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全體員工勞動保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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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254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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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全體員工勞動保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1條 為規范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員工的行為,維護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2、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3、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4、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2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公司項目部勞動合同(短期)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項目章生效。由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13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5、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6、。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7、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8、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9、)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2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10、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公司依本規定第20條和第22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2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11、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 公司 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 第27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12、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2)休假日:按國家相關節假日規定執行。第30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1)、婚 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2)、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3)、產 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3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六安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13、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3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14、補償金。 第3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本公司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本公司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3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15、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16、(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3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4條 公司17、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5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醫療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醫療安全操作技能。 第46條 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7條 公司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第六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勞動紀律與員18、工守則第48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4)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5)、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6)、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7)、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8)、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19、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4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5)、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7)、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8)、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9)、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10)、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獎勵與懲罰獎勵與懲罰獎勵與懲罰 第50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加薪、發獎金三種。 第51條 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罰款、辭退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