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建筑項目建設合同及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部分 施工現場管理機構、職責5一、工程管理組織機構51、各相關單位關系框圖52、建設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53、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54、總包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55、承包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5二、業主管理職責5三、監理單位職責范圍66. 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專題會議”,并編制會議紀要。6四、承包單位工程管理職責7第二部分 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規定7一、制度及規定71工程管理會議制度72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管
2、理規定103施工現場出入管理制度12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制度125工程材料設備報審制度136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驗制度137工程形象進度確認和經濟簽證審核制度138工程質量控制制度149工程進度控制管理制度141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11現場文明施工制度1512施工現場成品保護制度1613施工現場材料管理制度1614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715生活區衛生管理制度1816生活區安全保衛制度1817車輛進場制度1918身份卡制度(總包制定)1919動火制度2020大宗材料、設備供應商、分包商等考察審查制度(特定壟斷除外)2021 合同備案制度2122 施工現場安全
3、、消防、保衛、文明施工規定21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 “工程建設合同”的保證措施211.1工程建設機構保證措施211.2工程質量保證措施221.3工程進度保證措施231.4工程造價控制保證措施241.5、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措施251.6總包單位的管理與協調措施261.7 成品保護措施261.8、甲供材保證措施271.9、指定分包或供應商進場保證措施271.10、工程款支付保證措施281.1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現場管理權力、措施與職責28一、處罰條例291、 總則292、處罰條例細則293、處罰條例的執行34二、獎勵條例34本規定編制參考文獻35編 制 說 明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
4、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令、法規、規定、規程、規范、技術標準;有效預防和控制影響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造價的各種因素;使參建單位全面、實際地履行工程建設合同,優質、高速、低耗地確保合同目標實現,制定本管理規定,以規范本工程的建設行為。為了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程序化的科學管理,使管理工作達到高標準、嚴要求、講實效。在工程建設活動中,各合同單位需嚴格遵守,并制定好相應的管理措施和獎懲辦法。本規定經 方簽章生效。未盡事宜及根據工程實際進展確需調整、補充的內容,由項目監理部另行發文。第一部分 施工現場管理機構、職責一、工程管理組織機
5、構1、各相關單位關系框圖業主現場配合各部門業主總代表項目監理部總包項目部 承建單位指定分包供應商指定供應2、建設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3、監理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 4、總包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5、承包單位工程管理組織機構框圖二、業主管理職責1. 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臨時用水、電施工方案;辦理臨時用水、電工程報審手續后移交承包單位;2. 提供施工圖紙,并主持召開圖紙會審會議;3. 審批由承包單位編制并經監理單位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4. 簽發設計變更,并發給監理單位和總包單位、承包單位;5. 認定由承包單位上報并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工程量清單、材料設備報審單等現場資料;6. 主持工程竣工驗收工
6、作;7. 審核承包單位管理人員資質,對其人員任用有建議權。8. 協助承包單位辦理工程開工手續;辦理質量監督備案手續。9. 審批由承包單位上報的工程款申請單,并依據監理認定的工程量清單等現場資料批復工程款;10. 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經濟分析并將意見上報總經理;三、監理單位職責范圍XX工程的建筑(粗裝)、安裝、園區及配套工程的施工、驗收、保修階段監理。按照國家及遼寧省有關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的監理工作標準,對該工程進行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并享有以下權利:1. 選擇工程承包人的建議權。2.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
7、意見,及選擇專業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3.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4.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5. 審批承包單位提供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及明確要求,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6. 主持召開“監理例會”、“專題會議”,并編制會議紀要。7. 主持工
8、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8. 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9.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10. 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11. 在工程施工合
9、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形象進度審核和簽認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2. 對施工單位不稱職的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監理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更換。13. 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與建設工程合同有關的聯系活動應當通過監理單位進行。認真履行監理人權利,以“科學、公正、為顧客服務”為宗旨,在本工程“四控、兩管、一協調”的監理工作中,發揮更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四、承包單位工程管理職責1. 認真執行業主和監理、總包做出的所簽定合同中的各項指令和決議;2. 編制臨時用水、電方案,并負責臨時水、電工程施工與管理;3. 參與圖紙會審會議,并整理圖紙會審記錄;4. 適時編制施工組織
10、設計(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及業主確認后嚴格遵照執行;5. 認真執行由業主轉發的設計變更,并及時向監理、業主書面提出施工圖紙與實際施工相矛盾的問題;6. 負責工程竣(交)工驗收資料的編制和整理工作,并參與竣工驗收;7. 全面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職責,并負責對各分包的統籌管理;8.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約定的技術質量、進度工期等各項目標和其它相關職責要求,并完全接受的各項獎罰措施。第二部分 工程建設管理的主要工作制度、規定一、制度及規定1工程管理會議制度為保證工程建設合同目標的實現,使各項工作處于受控狀態,作好工程施工前預控工作,協調工程建設各方關系,及時有效地解決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建立下列
11、必要的會議制度。1.1.第一次工地會議(1)建設單位主持,監理單位、總包、建筑承包單位參加。(2)在建筑承包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正式開工前召開。(3)會議內容:建設單位領導講話;宣布工程項目監理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并向其授權;宣布工程項目總包、建筑承包單位和項目經理以及專業分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和總包、建筑施工承包單位經理分別介紹各方組織機構及專業人員分工;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匯報當前施工現場準備情況及問題,議定下步工作計劃和實施事項。(4)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有關各方。(5)會議時間及地點:臨時通知。1.2.施工監理交底會議(1)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總包、建筑承包
12、單位參加。(2)在正式開工前和各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后召開。(3)會議內容:貫徹監理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規定。闡述監理工作指導思想和原則;介紹監理工作內容、監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資料管理和監理資料的報審要求。(4)監理單位負責整理編制會議紀要并分發有關各方。(5)會議時間及地點:三方議定。(6)參會各方上報會議人員,為保證準時參會,并遵守會議紀律。1.3.監理例會(1)監理單位主持,建設單位、總包、分包單位參加。(A) 建設單位:各部門有關人員;(B) 監理單位:總監、總監代表及有關人員;(C) 設 計 院:現場設計代表(視實際情況定);(D) 總包單位: 上海明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E)
13、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相關人員。(2)每周定日期定時間定地點召開。 (具體待定)(3)會議內容:(A) 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B) 聽取本周承包單位周計劃落實情況及(人、機、料)組織情況;(C) 聽取本周承包單位施工中遇到的設計、設備、材料、建安施工交叉的問題及施工單位解決問題的具體想法;(D) 監理單位和業主對承包單位反映的問題、分類、分部門限時落實,并協調各單位之間的施工關系。(E) 監理單位和業主對周計劃完不成的單位,協助分析原因,提出解決措施。以周計劃保月計劃的完成;(F) 監理單位和業主對施工單位編報
14、的下周計劃的施工重點和要求及保月計劃的重點要嚴格控制,并加以協調和督查;(G) 監理單位和業主總結周內的施工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對好的進行表揚,對差的進行批評,同時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H) 傳達業主指令及監理單位的要求;(4)監理例會紀要由監理單位編制,監理、建設單位、總包簽認后發各單位執行。1.4.工程專題會(各專業分別召開)(1)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或總包單位主持或參加,分包單位參加。(2)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適時由主持方召開。(3)會議內容:審定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研討工程質量、進度和安全預控方案及措施, 研討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設計變更及施工技術問題,分析調查工程
15、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評定及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的專項(專業)事宜。(4)專題會紀要由主持單位編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簽認后發各單位執行。(5)會議時間及地點:臨時通知。1.5.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會(1)總包及各分包單位在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把圖紙問題消滅在施工前。(2)設計交底會由建設單位主持(也可由監理單位主持),相關的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技術人員參加并提出書面審圖意見。(3)設計變更、洽商按遼寧省建筑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定規定執行,且必須滿足施工進度要求。 (4)設計交底紀要由總包單位整理經參建各方簽審確認后,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備案。
16、紀要必須內容明確,提出設計反饋的時間要求。 (5)會議時間及地點:臨時通知。1.6.總包單位生產管理例會(1)施工總包單位項目經理(或現場經理)主持,所有參建施工單位參加。(2)每周定日期定時間定地點召開。(3)會議內容:安排施工進度計劃,協調現場資源和工序關系,研究技術方案,處理質量問題,文明安全管理,落實工程管理及施工議定事項和責任制度。(4)例會紀要由總包單位編制,總包分包單位簽認后發(或簽發)各施工單位執行。(5)業主及監理單位有權派人參加會議。1.7.總包單位日常生產協調會議(1)施工總包單位單位主持,所有分包單位參加。(2)每天定時間定地點召開。(3)會議內容:協調安排次日施工現場
17、資源利用、進度計劃調整、施工工序和施工現場交接等多邊關系。1.8.會議要求(1)會議參加人員: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及相關監理工程師;總包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設備材料負責人、資料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分包負責人;建設單位:請建設單位根據相關單位的會議通知書及會議內容,派相關領導或專業人員參加會議并作指示。確定的參會人員,必須參加會議。無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員必須有決策能力。(2)主持會議的單位應提前向有關單位發出會議通知(監理例會、總包單位生產管理例會和日常生產協調會議除外),并注明會議議題、時間、地點、參加人員及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3)參加會議
18、的單位會前做好書面發言準備,原則上每個單位由一人發言,發言要簡短扼要,重點突出;發言稿應交給會議主持人,與會各方負責人除重大問題外,對會議議題應在會上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4)各單位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向主持會議的單位提前請假;不得遲到,不得無故退場;關閉手機;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單位,對會議紀要必須執行。(5)主持會議的單位要作好會議紀要,參加會議各方責任人須簽字。會議紀要是工程建設合同的組織部分,各單位要及時落實,認真執行。特殊情況不能執行的必須在當天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單位報告,否則按不執行論處。2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管理規定2.1收發文件、資料歸檔要求(1)建筑工程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各
19、單位必須由專人管理。(2)建立完善的收、發文制度,各單位間的往來文件資料應由專職資料員負責登記、傳遞、簽收、交接等手續。(3)凡行文、資料、報表等報送各參建單位時,按有關規定做好分類編號,以便工程資料管理。(4)工程文件、資料應按單位工程分類歸檔。2.2行文規定及要求(1)各單位行文及報表要真實可靠、嚴肅認真,力求規范。有固定行文紙、格式和標準書寫方法,行文字跡工整、清晰,內容準確,A4紙微機打印。(2)行文應有標題、編號、臺頭(致*單位)、落款,單位負責人簽字、年、月、日及加蓋公章。(3)建設單位在對與本工程有合同關系單位行文時,要同時抄送監理單位,以便備案督促檢查。(4)總包單位在對與本工
20、程有合同關系單位行文時,要同時抄送監理單位,以便備案督促檢查。(5)各單位文件簽字、簽收應及時,任何單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絕簽收,有不同意見可另行報告申明。(4)各單位文件簽字、簽收應及時,任何單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絕簽收,有不同意見可另行報告申明。2.3批復要求及規定(1)需批復的行文資料、報表等,應備齊附件或相關說明,必須按監理程序傳遞。(2)接到“監理通知”必須嚴肅對待,以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及時返饋(附報告或說明)。(3)文件批復意見要簡潔明白、準確、落實到位。批準人必須親筆簽字,嚴禁代筆仿簽。(4)按規定時限及時上報(并注明期望回復時間),及時批復,杜絕拖拉現象。力求快節奏、高效率。2.
21、4文件、資料管理傳遞程序(1)傳遞原則:由施工單位發生的文件、資料,經總包單位閱批后,由總包單位報給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相關參建單位。由建設單位(含設計單位及有關咨詢顧問單位)發生的文件、資料,經建設單位閱批后發監理單位、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轉發各分包單位。(2)傳遞程序:(一般做法,待總包管理職責確定后再修訂)呈報:分包單位 總包單位 監理部 建設單位批復:與呈報程序相反。1)文件 申報 簽署意見總包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發送 審批2)進度計劃、月工程量、工程款類 申報 申報 傳送 審簽 發送 發送分包單位 總包單位 監理資料員 專業 監理資料員 建設單位 發送 監理工程師 總包單位 分
22、包單位注:工程款須經過建設單位的“評審程序”論證后,由建設單位核定支付。3)隱預檢、試驗記錄類 申報 申報審簽 檢查、審簽 發送分包單位 總包單位 專 業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監理工程師 4)材料、構件、設備報審(附件:合格證、復試檢驗報告、質量準用證、商檢證、檢驗記錄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認可(附件:質量控制資料匯總表,預隱檢、試驗記錄,檢驗批、質量檢驗評定表) 報送 申報審簽 檢查、審簽 編號歸檔 發送分包單位 總包單位 專業 監理資料員 總包單位 分包單位 監理工程師 3施工現場出入管理制度 1)所有承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施工設備首次進入現場前必須由監理單位核驗職稱
23、證書、崗位證書、施工設備合格證、年檢證及準用證書及體檢證明,并報業主備案/批準后,方可進入現場; 2)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特殊情況應由業主或總包人員陪同進入;3)施工現場出入口由總包單位派人負責全天候守衛,有關車輛按進入場制度執行,并接受業主監督管理。4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核制度1) 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監理及業主審查批準;同時承包單位應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2) 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應包括如下內容:施工方法、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行;工程進度計劃安排的連續性和均衡性以及人員、機械、材料設備的協調性是否合理;施工管理體系、質量管理體系、安全防護體系是
24、否健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季節施工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先進性等;是否存在二次倒運,可能發生簽證事件的預見。5工程材料設備報審制度1) 甲供材報審:業主提供施工材料品種、數量及質量標準予承包單位,進場驗審由總包單位組織,業主及監理單位、承建單位參加,四方驗收合格后由承建單位現場保管及施工/安裝;2) 承包單位自購材報審:承包單位自購材報審應在供貨合同簽定前遞交給總包、監理、建設單位審查。并提供樣品由總包、監理封樣。3) 材料/設備報審內容:(A) 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B) 質量檢測報告(市級以上檢測機構);(C) 產品生產許可證;(D) 工程應用資料;(E) 生產企業營業執照
25、;(F) 產品質量合格證書;(G) 產品認證證書(市級以上認證證書)及準用證書;(H) 產品投產鑒定會證書;(I) 沈陽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建筑材料準用證;(J) 材料/設備清單(應注明產品名稱、用途、規格型號、技術參數、訂貨數量等);(K) 材料/設備樣品;(L) 其它應提供資料;4) 無論材料來源如何,均要符合建筑行業管理部門的各項規定,如若需要復試的項目,一律要進行現場監理見證取樣,送交資質等級合格的試驗單位進行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6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驗制度1) 實行嚴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質量保證分項工程質量,以分項工程質量保證分部工程質量,以分部工程質量保證單位工程質量
26、,從而保證整體工程質量,建立工序責任制度,實行技術交底、樣板引路、標識追溯、職責檢查以及獎懲制度;2) 實行嚴格的工序報驗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單位自檢(三檢)合格的基礎上,報經監理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3) 實行嚴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過程中,尤其是兩家以上施工單位進行工序搭接的項目,必須完善工序交接手續(書面交接:交方、接方、見證方均簽署意見),以保證有關各方的施工行為得到有序控制;7工程形象進度確認和經濟簽證審核制度1) 工程形象進度的確認應依據合同要求辦理,并經監理、業主批準;2) 設計變更簽認記錄由監理、業主批準后生效;3) 非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量發生時應及時
27、(一周內)辦理工程簽證,承包單位填寫工程簽證文件、經監理、業主批準后生效;8工程質量控制制度1) 承包單位應建立崗前及崗位培訓制度,以確保人員的工作質量。2)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由業主和監理單位簽認。3) 承包單位應報送專業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措施,須監理單位和業主簽認。4) 對關鍵工序要實行總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匯簽令,如混凝土澆筑、模板合模匯簽令,管道井封閉、裝飾工程封板匯簽令。5) 承包、總包單位在施工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由監理單位進行復驗和確認。6) 監理單位有權對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7) 監理單位應對所有擬進場的
28、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對不合格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單位撤出現場。8) 監理單位定期檢查承包單位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在月報中說明,確保工程質量。9) 監理單位對隱蔽工程的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須派人巡視必要時可旁站。10) 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確認。11) 監理單位對承包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檢驗評資料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質量要求后予以確認。12) 監理單位對施工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檢查整改結果。13) 監理單位主持對施工中易出現的質量缺陷、設計節點做法進行技術培訓、
29、技術交底,并監督施工單位的施工技術交底。14) 施工過程中監理單位發現存在重大質量隱患或已造成質量事故時,在下達暫停令和復工令時,要事先向業主報告。15) 施工中發生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質量事故時,監理單位有權責令事故單位報送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經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后,監理單位對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檢查和驗收。16) 監理單位要及時提交有關質量事故報告給建設單位,并應把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歸檔。9工程進度控制管理制度1、各施工單位合同簽定后7日內應編制詳細可行的總進度計劃(含勞動力資源、物資材料、設備等配套供應計劃)并報相關單位(或部門)審查確認備案。2、進場前或進場后按現場有關規定或要求編制
30、分解計劃(如年、季、月、周)(含勞動力資源、物資材料、設備等配套供應計劃)。3、各施工單位編制的各種計劃必須能滿足現場管理控制的內容和要素的要求,具體格式和要求由建設、監理、總包單位另行規定,必要時可適當調整。4、各計劃提交的規定,周計劃(周一上午9:00前),月計劃(上月25日前17:00前),也可按實際情況,三方另行確定時間,年計劃(上年12月1日17:00前)。5、各分包單位按約定的時間及計劃內容、要求等上報總包(分包應提前1天以上),由總包匯總整編后報監理、建設單位審查實施,(批復時限:周計劃1天,月計劃3天,季計劃6天,年計劃20天),計劃實施最終責任由實施方負責。6、建設、監理、總
31、包(對分包)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指令承包商調整或修改已批復的計劃,各單位務必積極配合認真執行。10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承包單位在開工前,須將工程項目向市建筑安全監督站申報備案,待工程高度達到4.5-5米或基礎深度達到3米時,由市安監站檢查合格后,發放“施工安全許可證”。對安全檢查不合格又未辦理“施工安全許可證”的工程,不準繼續施工;2) 承包單位在施工中要建立、建全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及三級安全培訓,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建全安全施工有關體系和規章制度。應重點強化對土方作業、高處作業、架設機具、吊裝作業、模板支護、垂直運輸、中小型機械、施工用電、有毒作業和易燃易爆防火作業等安全設施的防范
32、與檢查。11現場文明施工制度1) 各施工單位要嚴格按業主審定的施工總平面圖布置本單位的生活、生產臨建,不得隨意擴大。場地如困難,應與業主進行洽商,待業主批簽后按批復范圍進行施工,否則視其情況罰款。2) 文明施工責任按區域化管理,各承包單位按自己的生活、生產臨建及施工場地進行分區管理。各承包單位要建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檢查制度,并上報業主以備檢查,對其無管理制度和不負責任的單位進行處罰。3) 場內施工主干道不準任意停車。各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對于臨時性、時間較短的卸車或吊裝工作占道,應與業主施工管理部通報請示后,方可在限定時間內占道工作。4) 承包單位用水、用電必須按
33、沈陽市有關規定和業主要求進行施工計量管理,不得私拉、亂接,不得任意停水、停電,如違反規定除限期整改外,并要視其情況罰款。5) 施工現場臨時地下管線和電纜敷設后,應在地面做出明顯標記,防止施工遭到破壞。6) 承包單位生活、生產臨建的設計中要考慮水泥泥漿、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網。生產、生活臨建區要設水沖廁所。7) 土方開挖:承包單位應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棄土應按業主指定的位置存放,對回填后余土及時運走清凈。8) 總承包單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棄放,由業主統一指定地點做到日產日清。運輸中應采取措施,防止廢棄物灑落和飛揚,不得污染道路。9) 施工現場內不得焚燒易產生有毒及有異味的材料
34、。不能將有毒的廢物做土方回填。10) 承包單位杜絕野蠻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應由包、監理和業主進行平衡調節。11) 承包單位的進場材料、周轉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場地存放,必須整齊劃一,規格分明,設置標牌。12) 承包單位嚴格按工序備料,避免施工現場建材長期存放占用場地,影響施工現場整體整潔。13) 施工現場產生的施工噪音和機械震動中飄浮物,施工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對居民的干擾和環境污染。14) 各承包單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場清,門窗干凈,玻璃明亮,建筑物周圍無殘土垃圾,否則不予驗收。15) 各承包單位對承擔建筑、安裝項目工程要掛牌施工。16) 建筑施工現場必須懸掛按沈陽市建工局規定
35、的統一規格制做的包括工程概況圖、施工平面圖、工程效果圖和有關標語、制度在內的宣傳板并設置在出入口兩側;17) 設立吸煙點,嚴禁流動吸煙。12施工現場成品保護制度1) 施工現場的控制樁、定位樁做成準永久控制點在各承包單位區域內,不得損壞或移動。2) 土建分部分項施工的基槽在開挖驗收后,嚴禁在地槽邊緣二米內停放重車和存放重物。3) 施工單位用梁、柱基礎做拖拉、錨固點時,應保護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壞。4) 對已完的墻面、地面原則上不許打孔。如需打孔必須經業主、監理或有權部門批準,且須用鉆孔機銑孔。5) 不許在噴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裝的設備上亂涂、亂畫或用臟東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6) 不許在已
36、形成的樓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欄桿處掛繩扣或承重物件。7) 不許損壞或跨躍固定施工圍欄和移動安全圍欄及孔洞蓋板。8) 各承包單位,在管道、設備、欄桿噴刷油漆時,對鄰近的墻面、地面或周圍其它成品應采取防污染措施,且嚴禁隨便、隨地倒油底和扔油桶。9) 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員不許隨便運用已鎖緊的倒鏈、鋼絲繩或工具腳手、模板的支撐。10) 建安施工中、吊車或重車跨越砼溝坑時須采取加固保護措施嚴禁野蠻通行。11) 嚴禁在設備走臺上點焊物件,嚴禁在走臺上開孔掛設卡頭或在平臺梯子設置卷揚機固定點。12) 嚴禁在保溫的鐵皮上行走或掛倒鏈、滑子、拉繩。對影響施工部位的鐵皮和波紋護板不得隨意切割,應通過有關主管部門批
37、準,并有修補方案,方可切割。13) 建筑內有上下交錯多種管道時的油漆應按不同設計標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14) 施工現場安裝的電源照明箱、控制盤柜等設備,在未移交前應采取遮蓋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設備表面。13施工現場材料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圖堆放建筑材料。鋼材、木材分品種、規格及好、殘、廢分別堆放保管。磚、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磚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蓋下墊。圓、方、偏、羅紋帶鋼應順碼平放做到一頭齊,并設置標簽。2) 施工現場材料管理應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區域管理責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凈手續清;五好:場地平面布置好、規章制
38、度執行好、專群結合管理好,定額用料核算好、材料護具管理好;3) 施工現場搭設的簡易庫房和辦公用房樣式必須得到業主批準并有利于材料儲存和辦公,入庫料具要分類別、分品種、分規格存放,做到“三清”(標識清、記錄清、界限清)、“兩齊”(排列堆放整齊、手續記錄齊全)、“三一致”(記錄與實物一致、實物與標識一致、堆放與布局一致)、“四定位”(布局定位、排列定位、標識定位、堆放定位)、“五擺放”(五只、五套、五盒、五層、五倍,依次擺放)和“十不”(一不無制度、二不無臺帳、三不無人管、四不無手續、五不隨意布局、六不無序分類、七不記錄混亂、八不帳物相差、九不近似混亂、十不亂堆亂放);4) 周轉工具進場或拆除,須
39、按品種規格堆碼整齊,零配件要裝箱或裝袋保管,護具要入庫保管。周轉工具要按規定用途使用,不準任意損壞、鋸斷、截短、墊道、墊垛底、搭暫設或改作它用。特別對鋼圍擋的管理要做到認真拆除和維修,保證其周轉效率和使用功能;5) 施工現場項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機構,設置專業管理人員、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各級崗位責任制,實現制度化管理。6) 加強帳目管理和材料計劃管理,建立材料保管臺帳、周轉材料租賃臺帳、物資收耗存臺帳及備有大宗材料驗收記錄,記錄及時、準確,合乎要求;7) 保證各種票據的完整,章、記齊全、整潔,改劃要符合規定,做到按月裝訂成冊,并妥善保管;8) 材料進場要獲得門衛的同意,驗收人員要認真
40、核對資料,核對實物,對進場材料要進行認真檢尺、量方、檢斤點數、檢驗材質。14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管理制度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機械設備分布圖,并注明設備名稱、型號。設備停放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2) 現場設備一覽表交監理審核,滿足施工需要,完好率。3) 施工現場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和防腐,提高設備表皮新度,達到景觀標準;4)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要有統一編號,機房有三牌(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司機名牌),隨機工具齊全。設備周圍不得堆放任何雜物,保證作業環境清潔;5)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按標準設置防雨棚,妥善處理施工漿水,確保作業面干爽、清潔、保證安全作業。施工漿水未
41、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標準設置排水間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6) 建筑施工現場的出入口要設置沖洗處,車輛及其它機械設備出場時必須清洗干凈,不準夾帶泥沙,清洗處要設置排水溝、井,防止污水外溢;7) 承包單位不得使用無質量證明書和無年檢合格證及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機械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任意超負荷、超載、超速,杜絕違章作業;8) 主要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機械操作人員必須隨時攜帶操作證以備檢查;9) 承包單位租用的機械設備,出租方與承租方須簽訂租賃合同,并保證合同內容齊全、合法;10)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須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機械設備的保
42、養和維修,認真做到“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嚴禁設備帶病運轉;11) 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建筑機械安全技術規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預防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12)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須設專人負責。多班作業時,必須建立機長負責制,執行交接班制度。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培訓教育,要求機械操作人員不僅要保證本機的安全,而且要保證協同作業人員的安全;13)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按規定配置機械設備安全保護、指示裝置,確保安全保護、指示裝置齊全、靈敏、有效、可靠。14) 施工現場機械操作人員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正確指揮,精心操作,對于施工人員違反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
43、人員有權拒絕執行。嚴禁無證指揮和違章指揮;15) 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必須由監理單位審驗,同時認真填寫安全、調試記錄。15生活區衛生管理制度1) 生活區位置由業主指定并保證現場施工人員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條件。宿舍內應有必要的生活設施及保證必要的生活空間。宿舍室內高度不應低于2.5米,室內安全通道的寬度不應小0.65米,應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鋪,每人平均使用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標準的照明等設施;2) 生活區食堂和操作間必須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條件和不易傳染疾病的設施。食堂和操作間內墻抹灰,屋頂不得有散落灰塵,應有水泥抹面鍋臺、地面,操作間必須有生熟分開的刀、盆、案
44、板等炊具及存放這些炊具的封閉式柜廚,庫房內應有存放各種佐料和副食的封閉器皿,有距墻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糧食存放臺;3) 生活區廁所屋頂墻壁嚴密,門窗安全有效。廁所按規定采用加蓋措施,有專人清掃保潔,有滅蠅、蛆措施;4) 生活區周圍不得隨意潑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點集中,及時清理,防止傳染病的傳播流行;5) 生活區設工人沐浴區,開放后每次必須有專人清掃,水溫、室溫適宜、室內通風良好,無異味、無積水、無污物;6) 生活區設工人飲水設施,保證現場工人飲水需要。飲水器具應有專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飲水衛生;7) 生活區設洗滌槽;8) 生活區要注意節水、節電、節能、嚴禁常流水、常明燈現象;9) 業主
45、或承包單位安排專人定期對生活區進行衛生檢查,對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部位,要限期進行整改。對履教不改的,業主有權對其進行經濟處罰。16生活區安全保衛制度1) 生活區安全保衛工作由承包單位全權負責;2) 工作目標: 現場生活區安全保衛工作要嚴格管理,努力實現以下目標(A) 杜絕一切火災事故;(B) 杜絕一切重大刑事案件;(C) 杜絕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確保現場生活區的安定和安全。3) 現場生活區須成立安全保衛消防小組,小組成員由各班組負責人組成,設專職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班干部,對日常安全保衛及消防工作管理;4) 現場生活區安全保障措施(A) 貫徹實施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法規、制度及決定、預防各類案件及災害事故
46、的發生;(B) 建立各部門治安、防火責任制;(C) 對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安全保衛消防的宣傳教育;(D) 定期組織安全保衛檢查,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對查出的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對暫難以徹底解決的隱患須采取臨時措施設立專職人員,以確保安全;(E) 組建基層治保會定時進行安全巡邏,依靠群眾搞好治安防范工作,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學習和訓練;(F) 生活區內人員嚴禁酗酒、賭博和無故外出。一經出現,嚴肅處理。嚴格執行生活區人員和車輛出入管理制度。所有外來人員進入生活區必須出示承包單位發放的許可證明,無故不準進入;(G) 建立生活區用火審批制度。按規定辦理用火證,無證不準用火;(H) 對易燃、
47、易爆、劇毒等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并設專人負責管理,使用過程中建立嚴格的領、用、退登記管理制度;(I) 現場生活區支搭臨時設施,須經項目安全保衛領導小組審批,嚴禁用易燃材料搭設;(J) 生活區按規定設置消火栓、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并經常檢查保養,使之完好齊全,嚴禁擅自動用。(K) 發生有關案件或火災事故 要及時上報并保護現場,按權限進行處理或參與調查處理。17車輛進場制度1. 除用于材料、設備運輸的汽車外,任何汽車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2. 所有出入施工現場的汽車必須接受保衛人員的檢查。3. 攜帶物資材料沒有出場的車輛必須出示出場單,并核驗出廠材料是否與出場單一致。4. 出場車輛必須由運出單位或
48、部門主管簽字,工程總指揮或代表簽字,方始生效。5. 除車輛駕駛員外,所有隨車進場人員必須配帶胸卡。6. 出場車輛須自行清理、清洗輪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車輛污染城市路面所產生的責任由車輛駕駛人或車輛使用人承擔。18身份卡制度(總包制定)1 所有參與工程項目的人員在開始工作前須辦理身份卡。2 身份卡(胸卡)由各單位或部門統一填寫胸卡登記表,由各單位或部門主管簽字,簽字人將成為責任人,胸卡登記表交保衛部門主管簽字后,統一制作、發放身份卡。3 身份卡辦理需1張1寸免冠近照,專門工種人員須提供專業上崗證的復印件,按胸卡登記表的要求,按各單位或部門代號編排胸卡號。4 進出場的人員須在身體的明顯位置
49、牢固佩戴,以便管理人員、監理人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識別。無身份卡的人員將無條件被請出施工現場。有身份卡不佩戴者將被登記在案罰款20元,超過三次身份卡將被收繳,按遺失處理。5 辦理身份卡須交納身份證抵押金10元,工作完成后退場時預以返還。如將身份卡遺失,抵押金不予返還。身份卡重新辦理,抵押金加倍。6 身份卡損壞持舊卡免費更新。7 借用他人身份卡或借給他人身份卡,將被沒收回身份卡,處罰100元并在不少于7天的期限內拒絕進場。8 來訪人員領取臨時出入證進出場,交抵押金50元,由聯系人承擔其安全責任。9 貴賓來訪由專人負責全程陪同并提供安全保證和裝備。19動火制度1. 施工現場不經批準嚴禁隨便動火。如確需
50、動火,必須向安全部門申請辦理動火證,并采取可靠的防、滅火措施,經批準方可動火。2. 動火前須檢查動火點周圍及其下部直至地現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險隱患,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3. 發現作業區上方有動火點,不得將易燃易爆品帶入作業區。4. 動火期間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滅火工具,并有專人負責,直至完成動火操作。5. 動火操作完成后,須有專人檢查火源,確認已經徹底熄滅,并檢查周圍及動火點以下直至地面是否有未熄滅的為種及是否有易燃品。如發現易燃品須立即報告有關部門重點防范。6. 遇四級以上(指地面紙片、塑料布被風吹起)風天,露天作業區不準動火。7. 負責防火的人員必須經過防、滅火培訓。8.一旦發生火情須及
51、時報告并迅速組織人員撲救,必要時拔119求援。20大宗材料、設備供應商、分包商等考察審查制度(特定壟斷除外)1、凡參與工程建設或供應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簽認前必須實行考察審查確認后方可簽定合同進場施工或供應。2、選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單位(業主或總包)一般應明確三家(含)以上單位供三方或兩方考察審查,且應書面提供擬選被考察單位的基本信息。3、參與考察審查的單位均應書面提交考察審查的意見(兩方或三方均存檔)綜合評價后確認。4、對供應商或承包商建設單位有確認權或認可權(非指定分包),監理單位有建議權、認可權(對分包商或供應商),總承包單位有選擇權(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權(指定分包或供應商)。21 合同
52、備案制度合同簽訂后應及時抄送監理單位存檔備案,相關方認為單價和總價屬商務類秘密可靈活處理(如空缺)作為監理單位進行監理的主要依據。22 施工現場安全、消防、保衛、文明施工規定1、各級領導要把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放在首位,確保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作業人員要熟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2、參加施工的所有職工都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各類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訓練,有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嚴禁酒后操作。3、施工現場作好“四口”巡查,危險作業部位要掛有安全生產宣傳畫,大幅標語和安全色標,安全教育常抓不懈。4、施工現場的各種機具設施、材料、構件均按現場施工平現圖堆放布置,保證場內道路暢通無阻。5
53、、施工現場設置圍墻和門衛及巡視檢查。做好防盜、防火、防止壞人破壞工作。6、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服從總包單位指揮,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任何人進入施工區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需系好安全帶;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場內嚴禁吸煙。7、施工現場內的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標志、色標等,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因施工需要必須拆動時,先報請人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拆動。8、臨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安全。9、防止施工擾民,作好防粉塵、防噪音工作,作好民擾協調工作。第三部分 全面履行 “工程建設合同”的保證措施1.1工程建設機構
54、保證措施(1)總包及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工期目標,同時考慮本工程復雜性和技術含量高的情況,配備足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現場施工管理機構和責任制度,這些機構的設置必須全面、到位、職責明確,一般應包括工程管理與計劃統計(計量),工程技術與深化設計,工程質量與創優管理,分包管理與施工協調,安全文明施工與周邊關系協調等部門。(2)按施工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計劃和勞動力、物資配備計劃,各施工單位應適時、足額、有效的提供滿足工程建設需要的施工技術人員、熟練技術工人和普通工人及施工機械和物資,保證特殊工種和施工機械的有效驗證使用。并確保夏、秋收的人力、物力。(3)
55、施工單位必須保證工程項目經理在履行施工合同”承諾的義務與責任時,所應有的事務處置權力和力度,同時工程項目經理必須全面、嚴肅、認真地履行其責任和義務。(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未經建設、監理單位同意,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但當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認為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負責人不能勝任其工作時,則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更換。施工單位必須調換不低于原資質等級、能適應施工要求的人選,報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確認。(5)監理單位對于玩忽職守,不能勝任其職責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及分包施工隊伍,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更換,施工單位必須予以更換。凡被更換的人員及隊伍不得在本工地工作。(6)所有進入施工
56、現場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包括施工設備)和成建制的勞務隊伍均為本工程專用資源,進出施工現場必須報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備案。1.2工程質量保證措施(1)施工單位應根據對工程質量目標的承諾,編制質量計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創優措施,并報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2)施工單位必須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施工。各參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其質量計劃,確保其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嚴格遵守材料設備選廠、選樣送審、采購、貨物進場及每一道施工工序的質量保障制度,并要有切實可靠的檢驗記錄和嚴格的材料、設備報驗制度。(3)所有施工合同約定的樣品和招投標期間確定的樣品及施工過程中形成的試件,必須按規定入庫封樣、養護、保存,
57、并保證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與樣品(試樣)質量的一致。(4)監理單位有權對供貨廠家的資質、進場物資的質量和每一道施工工序質量及施工單位的檢驗記錄進行檢查或見證取樣復驗。當工程實體或資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時,參建各單位必須按照監理單位的指令予以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5)各施工單位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應有文字記錄,并報監理審核);遵循樣板先行原則,執行掛牌標識制度。(6)各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三檢”制度(自檢、互檢、專檢),并要有檢查記錄。(7)在施工監理工作中,監理單位堅持預控為主和加大技術含量投入的原則,并嚴格遵守“八個不得”的控制原則,即:設
58、計圖紙不經交底和會審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施工單位及人員資質不經監理單位審查備案不得進場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未經監理審批不得用于施工;施工人員未經施工技術交底不得從事施工;材料、設備、構配件未報驗審批簽字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上道工序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不得進行下道工序;工程實體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認可不得支付工程進度款;未經總監理工程師認可不得進行工程竣工驗收。1.3工程進度保證措施施工進度計劃管理措施(1)按照合同工期目標,總包及施工單位編制出行之有效、符合施工工藝要求、確保工程優質的施工進度計劃;當施工進度計劃的安排在空間和時間上發生矛盾時,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符合施工工藝要求、確保工程質量和安
59、全前提下,采取技術手段和增加資源(人、機、料)以及延長施工工時等措施確保實現施工進度目標。(2)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年、季、月進度計劃和主要分包單位編制的專業性施工進度計劃。其中: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年進度計劃應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編制時標網絡計劃;季、月進度計劃分單位工程按分項編制,必須在上月的25日之前報監理部審批,監理部在當月29日前審批完成并備案。分包單位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分包項目進行編制。必須遵照總包單位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及月進度計劃要求編制。并按總包單位規定的時間報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轉報監理部。(3)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安排,應合理劃分施
60、工段,工序安排正確,施工接口和交叉作業有序,并設立主要材料、重要設備和專業分包施工單位的進場計劃時間控制點。施工進度計劃說明中,必須明確闡述各施工階段的人力、材料和施工機械的配備標準、數量及進場時間和工作量。同時,必須明確闡述建設單位供應材料和設備及指定分包單位進場時間和施工期限的要求及相關條件。工程形象進度管理措施(1)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工期施工進度計時三掛牌制度:總工期倒計時掛牌制。在施工場區顯要位置設置總工期倒計時牌,標明開竣工日期和倒計時日歷天數。分工期倒計時的掛牌制。以單位工程在施工現場明顯處集中設置各專業(包括各分包工程)施工工期倒計時牌,標明工程施工內容、完工時間和倒計時日歷天數、
61、施工單位及負責人姓名。施工現場責任牌。在施工現場主要施工實地設置班組責任牌,標明施工內容、施工開始和結束日期、質量標準、施工單位和負責人姓名。以上三掛牌牌面規格及內容應由總包單位統一標準及規程,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2)施工形象進度的檢查與考核。.由施工單位編制,總包單位匯總,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確認的工程總進度計劃,是“工程建設合同”的組成文件。審定的工期目標,各參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在工程總進度計劃中,必須設立關鍵環節控制目標并確保其實現,如:1)單位工程土方、護坡、地基處理等工程的動工、完工時間目標;2)向建設單位提供甲供設備、材料的實際有效的進場時間目標;3)各單位工程
62、基礎結構及防水層完成時間目標;4)各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封頂時間目標;5)各單位工程圍護結構封閉及冬施準備工作完成時間目標;6)各樣板間完成時間目標;7)各單位工程精裝修二次設計和施工完成時間目標;8)外裝飾面、幕墻、鋁合金窗、金屬復合屋面等二次設計和加工制作及安裝完成時間;9)水、暖、風、電、消防等安裝工程同其它專業的接口與完成時間;10)弱電系統及專用設備的安裝同其它專業的接口與完成時間目標;11)室外園林綠化、區域市政管線、道路完成時間目標;12)工程的系統調試及清理施工現場工期目標等。1.3.3控制工程總進度計劃中的關鍵環節和目標是實現工期總進度目標的必要保證手段。各參建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
63、進度計劃安排組織施工,做到當天任務當天完成,同時實施周進度計劃控制,月進度計劃考核及相應的獎罰制度。1.3.4監理單位對天、周、月的施工狀況和工程進度檢查實控,對施工中存在的人力、機械、材料、設備供應不到位,施工質量差,技術力量薄弱,管理組織不力,相互扯皮、消極配合等情況,采取監理通知、警告指令、趕工指令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其中:(1)日常檢查發現有影響施工進度的因素,采取監理通知的形式;(2)周進度計劃滯后,采取監理例會調整或警告指令;(3)月進度計劃滯后,采取趕工指令。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施工單位調整施工進度計劃,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增加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施工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向監理和建設單位申報趕工
64、計劃和趕工措施。1.4工程造價控制保證措施(1)各參建單位的施工合同、材料、設備訂貨合同、發票、清單和相關的概預算書及有關協議,必須及時呈報監理部備案管理。(2)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必須按“施工合同”約定的支付辦法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經總監審簽后報建設單位審核后支付。甲方已付款情況應及時反饋監理部。(3)工程實體和工程資料未達到“施工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或未形成完整的分項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4)設計變更或洽商須經過建設單位的“工程變更評審程序”論證后,以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正式書面形式向監理單位發變更通知單,經監理單位簽認備案后送施工單位實施。(5)有關工程造價報表,按施工合同約定每月2
65、5日前報出。(6)分包單位的工程款應報總包審核并根據合同約定的原則由總包單位確認,由總包單位報監理部核定后,報建設單位批準計付。(7)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標文件和招投標過程中的函件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均是施工承包合同的組成部分。(8)各施工單位必須確保工程建設資金的專款專用。(9)以上各項如施工合同有矛盾時,以施工合同為準。1.5、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措施(1)總包單位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機構,施工單位應完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施,制定隱患治理措施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施工現場必須實施生活區與施工區、各專業分包區的分區域管理,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
66、包單位的總平面管理,半成品、設備堆放地點、臨時加工車間、庫房位置必須由總包方根據現場情況統一協調并各自承擔責任范圍內的管理職責,否則由責任方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各分包單位要加強安全管理,健全安全保證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3)施工現場入口處及危險作業部位,必須設置安全宣傳標志和安全色標。提供合格的照明、護欄、通道、警告標志、消防和安全設施等。(4)各施工單位都要做到現場物料堆放有序、整齊、管線布置安全、合理、隨時清理現場雜物、垃圾及污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5)重視治理工地揚塵、噪音,落實文明施工責任制。工地圍擋嚴密,道路暢通,庫內存放易飛揚物(如水泥)應嚴密遮蓋。(6)認真落實“消
67、防法”,強化明火作業管理和審批。加強對易燃、易爆、有毒物的管理。(7)做好“三寶、四口管理”。 進入施工現場應服從總包單位管理,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掛安全網及安全繩。嚴禁穿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8)加強文明安全施工的三級教育,對新來的工人要通過安全知識安全技術培訓。(9)加強對安全網、電閘箱、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的使用巡查管理。(10)貫徹“食品衛生法”,加強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衛生防疫工作,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1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按規定罰款。1.6總包單位的管理與協調措施(1)總包單位與各分包單位按照所簽訂施工合同、各項協議約定對建設單位負
68、責、承擔其義務、履行其職責;分包單位必須接受總承包單位的管理。總包單位必須向進場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分包單位傳達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并檢查考核執行。(2)總包單位必須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總包管理辦法”,并報監理、業主審定。各分包單位(含指定分包單位)必須按總包管理辦法接受管理。(3)建筑承包單位與所有專項分包單位,在分包單位進場前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有關施工配合、工程接口、工程交接、成品保護等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的協議書(合同)。否則不得進場施工。(4)總包單位應按施工合同的約定,配備足夠的人力、物力和設備,而且要對所有施工單位的管理和服務負全責。(5)建筑承包單位對各專項分包單位的管理協調與配合服務
69、,應按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對分包單位的進場時間、人員、材料設備安置、施工場地劃分、施工的開展、施工接口、交叉作業、安全防護、成品保護及水、電、路、臨時設施和施工機械等施工現場資源的使用進行及時、合理、恰當的組織和安排,保證各分包單位的有序施工。(6)建筑承包單位要對工程沉降觀測工作負責。(7)建筑承包單位應及時準確的向各專項分包單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各分包單位應根據總包提供的數據,準確的放樣和劃線,正確布置各施工部位基準線、標高和尺寸。(8)施工現場安全由總包單位負責,各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9)所有向監理單位申報
70、的工程資料,均由總包單位負責辦理。1.7 成品保護措施總包、建筑承包單位對建設單位承擔本工程的成品保護和管理職責,工程竣工移交前,形成的成品損壞和功能破壞的修復職責,由總包、建筑承包單位負責。(1)進場專項分包單位必須提前向總包、建筑承包單位提供詳細的成品保護方案,其內容必須包括施工范圍內各種工序的工藝內容及相互制約的影響因素及與其他專業工序的施工交叉先后順序;必須包括相關工序的具體成品、半成品保護措施。(2)各專項分包隊伍進場施工必須要有成品保護的交底記錄,未經交底不得進行施工;并上交總包、建筑承包單位。(3)各專項分包單位未經總包、建筑承包單位允許嚴禁在樓板、墻體開槽打洞,施工中有意或無意
71、破壞成品的人員及單位,除必須對損失的材料、人工進行賠償外,并按處罰條例進行罰款。(4)凡現場施工的各分包單位,現場必須設一名成品保護人員,各分包單位成品保護人員統一由總包單位進行協調管理,組織成品保護人員對整個施工現場的巡視和檢查,防止成品、半成品被破壞。(5)各分包單位在交叉施工時,必須由后施工單位向總包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總包單位協調。(6)先施工的單位必須向后施工辦理書面交接手續,雙方簽字認可后,交總包方存底,后施工單位(主要指大量作業面的分包單位)即應對施工區域內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履行保護的責任和義務。(7)各分包單位施工時,其它單位未經總包批準不得插入施工。凡未經申請即插入交叉作業;
72、施工完畢后未向后施工單位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者,若施工區域內發生成品損壞,應承擔全部責任。(8)各分包單位對自己或他人的成品(包括正在施工或施工完畢的工序、設備)都有保護的責任和義務。1.8、甲供材保證措施1、 工程開工時或圖紙下發后,施工方應及時上報工程所用材料總計劃及分段進場計劃,業主方收到后7日內確認甲供材部分,施工方每月25日前上報下月甲 供材計劃,各種材料進場前7天上報具體預警詳細計劃。臨時變更急用材料提前3天上報。2、 甲方在收到材料供應計劃后應及時組織,統籌安排,接到預警詳細計劃后7天內(急用3天)務必組織材料進場,若不能按期進場影響正常施工,由甲方承擔責任,施工方可按有關規定要求上
73、報監理、業主簽認誤工費及工期順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順延時,應支付趕工費,以上均按索賠程序執行。3、 施工單位提供的采購計劃必須確保準確無誤、一次到位;若發生誤差其一切責任由施工方負責;若發生設計變更且無法修改的由業主方負責。1.9、指定分包或供應商進場保證措施1、工程合同簽訂時(部分簽訂前確定)或圖紙下發后,施工方應根據合同約定或圖紙要求上報分包(供應商)使用總計劃及分段進場時間,在7日內由業主確認分包(供應)選擇分工,并下發監理、施工方備案。2、根據明確的分包(供應)選擇分工,各單位預送3家以上(特定、壟斷除外)單位供建設、監理、總包(對分包)考察審查確認后簽訂相關合同及相關協議。時限要求一
74、般應有半個月以上準備期,正式進場前7天簽訂完畢交各有關方備案。3、 各分包或供應商正式進場5天之前應參加由建設或監理或總包組織的現場踏勘,作現場技術準備和需配合協調等相關問題的職責分工,期限等。4、總包和相關分包根據踏勘的職責分工期限完善各自的工作,并在進場前2天書面提交具備交接條件的報告,由建設或監理、總包組織于進場前1天現場辦理相關工序或工作面交接手續。5、各方均應按以上要求履行其職責、統籌安排,確保按期進場施工,若不能按期進場影響正常施工,其一切責任由責任方承擔。若甲方原因施工方可按有關規定要求上報監理、業主簽認誤工費及工期順延,若甲方不同意工期順延時應支付趕工費。有合理工期調配時間不在
75、本列,若施工方自責自 負,以上均按索賠程序執行。1.10、工程款支付保證措施1、業主應確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若工程款支付滯后,將影響正常施工時,施工單位應按合同法和雙方約定及時主張其權利,書面上報監理和業主,在相關約定期限內支付或三方協商達成一致(一般書面),按正常履約執行。2、書面上報后仍不能按期支付或三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施工方可按合同法及雙方合同約定采取進一步措施。直至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相關責任。3、應主張權利方不能及時書面主張權利,屬施工方默認接受,按正常履約執行。4、以上均按索賠程序執行。1.11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現場管理權力、措施與職責(1)有權對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施工質量
76、 、進度、造價及安全、設備材料供應及監理工作進行檢查,有權提出整改要求。(2)有權對各分包單位人、機、料、法、環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必須全力配合,不得弄虛作假。(3)監理工程師在現場發現施工問題,有權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并有權要求施工單位現場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對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要求作書面簽認。未能按要求改正,監理工程師有權采取進一步措施,如:發監理通知,暫停施工整頓等。(4)“監理通知”是監理單位進行“四控、兩管、一協調”的主要方法和手段,各參建單位對“監理通知”提出的要求必須執行,并在規定時間內返饋。(5) 監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單位索要禮金和接受施工單位組織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
77、務的宴請。(6)國家及沈陽市法律、法規、合同、建設單位授權書規定的權利與職責。第四部分 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之處罰(獎勵)條例一、處罰條例1、 總則第1條 為了保證沈陽XX項目在施工管理與協調、工期目標、資源供應、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防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和保證措施得以有效執行,保證各參建單位嚴肅、認真的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特制定本處罰條例。第2條 本處罰條例參照沈陽XX項目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并與其逐條對應。2、處罰條例細則第3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1(1)(2)(3)(4)(5)(6)(7)(8)款,未按時參加會議遲到、早退處100元罰款,無故不參加會
78、議或參加會議人員無決策能力或未按會議要求準備相關資料或有意推脫責任、扯皮或未按要求整理紀要者處500元罰款,對會議紀要內容拒不執行的處1000元罰款。第4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2(1)(2)(3)(4)款,未按要求建檔或未履行簽字手續或無專人管理者處200元罰款,拒收參建單位行文、拒絕簽收的處500元罰款。第5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3(1)款,未報審備案進場的處500元罰款,第2.3(2)(3),第2.4、第2.5條款,未建立或未執行的處500元罰款。第6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6(1),未編制方案(或需補充完善不及時的)報審的處2000元罰款。第7條 違反工
79、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7條款,未嚴格按要求報審且要求補充的不及時的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第8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8、第2.9條款:1、要求報審資料不及時提供或無證上崗的處1000元罰款2、各承包單位進場后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及地方各專業“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由于不執行規范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處5000元罰款。3、各承包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建筑安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時、準確地將已完成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于質量評定滯后、造假,處2000元罰款,對其責任人處100元罰款。4、承包單位要嚴格執行作業面交接制度,由于作業面未交接不認真,造成工程
80、質量不合格,有接收單位負責返工處理,并各處2000元罰款。5、各承包單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必須向監理進行報驗,未經報驗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6、對工程放線定位不認真,致使標高超差、位置偏移,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責任人處100元罰款。7、各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要認真執行“三檢”制度,并上報三檢記錄,否則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8、由于施工方法不當,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其單位出1000元罰款,對其單位負責人處200元罰款,對其責任人處100元罰款。9、承包單位由于施工機具配備不足、精度不夠,造成質量不合
81、格,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10、工程施工使用的組合材料必須嚴格執行配合比,嚴格計量,對無計量器具或計量不準,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11、施工過程中,由于氣候變化的原因,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除工程返工外,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12、承包單位在分項工程施工中,要做到樣板引路,經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對質量認可,方可大面積施工,否則造成質量不合格,除返工外,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罰款。13、施工中無論什么原因出現質量及安全事故,都要按規定時間逐級上報,對隱瞞不報者,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有關責任人處200元罰款。14、工程施工所用
82、材料,按規范規定抽樣復檢(監理工程師見證取樣),否則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15、承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否則對單位處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16、承包單位在施工時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要有技術鑒定證書,否則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17、承包單位擅自將工程分包給資質不合格的施工單位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對單位罰款10000元,對項目負責人罰款1000元。18、砼結構、墻體結構要按施工規范規定制作足夠數量砼試塊和砂漿試塊,對未制作試塊施工者,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200元罰款。19、對不嚴格執行自檢制度將不合格檢驗批、分項
83、、分部報驗的,只限定一次整改機會,合格后書面申請復驗,第二次報驗仍不合格的對單位罰款2000元/次,對負責人罰款200元/次,依此類推。 第9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10條款及第(3)(7)款:1、無成品保護方案(措施)的單位5000元罰款。2、未按審批后的成品保護方案(措施)實施,且造成成品損害的,對單位5000元罰款,并賠償造成的工期及費用損失。3、無成品保護交底記錄的對其單位處500元罰款。4、施工人員 在已安裝完的保溫管道及電纜橋架上行走、蹬踩、當作支架支撐或跳板的單位處1000元罰款,個人處50元罰款。5、未辦理特殊部位施工許可證,在已運行(或已安裝)的變配電室、計算機房等
84、功能間內施工的,處100元罰款。第10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11條款:1、未按時報送年、月計劃的,對單位處1000元罰款。2、未按時報周計劃的,對單位處500元罰款。3、周進度計劃未按時完成對單位處1000元/項罰款(月計劃完成可退還)。4、月進度計劃未按時完成對單位處2000元/項罰款。5、不服從業主和監理在進度方面協調管理的處2000元罰款。第11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12、第2.13、第2.14、第2.15、第2.16、第2.17、第2.18、第2.19條款制度規定1、未建立相應制度規定的或體系不完善的處1000元罰款,有制度規定未真正執行落實的處2000元罰款。
85、2、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處1000元罰款。3、無安全教育臺帳,處200元罰款。4、無安全設施投入臺帳處50元罰款。5、無安全技術交底臺帳和交接班記錄的處200元罰款。6、無安全檢查臺帳,處200元罰款。7、無安全生產責任制臺帳,處200元罰款。8、無班前安全活動臺帳,處100元罰款。9、配電箱無門無鎖、箱內有雜物、箱門敞開的 每發現一處100元罰款10、機電設備使用無開關箱的、開關箱內無漏電保護器或失靈的 每發現一處200元罰款11、 箱內接線混亂、回路無編號、一閘多機、開關破損失靈的、閘刀無保護蓋,用金屬絲代替熔絲、電源線無插頭。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罰款12、機電設備未采取
86、保護接零措施 處200元罰款13、關箱內電熔絲不按規定設置 處100元罰款14、辦公室、庫房、宿舍內嚴禁使用超過60W大功率(如碘鎢燈等)燈具照明。 違者沒收燈具并處100元罰款15、 用電線路未按規定架空,線纜隨地亂拖拉的,電纜電線老化,破皮的。 每發現一處100元 罰款 16、未經允許,任意拆除或移動安全防護設施 處100元罰款17、大型機電設備未進行專人專機相對固定 處 200元罰款18、未經允許,亂接電、水 處 300元罰款19、違章指揮 處 200元罰款20、違章操作 處50元罰款21、特殊工種未持證上崗 處50元罰款/人22、酒后操作 處 100元罰款23、違反機械作業規程操作者
87、處 200元以上罰款24、凡是在高空場所施工人員不得將鋼管、扣件、短材料、鋼筋頭、水泥塊及其它物件拋落下層,違者處500元罰款;25、 嚴禁在外架上堆放鋼筋、木料、鋼管等材料,違者每次處100元罰款;26、 外架平臺上超荷堆放的處300元罰款;27、 腳手架不規范的處200元罰款;28、 安全網內不得有任何材料或雜物,否則處100元罰款;29、 高處作業人員傳遞物件時,不能拋擲,違者處100元罰款;30、不戴安全帽 對 工人處50元,管理人員處100元罰款31、在會議室或工地吸煙 處 50元罰款32、高空作業、臨邊作業不系安全帶 處50元罰款33、明火作業不辦動火證 處 500元罰款34、防火
88、措施未落實 處 50元罰款35、工作區域出現煙火 處 50元罰款36、未發生火災險情、隨意挪動防火器材 處 100元罰款37、設備、材料丟失,限期購進,并不得影響施工進度。如影響施工進度按標價罰款,并加扣影響工期損失費。38、 施工管理不當,材料設備損壞,原則上重新購置。能修復的且業主同意使用時,按材料設備的5%罰款。39、損壞的材料設備不能使用,按標價罰款并加扣影響工期損失費。40、工調試方法、技術措施不當損壞設備,按損壞標價罰款;41、未做到工完場清,垃圾未按指定地點堆放的對其單位處300元罰款。42、不戴身份卡、赤腳或穿拖鞋、衣衫不整齊進入現場對個人處50元罰款。43、隨地大小便對個人處
89、50元罰款。44、在施工現場亂涂亂畫對個人處100元罰款。45、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對個人處100元罰款。46、打架斗毆,對雙方處100元罰款,對肇事方處200-500元罰款。第12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20條(1)款規定對責任單位處2000元罰款。第13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21條款,未實行合同備案的不予計量。第14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22條款,未按時上報當月工程款計報表的當月不支付工程款。第15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1)款,沒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施工現場管理機構,質量、工期目標或管理機構不完善而制約、影響工程施工的處 5000 元罰款。第16
90、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2)款,施工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不到位,不能保證施工人力資源和設備及物資供應制約工程施工的處 2000-5000 元罰款。第17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3)款,項目經理沒有施工現場處理事務力度的處 3000 元罰款,項目經理管理失職,造成施工失誤的處 5000 元罰款。第18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4)款,施工單位未經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同意,更換項目經理的處 10000 元罰款。第19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5)款,施工管理人員玩忽職守,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及隊伍必須更換,影響工程施工質量進度的處 3000
91、 元罰款。第20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款,進入施工現場的分包商或成建制的勞務隊伍未向監理工程師申報并備案的處5000元罰款。第21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2.(2)款,未按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組織施工,嚴格執行其質量計劃,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未嚴格遵守材料的選廠、選樣、送審、報審和執行施工工序的質量保障制度的處3000 元罰款。第22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2.(3)款,工程施工使用的物品與樣品(試樣)質量的不一致的處3000 元罰款。第23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2.(5)款,工程施工前未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的處3000 元罰款。 第24條
92、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2.(7)款,參建單位未嚴格執行“八個不得”的控制原則的處2000 元罰款。第25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1)款,不積極采取技術手段和增加資源(人、機、料)以及延長施工工時等措施實現施工進度目標的處5000 元罰款。第26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2)款,施工進度計劃編制內容不符合要求和不按規定時間報審計劃的處 2000元罰款。第27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款,未按審定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及年、季、月進度計劃安排,供應材料和設備及指定分包單位進場的處 2000元罰款。第28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1)款,未有效建立施工進度計時三掛牌
93、制度的處 3000元罰款。第29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4款,將本工程建設資金挪做他用的處 10000元罰款。第30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5(1)(2)(3)(4)(5)任何一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措施不到位,形成隱患的處2000元罰款。第31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5(6)(7)(8)(9)(10)任何一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管理措施不到位,形成隱患的處 1000元罰款。第32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6(1)款,總包單位不履行總包職責,分包單位不接受總包單位管理的處責任方5000 元罰款。第33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6(3)款,總包、建筑
94、承建單位與所有專項分包單位未簽訂雙方責任與義務的協議書的處責任方5000元罰款。第34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6(5)款,總包、建筑承建單位未對各專項分包單位實施有效管理協調與配合服務,造成各分包單位的無序施工,處責任方5000元罰款。第35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6(7)款,建筑承建單位未及時向專項分包單位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準點、基準線而影響施工的處3000元罰款。第36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7(1)、(2)、(4)款,未有效建立和執行成品、半成品保護措施的處 2000元罰款。第37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7(3)、(7)款,未有效執行成品、半
95、成品保護措施,造成工程損失的,除必須對損失的材料、人工進行賠償外,處 5000元罰款。第38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7(5)、(6)款,未有效執行成品、半成品保護交接手續,擅自隨意施工的處 3000元罰款。第39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1(4)款,對“監理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返饋的處 1000元罰款。第40條 違反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第3.11(5)款,監理人員向施工單位索要禮金和接受施工單位組織的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宴請的處 500元罰款,并內部另行處罰且對實施單位處以1000元或以上罰款。第41條 安全處罰檢查標準依據安監部門標準執行。3、處罰條例的執行第42條
96、 各參建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沈陽XX工程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履行其合同義務,并承擔本處罰條例責任。第43條 本處罰條例適用于所有參建單位,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共同監督執行,罰款由二方負責人簽字后生效(違章罰款500元(含)以下由監理工程師和建設單位現場工程師簽字后同等生效),罰款500元(含)以下現金交納建設單位專人、專帳號。罰款500元以上由建設單位在支付工程款時扣除。受罰單位不予簽認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在工程結算或支付工程款時加一倍直接扣罰,并罰拒簽文件500元/次。第44條 本處罰條例根據工程建設的管理與協調、進度控制、資源供應保證、質量控制、文明施工、安全保護等措施的實施狀況和結果,對責
97、任方處罰,并在每周的監理例會上執行(500元以下的可當即執行)。第45條 處罰事項由監理單位具體辦理,同時將處罰單送達受罰單位,并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備案(資料員存檔)。第46條 本處罰條例的執行解釋權在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二、獎勵條例第47條 為了保證沈陽XX工程,在施工管理與協調、工期目標、資源供應、工程質量、文明施工、安全防護等方面的保證措施得以有效實施,鼓勵各參建單位積極努力實現各項目標,特制定本獎勵條例。第48條 本獎勵條例對應工程建設現場管理規定之處罰條例,所有罰款由甲方設立專項資金管理,獎勵基金從中列支。第49條 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作出積極貢獻的項目部或個人進行獎勵;對避免
98、重大安全隱患、質量隱患的項目部或個人進行獎勵;對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的項目部或個人進行獎勵。第50條 按工程建設現場管理之規定,業主、監理或總包組織定期(周或月、季、年)和不定期對所有參建單位進行綜合考評,對一貫表現良好、無違章、違紀行為或改進極大、變化明顯的予以獎勵。第51條 針對綜合考評優秀的或有明顯改進的項目部或個人由業主、監理單位或總包單位提出建議,業主、監理、總包(對分包)共同認可后,通報表揚并獎勵,其他有特殊貢獻的評比程序類同。第52條 對通報表揚并獲獎勵者,由甲方從專項資金中(10日內)以現金支付給項目部或個人。第53條 對業主方認為有必要重獎的事項,由甲方另行制定有關規定
99、,設立重獎基金。第54條 本獎勵條例對應工程建設現場管理之規定執行,執行解釋權在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本規定編制參考文獻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2.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建設部GB50319-2000)3.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4.北京市建設工程監理規程(DBJ01-51-2002)5.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北京市DBJ01-51-2003)6.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7. 沈陽新世界花園E組團工程工程建設施工合同8. 沈陽新世界花園E組團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沈陽XX工程處罰單 編號:受罰單位接受處罰單位簽字事由處 罰規 定經核實,本受罰單位未有效執行沈陽XX工程建
100、設管理規定第 條,根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規定,執行第 條,處罰金 元人民幣。交款時間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 署 意 見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年 月 日注:受罰單位不予簽認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在工程結算時加一倍扣罰工程款,并加罰拒簽文件500元/次。 沈陽XX工程處罰單 編號:受罰單位接受處罰單位簽字事由處 罰規 定經核實,本受罰單位未有效執行沈陽XX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 條,根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規定,執行第 條,處罰金 元人民幣。交款時間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 署 意 見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年 月 日注:受罰單位不予簽認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在工程結算時加倍扣罰工程款,并加罰拒簽文件500元/次。 沈陽XX工程處罰單 編號:受罰單位接受處罰單位簽字事由處 罰規 定經核實,本受罰單位未有效執行沈陽XX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第 條,根據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三方共同簽署的規定,執行第 條,處罰金 元人民幣。交款時間 年 月 日 總監理工程師簽 署 意 見建設單位審批意見年 月 日注:受罰單位不予簽認或不按規定接受處罰,在工程結算時加倍扣罰工程款,并加罰拒簽文件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