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爆破作業單位管理制度二、涉爆人員管理制度三、民用爆炸物品購買、使用管理制度四、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制度五、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六、定員定量管理制度七、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八、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管理制度九、民用爆炸物品裝卸管理制度十、安全例會管理制度十一、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十二、消防安全及動火動焊管理制度十三、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十四、民用爆炸物品銷毀管理制度十五、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十六、安全檢查制度十七、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
2、度十八、礦區治安、刑事案件報告制度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案件報告制度爆破作業單位管理制度一、爆破作業單位分為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和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二、爆破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方可在限定的區域內自行實施爆破或按資質等級承接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和/或安全評估和/或安全監理。三、爆破作業單位從事的爆破作業必須屬于合法的生產活動,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設置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和保管員等崗位,并配備相應人員。四、爆破作業單位應有具備相應資格的安全管理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和具備國家規定執業資格的爆破作業人員。有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民用爆炸物品儲
3、存庫和爆破作業專用設備。五、申請非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應向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申請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應向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提出審請,并提交相關材料。六、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期滿前60日或爆破作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單位名稱、單位地址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向原簽發公安機關提出換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申請。七、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重新核定從業范圍。八、爆破作業單位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未按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或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簽發機
4、關復核屬實的,應撤銷其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九、爆破作業單位是治安保衛工作的重點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設置技術防范設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十、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制訂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預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十一、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從業人員經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崗作業;對有資格要求的崗位,應當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十二、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爆破作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十三、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建
5、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記制度,如實將本單位購買、運輸、儲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涉爆人員管理制度一、涉爆人員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人員、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人員、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值班守護人員等涉爆人員。二、涉爆人員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曾因犯罪或違法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強制戒毒的人,不得從事涉爆工作。三、技術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擔任,可以兼任。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不得兼任。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不應同時受聘于兩個及以上爆破作業單位。四
6、、爆破員、安全員、保管員必須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必須經公安部、省級公安機關考核合格,取得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爆破作業。五、技術負責人應有理學、工學學科范圍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業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六、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值班守護人員應年滿18歲,不應超過55歲,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經單位培訓合格并報公安機關備案后上崗。七、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人員應由爆破工程技術人員或經驗豐富的爆破作業人員擔任。民用爆炸物品購買、使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實行許可制度,未經公安機關許可,不
7、得購買民用爆炸物品。二、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時,應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填寫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申請表,并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相關資料,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單位IC卡到公安機關開具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三、在購買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3日內,應將購買的品種、數量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單位IC卡向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四、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應當通過銀行帳戶進行交易,不得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交易。五、民用爆炸物品運達目的地,購買單位應當進行驗收后在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簽注,并在3日內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交回發
8、證機關核銷。六、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清退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清退人員姓名。并如實上報數據至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七、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發放、清退必須由保管員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保管員IC卡,通過操作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POS機,發放給持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爆破員IC卡的爆破員。八、民用爆炸物品應按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九、爆破作業單位應當將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原始記錄保存2年備查。十、爆破員領用民用爆炸物品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作業后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當班清理回庫。民用爆炸物品儲存管理制度一、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
9、制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按規定及時將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和流向信息輸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日清月結。二、儲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設計容量,對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嚴禁在庫房內放其他物品。三、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存多種民用爆炸物品的,應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志。四、儲存庫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員不少于3人。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五、倉庫區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出,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六、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應當立
10、即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七、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視頻監控系統、防雷裝置每月檢查一次。八、爆炸物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并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縣(市、區)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不得私自處理。九、來源不明,性質不明的爆炸物品不得入庫,不得在庫區內加工藥包。十、儲存庫應放置溫度和濕度計,并每天記錄。安全保衛管理制度一、爆破作業單位要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配備治安保衛人員,對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治安隱患,并有檢查、整改記錄。二、庫區值班守護人員必須由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治安防范要求要求,在當地公安部門備案的人員擔任。三、庫區值班守護人員
11、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四、儲存庫區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巡查時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五、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七、嚴格出入庫人員及車輛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八、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九、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
12、防。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生盜搶、破壞及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定員定量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人員對貫徹執行本崗位的安全定員定量負責,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執行。二、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嚴格執行定員定量管理,庫房門口必須有明顯標識牌,標明定員定量。三、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危險品定量規定,不得超過儲存庫核定的最大儲存量。四、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檢查人員到達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定員的管理規定。五、臨時性作業需進入庫區人員,經公司領導批準后,通知公司安全保衛人員執行并做好現場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一、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爆破作
13、業單位應為爆破作業人員免費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二、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標準發放,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三、爆破作業單位應教育爆破作業人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四、爆破作業人員在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和帶釘的鞋子進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或接觸民用爆炸物品。五、勞動防護用品應到定點經營單位或生產企業購買。購買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的安全技術部門(或人員)驗收,在使用前對其防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管理制度一、經由道路運輸民用爆炸物品,必須經公安機關許可,攜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二、運輸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
14、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的要求,并按照規定懸掛或者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警示標志。三、運輸民用爆炸物品應由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質、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的駕駛員、押運員負責。駕駛員、押運員應取得交管部門頒布發的從業資格證書,熟悉民用爆炸物品性質和應急措施,方可上崗。四、民用爆炸物品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車廂內不得載人。載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不得隨車搭乘其他人員和載運其他物品。五、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并遠離建筑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六、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宜在建筑物門前不小于2.5米外進行裝卸作業,有
15、裝卸站臺的,應采取有效的緩沖、限位措施。七、從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到井口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距離在3公里內的,可在安全員的監督下由爆破員運輸;距離超過3公里或經過村莊的,必須使用專用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輛進行運輸八、人工搬運民用爆炸物品時,一人不應同時攜帶雷管和炸藥,雷管和炸藥應分別放在專業背包(木箱)內。一人一次運送的雷管不超過5000發,炸藥不超過一箱或20公斤。九、出現危險情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民用爆炸物品裝卸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裝卸要有專人監督,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靠近。二、民用爆炸物品裝卸人員須經過安全教育,掌握注意事項,了解民用爆炸物品的基本性能。
16、三、裝卸人員在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具,不應穿戴化纖制品的衣物和穿帶釘子鞋。四、暴風、雷電惡劣氣候,禁止進行裝卸作業,路面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五、裝卸作業時,不準攜帶煙火和通訊工具。車輛必須熄火、制動,不應添加燃料和維修車輛,裝卸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六、操作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翻滾、側置和倒置危險品,不得腳踩包裝箱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七、運卸作業結束后,場所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并與保管員做好交接。安全例會管理制度一、安全例會的目的是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業安全工作的狀況,研究解決存在
17、的安全問題。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例會每月初召開一次,由爆破作業單位負責人主持,各部門負責人、安全機構成員參加。三、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考評上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討論爆破作業單位存在的問題,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規定,學習相關安全法律法規等。四、公司遇到特殊情況,如有重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事項需要決定、上級民用爆炸物品重要安全工作精神傳達貫徹、公司有重大突發性事故、分管領導以上人員認為必要時,可召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專題會議。五、每年要組織一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總結和計劃會議,總結一年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優秀個人;提出
18、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標、采取的計劃措施,布置工作任務;簽定安全責任,落實安全職責。六、做好會議的組織和記錄,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必須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各部門。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主持人、參會人員、記錄人、會議主題、會議內容等。七、各級領導(部門)須認真貫徹落實,對安全辦公會形成的決議進行督辦,落實情況應有記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一、爆破作業單位要制定全年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確定培訓內容、培訓考核方式等,對爆破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兩次安全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上崗。二、對爆破作業人員,除要求能熟練掌握爆破操作技術外還必須對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關特性參數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礎知識
19、,以及熟悉各自的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三、對培訓過的爆破作業人員要經常組織學習,使其及時了解國家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新的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制度。四、爆破作業人員更換時,對新增人員要及時組織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五、爆破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相關資料應存檔。消防安全及動火動焊管理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門口8m范圍內不應有枯草等易燃物,儲存庫區內以及圍墻外15m范圍內不應有針葉樹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儲存庫區內不應堆放易燃物和種植高棵植物。二、儲存庫區可設高位水池,或設消防水池并配備消防水泵,水池儲水量不少于15m3。三、 儲存庫區內單個儲存庫應配備至少兩個5kg及以上的磷酸銨鹽干
20、粉滅火器。四、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對動火動焊、臨時用電、庫區維修施工等危險作業進行嚴格管制。未經批準,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區域內嚴禁動火、動焊,嚴禁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嚴禁進行維修、施工作業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險作業。五、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因生產、儲存設施損壞需動火、動焊的,必須由負責作業的單位提出申請,擬定采取防范措施,爆破作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對防范措施進行審查,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指定現場監護人。六、動火動焊及危險作業,須經現場監護人檢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應及時清理作業現場,經檢查確認無危險后,現場監護人員方可離開。七、臨時用電鋪設和拆除應由專業電工操作;用電
21、結束后應及時拆除。八、對庫房維修、庫區土建施工等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加強監控,嚴禁帶入火源火種,嚴禁他們接觸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類為: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死
22、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報告。三、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相應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四、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五、事故報告應當包括
23、以下內容,當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及主要負責人、聯系人、聯系電話。六、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七、爆破作業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應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不得擅離職守,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八、發生事故后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
24、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民用爆炸物品銷毀管理制度一、在使用、儲存過程中,發現失效和不符合技術要求及國家標準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時銷毀不得使用。二、銷毀前,要將銷毀物品登記造冊,寫好書面報告,上報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說明銷毀的爆炸物品名稱、數量、銷毀原因等情況,經公安機關批準后,由專業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方案進行銷毀。三、銷毀場地,要盡量選擇在有天然屏障的隱藏地區,要避開鐵路、高壓線路等重要建筑設施和居民區。四、要在白天和天氣較好進行,禁止在夜間、雨天、霧天和三級風以上及風向不定的氣候條件進行銷毀。五、銷毀時要設置安全警戒區,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25、一、爆破作業單位要分別制定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的應急預案和實施細則;應急預案和實施細則應報縣(市、區)和市級公安機關備案。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1、應緊密結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盜、防破壞、防地質災害等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2、救援措施、避險要領簡潔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3、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及要求:1、目的和意義2、單位的基本情況,應包括單位地址、經濟性質、從業人數、隸屬關系、主要經營品種、規模等內容;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的安全條件、運輸車輛情況;周邊區域的單位、社區、重要基礎設施、道路等情況;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和救援人
26、員狀況、庫區布局示意圖;救援保障和條件。3、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可參照安全評價與重大危險源辯識進行確定;4、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5、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6、事故應急救援的響應與處理措施;公司應根據危險辨識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訂相關的響應程序和現場處理措施。7、需要請求社會救援的事項,以及聯絡電話,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揮部主要人員、上級公司、公安局、安監局等相關單位和人員電話;8、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包括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考核與培訓、物資保障、隊伍保障、設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關內容。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有
27、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五、為應急救援配備的裝備不應移作他用,應保持完好、有效。六、要與本地消防、救護、救援等有關單位保持良好的聯系。七、為了能在事故發生時迅速啟動救援,要求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及人力資源的準備工作,落實責任制。八、公司每半年必須組織一次的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形成相應的演練記錄、照片和演練總結。九、企業應根據事故應急救援預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安全檢查制度一、為了保障煤礦安全,保護煤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
28、規、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煤礦作業規程、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等要求,安全科對全礦的安全管理工作實行監督檢查。二、安全監督檢查應當以預防為主,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糾正影響煤礦安全的“三違”行為,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監督與促進安全管理相結合,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三、安全監督檢查實行生產環節全過程管理,安監員是現場工作的監督檢查者;機關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日常入井,對生產環節的各個要點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落實到區隊處理并跟蹤復查。四、監督檢查的范圍為全礦井上下所有生產環節和與生產有關的地面機房等,檢查時按采、掘、機、運、通分專業進行檢查。五、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規程、
29、措施在現場的執行情況,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跟班領導指揮生產及安監員的上崗情況,在崗員工的應知應會情況等。六、安全監督檢查的人員有:礦級領導、生產科室技術員以上的干部、工會負責安全的干部、采、掘、機、運、通單位的隊長、技術隊長及技術員。七、安全監督檢查出的問題每天按問題反饋單下發各有關單位,各單位按“五定”原則落實整改。八、安全監督檢查由安全科負責組織,安全科負責安全問題、隱患的整理下發和問題整改情況的復查工作。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發放民爆物品時必須由隊干填寫申請領用單,并根據生產所需用量填寫數量后,經值班領導審核簽名后炸藥
30、庫方可發料。領料人和保管員、監督員必須在領料單簽名。2、按照民爆物品使用安全規定操作,爆破員領用火工品必須分箱上鎖,嚴禁混裝、混運。放置雷管炸藥箱時必須選擇安全可靠的地點;嚴禁放在電器設備附近或道口。3、消耗數量必須有當班隊干或班長簽名;并如實填寫消耗數量。對沒有用完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退庫,按規定辦理好退庫登記手續。并列入正式消耗臺帳。4、民爆物的入庫、發放、消耗、退庫及報廢必須建立規范臺帳。做到日清月結;臺帳、實物、電子數據條碼相符,做到準確無誤。并及時按要求向派出所和物資供應部進行數據匯報。5、為了規范管理,庫管員有權對沒有火工品領用資質人員、及火工品專用箱拒絕雷管、炸藥。6、民爆庫房必
31、須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嚴禁單獨民爆物品。礦區治安、刑事案件報告制度為使礦區內部治安、密切配合當地派出所對涉嫌刑事案件人員的管理及處理,保障企業的合法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特制定以下規定。1、礦區內一旦發生治安案件,所有員工都應第一時間撥打110,同時及時向公司保衛科人員及領導報告。2、保衛科人員接到有關人員報警時,應迅速根據保衛科制度的規定盡快到達案發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同時向本部門分管領導報告,如無法與本部門分管領導及時聯系的,可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報告。3、案件發生后,保護好現場,向來現場的保安、警察如實反映情況,便于破案。積極配合警方開展調查工作。4、保安人員
32、在發現犯罪嫌疑人時,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可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待公安機關人員前來處理。5、所有人員發現犯罪嫌疑人,應積極和犯罪份子做斗爭,保護礦區安全。6、保安人員對公司發生的一切案件都要上報,不得瞞報、漏報。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案件報告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人員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人擔任。2、經常對保管員和值班守護人員等開展以防盜(搶)、防丟失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教育,并有培訓記錄。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傳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部門的文件精神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會議記錄。3、儲存庫實行24h專人值守,每班值班守護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報警值班室。值守人員應每小時對庫區
33、進行一次巡視,巡視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值守人員履行值班、檢查等崗位職責,嚴格交接班制度。炸藥庫應有大型看護犬、防盜報警器、避雷針等技術防范措施,看護犬實行夜間巡游狀態,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向礦保衛科報告。4、如實記錄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庫數量、流向和儲量,每天核對民用爆炸物品庫存情況,并按規定將上述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臺帳登記管理制度,杜絕爆炸物品流向不清,一經發現爆炸物品有丟失現象要立即向礦保衛科報告。5、根據技術方法要求,爆炸物品倉庫應安裝具有聯網報警功能的入侵報警、視頻監控等技術手段的防范系統,其中,庫房應安裝入侵報警、視頻監控裝置;庫區及重要通道應
34、安裝周界報警、視頻監控裝置。6、儲存庫房的門應為雙層門,內層門為加金屬網的通風柵欄門,外層門為防盜門,兩層門均應向外開啟。內、外兩層門鎖鑰匙應由雙人分別保管,開啟門時兩人應同時在場。庫窗應設置鐵柵欄、金屬網,庫區應設置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圍墻。7、加強炸藥庫的值班及巡邏管理,發現可疑人物,提高警惕并及時與礦保衛科取得聯系根據民爆管理條例規定,凡是從事民爆作業單位人員,必須按規章制度操作,值班守護人員熟記與當地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8、一旦發生民爆物品發生被盜、被搶。應立即報告礦保衛科并及向當地公安機關報警,在敵弱我強的情況下,應立即將犯罪分子制服,并扭送當地公
35、安機關處理。倘遇犯罪分子暴力攔截民爆車輛,或實施暴力搶劫炸藥庫等,要選擇有利地形物掩護自己,并及時就近報警,以取得警方的支援,并記住他們的體貌特征,如有條件要弄清他們的身份。如果犯罪分子搶走了一定量的民爆物品,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進行追繳。民用爆炸物品崗位責任制一、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二、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三、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四、儲存庫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五、爆破員崗位責任制六、保管員崗位責任制七、安全員崗位責任制八、值班守護人員崗位責任制九、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制十、押運員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一、本單位的法人代表即為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民用
36、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二、負責制定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三、負責對本單位民爆物品購買、運輸、儲存、使用、領取、清退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并組織進行整改。四、負責組織涉爆人員安全業務的培訓工作和審查考核,嚴防涉爆人員離崗時攜帶民爆物品流入社會。五、經常了解涉爆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對不適合繼續從業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崗位。 六、負責本單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丟失、被盜、被搶和爆炸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七、參加本單位涉爆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7、。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一、組織領導爆破作業技術工作,主持制定爆破作業項目的全面工作計劃,并負責實施。二、組織制定爆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爆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四、主持制定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和安全監理報告。五、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作業的安全操作細則。六、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崗位責任制一、監督爆破作業人員按照爆破作業設計施工方案作業。二、監督爆破從業人員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組織領導安全檢查,確保爆破工作安全。三、負責制定盲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處理其他安全隱患。四、全面負責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施工
38、,檢查質量。五、負責爆破作業項目的總結工作。六、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儲存庫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一、負責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管理細則,并報爆破作業單位及公安機關批準。二、檢查監督保管員、值班守護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三、經常組織保管員和值班守護人員等開展以防盜(搶)、防丟失為主要內容的培訓教育,并做好培訓記錄。四、及時按期清庫核帳并及時上報過期及質量可疑的民用爆炸物品。五、督促檢查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人防、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狀況及各類防范實施裝置,及時發現、整改安全隱患,并做好檢查、整改記錄。六、保障儲存庫治安防范系統出現故障后在48小時內恢復功能。在修復期間采取有效的安全應急措施,并于24
39、小時內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爆破員崗位責任制一、爆破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考試合格,領取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爆破員IC卡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嚴禁無證爆破作業。二、爆破員是民用爆炸物品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直接責任人。三、爆破員要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性能和構造,熟練掌握不同種類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辦法。四、爆破員要按時參加公安機關、爆破作業單位組織的會議、培訓和學習,接受公安機關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五、爆破作業時,嚴格按照爆破安全規程進行爆破,爆破結束后,要仔細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殘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確定無任何問題
40、后,方可通知其他人員進入爆破現場。六、要嚴格按照公安機關規定,使用本人的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爆破員IC卡領取爆破器材,要將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在民爆物品專用箱內,嚴禁其他任何人員接觸。七、當天爆破作業結束后,必須把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當日清退到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辦理清退手續。八、嚴禁私藏、出借、轉讓、交換民用爆炸物品。九、按時參加公安機關年審。凡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證件一律視為無效。嚴禁將證件借給他人或抵押。保管員崗位責任制一、保管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培訓、考試合格,領取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和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保管員IC卡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嚴禁無證爆破作業。二、保管員是民用爆炸物
41、品在本單位儲存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三、熟悉民用爆炸物品的名稱、性能、構造和儲存要求,嚴格按照核定的庫容量儲存,嚴禁超量儲存、嚴禁性質相抵觸的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嚴禁與其他物品混放。四、熟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POS機的操作和維護方法,認真做好爆破器材的入庫、出庫、發放、清退工作。發放民用爆炸物品時通過操作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POS機,由納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的專職爆破員憑IC卡領取。做到“人、證、卡”相符。五、按照規定將民用爆炸物品的入庫、出庫、發放、清退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按時完成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POS機數據上報和確認。六、嚴格出入庫手續,發放民用爆炸
42、物品時,要查驗各種證件,手續,按批準的品種、數量發放,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堅持日清月結,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七、必須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保證庫內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做好防盜、防潮、防爆、防雷等安全工作。對過期受潮濕變質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及時清理,需銷毀時,要及時報告單位民用爆炸物品領導組,經公安機關批準后妥善銷毀。安全員崗位責任制一、安全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考試合格,領取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嚴禁無證爆破作業。二、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三、督促爆破員、保管員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和安全操作細則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
43、正錯誤的操作方法。四、經常檢查爆破工作面,發現隱患應及時上報或處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五、經常檢查本單位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六、制止無爆破作業許可證人員進行爆破作業。七、檢查爆破器材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及時退庫情況。值班守護人員崗位責任制一、值班守護人員必須經單位培訓合格并報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上崗。二、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庫區,做到不在值班室飲酒、會客、不留外人在庫區住宿,對因公進入庫區的人員要認真檢查各種證件,填好出入庫區登記薄。三、堅持三人值班制度,夜間值班要提高警惕,每小時攜帶相應的自衛器具,對庫區進行一次巡視,
44、并如實登記形成臺賬。對儲存庫的治安防范設施開展經常性檢查,及時發現、整改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四、對進入庫區的運貨車輛進行警戒和監督檢查,嚴防煙火,防止盜竊和破壞。五、能按照預案處置突發事件,能熟練操作與治安防范及安全保衛有關的裝備器材。六、熟記當地公安部門和派出所的通訊聯絡方法,接到報警后能及時采取相應有效措施。遇有緊急情況及時報告。七、協助保管員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單位負責人崗位責任制一、民爆物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全面負責對本單位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帶頭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條例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二、負責制定本單位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使規
45、章制度貫徹落實。三、負責編制本單位民爆物品年度使用計劃,呈報審批。四、負責對本本單位民爆物品的儲存、運輸、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五、經常了解從業人員的工作情況,思想動態,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對不合格繼續從業人員要及時按規定調整。六、負責本單位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絕因管理不善、違章作業而造成民爆物品丟失、被盜、爆炸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押運員崗位責任制一、認真貫徹執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本單位各項規章制度。二、購買爆炸物品,必須經公安機關批準,加強運輸證和購買證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安全運輸,不準在繁華街道、人員密集和主要建筑設施附近中途停車,嚴禁丟失和發生意外。三、押運爆炸物品時,裝車要牢固,數量要點清,并設明顯標志,服從公安人員的安全檢查。四、押運爆炸物品時,不準乘坐在駕駛室內,要上車押運,嚴禁攜帶火種和動用明火。五、押運爆炸物品時,不準其他無關人員乘坐,不準和其它物品混運,嚴禁違章運輸。六、押運爆炸物品要嚴格遵紀守法,運回倉庫后要認真清點入庫,要求保管人員當面點清,互相簽字,以防丟失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