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帶班制度,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2、 企業負責人(集團公司、分公司)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檢查,項目負責人帶班形式為帶班安全生產和帶班安全檢查。3、 集團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負責人應當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
2、合格證書。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得少于6個工作日。4、 分公司帶班負責人包括分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主任總工程師。每月帶班檢查時間不少于6個工作日。分公司總經理為落實本級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5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不得隨意變更。6、 項目負責人必須在施工現場進行帶班,每月帶班生產時間分別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負責指揮和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并與施工人員共同上下班。7、法定代表人為落實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8、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檢查計劃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
3、的質量、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9、檢查分公司、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10、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11、做好集團領導帶班檢查計劃,并督促實施。12、檢查各級帶班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13、對帶班情況實施考核。14、認真做好帶班檢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現場及本級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認真執行集團公司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進行檢查、考核。15、檢查項目部領導帶班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16、具體協調、解決項目部安全生產疑難問題。17、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質量
4、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帶班生產制度負責。18、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19、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20、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21、總包單位應對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并作為對其工程施工業績的評判依據之一。22、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其它職責。23、工程部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帶班計劃并歸檔備案。帶班計劃應包括檢查時間,帶班領導姓名、檢查單位、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內
5、容。24、 集團公司帶班領導按計劃實施帶隊檢查,主要對其區域所轄分公司、項目部進行檢查。在檢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級領導的帶班情況,聽取帶班情況匯報并檢查帶班記錄。25、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制定本級帶班檢查月度計劃,經理部負責制定項目負責人帶班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部門負責將次月帶班檢查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備案。26、當施工現場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有需要的可以預請分公司帶班負責人一起參加。27、 工程項目出現險情或重大隱患時,分公司帶班領導應至施工現場帶班檢查,督
6、促工程項目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險情和隱患。如遇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處。28、項目負責人執行經理帶班生產時,要全面掌握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控制,及時消除隱患。要認真做好帶班生產記錄并簽字存檔備查。29、 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應相對固定,書面委托應報建筑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30、各級帶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安全工作,做好帶班記錄,一式兩份分別存至帶班領導及接受檢查單位處。項目部的帶班記錄應在帶班臺賬中予以簽字證明,并填寫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
7、情況記錄表。31、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將帶班當日的安全工作遺留問題向下位帶班領導交待清楚。32、 若帶班當日發生事故,則帶班領導必須對傷員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上報,以便協助進行事故調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33、 安全生產處每半年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分公司的安全生產部門每季度末對所屬各級帶班情況考核,并參照本規定進行獎懲。34、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35、對帶班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
8、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36、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1000元。37、帶班領導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相關的追查和處罰。38、帶班領導(分公司)帶班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所在單位500元;每月帶班時間少于應帶班天數50%的,處罰所在單位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帶班的,處罰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單位、個人評獎資格。 39、未經公司批準,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帶班時間未滿本月工作時間的80%,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40、項目負責人因其他事務
9、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41、因帶班責任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42、偽造帶班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罰款。43、不及時上報帶班情況及集團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帶班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44、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45、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
10、處分。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附件四)分部分項工程內容計劃實施時間一、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響毗鄰建筑(構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 及支撐體系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及以上 ;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施工總載荷15KN/及以上,集中線載荷20KN/m及以上 承重支撐系統: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裝安裝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
11、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安裝高度200m及以上內爬起重設備的拆除工程四、腳手架工 程 搭設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架體高度20m及以上懸挑腳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筑物拆除工程 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護建筑、優秀歷史建筑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六、其他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網架和索模結構安裝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6m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