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對施工方、監理方的現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現場考勤制度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進度與安全,提高施工現場規范化、標準化管理水平,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制度。在工程中從事建設活動的各有關單位必須遵守。第一條、施工單位派駐工程建設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常駐施工現場,每天填寫考勤表,要真實,并且定期向監理單位匯報。如有不實作假,進行批評教育,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施工單位派駐工程建設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與投標書一致。第二條、施工單位工地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
2、人員有事離開工地的必須通知監理單位并且確認其指定代理人,經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和建設單位代表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擅自離開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罰責任人200元,脫崗三次及以上的,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將要求施工單位更換人員,并在施工合同履約評價中按規定扣分。 第三條、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供現場管理人員及班組負責人的詳細名單及聯系方式,各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名單,且保證要人證相符。各單位更換管理人員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權根據施工和監理單位現場管理人員的實際能力水平和職業道德,決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條、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
3、證每天24小時暢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條、監理單位必須保證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層保證每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須及時到工地解決。 第六條、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4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第七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況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
4、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責任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收發記錄。 第八條、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第九條、 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及時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第十條、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第十一
5、條、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的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或未執行落實的將給予500-2000元/項、次的處罰。第二章 會議制度第一條監理例會(周會)(一)工地例會由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主持。建設單位代表,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質檢員,材料員,資料員,分包單位的工程主要負責人以及有關技術人員參加。(二)監理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周二上午9:00.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成事項的原因;2、檢查分析所有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分析影響工程進度的主要原因,制定切實可行補救措施,提出下階段進度目標及落實措施;3、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提出質量
6、問題改進措施;4、檢查工程量核定情況,檢查施工單位投入的人力、物力、機械設備情況;5、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6、其他有關事宜。(三)現場例會應認真填好會議簽到表,由監理單位按標準格式作好會議紀要,負責整理,發至各有關單位,并作好發文記錄。第二條 各單位必須按通知要求到會,有事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提前半天向建設單位代表和總監代表請假,應參加會議人員不按通知要求參加會議罰責任單位500元/人/次,罰責任人200元/人/次。并在合同履約評價中按規定扣分。第三條 嚴禁與會人員酒后參加會議,違者每人次罰款500元,并在下次工地例會上做出書面檢查。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質量方面的法
7、律、法規,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的報審(一)開工前施工單位將經本單位內部技術主管部門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核。(二)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組織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共同審核,將審核結果書面回復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審查對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是否有可靠的技術組織措施,是否制定質量、安全預控措施。(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一經審定,即作為施工的依據,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各存一份。第二條 開工申請(一)在施工圖紙會審、設計交底及測量放線等前期準備工作均已完成后,施工單位應將開工申請報監理單位。(二)收到開工申請后,項目總監理工程
8、師應及時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認可,確認已具備開工條件時,報建設單位同意后書面通知施工單位按時開工。第三條 承包人必須按圖紙、招標文件、合同及建設單位要求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或有隱患的,每發現一次,視情節嚴重情況,向總承包人罰款500至5000元。在限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的,加倍罰款。重大安全隱患在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建設單位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不返還履約保證金。施工中若質量監督部門對承包人處罰后,發包人按罰款數額再次處罰,并記錄其不良行為。施工過程中,因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等原因被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書面通知整改后,仍然達不到要求的,建設單位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將該單位清出現場,
9、不予結算工程款。第四條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是隱蔽工程,均必須填報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報監理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有隱蔽工程均應有影視資料或照片)。否則,不予計量,不支付工程款,造成損失自負。報驗時可按施工段、分項、分部、單位工程依次填寫。所有隱蔽工程均為監理“見證點”。監理考核一次報驗合格率,并輔以經濟制裁手段;兩次報驗不合格,罰申報單位500元,未經報驗或驗收不合格而私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罰總承包單位1000元/次/項,并在施工合同履約評價中按規定扣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未經報驗而私自隱蔽的工序進行拋開檢驗的,施工單位必須全力配合,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
10、五條 工程質量的巡視檢查和旁站檢查制度。在工程正常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接受并積極配合檢查,檢查結果應記錄在案。施工全過程,監理人員要進行旁站檢查,進行全過程監理,施工單位應接受并配合檢查。監理旁站記錄應有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施工負責人簽字認可。第六條:監理工程師通知單下發后,施工單位在限定時間內未整改完畢,每一處罰款1000元。不及時進行書面回執每一份罰款1000元。同樣的問題出現兩次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罰總包單位2000元/次。第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成立質量領導班子。由主要負責人負責,并制定質量保證措施,配備質檢人員,強化自檢功能。加強職工
11、質量意識教育,服從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第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制度(一)分包單位施工的工程完成后,應把相關資料報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由總包單位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二)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自檢,并按有關標準規范自檢合格后,編制竣工報告,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提交監理單位。(三)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由項目總監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初驗,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內容包括工程實體和相關的技術資料。(四)初驗合格后,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作出評價,填寫“質量評估報告”由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及技術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由施工單位據此向建設單
12、位申請竣工驗收。(五)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六)建設單位在接到竣工驗收申請后一周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全面的綜合驗收。第四章 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質量管理制度第一條、凡運到施工現場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進場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同時附有產品出廠合格證及技術說明書、由施工單位按規定要求進行檢驗的檢驗或試驗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審查并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準進場。凡是沒有產品出廠合格證明及檢驗不合格者,不得進場。如果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認為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產品合格證明的文件以及施工單位提交的檢驗和試
13、驗報告,仍不足以說明到場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時,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代表可以再行組織復檢或見證取樣試驗,確認其質量合格后方允許進場。 第二條、對于進口的材料設備、半成品、構配件及關鍵施工部位所用的材料,則應進行全部檢驗。 第三條、凡標示不清、對質量保證資料和材料質量有懷疑、與合同規定不符、需要進行追蹤檢驗以控制和保證其質量可靠性的材料等,均應全部檢驗。第四條、材料質量抽樣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建筑材料質量檢驗標準與管理規程的規定,要能反映該批材料的質量性能,對于重要的構件和非均質材料,應酌情增加取樣的數量。第五條、對于某些材料及現場配制的制品,如砂漿等的配合比,一般要求施工單位事先進行試驗,達到要求
14、的標準后方準施工。第六條、主要設備及材料訂貨前,施工單位應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申請, 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工程師應重點檢查工程上所采用的主要設備和材料是否符合設計文件或標書所規定的規格、型號和質量標準,確認符合要求后方準定貨。第七條、主要裝修材料及建筑配件訂貨前,施工單位應提供樣品(或看樣)和有關訂貨廠家情況以及單價等資料,向監理工程師申請核查,經監理工程師會同建設單位同意后方可訂貨。第八條、與本工程無關的材料、不合格的材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不準進場堆放。第九條、甲方提供的材料,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工程師共同簽收,簽收合格后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失,
15、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自行按原廠同質量進行購買,建設單位享有進一步索賠的權利。第十條、各種材料進場需報驗,保證資料齊全有效方可入場,報驗合格(保證資料齊全,監理見證,取樣檢測合格)的準予用于工程當中,否則不得進場使用。材料進場后不及時報驗而用于工程當中,罰總承包單位1000元/次,該部分工程作為不合格工程處理,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總包單位負責。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將未經批準的材料或配比投入使用或檢測不合格而實施下道工序的現象未加以阻止或未向建設單位及時反映的,發生一次,罰監理單位1000元。第五章 安全制度為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施工現場的人員、設備、物品的安全和第三人人身安全,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
16、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凡參加本工程建設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必須按本制度要求作好安全工作。第二條 嚴格貫徹落實建筑施工現場管理標準。施工單位必須為管理和施工人員投意外傷害險,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主要負責人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安全負全面責任。工地按規定配備足額的專職安全員,定期不定期組織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的有關問題、整改措施及時上報項目監理部。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安全制度及保證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并切實抓好落實工作,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目標。第四條 工地上所有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員必須佩帶胸卡,以便于確認開展工作,外來辦事人員進入工地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和登記,否則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
17、場。第五條 各工序開工前均需對現場人員、設備等進行安全檢查、交底并存檔備查,安全工作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已開工但又存在安全隱患的,建設單位和監理有權要求限期整改和停工整改,必要時可以進行經濟處罰。第六條 各種施工車輛在工地上應限速行駛,文明行駛,施工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應與當地居民搞好關系,爭取他們的配合與支持,搞好安全工作。第八條 參加本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管理人員、監理人員嚴禁飲酒后上崗,違者罰責任單位200元/次,當事人50元/次,凡是進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每發現一人次違反規定罰責任單位500元,罰當事人100元。第九條 每周六上午9
18、:30對各工地進行統一檢查、打分,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必須準時參加。檢查的主要內容為現場工程實體質量和現場文明施工情況。檢查結果由監理單位公示。第六章 合同管理制度為確保建設的各有關單位,在合同約束下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使工程建設有條不紊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凡參與建設的各有關單位均應遵守本制度。第一條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咨詢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檢測單位、施工單位以及材料供應單位均應按有關規定簽署書面合同,并備案。第二條 合同的當事人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均應按
19、合同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三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嚴禁出現掛靠和轉包現象,如出現上述情況,建設單位有權中止合同并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第四條 各施工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注明的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到位,并持證上崗。否則建設單位有權中止合同并追究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五條 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達不到施工進度的,施工單位有義務采取有效措施趕上施工進度,達到合同要求,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第六條 因施工單位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工程,每拖一天罰工程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三。第七條 監理單位因工作不利出現質量事故,給建設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監理單位負責賠償,并取消該監理人員的監理資格。第八條 需現場計量和按實結算的,施工單位應按合同
20、以書面形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簽證,否則一律不予認可。第六章 對分包單位的管理第一條、要求工程總包施工單位填寫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A3) 報監理單位,申報材料包括以下內容:a、分包工程項目內容、范圍、分包協議書。b、分包單位營業執照和資質登記證明復印件。c、分包單位業績、技術、能力、信譽、施工管理。.第二條、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審查以技術能力和施工管理水平為主。第三條、審查合格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復報審表通知總包單位并向建設單位備案,未經監理單位認可的分包單位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第四條、總包單位對分包單位有管理義務,分包單
21、位出現的一切工程質量問題和事故,以及工期等問題,總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第五條、未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審批認可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每發現一次罰總包單位10000元,并要求其立即退場。第七章 信息管理第一條、所有工程資料必須隨工程進度及時整理,并且要保證其真實、完整、分類有序。第二條、工程資料應由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指定專人具體整理。第三條、資料的歸檔應符合檔案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第四條、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交,并要保證其真實性,對未按時提交或提供虛假資料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超過三次及以上,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將要求更換相關人員。在施工合同履
22、約評價中按規定扣分。第五條、竣工驗收合格后15日內,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建設單位辦理備案手續。第六條、監理資料的歸檔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第七條、保修階段的監理資料,由原項目監理機構負責跟蹤整理,完成后及時歸檔。第八章 進度管理制度為了嚴格控制工程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施工合同規定工期完工,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條 所有參加本工程施工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第二條 開工前制定總的施工進度計劃、階段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報監理及建設單位審批,建設單位及監理審批認可后,施工單位應嚴格按進度計劃配置資源、安排施工。第三條 施工單位應及時整理有關資料,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及時檢查和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進度統
23、計分析資料和進度控制報表。每周、月例會施工單位向監理單位報本周(月)工程完成情況和下周進度計劃;由監理審核后,作為下周(月)工程進度的控制依據。第四條 通過實際工程進度與計劃施工進度進行對比,對影響進度的原因進行分析,若發現實際進度過慢并可能影響工程進度如期完成,施工單位應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進度目標如期實現。第五條 由于施工單位責任造成工程進度的延誤,而且施工單位拒絕接受監理工程師加快工程進度的指令或雖采取了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但仍然無法完成合同期內的工程,監理應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能力重新進行審查和評價,必要時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建議對工程的一部分實行指定分包或考慮更換施工單位。施工計劃中每一分項工程超出計劃完成時間的,扣減施工費1000元,并在施工合同履約評價中按規定扣分。第六條 建設單位對監理提出的合理化建議,研究后形成決議,由監理予以執行。以上各制度自參加建設各單位工地主要負責人簽字之日起實施。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