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貴重商品管理要求貴重商品管理要求 為保證貴重商品日常銷售安全、晚間安全,對各樓層貴重商品管 理做以下要求: 一、貴重商品柜臺門、抽屈必須加裝鎖具。 二、每天開業前和閉店前,當班營業員應對本柜臺安全狀況進行 細致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報告主管或經理,主管或經理將情況立即報 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等待處理。 三、各專柜鑰匙要妥善保管,不準掛在門鎖上或隨處亂放。 四、顧客在選購商品時,營業員不準離開柜臺;顧客試看(戴) 商品時,營業員要做好相應的提醒服務,如: “請小心拿好” 、 “易碎 商品,請小心”等。 五、如專柜有多位顧客要求挑選商品,營業員應提高警惕,人員 不夠,應及時請臨柜員工代為照看。顧客將商
2、品交營業員后,營業員 要確認該商品是否是本專柜商品; 不允許一次將三件以上商品交顧客 挑選。 六、日常工作中,專柜發生商品安全事故,應立即按程序報主管 或經理。 七、晚間閉店前,貴重商品要下架,按規定時間(每天閉店前十 分鐘) ,并有一名保安員在場,專柜營業員方可將貴重商品,依次下 架,放入指定保險庫內,保險庫要及時破碼,鑰匙放入指定位置,并 由相關人員做好記錄。 安全工作人人有責,凡末按規定執行,發生安全事故,按情況嚴 重,對當事人給予警告、罰款、執行下崗工資等處罰。 注:貴重商品包括:黃金、單品價值 2 萬元以上的珠寶首飾、高 檔手表(按供應商要求執行) 、高檔照相機、高檔品牌小件物品。 新天地店商品部 2005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