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撰寫人:_部 門:_挖掘機作 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對在我港作業的挖掘機的合理使用進行管理,確保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生產。2、適用范圍適用于所有在港務公司使用的挖掘機,含外包。3、職責3.1生產部機械隊負責挖掘機的日常維護保養3.2設備部負責挖掘機的定期檢查,維護3.3安質部負責對挖掘機使用過程中的違章情況檢查4、“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具體規定4.1 挖掘機的使用必須由下列人員進行操作:4.1.1挖掘機司機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操作證,方可上崗作
2、業;4.1.2挖掘機正式司機不準將機械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員操作;4.1.3操作挖掘機時,必須思想集中,禁止吸煙、閑談及其它有影響安全行車的行為,嚴禁酒后操作機械。4.2 操作挖掘機時,除當班操作工外,不準其他人員站或坐在機體上;4.3 機械發動后,禁止任何人員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4.4 發動機運轉時,禁止任何人進入回轉范圍:4.5 挖掘機在挪位時,駕駛員應先觀察并鳴笛,后挪位,避免機械邊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確保挖掘機旋轉半徑的空間無任何障礙;4.6 挖掘機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在回轉半徑范圍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亂摸亂動;4.7 挖掘機往汽車上
3、裝礦物時,嚴禁鏟斗從汽車駕駛室頂上越過,鏟斗距車箱的卸載高度應在0.5-1米之間;4.8 當機械需要在斜面上以及坡度處行走時,應將作業裝置提起使鏟斗有足夠的對地間隙,切勿在斜坡上橫向行駛。4.9 挖掘機行駛前應將鏟斗提離地面,行駛過程中需要調整動臂,斗桿位置應在停機后進行。4.10 當挖掘機需要行走較長一段距離時,應將上部平臺轉到平行于行走減速器的方向,并用回轉制動閘將上部平臺鎖緊,把鏟斗、動臂收復,使工作機構處于道路行駛狀態。4.11 挖掘機在行駛前,需做好履帶上的清潔工作,嚴禁帶土行駛。4.12 挖掘機行駛轉彎時,要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4.13 挖掘機行駛通過廠區混凝土路面時,履帶下必
4、須要墊有木板或橡膠皮等,以保護路面不受損壞。4.14 挖掘機在停機前應將上部平臺制動好,并將斗桿、動臂與鏟斗油缸活塞收回,鏟斗置于地面。4.15 挖掘機在停機前應將上部平臺制動好,并將斗桿、動臂與鏟斗油缸活塞收回,鏟斗置于地面。4.16 加強設備例行保養,及時消除隱患和故障,不開存在安全隱患和故障的機械,確保操作安全5、“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檢查權限5.1生產部機械隊負責對挖掘機進行日常檢查5.2 設備部負責對挖掘機定期檢查5.3 安質部負責對挖掘機使用過程中的違章檢查6、“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變更程序6.1設備部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度相應的設備在走合期、冬季、夏季、特殊作業時的作業管理規定。7、考核7.1如有違反“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中任一項,對違章人員處罰50元/次。7.2如因違反“挖掘機作業安全管理”造成安全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處理執行。8、附則8.1 本制度修改權、解釋權歸設備部。8.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試行三個月,未盡事宜另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