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產行政管理制度 (只適用于房地產板塊) 二四年 目 錄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制度建設基本規定 1 第二章 一般行政管理規定 2 第一節 公文管理規定 2 第二節 印章管理規定 10 第三節 檔案管理規定 15 第四節 保密管理規定 18 第五節 臺帳管理規定 21 第六節 基本信息管理規定 22 第七節 資產管理規定 23 第八節 車輛管理細則 29 第九節 圖書管理規定 34 第十節 辦公用品管理規定 35 第十一節 辦公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36 第十二節 辦公區管理規定 40 第十三節 員工著裝管理規定 41 第十四節 接待工作管理規定 42 第十五節 通訊費用管理規定 4
2、5 第十六節 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 48 第十七節 罰則 50 第三章 會議組織管理規定 54 第一節 總則 54 第二節 集團中長期發展規劃研討會 56 第三節 年中/年度工作總結與計劃會 58 第四節 生產調度會、經營評估會 64 第五節 案例總結與制度修編會 66 第六節 地區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 71 第七節 周會 73 第四章 行政費用預算管理規定 74 第一節 總則 74 第二節 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74 第三節 執行 75 第四節 監控 76 第五節 賬務處理 76 第六節 附則 76 第五章 行政費用預算管理實施細則 77 第一節 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77 第二節 執行 79 第三節
3、監 控 81 第四節 帳務處理 82 第五節 獎懲規定 82 第六節 附則 84 第六章 獎懲管理規定 85 第一節 總則 85 第二節 獎勵規定 85 第三節 懲罰規定 88 第四節 獎懲權限 91 第五節 獎懲程序 92 第六節 獎懲管理與監督 92 第七節 附則 92 第二編 附 表 94 第一篇 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制度建設基本規定 第一條 目的:為了統一集團房地產板塊的行政制度管理,適應集團發展需要,配合推進集 團制度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各房地產地區公司及其下屬各職能部門、項目公 司和二級公司進行的行政事務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制度建設的負責部門: 原則性制度由集團房地產管理中心等相關單位制定; 地區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實施細則,由地區公司根據原則性制度進行編寫,不得與集團現行 制度相沖突,執行前須按原則性制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