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蒙建工集團績效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 績效管理宗旨 為了持續不斷地提高和改進公司部門和員工的工作績效, 確保公司戰略 目標達成、 部門內部正常運作, 以及相關政策制度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績效管理體系適用于一般常規性的工作,不適用于由個人行為給公司 財產、聲譽造成嚴重損失或帶來巨大利益的事件,如違規、訴訟、為公 司創造巨額收入等,此類重大事件由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單獨立案處理, 并就處理結果發布公告。 第三條 績效管理原則 3.1 穩定原則:在相對一段時間內,績效考核的指標、考核標準和分配方 式基本不會發生大的變化,保持相對穩定。 3.2 公開原則:各級 KPI 的制定
2、與過程調整,均需由目標承擔者與其上 級主管共同協商討論完成,員工有知曉的權利。 3.3 客觀原則:要做到“用事實說話” ,對被考核者的任何評價都應有明 確的評價標準與客觀事實依據。 3.4 參與原則: 被考核者參與制定本部門或者本崗位考核指標、 考核標準, 同時獲知上級評級評價意見、評價結果。 3.5 申訴原則: 被考核者認為有失公正的地方, 可以要求考核或者薪酬與 考核委員給予進行必要的解釋。 績效管理的主要內容 第四條: 本公司的績效管理包括公司績效指標建立、 績效計劃制定、 績效輔導、 績效考核、績效結果應用等五個環節。 第五條:目標分解和績效指標的建立 5.1 在公司總經理的組織下,薪
3、酬與考核委員會每年 11 月討論確定下年 度經營重點,建立下年度的戰略地圖。 5.2 年度戰略地圖建立后,需要對每個目標進行詳細說明,作為下年度工 作的重點。 5.3 目標說明結束后,還需要對各目標進行強相關識別,找出實現該目標 的主要負責部門。 5.4 目標的分解要求在每年 11 月底完成,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關部門利 用魚骨圖及 QQTC 等工具進行分解,對 KPI 定義,并最終形成公司年度 KPI 指 標辭典。 5.5 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將 KPI 指標辭典報總經理審批,經審批同意后下 發給各部門作為下年度 KPI 考核的依據。 第六條:績效計劃編制 6.1 績效計劃的制定包括公司 KPI 指標值的設定,部門 KPI 考核表、員工 KPI 考 核表的編制等內容。 6.2 公司級 KPI 的指標值由薪酬與考核委員與 12 月底之前設定,并由總經理在 相關會議上對各部門公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