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混凝土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及監理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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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0186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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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電混凝土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及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混凝土工程施工監理實施細則1 總則 (1)本細則依據施工合同文件、質量監理合同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以及其他有關工程施工技術規程規范編制,主要包括: 1)SL2231999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2)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3)DL/T51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規程。 4)SDl0582水工混凝土試驗規程。 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 6)GB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2、收規范。 7)GB5016492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 8)GBJl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 (2)本細則適用于水利水電工程常態混凝土工程項目。 2 施工準備工作監理 (1)在混凝土工程開工前84天。承建單位應提交現場試驗室的設置計劃報送監理機構審批。 (2)在每分部混凝土工程開工28天以前,承建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完成擬使用的各種標號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并向監理機構提供一式4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長齡期的試驗成果或試驗推算資料,報監理機構審核。 (3)3、在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試驗的28天前,承建單位應將各種配合比試驗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養護等配合比計劃報送監理機構。 (4)在混凝土配合比試驗前至少72小時承建單位應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以使得在材料取樣、試驗、試驗室配料與混凝土拌和、取樣、制模、養護及所有齡期測試時監理工程師可以趕到現場。 (5)混凝土程開工28天前,承建單位必須根據合同技術規范、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紙、設計通知、技術要求)及施工規程規范和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結合施工水平向監理機構報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計劃。主要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包括申報開工部位,設計工程量,澆筑平、剖面圖,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澆筑布置與工序流程圖)。 24、)澆筑程序(包括澆筑作業工序,分縫、分段、分層、分塊和止水安裝詳圖,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觀測儀器埋設詳圖)。 3)澆筑進度(包括澆筑工程量、進度安排、循環作業時間及分月澆筑強度)。 4)原材料品質(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泥、止水材料、鋼材、摻和料與外加劑)。 5)混凝土生產(包括級配、配合比、坍落度、澆筑中的允許間歇時間、拌和時間及外加劑品種與摻量)。 6)施工作業方法(包括設縫、縫面處理,模板、鋼筋、預埋件、止水設施安裝,混凝土運輸,入倉、平倉、振搗手段,拆模、構件保護與混凝土養護。有觀測儀器埋設要求的還應包括該儀埋作業內容)。 7)施工設備配置與技術工種組織。 8)質量控制和安全措5、施。 對于有溫控、防裂、抗沖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澆筑,承建單位還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進行專門設計、試驗和研究,并將這部分內容作為專項列人施工措施計劃。 (6)特殊部位(如基礎填塘、洞、槽、鍵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溫控措施,或采用鋼纖維混凝土、抗沖耐磨混凝土、低熱微膨脹混凝土等特種混凝土施工,或必須在特別不利的自然條件下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或采用摻粉煤灰、摻硅粉等混凝土,或監理機構認為應該特別報告的情況下,承建單位均應在該項混凝土施工作業的28天前,制定專項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機構批準。 (7)當承建單位采用特種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別的澆筑工序、或監理機構認為必要時,可要求承6、建單位進一步遞交模板(棋具)及其安裝、支撐詳圖或進一步的詳細設計和說明資料。 (8)混凝土工程澆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鋼筋、水泥、砂石骨科、止水材料、外加劑及摻和料)均應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或使用說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規范技術規定進行抽樣檢驗。止水材料還應提供樣品。所有這些資料和樣品必須于施工作業開始28天前報送監理機構檢查認可。 (9)承建單位應在現場施工放樣前21天,完成放樣施測報告編制并報送監理機構批準。 (10)上述報送文件連同審簽意見單一式4份,經承建單位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后遞交,監理機構審閱后限時返回審簽意見單1份,原文件不退回。 (11)除非承建單位接到的批復7、意見為“修改后重新報送”,否則承建單位可即時向監理機構申請開工許可證,監理機構將于接受承建單位申請后的24小時內開出相應工程項目的開工許可證或開工批復文件。 (12)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所進行的任何對照、檢查、檢驗和批準,并不意味著可以減輕承建單位所應負的合同責任。 (13)如果承建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機構報送開工申請所必須的材料樣品、文件和資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和其他損失,均由承建單位承擔全部合同責任。若承建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機構應退回的審簽意見單或批復文件,可視為已報經批準。 3施工過程監理 (1)承建單位應按照報經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按章作業、文明施工。同時加強質量和技術管理,作好作業過8、程中資料的記錄、收集與整理,并定期向監理機構報送。需根據試驗或試驗性作業成果決定施工實施,或必須調整、修訂施工作業程序、方法與進度計劃,或必須調整混凝土原材料與配合比等,屬于對施工措施計劃的實質性變更,均應事先報監理機構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 (2)各分部混凝土工程首倉開倉5天以前,承建單位對澆筑倉面邊線及模板安裝實地放線成果進行復核,并將放樣成果報監理機構審核。為了確保放樣質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誤和不應有的損失,必要時,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建單位在監理工程師直接監督下進行檢查。 (3)混凝土開倉澆筑前,承建單位應對各工序質量進行自檢,并在“三檢”合格基礎上填報工程施工質量終檢合格(開工、倉)證。檢查9、內容包括: 1)基礎面,層面或縫面處理。 2)鋼筋布設。 3)模板安裝。 4)止水安裝及伸縮縫處理。 5)灌漿、排水等系統布設,觀測儀器、設備及預件安裝。 6)混凝土生產與澆筑準備。 7)其他必須檢查檢測的項目。 承建單位自檢合格后,在開倉前312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對上述內容進行檢查確認,并在認證合格后辦理單元工程開倉簽證手續。 檢查標準參照SDJ249.188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工程承建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技術要求執行。 (4)承建單位應按合同、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等級評定標準規定的數量和方法對拌和混凝土和各種原材料進行取樣檢測。每月承建單位或其試驗室應一式4份向監10、理機構提交書面試驗報告.內容應包括: 1)所用的各種材料及其試驗數據的詳細描述。 2)試驗方法、程序及試驗儀器設備情況。 3)試驗過程和結果的詳細陳述。 4)結論意見。 (5)金屬止水片的焊接、金屬止水片與塑性止水片的鉚接等作業,必須將試焊、試接樣品送請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實施焊接作業。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變施工縫時,必須在澆筑程序詳圖中表明,并報監理機構批準。 (7)重要部位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承建單位應有技術人員,質檢人員以及調度人員在施工現場進行技術指導、質量校查和作業調度。 (8)承建單位應嚴格按批準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對于運送不合格混凝土入倉的,監理工程師有11、權按承建合同文件規定拒絕入倉或指令返工處理。 (9)回填預留孔混凝土或砂漿之前,均必須事先報送作業措施并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后方可實施。 (10)預制構件應具備所有必須的標志、標記及證明書,構件安裝校正、完成焊接作業后,必須在報經監理工程師檢查認可,開出開倉簽證后,方可澆灌接頭混凝土。 (11)施工期間,承建單位必須按月向監理機構報送詳細的施工記錄或原始施 工記錄復制件。內容包括: 1)每一構件、塊體混凝土數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種、質量、混凝土標號及配合比。 2)各構件、塊體的實際澆筑順序、起訖時間、養護及表面保護時間、方式,模板、鋼筋及止水設施、儀埋件、預埋件等的情況。 3)澆筑地點的氣溫,各12、種原材料的溫度,混凝土的出機口與入倉溫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時間。 4)混凝土試件的試驗結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縫的部位、長度、寬度、深度、裂縫條數、發現的日期及發展情況。 6)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及其處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監理機構規定必須報告的其他事項。 (12)對于施工中發生的質量事故,承建單位應立即查明其范圍、數量,填報質量事故報告單,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提出處理措施,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告,經監理機構批準后,方可進行處理。對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應在拆模后24小時內修復、修補完畢。修復、修補措施應報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進行,修復、修補過程中,均須有詳細的記錄。 (13)為13、了確保施工質量,承建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施工規范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發生的違規作業行為,監理工程師可發出違規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頓。 4施工質量控制 (1)運至工地用于主體工程的水泥,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的品質試驗報告,承建單位試驗室必須按規定進行復檢,必要時還應進行化學分析。試驗檢查項目包括: 1)水泥標號。 2)凝結時間。 3)體積穩定性。 必要時還應增加: 1)稠度。 2)細度。 3)比重。 4)水化熱。 袋裝水泥儲運時間超過3個月、散裝水泥超過6個月,使用前應重新檢驗。 (2)外加劑應有產品出廠日期、廠家出廠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結果及使用說明,否則應按SDl0883水工混凝土14、外加劑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當儲存時間超過產品有效存放期,或對其質量有懷疑時,承建單位必須進行質量檢驗鑒定。 (3)混凝土的坍落度應符合合同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的規定,若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未明確,則應當根據結構部位的性質、含筋率、混凝土運輸、澆筑方法和氣候條件等決定,并盡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因設計或施工要求,必須在混凝土中摻用堿水、緩凝、引氣、調稠等外加劑及其他膠凝材料和摻和料時,其摻量及材料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的規定,并經過試驗確定后報監理機構批準。 (5)泄洪面和邊墻迎水面的模板應能保證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導致氣蝕的錯臺及局部凹凸。 (6)模板安裝前應檢查模板質量(15、平面尺寸、清潔、破損等),安裝時必須按混凝土結構物的施工詳圖測量放樣,確保模板的剛度和支撐牢固,重要結構部位應多設控制點,以利檢查校正。澆筑過程中,如發現模板變形走樣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澆筑。 (7)用于主體工程的鋼筋應有出廠證明書或試驗報告單。使用前應作拉力、冷彎試驗,需要焊接的鋼筋應作焊接工藝試驗。鋼號不明的鋼筋,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8)鋼筋的調直和清除污銹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鋼筋的表面應潔凈,使用前應將表面的油漬、漆污、銹皮、鱗銹等清除干凈。 2)鋼筋應平直、無局部彎折和表面裂紋,鋼筋中心線同直線的偏差不應超過其長度的1%,成盤的鋼筋或16、彎曲的鋼筋均應矯正調直后才允許使用。 3)鋼筋在調直機上調直后,其表面傷痕使鋼筋截面積減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拔法調直鋼筋,則其矯直冷拔率不得大于l%(1級鋼筋不得大于2%)。 (9)以另一種鋼號或直徑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筋時,必須征得設計單位或監理工程師的書面同意,并應遵守以下規定: 1)以另一種鋼號或種類的鋼筋代替設計文件規定的鋼號或種類的鋼筋時,應將兩者的計算強度進行換算,并對鋼筋截面積作相應的改變。 2)以同種鋼號鋼筋代換時,直徑變更范圍不宜超過4mm,變更后的鋼筋總截面積不得小于設計規定的截面積或超過設計規定的截面積的103%。 3)鋼筋等級的變換不能超過一級,也不宜采用17、改變鋼筋根數的方法來減少鋼筋截面積,必要時應校核構件的裂縫和變形。 4)以較粗的鋼筋代替較細的鋼筋,必要時應校核代替后構件的握裹力。溫度防裂鋼筋禁止用粗鋼筋代替細鋼筋。 (10)在加21F中,鋼筋的接頭應盡量采用閃光對頭焊接?,F場作業或不能進行閃光對焊時,宜采用電弧焊(搭接焊、幫條焊、熔槽焊等)。焊接前,應將施焊范圍內的浮銹、漆污、油漬等清除干凈。直徑小于25mm的鋼筋可采用綁扎接頭,但軸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構件和承受振動荷載的構件,均應采用焊接接頭。鋼筋接頭的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技術規范有關規定。 (11)為保證電弧焊接質量,在開始施焊前,或每次改變鋼筋的類別、焊條牌號以及調換焊工之前,特別是18、在可能干擾焊接操作的不利環境下現場施焊時,應預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條件、參數,制作兩個抗拉試件并經抗拉試驗合格后,才允許正式施焊。 (12)為了保證混凝土保護層的必要厚度,應在鋼筋與模板之間設置強度不低于構件設計強度的埋設有鐵絲的混凝土墊塊,并與鋼筋扎緊。墊塊應互相錯開,分散布置。各排鋼筋之間,應用短鋼筋支撐,以保證鋼筋布設位置準確。 (13)在混凝土澆筑施土中,應安排值班人員經常檢查鋼筋架立位置,如發現變動應及時矯正,嚴禁為方便澆筑擅自移動或割除鋼筋。 (14)伸縮縫止水材料的型式、結構尺寸、材料的品種規格和物理力學指標,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種、生產批號、質量等均應記錄備19、查。采用代 用品時,須經過試驗論證并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5)金屬止水銅片表面應光滑平整并有光澤,其浮皮、銹污、油漆、油漬均應清除干凈,如有砂眼、釘孔,應予焊補。金屬止水片宜用機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屬止水片,在運輸、安裝中應避免扭曲變形。 (16)塑料止水片接頭不允許現場燒焊,應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應作現場試驗報監理確認。塑料止水片與金屬止水片連接,采用搭接螺栓緊固。接頭搭摟長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17)金屬止水片的接頭數量應按實際需要盡可能少,焊接材料應符合設計和合同技術規范的規定,焊接形式應采用雙面搭接焊;搭接長度須符合設計和技術規范的規定,或經過監理工程師的批準。焊接作業必須20、先將試焊樣品經過試驗證明符合設計和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8)澆筑混凝土時,應防止止水片產生變形、變位或遭到破壞。止水片周圍的混凝土必須特別注意振搗密實。已安裝的暴露時間較長的周邊縫止水片必須及時用鋼或木保護罩保護。 (19)成品嵌縫填料應抽樣檢驗其主要技術指標。同嵌縫填料接觸的混凝土表面必須平整、密實、潔凈、干燥,嵌縫填料施工完畢后應及時保護。 (20)混凝土的運輸應遵照以下原則:混凝土運輸設備應根據施工條件選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發生分離、漏漿、嚴重泌水或過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輸或自卸車上裝吊罐運輔入倉。不同標號的混凝土時,應在運輸設備上設置明顯的標志,以免混倉。運輔21、過程中。應盡量縮短運輸時間或減少轉運次數。因故停歇過久,混凝土產生初凝時,應作廢料處理。在任何情況下,嚴禁中途加水后運入倉內。不論采用何種運輸設備,當混凝土入倉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時應采取緩降措施。 (21)在傾斜面澆筑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澆筑,并使澆筑面保持水平。倉內的泌水應及時排除,嚴禁在模板上開孔趕水,以免帶走灰漿。嚴禁在流水中澆筑混凝土,已澆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沖刷。 (22)混凝土澆筑應保持連續性。如因故中止且超過允許間歇時間,則應按施工縫理。若能重塑者且經監理工程師認定,仍可繼續澆筑混凝土。 (23)澆人倉內的混凝土應隨澆隨平倉,不得堆積。倉內若有粗骨料堆積時, 應均22、勻地散鋪于砂漿較多處、或未經振搗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漿覆蓋,以免造成內部蜂窩。 (24)混凝土施工縫的處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1)已澆好的混凝土,在強度未達到2. 5MPa前,不得進行上一層混凝土澆筑的準備工作。 2)混凝土表面應加工成毛面并清洗于凈,排除積水,鋪設23cm厚水泥砂漿(砂漿標號應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級)后,方可澆筑新混凝土。 (25)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應得到監理機構的同意。除非設計文件另有規定,否則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承重的側面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達到2. 5MPa以上,并能保證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損壞時才能拆除。 2)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承重模板,至少應在混凝土23、強度達到以下強度,才能拆除: 懸臂板、粱:跨度小于等于2m,70%強度、跨度大于2m,100%強度。 其他板、粱、拱:跨度小于等于2m,50%強度、跨度28m,70%強度、跨度大于8m,100%強度。 (26)混凝土澆筑完畢后,當硬化到不因灑水而損壞時,就應采取灑水等養護措施?;炷帘砻鎽洺13譂駶櫊顟B直到養護期滿。在炎熱或干燥氣候條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應采用經常保持水飽和或用覆蓋物進行遮蓋,避免太陽曝曬。 5質量檢驗與評定 (1)每單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結束后,承建單位應及時進行混凝土單元工程質量檢查評定,并報監理工程師確認,作為評定相應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等級的基礎。 (2)本細則未列的其他施工技術要求、原材料品質和質量檢驗標準,按合同文件技要求、有關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和質量評定標準執行。 (3)工程質量檢驗和單元工程開工(倉)簽證按工程驗收監理實施細則有關要求執行。 (4)混凝土生產原材料質量檢驗認證按工程原材料及同檢測試驗監理實施 細則規定執行。 (5)質量檢查、驗收、評定表式及開倉證等見表式另發)。 (6)已按設計要求完成,報經監理工程師質量檢驗合格,按合同規定應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質量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