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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業有限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6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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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業有限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69頁).doc

1、煤業有限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礦井測風制度-32、礦井及各作業地點停風(無風、微風)撤人制度-43、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65、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166、瓦斯超限停止作業撤人制度-187、瓦斯檢查員請示報告制度-218、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分析制度-249、綜合防塵制度-2510、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制度-28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12、“一炮三檢”制度-6213、“三人連鎖”放炮制度-6414、隱患超前排

2、查制度-67礦井測風制度1、每旬至少測風一次,井下所有通風井巷和硐室及局扇、風筒都要測定。2、主要井巷必須設置測風站,支架牢固無損,頂幫密實平整,前后10m巷道無拐彎,斷面無變化,測風結果要填寫在記錄牌上。3、每次測風都要測算風量,有害氣體含量、有效風量利用率、通風設施漏風率,填寫測風報表,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上報有關領導。4、正確使用高、中、低風表,定期效驗通風儀表,按儀表的特性曲線正確校算測風結果。5、根據測風結果,要及時調節風量分配,調整和整修通風設施等,是通風情況與礦井生產相適應。礦井及各作業地點停風(無風、微風)撤人制度 為保證井下足夠的風量,為職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堅持“

3、風定點、以風定人”,杜絕無風、微風作業,特制定本制度。1、當井下采區作業地點因停電或瓦斯超限,風機自動斷電停風時,要先弄清是什么原因停電停風,若全礦井下停電,所有采區人員由本班帶班礦長、跟班隊長和班長統一組織指揮,點清入井人數,全部撤離到進風井底,井上風門有主風機司機把風門打開。若因有害氣體超限停風,人員由班長組織撤離采區,到進風大巷安全硐室暫避。、2、當井下采面作業地點因風機處、風筒連接處、聯絡巷風門未關等原因,造成無風微風時,所有采面工作人員迅速聽從班長指揮,立即撤離工作地點進入進風大巷或進風井底車場,然后,有通風司機、通風員檢查風機,測定風量,按采面最多人員時計算人均風量是否低于4立方,

4、查不出原因,風量不足不能恢復生產。3、若個別職工不聽勸阻,除立即強制撤離外,罰款10-50元;對作業地點私自亂停風機,除批評教育外,罰款50-100元;對班組長不聽帶班礦長、跟班主任的安排,違章指揮蠻干的,出批評教育外,罰款50-100元。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一、巷道貫通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填明進度。當貫通的兩工作面相距20米前,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匯報并事先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預告通知單。 二、巷道貫通必須由礦生產科或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專門的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煤塵,放炮管理,防火,防止冒頂;防治水,電器設備防護通風系統調整等;并必須

5、附圖標明調整通風系統通風設施必須設置的位置。三、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礦總工程師要組織生產、通風、安檢、機電、地測、調度等有關部門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參加會審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把關,簽字備查。四、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要由主管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向有關部門貫徹,所有參加貫徹人員必須簽字備查。五、巷道貫通的全過程必須由主管掘進副礦長統一組織,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門和施工單位的區隊長在現場統一指揮,安監部門要派專人現場監督貫徹措施執 行情況。 六、通風部門在貫通前做好調整風路、風量的準備工作,加強瓦斯檢查和局部通風及監測設施管理;七、貫通后,通風部門要立即調整通風系統,保證有足夠的風量,待風流

6、穩定后且瓦斯濃度在1以下方可恢復工作。八、貫通后,通風隊技術人員及時將貫通前后采取的通風措施填寫在貫通記錄上,并將調整前后的通風系統圖繪制在貫通記錄上備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第一條 瓦斯檢查地點和檢查次數符合下列規定:一、檢查地點: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二、檢查次數及內容: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3次,且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實行定點檢查。2.其它需要檢查瓦斯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總回風、總進風、處于回風系統中的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的地點執行巡回檢查,每班檢查三次;處于進風系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井下硐室、每班檢查一

7、次;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備用工作面每班檢查一次;火區密閉內外氣體每天檢查一次;普通密閉每七天檢查一次。被串聯采煤工作面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每班檢查三次。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瓦斯濃度每天檢查一次,擋風墻外瓦斯濃度每周檢查一次。根據井下實際情況,每月由通風隊制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報通風科、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審批。3.檢查內容1.總回進、總回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風流、掘進工作面迎頭、回風流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2.大巷中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硐室、變電所等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等。3.密閉內外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8、、溫度(空氣溫度、水溫)、氧氣等;4.被串聯采煤工作面進風側,被串聯的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吸風口前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氣等。5.處于回風系統中機電設備檢查點、有人工作地點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6.井下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應檢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溫度等。7.根據井下實際情況,隨時增減檢查內容。第二條 瓦斯檢查管理一、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每年年初進行一次瓦檢員數量的核定,必須由礦長審鑒,保證瓦檢員配備數量充足,核定資料存檔備查。二、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生產安全的副礦長、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

9、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重點瓦斯管理區瓦檢員,除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還應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隨時檢測瓦斯變化情況。三、瓦檢員應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等違章行為,要做到井下記錄牌板、瓦檢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四、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應按空班漏檢處理:應設檢查點,但沒有進行瓦斯檢查或缺設瓦斯記錄牌板;雖設檢查點,但瓦檢員未檢查瓦斯或未按規定次數和內容完成檢查任務;瓦檢員接班后兩小時未到工作地點檢查瓦斯。五、瓦檢員應認真執行班中

10、請示匯報制度。班前要明確當班檢查區域地點、任務及瓦斯情況。無論定點或井下巡回瓦檢員每一遍檢查任務完成后,都要及時向通風調度電話匯報。瓦斯變化異常、超限,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及時匯報。班后要將全部檢查情況進行匯報。各點瓦斯檢查數據取最高值按規定次數填寫瓦斯臺帳。產、建立對瓦檢員進行查崗的制度。通風科隊當班值班干部應深入現場對瓦檢員工作質量進行抽查。瓦檢班長除對重點地方完成檢查和隱患處理外,也要對巡回檢查的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瓦檢員脫崗、睡覺、不按規定執行檢查瓦斯的要向通風科隊領導匯報,對違章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七、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填寫檢查手冊和現場牌板,做到內容齊全,字跡清楚。八、

11、瓦斯檢查牌板的設置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掘進工作面距迎頭:煤巷30米,巖巷50米。2.采煤工作面:距上出口30米,距回采工作面下出口3-5米處。3.串聯通風:距局部通風機10米以內。4.所有檢查牌板必須設在巷道一側容易被人看見醒目的地點。九、檢查路線:每月月初由通風隊制定所轄范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并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同時在月初制定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必須由礦總工師審簽后執行。十、瓦檢員嚴格執行在井下面對面、口對口、你不來、我不走的交接班制度。十一、定點瓦斯檢查員應在本作業地點瓦斯牌板處進行

12、交接。巡回瓦檢員應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并有記錄可查。十二、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匯報在接班后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匯報在班中前后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匯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十三、交接班時,交接雙方應在瓦檢手冊上認真簽字,需要交接的內容應填寫清楚。十四、交接內容包括:1.檢查地點當班瓦斯及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隱患和處理情況。2.檢查地點及瓦斯記錄牌板變化、移動情況。3.領導指示及對下班檢查應注意的有關問題。4.管轄區域內的通風、局部通風、監測、防塵、隔爆設施、防滅火等設施完好及損壞情況等

13、,以上內容必須填寫在交接班手冊上,由交接人簽字。十五、每個礦井和獨立采區,都要建立瓦斯日報表和通風調度日報表,兩種報表均由通風調度每日填報,通風科隊長簽字后,報礦長、總工程師或獨立采區的行政、技術負責人審閱。對報表反映出的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并及時反饋到通風科隊或有關部門,處理結果要有記錄可查。報表數據要準確,字跡要清楚。十六、礦長因故不在崗時,應指定代理礦長審閱瓦斯日報表和調度日報表,總工程師因故不在崗時,由代理副總工程師代其審閱,獨立采區的行政和技術負責人不在崗時,參照本條規定執行。十七、瓦斯日報要全面反映當班的所有瓦斯檢查地點規定檢查次數的瓦斯濃度的最高值,瓦斯超限、積聚情況及處理

14、結果。十八、通風調度日報要全面反映當日存在的通風、瓦斯、防塵、抽放、防滅火等方面的事故隱患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采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十九、礦井應建立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其主要內容:匯報人姓名、現場主要負責人、超限地點、超限時間、超限原因,瓦斯濃度、通風科(隊)管理人員的處理安排、采取的主要措施,處理時間、處理結果。瓦斯超限與處理記錄由當班通風調度根據井下瓦檢員的檢查匯報、通風科隊的安排處理結果隨時記錄,跟班通風科隊長班后審閱簽字。二十、堅持“三檢查”、“三匯報”、“三對口”相互制約制度1.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

15、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背面相應的欄目內。2.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檢查手冊上填寫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并在指定的“瓦斯檢查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3.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匯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匯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匯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匯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臺帳”或調度日志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

16、防數據虛假。4.通風隊值班干部,不定期審查“瓦斯檢查手冊”,并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后,對責任者進行處罰。5.通風科管理人員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應審查瓦檢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情況。-二十一、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1.采掘工作面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2.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0,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3.采掘工作面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面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4.通風科隊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并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后,

17、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復生產。第三條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便攜式一氧化碳報警儀、瓦斯氧氣兩用儀化等。2.通風隊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域內。3.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4.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及維修、通風隊負責儀器收發、充電、日常維護、使用、管理責任。5.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報警值、

18、儀器的電壓進行檢查,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6.井下使用人員不得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儀器使用后必須及時送回發放室,發放人員必須及時檢查,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7.標校儀器必須采用有資質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8.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9.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第四條 臨時停風地點瓦斯檢查與管理 1.凡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導致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造成所供風區域無風的,統稱為臨時性停風。2.恢復臨時性停風區的通風前,首先必須檢

19、查停風區瓦斯濃度,若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可直接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否則必須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第五條 排放瓦斯時的檢查嚴格按瓦斯排放審批措施執行。1.排放瓦斯開啟局部通風機前,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范圍內的風流瓦斯情況,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所處巷道通風正常,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啟動局部通風機開始排放工作。2.破壁排放瓦斯前,瓦檢員或救護隊員首先檢查閉前瓦斯濃度,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進行破閉工作。 - 3. 嚴格控制瓦斯排放量,確保其與全風壓風流匯合處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都不超過1.5。4.當

20、整個獨頭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通風科現場跟班干部及瓦斯檢查員進入排放巷道,全面檢查通風瓦斯情況。只有在證實整個巷道空間通風正常,無局部瓦斯積聚,其它條件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且穩定半小時后,瓦斯排放方可結束。5.排放停風時間較長或密閉巷道、連通采空區巷道瓦斯時,必須攜帶測氧儀或瓦斯、氧氣兩用儀。第六條井下爆炮作業的瓦斯檢查1.井下爆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2.“一炮三檢”是指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須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m范圍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不準放炮。3.放炮后,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檢查工作面及回風流中的瓦

21、斯,確認放炮地點以及回風流瓦斯濃度低于1.0%時,方可發出命令恢復送電。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制度一、通風隊每月按檢查瓦斯區域制定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圖表必須明確每個瓦檢員的檢查路線、檢查地點、檢查次數、檢查內容,每次巡檢所需時間、匯報時間、次數,瓦檢員現場交接班地點。二、瓦斯巡回檢查圖表由通風隊長、技術人員、瓦檢班長共同協商編制,隨著井下生產情況變化及時修改,確保巡回。檢查圖表全部內容瓦斯檢查區域,檢查路線簡單、合理。 3、通風隊嚴格按照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進行瓦檢員定崗和瓦檢查工作管理。三、瓦檢員的配備必須符合規程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回采工作面和開拓巖巷實行巡回檢查,煤及半煤巖巷,個別瓦斯涌出量較大

22、,變化異常的回采工作面配專職瓦檢員定期定面進行瓦斯巡回檢查。 四、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每月編制或修改后,必須經礦總工或通風副總審閱。五、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同時,必須檢查巡回路線上的“一通三防”設施和監測裝備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六、瓦檢員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規定進行瓦斯檢查,嚴禁瓦斯檢查中的“空、漏,虛、假”現象,通風科長,通風隊長,要不定期利用反調度或查崗方法檢查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執行情況,發現違犯者,給以嚴肅處理。七、瓦斯檢查地點包括所有采掘開工作面及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峒室和巷道。八、瓦檢員在同一地點必須同時檢查CH4、C02濃度和溫度,必要時;也要檢查C0濃度,并

23、且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班報三對口。九、所有采、掘、開工作面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向通風調度匯報三次;備采面或停工不停風的開拓、掘進面,回風流內機電峒室、絞車窩,泵窩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向通風調度匯報一次,進風風流內的機電峒室和進回風之間的機電峒室每天至少檢查一次,如有異常要及時處理和匯報,十、檢查沼氣,CO2等有害氣體時,測定位置應嚴格按規程執行說明的要求執行。 十一、特殊情況下預防和處理瓦斯必須編制專項瓦斯巡回檢查制度。瓦斯超限停止作業撤人制度一、瓦斯濃度超限撤人的范圍1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

24、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3采掘工作面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4發生瓦斯噴出、煤與瓦斯突出。二、瓦斯濃度超限撤人的規定。1工作面發生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要及時向跟班隊長或班長報告,安全監控員、瓦斯檢查員、跟班隊長或班長要向調度室匯報瓦斯超限地點及瓦斯濃度情況。2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班長、瓦檢員帶領工人按瓦斯避災路線中制定避災路線進行撤退。3由當班電工切斷工作面風流、回風流中電氣設備電源。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過3.0%時,要切斷局部通風機電源,在掘進巷道入口1米處設置柵欄,懸掛禁止入內牌板。4當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小于3.0%時,

25、由調度室值班人員通知安通、技術科,制定安全措施,對瓦斯濃度超限區域控制風流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超過3.0%時,制訂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報總工程師時批準后,由安通、技術科安排人員進行排放。三、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管理規定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的有關規定和上級其它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使用范圍 礦長、副礦長、總工、爆破工、采掘開區隊長、生產科室科長、生產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電機車司機等下井時隨身攜帶。(二)、使用地點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作業的地點,采煤機上。(三)、使用時間 下井后實行8小時連續不間斷實時監測。

26、(四)、發放各單位根據安通科發給的儀器牌,憑牌領取,每個單位的使用人員應和牌上的編號對應,丟失時,罰款10元/個。(五)、使用管理:1、監測人員應按時調校儀器,保證儀器性能穩定,靈敏可靠。性能不穩定的儀器,不得下井并及時更換。2、領取儀器時,應先檢查外觀,然后檢查電壓及零點,有問題時可要求更換,下班時必須按時交回,若超一班(從領儀器到交儀器超12小時),將給予罰款,若超過一天不交者,罰款100元,超過三天,視為丟失。3、下井后,應正確使用儀器,不得敲打、碰撞、擠壓,不得損壞零件,否則視損壞程度給予50700元的賠款,丟失者賠款700元。4、 根據上述規定,凡應攜帶儀器的人員,下井時要隨身攜帶,

27、凡發現不帶時,可給予50100元罰款。瓦斯檢查員請示報告制度- 為加強瓦斯檢查,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制定瓦檢員巡回檢查、請示報告制度。一、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和編制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瓦斯。二、瓦斯巡回檢查點檢查的間隔時間為35小時,一般情況下每間隔4小時檢查一次。三、正常生產的采掘工作面每班檢查兩次,備用工作面或正常通風但無人工作的掘進頭,每班檢查一次。四、礦井總回風、一翼回采、采區回風、機電硐室、火藥庫、絞車房或其他獨立通風的硐室,正常情況下每班檢查一次。五、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檢查地點,開始巡回檢查。凡沒在規定的時

28、間內到達檢查地點的,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理。六、瓦斯檢查手冊上必須注明檢查時間,否則按漏檢處理。七、瓦斯檢查員在巡回檢查中,若發現瓦斯積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時,要立即匯報調度室和通防工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八、井下檢查點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調整巡回檢查路線,并通知瓦檢員,防止漏檢。九、瓦斯檢查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遇到氣體超限、局部通風機停電、瓦斯積聚、通風系統出現問題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防工區請示報告,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十、當采掘工作面出現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員有權責令現場工作人員立即撤離工作地點,并揭示警標,立即向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匯報。十一、瓦斯檢查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

29、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75%時,瓦斯檢查員必須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十二、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報告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十三、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匯報調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十四、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調度室請示報告。十五、各工區當班電工作為局部通風機兼職司機,并掛牌上崗,現場當局部通風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止局

30、部通風機運轉,再請示報告調度室和通防工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1、局部通風機運轉聲音異常時;2、局部通風機高壓部位出現焦臭味;3、局部通風機劇烈振動;4、局部通風機掉落或懸掛部位松動有掉落危險時。十六、瓦斯檢查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發現局部瓦斯積聚或有自然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匯報調度室和通防工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十七、當發現通風系統出現問題:風量不足、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短路、風流反向等現象時,必須立即請示報告調度室和通防工區。十八、當發現礦井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要立即請示報告調度室,并現場采取措施進行搶救。十九、瓦斯檢查員發現隱患,及時請示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避免了事故的發生或減少損失,有突

31、出貢獻的,礦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獎勵。二十、瓦斯檢查員發現隱患后,既不請示也不報告,使礦井造成重大損失的,礦將按照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二十一、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處罰50100元,符合嚴重“三違”條件的,按礦規定處理。-瓦斯和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分析制度一、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礦制定的瓦斯管理制度,加強瓦斯管理。二、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的發生。三、建立瓦斯和束管監測系統,并正常使用,每周一次井下取樣分析,保證數據的準確可靠。四、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理。五、瓦斯或一氧化碳

32、超限,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人員按事故進行分析,分析超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人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六、對于不符合本有關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綜合防塵制度1、公司總經理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直接管理者。通防科是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的職能管理科室,公司應配備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采掘工區設兼職防塵員。2、礦井綜合防塵實行計劃管理。通防科每月要編制詳細的防塵作業計劃,主要內容包括:XX(拆除)防塵管路;噴霧設施,隔爆設施安裝、煤層注水、沖刷巷道工作,測塵點布置等。月末要有計劃完成情況總結,資料必須齊全、完整,并保

33、存一年以上。3、生產、機運、安全、通防等部門要有綜合防塵部門責任制。采掘區隊的兼職防塵員及有關崗位工種都要建立綜合防塵崗位責任制,并有嚴格的獎懲制度和考核辦法。4、嚴格例會和驗收制度。公司分管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組織一次防塵專業例會。新水平、新采區及工作面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驗收防塵系統和防塵設施,并有記錄備查,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準投產。5、技術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月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檢查驗收,并有記錄備查。6、專(兼)職測塵員要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并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測塵結果每旬報公司分管領導。7、新購置的粉塵監測儀器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定期對

34、使用中的粉塵監測儀器進行校核;不合格的儀器要及時進行維修和報廢。8、礦(井)必須備有:防塵系統圖;防塵設施牌板;打鉆注水臺帳;測塵臺帳;防塵管路臺帳;采掘工作面防塵設施、措施臺帳;防塵設施、防塵管路檢查記錄;巷道沖刷記錄;隔爆設施臺帳。由通防科負責整理并保存上述資料,要求數字準確、整齊、清楚,并與現場實際情況相符。9、井下作業現場,嚴禁干打眼。噴霧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使用正常,否則不得生產。10、凡煤層厚度在1米以上的正規推采采煤工作面、煤巷或半煤巖巷的煤層部分都必須進行煤體注水(特殊情況,經公司批準不注水的除外)。施工單位在進行煤層注水過程中必須在現場做好記錄,上井后及時將記錄數據填寫到

35、臺帳上,不得弄虛作假。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須按規定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放炮地點20米以內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刷巷幫;放炮必須使用放炮遠程噴霧裝置;扒裝機扒渣時必須使用扒裝噴霧設施。12、錨噴巷道必須實行潮料噴漿,噴漿工藝必須按規定執行,嚴禁干噴。噴漿時必須使用錨噴除塵器,并打開巷道凈化風流水幕。13、嚴格執行礦井巷道粉塵沖刷制度,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制度對巷道煤塵進行沖刷,沖刷記錄由施工單位負責認真填寫,每月月底上交通防科備查。自燃發火預測預報制度1、 礦井必須建立精干的防火隱患探查隊伍,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必須確定煤層發火的標志氣體;凡開采有自燃發火煤層礦井,必須開展自燃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

36、少巡回觀測預報一次。凡發現自然隱患的每小班至少檢查一次,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觀測地點: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采掘面高冒處、封閉墻、抽放管路、地面抽放鉆孔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氣溫,水溫等。2、 容易自燃、自燃發火礦井,必須裝備至少2臺氣相色譜儀,并有專人維護檢修,確保隨時能進行化驗分析,做到化驗分析數據精確可靠。3、 凡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風流等觀測點安設CO、溫度監測探頭實行不間斷監測。4、 井下各工作地點嚴禁CO超限作業,當CO濃度超過24PPM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如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巷道溫度濕度增高、出現霧氣、煤壁掛

37、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現高溫點(溫度上升至35度以上)都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為進一步規范爆破器材使用、運輸、貯存和爆破管理,杜絕意外事故,特制定某煤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規定,望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第一章發爆器使用管理制度1、發爆器由通風隊安排專人負責管理,負責儀器的保管、維修保養,并做好臺帳記錄。記錄的內容包括編號、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上次校正日期、校正單位、檢驗合格證編號、校正周期、下次需要校正日期。2、發爆器要存放在溫度、濕度適宜,通風良好的房間內。3、發爆器要編號保管,專人專用。4、領取發爆器時,必須首先檢查儀器是否完好,電壓是否充足,確保

38、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嚴禁將不完好的儀器帶入井下工作。5、使用發爆器的人員必須愛惜儀器,嚴禁故意損壞,丟失儀器。出現故障不得擅自修理,應升井交予專職檢修人員,并說明具體存在的問題,由專職檢修人員維修。6、發爆器不得個人私自保存,升井后應交儀器室專職人員保管。儀器保管員收到儀器后,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性;如有損壞現象,應立即報主管隊長。7、發爆器必須由使用人員隨身攜帶,不得隨意亂掛亂放或交與別人。8、發爆器必須由爆破工本人親自領取、回交,不得找他人替代。9、發爆器的領取、回交、校驗、維修,必須由專管人員做好相應的記錄。10、專職維修人員必須經常對發爆器進行檢查校驗,經檢查校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

39、使用。第二章 爆炸材料領退制度第一節、井下爆炸材料領退程序1、爆炸材料使用單位根據當班生產任務、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額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數量計劃,填寫某煤礦爆炸材料領退單,經帶班隊長(或帶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審批后蓋章。領退單送達通風隊的時間為:早班為6:00前,中班為15:00前,零點班為23:00前,由于通風隊安排不當影響生產,由通風隊承擔責任,由于領退單送達較晚影響生產,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如綜采面、綜掘頭遇到斷層需爆破時,施工單位至少提前一個班通知通風隊并填寫爆炸材料領退單,由通風隊安排爆破工。2、爆破工接到使用單位的爆破材料領退單后,必須審查單據填寫是否合格,若不合格退回,由施

40、工單位重新填寫,由此造成的影響由施工單位承擔,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審查合格后由爆破工填寫實領炸藥、雷管數量,并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采用24小時制,如8:20、17:45等格式,下同)。爆破工攜帶爆破資格證和經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簽章后的領退單,與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領取爆炸材料。領藥工必須是使用單位跟班隊長(或班長)指定的專人。3、爆炸材料庫庫管員接到領退單后,應首先審核爆破工簽字、爆破工本人以及爆破資格證三樣必須相符,然后按單據上填寫的實領品種數量發放雷管、炸藥。爆破工領到雷管時,首先核對各段雷管數量、檢查雷管外觀是否有破損、雷管上的打號是否為本人的編號等,確認無誤

41、后裝入自己攜帶的雷管箱內并上鎖。再和領藥工檢查核對炸藥質量和數量(領藥工協助爆破工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裝入由領藥工保管的炸藥箱內,并由爆破工上鎖。雷管箱和炸藥箱鑰匙均由爆破工保管。最后由爆破工親自拿印有保衛科備案的印章在庫管員的臺帳上蓋章,確認所領爆炸材料無誤。此時,一次爆炸材料領取程序結束。4、爆炸材料領好后,雷管箱和炸藥箱應該都是鎖好的,并且鑰匙和領退單均由爆破工保管。雷管箱由爆破工親自背到使用地點,炸藥箱在爆破工的監護下由領藥工背到使用地點。到達使用地點并確認箱子和鎖的狀況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護爆炸材料箱(領藥工協助看護),爆破工在征得跟班隊長或班長的同意后可以裝配起爆藥卷。5、裝配起

42、爆藥卷只能由爆破工在安全可靠的地點親自完成。然后可按規定進行裝藥爆破。在裝藥爆破過程中,爆破工必須時刻監護著雷管箱和炸藥箱,特殊情況下,在確保上鎖后可交由指定的人員看護。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須在施工隊負責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監督下,將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凈,進行清點,確認無誤后分別存入炸藥箱、雷管箱并上鎖。如本班需再次爆破作業,則重復上述相關工序;如確認本班不再爆破作業,則以上工作完畢后半個小時內,當班跟班隊長(或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必須在爆炸材料領退單上按實耗數量當場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7、需退回的爆炸材料都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分別放入炸藥箱、雷管箱并都上鎖,鑰匙和領退

43、單仍由爆破工保管。爆破工攜帶雷管箱監護領藥工運送炸藥箱到爆炸材料庫辦理退庫手續。8、辦理退庫手續時,爆破工首先向庫管員出具領退單,庫管員核對領退單上的實領數量、實耗數量、跟班隊長或班長簽名、簽字時間,核對簽名與本人照片等項目,全部無誤后,在領藥工的監護下吩咐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和雷管箱,進行清點并收回剩余的爆炸材料。上述手續正確完成后,由爆破工監護,庫管員分別在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簽字后的領退單和“一炮三檢”本分別由庫管員和爆破工保存。此時退庫手續完成。第二節、其它規定1、井下所有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都必須嚴格遵守上述領退程序,發現任何一個環節或手續不完善、不規范,都需立

44、即向調度室、安檢科和通風隊匯報。并由安檢科及時組織追查,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處責任人和單位1005000元不等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按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行政責任追究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2、爆炸材料庫內,為爆破工個人存放的已經打號的雷管必須專人專箱并上鎖,而且在上鎖后只能往箱內存入雷管,不能取出雷管。所有雷管箱的鑰匙應統一掛在庫房通道內并且從柵欄外能看到的顯眼位置,并標明雷管箱號和所屬爆破工的姓名。為爆破工取雷管時,每次只能從牌板上取下一把鑰匙、打開屬于爆破工本人的雷管箱,取出雷管后立即上鎖,鑰匙掛回原處。3、單頭掘進或采煤工作面,施工單位跟班隊長在領退單上簽字;多頭掘進時,必須至少有一個掘進頭是跟班隊長

45、簽字,其它掘進頭和零星地點可由班組長簽字。凡是在爆炸材料庫沒有備份的簽字都要經過調度室同意。4、當班采掘工作面無爆炸材料消耗時,嚴禁雷管現場交接班,只有在征得安檢科同意后允許炸藥現場交接班(當班交下班),但必須由當班爆破工、當班領藥工和兩班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現場交接。接班的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必須在當班的領退單上簽字認可。交下班裝有炸藥的箱子由當班爆破工加鎖,鑰匙交下班爆破工。炸藥箱由接班的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組長)指定專人看管。當班爆破工和領藥工一同到爆炸材料庫與下班爆破工和領藥工辦理交接手續。禁止出現當班交下班一部分炸藥,退庫一部分炸藥的

46、情況發生。5、特殊情況下,同時征得調度室、安檢科和通風隊值班人員的同意,可以不同地點間調劑使用雷管。程序如下:若A地點當班雷管不夠用,而當班臨近的B地點雷管有剩余,應由A地點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電話提出申請,經同意后,由B地點當班爆破工攜帶雷管到A地點,并親自做起爆藥卷、裝炮眼,由A地點爆破工連線爆破。結束后由A地點跟班隊長(或經跟班隊長授權的班長、組長)在B地點爆破工的領退單上簽上本人姓名和具體時間。6、井下領取爆炸材料必須是爆破工本人。南北翼爆破工工作地點變動,必須由通風隊值班隊干提前半小時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立即通知爆炸材料庫。通風隊、爆炸材料庫要有接通知記錄(通知人

47、員要報姓名),記錄清楚通知內容、通知人、時間等。庫管員應對爆破工本人、爆破工照片以及證件進行核對,無誤時才能按規定發放。7、爆炸材料退庫一般不應超過當班班后3小時。遇特殊原因,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向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匯報。庫管員一旦發現超時,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安檢科、通風隊,并由安檢科過問或追查。8、爆炸材料專用箱必須妥善保管,不準坐在藥箱、雷管箱上或擠壓藥箱、雷管箱,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嚴禁碰撞擠壓,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藥箱由使用單位保管。每個爆炸材料庫應經常備有10個以上炸藥箱和2個以上雷管箱。井下單位領取由跟班隊長簽字,以舊換新,事后辦理相關手續。9、在不影響正常發放工作的情況下,爆破工

48、有權向庫管員詢問本人的雷管使用及庫存情況,如有問題,應立即向通風隊值班隊干和安檢科匯報,由安檢科值班人員當班調查清楚。經過供應科允許,通風隊隊干有權檢查與爆破工有關的爆炸材料庫存臺帳。10、生產區隊已經確定某班不爆破,或根據生產需要,爆炸材料消耗變化較大時,應提前上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通風隊,以便合理安排爆破工。一般應在班前會前通知(通風隊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 第三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第一節、爆破工入井前準備工作1、領取雷管箱必須檢查箱體、箱鎖及鎖鼻完好情況。箱內不準有雜物。2、領取發爆器時詳細檢查外殼、接線柱、固定螺絲、氖燈等是否完好,技術參數必須符合規定。發爆

49、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3、檢查爆破母線,母線長度必須符合規定,嚴禁明接頭。4、領取瓦斯檢查儀,并檢查完好情況。5、檢查爆破用具是否齊全,爆破用具包括:雷管箱、瓦檢儀、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爆破母線、爆破員作業證、特殊工種操作證、爆破材料消耗單、警戒牌和警戒繩、爆破三人交換牌(爆破警戒牌)、竹木簽、口哨、水炮泥、防水套、絕緣膠布、筆、一炮三檢記錄本、歐姆表、連接線。第二節、炸藥、電雷管的領取、運送、貯存1、領取炸藥、電雷管 嚴格按第一章中井下爆破材料領退制度的要求領取爆破材料,必須仔細檢查炸藥、電雷管的質量、數量、品種、段別、編號是否符合要求;不得領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搓松的炸藥,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

50、種的電雷管及炸藥,不得摻混使用;電雷管腳線末端必須扭結短路;將炸藥、電雷管分別裝入專用箱并加鎖。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發爆器、瓦檢儀、歐姆表、金屬等物品裝入藥、管箱內。2、運送炸藥、電雷管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單人背藥量不得超過20kg。2、運送電雷管的爆破工和運藥人員不得并排同行,且爆破工必須在后面10米左右。3、運送途中,應輕拿輕放,不準沖撞和敲打。4、運送途中,嚴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都要注意避開行人、帶電體和導電體。5、嚴禁用皮帶、溜子、礦車等運送爆破材料。3、貯存炸藥、電雷管炸藥箱、雷管箱必

51、須存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無淋水、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第三節 裝藥前準備工作1、施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必須做好第一次安全檢查1、檢查上一班是否留有殘爆(拒爆)、殘炮。2、檢查工作面地質條件、支護形式、巷道斷面是否與措施相符。如有改變或拉底、維修,施工車場、峒室等,必須有補充措施。3、檢查施工牌板內容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時必須改正。4、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是否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5、檢查采面上、下出口是否暢通。6、檢查風筒末端到工作面距離是否符合措施規定,是否有脫接、對接、花接、落地、大破口等現象,工作

52、面風量是否充足。7、檢查工作面頂板、支架完好情況,以及傘檐是否超過規定。8、檢查控頂距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9、檢查工作面是否有炮棍,嚴禁用塑料管或金屬管作炮棍。10、炮掘巷道貫通相距20m時,詢問待貫通巷道是否停止掘進。11、詢問本茬炮應裝藥的炮眼數目,并核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規定。2、裝配起爆藥卷規定1、裝配起爆藥卷只能由爆破工親自操作,其它人員不準代替或幫助。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地點附近或警戒線之外的藥、管箱處進行。3、裝配起爆藥卷期間,周圍不準有閑雜人員。4、嚴禁坐在藥、管箱上裝配起爆藥卷。5、爆破工打開炸藥箱取出適量炸藥。裝配起爆藥

53、卷數量以當時該茬炮的數量為限。6、用竹、木簽逐個在藥卷平頭端中心扎孔,孔眼略大于電雷管直徑及長度,不準用電雷管代替竹、木簽扎孔。 7、爆破工打開雷管箱取出成束的電雷管。8、將電雷管順好,掛在非導電體上,一只手握著成束的管體和腳線末端,另一只手將單個電雷管握在手心,拇指、食指、中指捏緊電雷管前端腳線均勻用力抽出。并將抽出的單個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抽單個電雷管時,不準硬拉、硬拽。9、將電雷管全部插入藥卷平頭端孔內,腳線在插入端繞扣緊鎖,剩余腳線纏在藥卷另一端,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10、裝配起爆藥卷時,嚴禁插入電雷管后不繞扣緊鎖、嚴禁將電雷管插入藥卷聚能穴端、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中部、嚴

54、禁將電雷管直接綁在藥卷上。11、一個起爆藥卷只能插入一個電雷管。12、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沖擊,防止折斷電雷管腳線或損壞腳線絕緣層。13、起爆藥卷裝配完后,應清點數目并妥善保存。14、起爆藥卷必須單獨存放,不得同其他炸藥或電雷管混放。15、起爆藥卷裝配完后,將剩余的炸藥、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及時放回各自專用箱內并加鎖。3、準備工具、材料1、制作炮泥。炮泥用料必須符合規定,松軟合適,不得摻入煤巖粉。2、班組長下達裝藥命令。3、班組長將炮棍、炮泥、水炮泥移到工作面。4、爆破工將所需的起爆藥卷和炸藥連同專用箱一起搬運到工作面,但每次只準從箱內取出1包起爆藥卷和1包炸藥。4、施

55、工單位現場第一責任人及爆破工做好第二次安全檢查1、復查第一次安全檢查中安全隱患處理情況。 2、檢查瓦斯探頭、設備、工具、管線是否掩護好或按規定距離撤出工作面。 3、檢查炮泥、水炮泥質量、數量。 4、爆破工用炮棍逐個檢查各炮眼的角度、深度、數量、質量是否符合規定。5、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淺孔爆破,必須制定安全措施。6、清除炮眼內的煤、巖粉和水。 7、檢查班組長、安全員是否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規定到工作面,并要求出示各自的交換牌。8、檢查裝藥地點20m范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裝藥;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區隊

56、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5、爆破工敷設爆破母線 1、從工作面向后敷設爆破母線。2、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或相互交叉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3、爆破母線接頭和破損處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嚴禁明接頭,兩根母線的接頭必須錯開一定的距離。4、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準使用固定母線。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6、爆破前,爆破母線兩端都必須扭結短路并懸空。6、施工單位班組長設置警戒1、要求班組長負責指派專人,按作業規程規定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

57、有通道上以及相距20m以內的貫通或鄰近巷道內設置警戒,必須嚴格堅持“去二回一”制度,爆破工不準擔任警戒員。2、最短警戒距離:回采工作面: 上撤 50m ; 下撤 50m。掘進工作面:煤巷: 直巷100m ; 拐彎巷道80m。巖巷: 直巷120m ; 拐彎巷道100m。3各警戒地點都必須做到人、繩、牌“三保險”。4凡需設置二處及二處以上警戒時,必須設置專職聯絡員。5除裝藥人員、檢查人員外,警戒區內的其他人員必須撤到各警戒線之外。 第四節、裝藥與封泥規定1、裝藥規定1、每次裝藥前,施工單位必須停掉工作面20米范圍內電器電源。2、施工單位可派14名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有關規程規定的人員作為裝藥助手協助

58、爆破工裝藥,裝藥助手具體負責觀察、傳遞炸藥和裝填炮泥、扶梯子等工作。同時班組長、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嚴格執行“爆破三人負責制”。3、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應采用毫秒爆破。并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特殊情況下,不能全斷面一次爆破的必須制定安全措施。4、爆破工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裝藥前,起爆藥卷中的電雷管腳線必須保證扭結短路。6、裝藥順序:先上部眼、后中部眼、再下部眼,依次進行。 7、裝藥時,必須將每眼應裝的全部用量的藥卷及起爆藥卷依次緊挨裝入眼口,然后輕輕送入眼底。8、裝填藥卷時,不準用力沖撞或搗實。9、一個炮

59、眼只準裝入一個起爆藥卷,嚴禁使用雙起爆藥卷。10、嚴禁使用墊藥或蓋藥。11、工作面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由面時,最小抵抗線:煤層中不得小于0.5米;巖層中不得小于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不得小于0.3米。12、仰角大的炮眼裝藥時,將全部藥卷一次送入眼口后,再裝入一卷炮泥,隨藥一起送到眼底,用炮棍輕搗幾下,使炮泥卡住藥卷。2、封泥規定1、藥卷裝入后,要先裝一至二卷炮泥,再裝水炮泥。2、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須用炮泥封填,前兩卷炮泥要慢用力,輕搗動,以后的炮泥必須依次一一用力搗實。3、搗炮泥時,需要用手拉住電雷管腳線,要拉直,但也不要過緊,并使腳線緊貼炮眼側壁。4、炮眼封泥長度及水炮泥用量必

60、須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小于0.6米的淺孔爆破,炮泥必須封滿。、炮眼深度為0.6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使用1個水炮泥。、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米,使用2個水炮泥。、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米,使用3個水炮泥。、光面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爆破大巖塊時,必須有專項安全措施,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3米。5、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6、封泥后,必須將電雷管腳線盤好在眼口,并保持腳線末端扭結短路且懸空,避免與導電體相接觸。7、一茬炮全部裝完藥后,爆破工必須先將剩余炸藥放回專用箱內

61、,然后清點、核對一次雷管、炸藥消耗量。第五節、聯接爆破網路規定1、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由爆破工完成。2、一般采用串聯方法聯接。特殊情況下制定專項措施可采用串并聯等方法。 3、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空,不得虛接。不得與軌道、金屬網、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4、聯接爆破網路時,電雷管腳線的接頭方式應采用并頭繞鼻連接。5、接頭有銹或污物必須清除掉。6、眼深大于電雷管腳線長度需延長腳線時,接頭要錯開,并用絕緣膠布包好。7、爆破網路聯接到最后,剩余的兩根電雷管腳線必須也聯接在一起,使之形成閉合回路。8、爆破工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最后

62、共同再仔細檢查一遍爆破網路,以防漏聯、錯聯、短路、接地等。9、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爆破員要停止爆破作業;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施工單位要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立即匯報調度室,同時按礦規定進行處理。10、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順序進行換牌,并且三人必須按規定在“一炮三檢”記錄本上簽字。換牌順序:爆破工將爆破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設警戒,班組長將爆破命令牌交給安全員,安全員及爆破工共同檢查瓦斯無異常時,安全員將爆破牌交給爆破工。安全員由當班跟班隊長或班組長選定。11、吹一長聲口

63、哨,撤出班組長、瓦檢工及其他裝藥人員。 12、將炸藥箱、雷管箱移到警戒線之外的安全地點。13、只準爆破工一人在工作面進行母線與爆破網路的聯接工作。第六節、通電起爆規定1、爆破網路與爆破母線聯接后,爆破工必須最后撤出工作面。2、爆破工最后撤到警戒線外起爆地點,并監督警戒員拉好警戒繩,掛好警戒牌。3、爆破工用歐姆表對爆破網絡做全電阻檢查。4、詢問班組長各處警戒是否設好、清點人數情況、聯絡員是否返回,并要求聯絡員和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或授權的班組長)簽字。5、詢問班組長是否可以起爆,由班組長下達起爆命令。6、吹兩長聲口哨。7、爆破工把扭結的母線末端分開,接到發爆器接線柱上并擰緊。8、將發爆器鑰匙插入

64、毫秒開關,并扭到充電位置,開始充電。再吹三長聲口哨。9、至少再等5秒鐘且待發爆器氖燈發亮,閃光穩定后,回頭望一下工作面,無異常情況方可通電起爆。10、通電起爆后,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11、將兩根爆破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扭結短路。12、爆破工按規定在記錄本上填寫起爆時間。 第七節、驗炮規定1、待工作面炮煙吹過警戒線、炮響15分鐘之后,確信爆破無誤,班組長、爆破工、安全員三人必須首先進入爆破地點驗炮。 2、將爆破母線前端扭結短路。3、檢查爆破地點20m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并按規定填寫“一炮三檢”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和瓦斯濃度。如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驗炮工作,組織處理;

65、如瓦斯濃度達到1.5%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4、再檢查工作面通風、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5、按“爆破三人負責制”要求換回各自的交換牌。6、撤除警戒工作必須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指派聯絡員撤除警戒。7、若當班爆破任務沒有結束,仍需爆破時,爆破工應從“裝配引藥”工序開始,重新進行下一循環爆破工作。8、特殊情況下,當班裝藥炮眼未放完者,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第八節、處理拒爆規定1、若通電后沒有起爆,必須先拔出發爆器鑰匙,并隨身攜帶。摘掉爆破母線,并扭結短路。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鐘后,方可由爆

66、破工一人沿線路查找不起爆原因。2、首先檢查爆破母線及網路,若為斷路、短路、虛接等原因,處理后重新起爆。3、若仍不起爆,證明非線路原因,但又不能確定拒爆炮眼位置,則采取先兩兩并聯再串聯的方法重新聯接后,再次起爆;再次起爆后仔細找出所有拒爆炮眼的準確位置。4、處理拒爆、殘爆工作必須在施工區隊班組長親自指導下,相應的打眼工、裝藥工、爆破員都到場時進行。5、由班組長和打眼工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其平行的新炮眼,眼深略大于拒爆炮眼,打眼時應在拒爆炮眼外口插入炮棍做為導向標志。6、按有關工序,重新裝藥起爆。7、嚴禁手拉、鎬刨;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嚴禁用水管沖這些炮眼;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

67、外掏藥;嚴禁繼續加深炮眼殘底(無論眼內有無殘藥)。 8、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9、在拒爆處理完畢之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10、如拒爆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并履行交接班簽字手續。11、每次爆破后,都要及時將煤、矸扒出,距工作面23m的距離,露出底板,以便及時驗炮。驗炮時只準用炮棍輕輕敲打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嚴禁用風鎬挖或用手鎬挖找。12、當班爆破后,工作面煤、矸石沒有出完時,下一班接班后,施工單位第一負責人(跟班隊長或班組長)要重點檢查工作面是否有拒爆、殘爆。在出矸、

68、出煤過程中,要仔細檢查煤、矸中是否有發生拒爆的炸藥、雷管,尤其是要對迎頭自由面、底板凸出部位、巷幫欠挖部分及崩落的大塊煤、矸石進行檢查,確保拒爆、殘爆能夠及時發現并及時得到處理。在立井類型的井巷施工中,尤其是放炮后作業面存有積水時,應先處理完積水,再進行驗炮作業。13、工作面分次裝藥分次起爆時,必須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認真進行驗炮,發現拒爆,及時處理拒爆后,工作面方可進行下一次裝藥爆破,嚴禁兩次爆破放在一起檢查拒爆、殘爆。14、工作面爆破后,對于欠挖部分必須先進行驗炮,確認無拒爆(殘爆)時,方可對欠挖部分重新單獨打眼、裝藥、爆破;嚴禁與工作面其它炮眼同時連線爆破。15、對于影響鋪設刮板輸送機的巷道

69、底板突出部分,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措施,方可打眼、裝藥、爆破,在打眼前必須進行驗炮。16、對于架棚巷道需要爆破施工棚腿、棚梁窩前,必須編制爆破補充技術措施,嚴禁無措施爆破施工。 第九節、其它規定1、對發爆器的領用要求 1、發爆器在處理殘爆(拒爆)時應挎在爆破工身上,并取下鑰匙;特殊情況下可掛在附近支架上,但必需隨身攜帶鑰匙。2、爆破工不攜帶藥、管期間,為便于攜帶應將發爆器放入雷管箱內;攜帶藥、管期間,嚴禁放在藥管箱內或其上。3、領退藥管、裝配引藥、裝藥、連線等重要環節,發爆器必須放在爆破工附近或掛在支架上。不準接近炸藥、電雷管。4、嚴禁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5、嚴禁在井下用發

70、爆器打火的方法實驗爆破母線或爆破網路是否導通。6、發爆器出現故障,必須送交專職維修工修理,無論井上、井下,嚴禁私自拆卸或拍打。2、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等物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1、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上、下部空間的瓦斯。4、爆破前必須指派專人按措施規定在溜煤眼上下各通道上設置警戒,并設專職聯絡員。5、爆破時,必須打開溜煤嘴。6、如果溜煤眼下方停放有礦車時,嚴禁站在礦車內觀察溜煤眼內堵塞情況。3、爆破材料庫附近30米范圍內,嚴禁

71、爆破作業。4、炸藥、雷管箱必須使用非金屬材料制作,而且耐壓、抗沖擊、防震、防靜電。 第四章 爆炸材料運輸、貯存管理制度第一節、爆炸材料運輸規定1、爆炸材料到礦后,由保衛科負責監護至副井口,并與運輸隊辦理交接手續;運輸隊負責安排誠實可靠、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井筒及軌道大巷、東軌上山監護運送,在爆炸材料庫柵欄門口與供應科庫管員辦理交接手續。2、在井下用車輛運輸爆炸材料時,必須使用爆炸材料專用車。專用車發生故障時,機修廠應及時修理,保證專用車滿足運送爆炸材料的需要。用車輛運輸雷管時,雷管箱不得側放或立放,層間必須墊軟墊。3、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且必須由負責押運的單位通知絞車

72、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4、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司機在啟動和停絞車時,應保證罐籠不震動;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它巷道內。5、井下用機車運送爆炸材料時,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用同一列車運輸,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裝有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距離不得小于3m。6、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7、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

73、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8、水平巷道和傾斜巷道內有可靠的信號裝置時,可用鋼絲繩牽引的車輛運送爆炸材料,但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運輸速度不得超過1m/s。運送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材料。第二節、爆炸材料庫管理制度1、每個爆炸材料庫房必須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供發放爆炸材料及行人,出口的一端必須裝有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活門;另一出口布置在爆炸材料庫回風側,該出口與庫房連接處必須裝有1道抗沖擊波密閉門。2、庫房地面必須高于外部巷道的地面,庫房和通道應設置水溝。3、井下爆炸材料庫的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貯存在硐室或壁槽內。

74、4、庫房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每個庫房配備6臺滅火器、6把消防锨、3個沙箱、6只消防桶,并掛牌管理。5、除工作需要外,其他任何人不準進入爆炸材料庫。6、除爆炸材料和必要物品、設施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存入爆炸材料庫。7、庫房通風、通信、照明必須使用防爆設備,通風風量由通風隊負責調整,通信由調度室負責維修,照明由機電一隊負責維修;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電纜,電壓不得超過127V;嚴禁在貯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內裝燈;嚴禁無防爆性能的無線通信器材、帶有靜電的衣物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材料爆炸的火源、火具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進入爆炸材料庫。8、庫存爆炸材料數量不得超過該庫房轄區3天的炸藥需要量和

75、10天的電雷管需要量,單個庫房庫存炸藥不得超過3噸;單個壁槽存放炸藥不得超過400kg。9、任何人員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房內。庫內照明設備或線路發生故障時,在庫房管理人員的監護下檢修人員可使用帶絕緣套的礦燈進入庫內工作。10、爆炸材料必須擺放整齊有序,符合規定,室內必須保持整潔衛生。第三節、 爆炸材料出入庫及發放領退制度1、爆炸材料庫必須建立爆炸材料入庫臺帳和領用臺帳。各種帳單必須分類裝訂成冊,便于保管和檢查。2、爆破器材入庫要嚴格執行檢查驗收、履行入出庫手續和清點核對交接制度。3、發放工作必須在各自庫房的發放套間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硐室發放。4、發放爆炸材料必須按隊、按

76、人、按號發放。5、工作面使用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須及時退庫并做好記錄,嚴禁隔班存留。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或上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6、爆炸材料的庫存、出入庫以及發放必須按要求詳細做好記錄并長期保存。第四節、雷管全電阻測試規定1、庫管員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必須將腳線扭結成短路;測試前,必須先打號后測阻。2、庫管員對雷管進行全電阻檢測時,發現不合格的(電阻值超出46范圍)電雷管必須及時揀出,存放到專用箱內,做好詳細記錄,定期與報廢雷管一并處理。對電阻值較接近的雷管要分開存放(如電阻值為45、5.016的雷管分開存放),分別集中使用。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3、爆破工將拒爆帶腳線的電雷

77、管交回爆炸材料庫時,庫管員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進行全電組測試,并建立臺帳登記。第五節、爆炸材料質量問題反饋及處理規定1、對于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爆炸材料質量問題,爆破工必須在當班反饋到爆炸材料庫,供應科要在爆炸材料庫內建立臺帳,對反映的問題要認真建檔記錄,對失效的爆炸材料要進行性能、外觀詳述,每次記錄的問題由當事爆破工與當班庫管員共同簽字認可。供應科必須每月分析爆破工反映的質量問題,并匯報礦領導,同時積極與供應商協商解決爆炸材料質量問題。向供應商通報后,連續二個月供貨質量仍存在問題,供應科向礦提出更換供貨渠道的建議。2、報廢爆炸材料在爆炸材料庫內庫存:炸藥不準超過100kg,雷管不準超過500發

78、;達到時要在兩天內交供應廠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炮三檢”制度一、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檢員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二、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員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在警戒線處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標志。三、放炮前,安全員組織人員對機器設備和電纜等必須加以可靠的保護或移出,切斷工作面和回風流中一切電氣設備電源。四、裝藥連線完畢,瓦檢員再對放炮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再作一次全面性檢查,待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穩定,確認無隱患后同放炮員最后離開放炮地點,

79、并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掩護地點到放炮工作面的距離必須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五、放炮前,班組長、安全員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班隊長、安全員、瓦檢員、放炮員執行“四人簽字”制度,方可下達放炮命令,放炮員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須先發出放炮警號,至少等5秒方可放炮。六、放炮后,放炮員和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放炮點無任何隱患后,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后,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工作。“三人連鎖”放炮制度一、“三人連鎖放炮”的三人具體為:班組長、安全員和放炮員;“安全員”由采掘隊指定專人兼任。二、當班放炮員必須持“放炮警戒”牌,班組長必須持“瓦斯檢查”牌,安全員必須持“允許放

80、炮”牌。拿牌人員必須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對牌子內容,防止拿錯,牌子不得交給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轉交。“三人連鎖”放炮實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進行爆破作業。三、“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換牌流程示意圖:一、“三人連鎖放炮”的三人具體為:班組長、安全員和放炮員;“安全員”由采掘隊指定專人兼任。二、當班放炮員必須持“放炮警戒”牌,班組長必須持“瓦斯檢查”牌,安全員必須持“允許放炮”牌。拿牌人員必須管好自己所持牌子,并核對牌子內容,防止拿錯,牌子不得交給他人保管或由他人轉交。“三人連鎖”放炮實行交牌制,按下列程序進行爆破作業。三、“三人連鎖放炮制度”換牌流程示意圖: 四、“三人連鎖放炮”具體作業程序:(一)放炮

81、員在檢查雷管腳線連線工作準確無誤后,將“放炮警戒牌”交給班組長。(二)班組長接到“放炮警戒牌”后,認真檢查頂板、支護、風量、工具設備、灑水等放炮準備工作,經檢查處理,確認放炮準備工作無誤,達到放炮條件時,組織人員撤離到規定的安全地點待避,派專人在可能進入爆破地點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業規程規定設置警戒。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放炮命令,將自己攜帶的“瓦斯檢查牌”交給班組安全員。(三)班組安全員接到“瓦斯檢查牌”后,利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將檢查結果及時記錄到“一炮三檢”手冊上,瓦斯濃度超過規定時,嚴禁進行爆破作業,撤出人員并匯報調

82、度室。瓦斯濃度在1%以下,沒有明顯煤塵飛揚,符合放炮規定后,安全員方可將自己攜帶的“允許放炮牌”交給放炮員。(四)放炮員接到“允許放炮牌”后,才允許將放炮母線與連接線連接,最后離開爆破地點,按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和距離,到指定地點發出放炮警號后進行放炮。(五)放炮后,待炮煙吹凈(CO濃度降到24ppm以下),放炮員、班組長、安全員“三人”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安全員必須對放炮地點瓦斯進行檢查,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確認安全,方可由班組長解除警戒,恢復工作面工作。(六)放炮工作結束,三牌各歸原主。 隱患超前排查制度為了實現公司長周期安全生產,建

83、設成安全高效型和質量標準化礦井,使部門和生產隊的安全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結合公司制定的隱患排查制度,制定此安全隱患超前排查制度。部門經理是部門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各隊隊長是本隊施工區域內隱患排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主管要監督其各隊隱患超前排查的解決落實情況。一、隱患的分類及處理礦井隱患按種類分為: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爆破、火災、水災和其它共十類,按隱患處理難易程度,一般隱患的處理由各隊自行解決,對于較難處理隱患,需由其它部門、隊協調配合的,由部門經理協調其它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后,施工隊負責解決處理,對于重大隱患,部門無法解決的,上報公司領導,由公司

84、領導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處理,部門負責落實、安排解決。二、隱患的排查1、每一職工都有排查隱患的權利和義務,發現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對當班不能處理的,要向隊里匯報清楚,由隊里安排人員處理。2、對于安全大檢查以“三定表”形式落實的問題,各隊必須按要求定時解決。3、部門經理、主管在每次下井所發現的安全隱患和質量標準化方面的問題,要求進行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升井后填寫隱患排查臺賬,指定相關隊責任人進行處理。三、隱患落實及信息反饋1、各隊現場隱患的處理,由其隊長負責落實,并將處理結果按時反饋到生產部。2、機電方面隱患的處理,由機電負責人負責現場落實,并將處理結果反饋到生產部。四、處罰規定1、發現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或匯報的,給予現場責任者200-5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按公司相關規定嚴肅處理。2、各基層隊未能按隱患排查要求落實或未按規定填寫實施情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300無罰款,造成事故的加倍處罰。3、各級隊干、帶班長、質量員、班組長及其他相關人員,未嚴格履行職責,未積極配合落實解決隱患,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200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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