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審計質量控制及檔案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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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323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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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審計質量控制及檔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 制度目的為促進業務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增強內部控制,建立持續改進的經營管理機制,以實現公司發展戰略目標,規范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二、 適用范圍適用于海航地產總部及各成員公司、業務單位,以及其相關責任人員。三、 術語/定義內部審計:是海航地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本流程有關規定開展的一種獨立、客觀、公正的監督、評價及咨詢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地產總部及各成員公司、業務單位的經營活動、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合法性、適當性和有效性,以及財務信息的可靠性與完整性2、,提出改善建議,總結最佳實踐,以促進海航地產戰略目標的實現。四、 職責規劃4.1 總部合規部1)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計劃;2) 負責編寫審計項目的方案及工作程序;3) 負責實施現場審計;4) 負責編寫審計報告;5) 審計結果的反饋與處理跟蹤;4.2 被審計部門/單位1) 配合風險控制部組織的各項審計工作;4.3 公司領導層1) 審批總部年度審計計劃;2) 審批審計方案;3) 審批審計報告;4) 重大審計問題決策。五、 管理規定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內部審計是海航地產內部控制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風險管理水平持續提高的推動力量,是促進海航地產改善營運效率與內控質量的業務伙伴,為海航地產實現戰略3、目標提供增值服務。第二條 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海航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總部”指“海航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總部”,“成員公司”指“海航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區域公司”指“海航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區域公司,目前共分為四大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指“海航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項目公司”。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海航地產總部及各成員公司、業務單位,以及其相關責任人員。第二節 審計部門權限第四條 審計部門可以參與或者列席海航地產有關的經營和財務管理決策會議。第五條 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戰略、預算、資金、資產、成本、營銷、物業4、管理等相關資料。第六條 審計部門可查閱和瀏覽海航地產總部及所屬成員公司、業務單位使用的財務軟件及其他內部管理系統。第七條 對審計中發現的正在進行的違反政策、法律以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內部審計人員有權予以制止、糾正。第八條 當審計部門根據審計主管領導的指令,未經預先通知而進行專項審計時,有關成員公司、業務單位應給予積極配合。第九條 審計部門在開展審計工作時,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消極拖延不予配合的,審計部門有權進行通告或向審計主管領導進行報告并提出相關處罰建議。第十條 審計部門的審計意見作為海航地產總部及所屬成員公司、業務單位及個人業績考核內容的組成部分。第十一條 對打擊報復內部審計5、人員的行為,由審計部門會同人事、行政部門,報呈審計主管領導對當事人進行處理。第三節 被審計單位權利與義務第十二條 審計部門在內部審計工作中,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應提供的相關審計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一) 提供開展審計工作所需的必要的工作條件;(二) 及時、完整地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三) 參加審計人員召開的審計會議;(四) 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協助、配合開展審計工作;(五) 安排涉及審計事項的當事人解釋、說明情況;(六) 必要時,協助審計人員進行外部調查;(七) 糾正、制止審計中發現的正在進行的違反政策、法律以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八)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數據、 資6、料的當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九) 及時回應審計意見并反饋有關改進工作的進展情況。第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對最終審計結論如有異議,可向審計主管領導提出,由該領導進行協調處理。第四節 內部審計機構及人員要求第十四條 海航地產控股總部設立審計部門合規部,向審計主管領導報告工作,負責海航地產總部及各成員公司、業務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海航地產所轄各成員公司、業務單位不再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第十五條 審計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通過外部招聘,內部人員交流等方式招攬人才,建立與海航地產發展相適應的審計人員隊伍,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審計部門也可以臨時聘用外部專家和抽調內部人員協助開展審計工作。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具7、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和相關行業工作經驗,并具有與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第十七條 審計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內部審計人員專業培訓,內部審計人員也應積極采取多種方式加強自身學習,通過不斷后續教育以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第十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當地法律法規、公司審計規章制度和內部審計職業道德規范,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實事求是、保守秘密,并秉承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內部審計工作。第十九條 審計部門依照本流程組織開展審計工作,行使審計監督、評價職能,任何部門、成員公司、業務單位及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干涉,不得以任何方式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與被8、審計單位有利益沖突時,應主動向上級主管如實匯報,并予以回避。第二十一條 為促進審計人員的職業成長,積累專業經驗,實行審計部門人員和總部其他部門、成員公司、業務單位間人員交流機制,在審計部門從事內部審計工作較長時間的,由人事部門安排進行人員交流。第二十二條 審計人員的具體要求見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細則管理辦法第五節 內部審計類型第二十三條 審計部門實施的內部審計類型主要包括:營運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專題審計、專項審計、審計調查、內控測評。第二十四條 營運審計,指審計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對控股總部、成員公司、業務單位日常營運管理流程的遵循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的審計。營運審計可視具體情況對全部9、業務或單項業務按照一般審計程序安排實施,主要審計內容為:(一) 控股總部、成員公司、業務單位的發展目標、各項政策與海航地產有關總體目標、政策是否相適應;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與海航地產內部制度總體規定有沖突;以及目標、政策、制度的執行效果。(二) 公司業務流程是否合理、簡潔有效。(三) 財務及經營活動的記錄等信息資料是否真實、可靠、完整,以及核算、歸集、分析這些資料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恰當。(四) 資產和權益是否完整,保護資產的方法是否適當,資產是否存在和安全。(五) 資源的使用是否經濟和有效,是否建立了衡量、考核的標準以及是否遵守這些標準;有無資源閑置、未能充分利用的現象。(六) 10、預算的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程序和依據是否適當;預算的完成情況及效益。(七) 公司績效考核的執行情況。第二十五條 經濟責任審計,指審計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或審計主管領導的指令,對屬下成員公司、業務單位經理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的審計。具體實施按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管理辦法執行。第二十六條 專題審計,指審計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或審計主管領導的指令,對全部或者部分總部部門、屬下成員公司、業務單位經營管理中某個專題進行的審計。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營運審計列示的內容,實施程序參照一般審計程序執行,審計報告呈報主管領導,經審批后轉發。第二十七條 專項審計,指審計部門根據董事會決議或審計主管領11、導指令,對經營活動及財務活動中特定事項的審計。其內容根據董事會決議或審計主管領導的指令決定,審計報告可不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直接報送審計主管領導審閱、批轉。第二十八條 審計調查,指審計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或審計主管領導的指令,針對某一業務或者活動對一個或者多個的總部部門、成員公司、業務單位進行專項調查。參照一般審計程序組織實施,調查的形式可以是發放問卷、實地調查或兩者結合,調查報告可區分調查對象征求意見,修訂后呈報主管領導審閱后批轉。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一) 調查的范圍、內容和期間; (二) 被調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三) 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 調查結論和改進建議; 12、(五)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第二十九條 內控測評,指審計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年度審計計劃,對控股總部、成員公司、業務單位內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進行抽查評價的檢查活動。內控測評原則上每年年末對全部或者部分成員公司、業務單位開展,實施程序按照相關實施細則執行。第六節 內部審計一般程序第三十條 內部審計程序主要包括審計立項、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資料歸檔以及后續審計六個階段。第三十一條 審計立項。審計立項根據以下方面安排:(一) 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二) 董事會或審計主管領導指令實施的審計項目;(三) 應各職能部門或下屬成員公司、業務單位要求,并經審計主管領導批準而組織實施13、的審計項目。第三十二條 審計準備。主要內容:(一) 成立內部審計小組;(二) 了解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及個人的基本情況;(三) 評估審計風險,確定審計重點領域和重點事項;(四) 向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審計部門一般應在實施審計前五個工作日下達審計通知書,對于需要突擊執行的專項審計,審計通知書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具體見審計通知書編發管理辦法。(五) 擬訂審計工作方案,并經審計部門負責人批準。審計工作方案的編寫具體見內部審計方案編制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審計實施。內部審計人員通過了解、收集、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資料,形成審計意見,以支持審計結果。(一) 內部審計小14、組與總部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召開審計會議,會議由總部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的經理人和有關人員參加。議程主要包括向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說明審計工作日程安排和需要協助的事項,聽取總部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情況介紹。(二) 了解控股總部、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的經營特征,必要時實地察看總部相關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及設施。(三) 內部審計人員根據收集的審計資料,進行檢查、分析取證等工作;內部審計人員將查看相關文件,與有關人員面談以了解其營運過程,并予以記錄形成審計工作底稿,具體見審計工作底稿管理辦法。(四) 審計人員對發現的正在違反政策、法律以及危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15、及時上報。(五) 現場審計結束前,內部審計小組將主要審計情況、問題及改進建議進行匯總,形成交換意見提綱,并與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交換意見。第三十四條 審計報告。審計人員分析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出具審計報告,通報審計結果。審計報告的編寫具體見內部審計報告撰寫管理辦法。(一) 審計報告須及時準確,清晰明了,客觀審慎,富有建設性。(二) 審計報告須具備充分的依據,審計底稿對審計報告的結論充分支持。(三) 審計報告應說明審計的背景資料、目的、范圍;審計事項的現狀;審計發現問題、建議、被審計單位回應、整改責任人及對問題改進的預計完成時間。(四) 審計小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及時提出審計報告征16、求意見稿,經審計部門負責人初審后上報主管領導審批。(五) 經主管領導審定的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六) 被審計單位應在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針對報告中有關問題和建議回復整改意見,確定整改責任人和預計完成時間。審計部門審核被審計單位的回復,并進行修改后出具審計報告。(七) 審計報告呈報審計主管領導,并由審計主管領導批轉相關部門和單位。第三十五條 審計資料歸檔。審計事項終結后,及時將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各種介質(包括紙張、磁帶、磁盤、膠片等)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集和歸檔。第三十六條 后續審計。根據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對審計報告中有關問題、建議的回應和目標完17、成時間進行跟蹤檢查。具體見后續審計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內部審計程序的具體細則見內部審計程序管理辦法。第七節 審計質量控制第三十八條 審計部門對責任范圍內的審計質量負責,對審計過程中的審計程序質量和審計結果質量建立審計質量控制指引,以提高審計效率,降低審計風險。第三十九條 對審計程序質量實施控制,主要控制審計工作計劃的周密性,具體程序、方法選擇的適當性,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及審計底稿的完整性。第四十條 對審計結果質量實施控制,主要控制審計報告的及時性,內容的全面性,所提建議或措施的可行性,結論的準確、公允性。第四十一條 如被審計單位故意向內部審計人員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造成的審計結果不準確,應18、由被審計的部門、成員公司及業務單位承擔有關責任。第八節 審計檔案管理第四十二條 審計檔案指審計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以紙張、磁帶、磁盤、軟盤、膠片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第四十三條 審計部門依集中統一、完整系統、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原則,建立審計檔案管理指引。第四十四條 內部審計事項終結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匯集、分類、編目,形成便于檢索的案卷目錄。 第四十五條 審計檔案的保存期限根據案卷的保存價值確定,原則上可以分為:(一) 一般檔案。供當期審計使用和下期審計參考的審計檔案,至少保存十年。(二) 特別檔案。對一些特別事項的審計檔案,包括審計報告及批復的正本、已撤銷成員公司19、業務單位的最后一次審計檔案等可根據需要長期保存。第四十六條 有關審計檔案管理的具體辦法見審計檔案管理辦法。第九節 附則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與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辦法、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管理辦法、審計通知書編發管理辦法、內部審計方案編制管理辦法、審計工作底稿管理辦法、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后續審計管理辦法、內部審計程序管理辦法、審計檔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描述文件配套使用。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或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沖突的,以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第四十九條 本規則由合規部提出草案與修正案,由公司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核,由總裁審核,董事長批準后發布執行。第五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控股總部合規部。六、 支持性文件6.1流程/指引1) 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管理辦法2) 經濟責任審計實施管理辦法3) 審計通知書編發管理辦法4) 內部審計方案編制管理辦法5) 審計工作底稿管理辦法6)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見項目管理手冊)7) 后續審計管理辦法8) 內部審計程序管理辦法9) 審計檔案管理辦法6.2記錄/表單無6.3模板/標準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