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公司隱患排查獎懲及責任管理制度匯編2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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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09771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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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公司隱患排查獎懲及責任管理制度匯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隱患排查獎懲制度xx-05-28 第一條 為保證隱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實,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獎勵: (一)在隱患排查中積極排除事故隱患,避免了事故發生;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采納,收到顯著效果,給予50200元的獎勵。 (二)在隱患排查期間為搶救國家財產和處理事故中表現突出的有功人員根據貢獻大小,給予50500元的獎勵。 (三)在隱患排查中表現突出,受到上級有關部門的表彰,按照2、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處罰: (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如違反規定和未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隱患排查責任制接受50200元的處罰。 (二)嚴格執行公司各工種技安規程以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在隱患排查期間對于一般性違章行為,以部門和車間為考核單位,發現違章現象按經濟責任制規定處罰。 (三)在隱患排查期間,在生產區發現吸煙者,應予以除名,發現帶煙火進入生產區者,處以500元罰款,并免除當事人當月 獎金。 (四)在隱患排查期間發現有嚴重違章行為,其后果嚴重的,按經濟責任制規定加重處罰。3、 (五)對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違章者,停止工作到安監部作檢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 (六)對于在隱患排查中,未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根據經濟損失大小按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機關處理,事故的其他責任者和責任部門按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以及公司的經濟責任制進行處理。(稿件來源:民爆局)隱患排查制度xx-05-28 為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河北省軍工系統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4、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二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三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5、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安監部門和所在車間部室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五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從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等環節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排查依據按照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6、準、規程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 第六條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七條公司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后5日內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7、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按照事故隱患整改“三定四不推”的原則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九條公司各級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8、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公司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車間部室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xx-05-28 為加強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管9、理,保證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的及時整改,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和河北省軍工系統和民爆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公司對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建立隱患排查登記臺帳。 (一)公司安委會組織的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安監部負責登記。 (二)各車間、部室隱患排查發現的事故隱患屬于本車間、部室自己能夠獨立完成整改的,由本車間、部室進行登記;如本車間、部室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項目,報公司安監部進行登記建檔。 (三)隱患排查登記內容:隱患排查參加人員、時間、排查發現的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的部位、發現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的內容、整改措施、整10、改負責人、整改期限、整改完成后的驗收情況等內容。 第二條 公司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通過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整改期限進行整改,整改通知書要有整改單位責任人和下發整改批準單位負責人簽字;對排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及時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條 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單位責任人要向下發整改批準單位書面匯報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并在整改回執上簽字,整改批準單位收到整改回執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整改情況進行驗收,在隱患整改通知書以及隱患排查登記臺帳上簽字,一般事故隱患隱患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按事故隱患11、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驗收,并登記建檔,同時向上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隱患消除。 第四條 事故隱患整改責任單位在整改過程中,要及時向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報告整改進度、整改存在問題等情況,公司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要及時指揮、協調、解決隱患整改中存在的問題,確保事故隱患按期限完成整改。(隱患排查責任制度xx-05-28 為強化隱患排查責任的全面落實,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關于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隱患排查職責 (一)對本公司的事故1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 (四)組織制定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組織方案的實施。 (五)保證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投入的有效實施;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七)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二條 黨總支書記隱患排查職責 (一)排查企業行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13、情況; (二)排查“三同時”、“五同時”的執行情況; (三)排查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意見的正確性。 第三條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隱患排查職責 (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抓好分管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排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負責排查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以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事故隱患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排查,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措施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四)排查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凡發生死亡或重大惡性事故應親臨現場組織處理,并對統計、報告的14、正確性負責; (五)定期布置和檢查安全管理專職機構的工作; (六)排查有關單位貫徹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執行情況; 第四條 分管生產技術副總經理隱患排查職責 (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抓好分管生產技術方面的隱患排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生產、技術、設備、動力、機電的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二)負責排查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負責排查公司制定的工藝規程、設備安全技術規程,是否符合規范、規程要求。 (四)負責排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做到“三同時”; (五)組織或參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問15、題認真安排有關部門整改。 (六)負責排查購置、安裝設備和引進工藝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方可使用。 (七)主持或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排查是否執行“四不放過”原則。 第五條 分管經銷副總經理隱患排查職責 (一)在公司主要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抓好分管經營銷售方面的隱患排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供應、銷售、運輸、倉庫系統的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負責排查 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經銷工作時,是否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負責排查經銷部所采購的原材料、設備、備品、配件等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廠內標準,防止因質量問題而發生事故,16、負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負責排查、督促經銷部是否對危險品保管、運輸、裝卸、銷售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負責排查并監督雷管、炸藥等危險品的運輸、儲存、發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工作,檢查、督促落實國家對民用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銷售的有關要求。 第六條 工會主席的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的權力在本公司的實施; (二)負責排查建設項目是否認真執行“三同時”。 (三)負責排查公司各級領導是否有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并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 (四)負責排查事故調查、處理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 安17、全生產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隱患排查職責 (一)協助決策機構和領導組織推動公司的隱患排查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 (二)負責排查安全生產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有效實施; (三)負責排查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在全公司的執行情況。 協助解決排查出的問題,緊急情況下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四)負責排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情況,排查從業人員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情況; (五)負責隱患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登記建檔和消除報告工作。 (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員,對分管車間和區域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事故隱患排查、監18、督管理責任,行使巡回安全檢查職責,負責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第八條 制造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公司制造部負責全公司生產調度協調、生產計劃安排、設備動力管理、計量管理、基建施工管理以及機電管理的隱患排查,制造部經理對本部門的隱患排查負全面責任,各專業人員各負其責。 (二)分管生產調度人員隱患排查職責 (1)負責排查生產與安全的是否執行“五同時”,是否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指揮生產; (2)負責排查在編制生產計劃時是否同時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檢查生產進度時是否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3)負責排查在生產調度中發現有重大危險,是否及時進行調度指揮,采取措19、施,消除隱患; (4)負責排查在安排生產計劃時,是否考慮生產設備裝置的能力,防止設備裝置超負荷運行,是否考慮到水、電、氣的平衡; (5)排查公司生產車間是否做到均衡生產。 (三)分管設備、動力、機電人員隱患排查職責 (1)負責排查機械、電器、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的完好狀態及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2)排查、監督各車間機械動力、電氣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轉,防止發生事故; (3)排查設備維修規程、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正確性,并排查其執行情況; (4)負責排查壓力容器、鍋爐、動力設備及其安全裝置的事故隱患; (5)負責排查生產車間、動力車間設備安全運轉和使用情況20、; (6)負責組織實施設備、動力、機電隱患排查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工作; (四) 基建施工員隱患排查職責 (1)負責排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是否做到“三同時”,是否在工程施工中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2)負責排查全公司房屋建筑、廠區道路、下水道等的不安全因素,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3)負責排查在設計和施工中,對高處作業、上輕質屋面、進入危險生產工房等危險性工作,是否提出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監督其作業過程,防止發生倒塌、高墜等意外事故; (4)負責排查在簽訂施工合同時,是否對承包施工的單位進行資格認定,是否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對進入生產區施工人員是否21、進行安全教育。 (五)計量管理人員隱患排查職責 (1)負責排查計量器具的配備是否符合要求; (2)負責排查計量器具的準確性,保證計量器具有效使用,防止計量不準而發生事故。 第九條 技術質量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技術質量部負責全公司工藝、設計、技術、產品開發和質量檢測的隱患排查,技術質量部經理對本部門的隱患排查職責負全面責任,各專業人員各負其責。 (二) 負責技術(工藝、設計、產品開發)人員的隱患排查職責 (1)負責排查制訂的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是否符合勞動保護要求; (2)負責排查公司有關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設計是否符合要求,解決生產施工中的有關安全問題; (3)負22、責排查設備平面布置和工藝線路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方面的要求; (4)排查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新產品試制、新工藝、新材料的采用等項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技術和勞動保護的要求。 (三)質量檢驗人員的隱患排查職責 (1)排查執行質量檢驗規程和有關安全制度的情況; (2)負責排查各種生產用原材料的分析檢驗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不合格品嚴格禁止入庫,確保雷管生產用料合格,防止原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生產安全事故; (3)排查產品試驗時,是否嚴格遵守危險品試驗的安全技術規定,是否做到輕拿輕放和嚴格控制存放量; (4)負責排查成品烘干室烘干產品的控制溫度、定員定量是否符合要求,抽檢產品是否做到輕拿輕放,防止23、撞擊摩擦。入庫數與出庫數是否相符。 第十條 經銷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物資、勞動保護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購的物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負責排查危險品倉庫和其它倉庫的事故隱患。 (三)負責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的運輸、保管、發放等各個環節是否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規定,加強對倉庫特別是對炸藥、雷管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針對性的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確保倉儲安全; (四)負責排查危險品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機是否嚴格執行車輛保養制度和交通規則,是否做到安全行車,是否進行業務培訓和持證上崗; (五)負責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銷售是否符合國24、家的有關特殊要求,督促倉庫保管人員、司機、銷售人員認真執行。 第十一條 勞資部門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標準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時審批勞動保護用品領用計劃; (二)負責排查 新入廠工人的錄用,符合從事火工作業要求的人員,方可辦理入廠手續。 第十二條 總經辦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在安排、總結全公司工作時,是否同時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 (二)負責排查公司小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車的調派管理手續,加強對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三)排查 新入廠工人是否及時安排到安監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25、 第十三條 行政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二)負責排查食堂、醫務室、浴池、招待所、飲水鍋爐的事故隱患,防止食物中毒、醫療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條 黨辦室隱患排查職責 (一)排查是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 (二)排查是否及時報道安全生產動態,總結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違章違紀、冒險作業等錯誤行為。 第十五條 工會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公司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情況; (二)負責排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排查、監督有關部門26、是否落實防范措施; (三)負責排查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財務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安全投入費用是否及時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負責排查是否把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企業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分析中去。 第十七條 保衛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進入生產區人員禁帶煙火、關閉手機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辦公區、生產區、總倉庫以及家屬院防火、防盜、防破壞的排查工作; (三)負責排查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總倉庫區以及辦公區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部門負責人隱患排查職責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職,是本部門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隱患27、排查負責,行政副職在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隱患排查負責; (二)建立本部門隱患排查記錄或登記臺帳; (三)對部門分管工作和所轄區域,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或上報。 第十九條 車間主任隱患排查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本車間隱患排查負全面責任; (二)排查本車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是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三)負責排查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建筑物、機器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點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業; (四)負責排查本車間職工的遵章守紀28、和持證上崗情況; (五)組織車間有關人員進行排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措施,及時向公司報告; (六)建立本車間隱患排查記錄或登記臺帳; (七)副主任在車間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隱患排查負責。 第二十條 班長隱患排查職責 (一)對本班組的隱患排查負責; (二)負責排查本班組崗位工藝規程和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做好設備和安全設施的巡回檢查及維護保養工作,做好排查記錄; (三)嚴格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排查本班組違章作業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四)對在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及時解決,做好記錄,不能解決的上報車間領導,同時采取控制措29、施。發生事故要根據情況能搶救的要立即組織搶救,不能搶救時立即組織人員撤離,防止二次災害,保護現場,及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 工藝員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車間的工藝技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確保各項技術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負責排查不合格的原材料是否投入生產使用; (三)負責排查生產產品各項工藝指標如裝藥、壓藥壓力、溫度等主要工藝指標是否嚴格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四) 排查設備維修后,工藝員是否配合維修人員檢驗設備各項性能,同心度、壓力等主要指標是否達到正常情況,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正式生產。 第二十二條 火雷管、電雷管 、導爆管雷管車間生產崗位工人隱患排查職責 (一)排查本崗位是否嚴格遵守各30、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違章作業,本崗位是否存在事故隱患; (二)排查本崗位是否按工藝指標、操作方法、安全要求精心操作,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三個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確操作、什么是違規操作;明白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明白一旦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科學的救助方法)、“四個嚴禁”(嚴禁違規操作;嚴禁超量生產、存儲;嚴禁超員作業和脫崗、串崗;嚴禁隨意加班加點); (四)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無聲無塵、輕拿輕放、防火防潮、定員定量; (五)排查本崗位所使用的工具、設備是否安全可靠,作業現場是否整潔; 第二十三條 機修車間(包括生產車間維修人員)工人隱患排查31、職責 (一)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是否違章作業,本崗位是否存在事故隱患; (二)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進入危險工房進行檢修作業,將危險品清理干凈、藥塵銷毀或清擦干凈,停機、停電方可進行檢修作業、檢修完畢清理檢修現場; (三)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檢修、安裝設備空車試運轉正常后,經所在車間負責人、工藝員、崗位操作人員驗收后,方可離開; (四)排查本崗位加工的工裝、模具及設備零部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防止因不合格而發生事故; (五)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 檢修設備保證原有安全設施(接地、聯鎖、防護等裝置)齊全有效; (六)排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排查本32、崗位是否做到“三個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確操作、什么是違規操作;明白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明白一旦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科學的救助方法)、“四個嚴禁”(嚴禁違規操作;嚴禁超量生產、存儲;嚴禁超員作業和脫崗、串崗;嚴禁隨意加班加點); (八)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 :無聲無塵、輕拿輕放、防火防潮、定員定量。 第二十四條 其他崗位工人隱患排查職責 (一)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嚴格執行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制度; (二)排查本崗位是否存在事故隱患; (三)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正確使用和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用品; (四)排查本崗位是否做到“三個明白”(明白什么是正確操作、什么是違規操作;明白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明白一旦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科學的救助方法)、“四個嚴禁”(嚴禁違規操作;嚴禁超量生產、存儲;嚴禁超員作業和脫崗、串崗;嚴禁隨意加班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