斷路作業安全告知卡未辦理相關票證嚴禁作業未落實相關措施嚴禁作業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監護斷路作業注意事項1 作業前,作業申請單位應會同本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方案應能保證消防車和其它重要車輛的通行,并滿足應急救援要求。2 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斷路的路口和相關道路上設置交通警示標志,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 h、夜間不超過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域設置了相應的交通警示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4 在夜間或雨、雪、霧天進行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5 斷路作業結束后,作業單位應清理現場,撤除作業區、路口設置的路欄、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申請斷路單位應檢查核實,并報告有關部門恢復交通。 斷路作業警示燈設置要求警示燈設置要求:1)采用安全電壓;2)設置高度應離地面1.5 m,不低于1.0 m;3)其設置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4)應能發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急救電話: 119 120 調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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