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書本人承諾:在 工程建設過程中認真履行下列職責,并承擔相應安全生產責任。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建設單位安全生產職責,規范建設行為,全面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及時辦理項目選址、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項目施工圖審查和備案、質量安全監督、合同備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含依法分項發包工程)后方開工建設。3、依法發包。遵守有關工程發包、招投標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及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監理等單位,對規定必須招
2、標的工程項目嚴格依法依規進行招標,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強迫承包方以低于成本價競標。工程中標后嚴格執行合同約定。對有依法分項發包的工程,及時辦理安全監督手續。4、委派建設單位代表嚴格落實建設方項目安全生產管理責任。5、不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隨意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6、依法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保證資金按照合同足額支付、落實。7、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8、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規定的其他安全責任。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承諾人簽名: 年月 日單位(公章):年月 日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注:本承諾書一式二份,一份在辦理安全監督手續時,報安全監督機構備案;一份由建設單位收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