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事故報告處理和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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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43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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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事故報告處理和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范 圍本制度規定了事故分類、分管范圍、等級及事故的搶救、報告、責任和處理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類事故的管理。2總 則2.1各類事故應認真貫徹“四不放過”原則,并嚴格按本制度執行。2.2各類事故應分級管理,并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對職、權范圍內的事故負責。2.3事故管理應總結經驗教訓,找出規律,確定防范措施,嚴加防范,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3事故分類事故分工傷事故、生產(工藝)事故、爆炸事故、火災事故、質量事故、設備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等七類。3.1工2、傷事故是指作業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或急性中毒的事故。3.2生產(工藝)事故是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操作不當或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3.3爆炸事故是指由于化學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3.4火災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3.5質量事故是指產品、半成品不符合國家或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且不能返工修復或返工后直接經濟損失在800元以上,基建工程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造成進一步損失或使損失擴大,原料或產品等因管理、包裝不良而變質的事故。3.6設備事故是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時間、3、產量損失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3.7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發生生產事故或“三廢”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員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響周圍農業生產的事故。4各類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內的各類事故,由總經理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建檔和報告;生產部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管理,查處督促和檔案管理;各部門應在每月2號前在“安全生產月報表”上填報事故并上報生產部。4.1工傷事故、爆炸事故、火災事故、生產(工藝)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分工管理。4.2設備事故(含檢修質量事故、設備制造質量事故)由設備負責分工管理。4.3產品質量事故由技術質檢部負責4、分工管理。4.4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負責分工管理。4.5微小事件由生產部按事故程序管理,但不納入事故統計。5事故等級5.1各類事故實行統一等級劃分,劃分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微小事故和微小事件五級。5.2特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上的事故。5.3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足2萬元的事故。5.4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8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事故。5.5微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80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事故。5.6微小事件:直接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的事件,或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未遂事件。5.7雖未達到相關事故等級標準,但其情節嚴重,性質5、惡劣,經廠安委會研究,認為必須升級的,按升級后事故等級處理。6事故損失計算6.1各類事故損失分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間接經濟損失和事故總損失。損失的概念。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指原輔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醫療救護損失、廠房損失、設備損失、賠償損失等。間接經濟損失:指工作日損失、誤工損失、產量損失、處理事故所耗的物品損失等。事故總損失:指直接經濟損失與間接經濟損失之和。6.2損失計算事故報表中的損失金額以直接經濟損失填報。7事故搶救7.1發生事故時,全廠員工應按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所有參加搶救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7.2在重大事故搶救中,應注意6、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清理現場應在上級安全部門、司法機關同意后進行。7.3對有害物料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防護器具,對燒傷、燙傷及中毒等人員,應及時進行現場急救。8事故的報告、責任和處理8.1不論發生任何大小事故,各部門都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辦理,要進行嚴肅、認真調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8.2事故報告各類事故發生后,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15分鐘內向有關領導報告。微小事故(件)報車間領導,一般事故報至廠級安全員,重大以上事故報至公司級領導,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外報7、警求援。非機關上班時間,事故發現人應向值班干部報告,值班干部根據具體情況向各級領導轉報,公司內報警程序:事故單位生產部(白天)值班室(夜間)值班室事故單位領導應急指揮部成員發布警報。對必須向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通報的事故,公司級領導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用快速方法向相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發生事故的車間(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填寫事故登記表或微小事故登記表,結案時間為:一般以下事故不超過五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十天。8.2.4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起,若1個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8.38、事故責任和處理。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各級領導的責任者。企業安全管理實行經理負責制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責任制。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各專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分管廠級領導負責,管理部門已制定或已建議制定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的,由領導負責。因管理不善,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發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9、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科研設計單位的責任,并追究接收部門責任。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不按規定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和紀律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主要責任;無證上崗者發生事故,要追究部門領導、操作者及有關人員的責10、任。由于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或玩忽職守,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觸及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懲處。學徙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責;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有意拖延報告的,除責成補報外,對責任者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在調查處理事故中,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以及影響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罰款、責任制考核,行政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和部門,廠部應予以表彰、獎勵。9事故審批9.1微小事故(件)的處理由生產部審批。9.2一般事故的處理由安委會副主任審批。9.3重、特大及以上事故的處理由經理審批或授權審批。9.4參加工傷保險的員工,由生產部報送事故登記表至人事部,由人事負責辦理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