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辦公室內務及車輛文件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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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1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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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辦公室內務及車輛文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人事管理制度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第二條 范圍:(一) 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外,悉依本制度辦理。(二)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錄用全體從業人員而言。 錄 用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向人事部提出申請,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核準后,由人事部辦理有關事宜。第四條 新進人員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辦理員工試用手續,簽訂試用期協議,原則上員工試用期為3-6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2、方得正式錄用;若成績優良者,可由部門主管給該員工提出轉正申請縮短其試用時間。若在事先約定的試用期內,雙方都沒有達到對方的要求,但又存在繼續合作的空間,根據其合同期的時間,在雙方確認的情況下,可以將試用期延長1至3個月。試用期間每請假1天的,試用期延長15天。第五條 試用員工如有品行不良、服務成績欠佳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除合同;試用不滿三日者,不支付其試用期工資。第六條 試用員工在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表件:(一)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 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即必須是在公司指定的醫院按照公司規定的項目進行健康檢查的診斷書。(三) 最后服務單位離職證明。(四) 擔保書。(五) 近期正3、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寸或二寸照片叁張。(六) 真實學歷、職稱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七) 其他必要文件(如同意書、推薦函或證件等)。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錄用:(一) 被剝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尚未結案者。(三) 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四)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五) 虧欠公款受處罰有案者。(六)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七) 品性惡劣,曾被公私營機關開除者。(八)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九) 未滿18歲者。(十) 公司認為其他不宜錄用者。第八條 對試用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員工一經正式錄用,應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保 證第九條 本公4、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保證人:(一) 服務本公司員工。(二) 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同居共財親屬。第十一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并愿放棄先訴抗辯權:(一) 營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四) 懸欠帳款不清者。第十二條 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證人另覓得保證人,辦妥新保證手續后,始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十三條 保證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證人應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15天內,另行覓妥連帶保證人:(一) 5、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四條 被保證人離職3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服 務第十五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制度、通告及公告。第十六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一) 盡忠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職做其他工作。(三) 全體員工務須時常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 不得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6、撞騙。(五) 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與工作無關人員,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核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七) 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生產資料及影本)出公司。(八) 工作時間中不準無故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申請獲得批準后始得離開。(九) 員工在工作中應全神貫注,精神飽滿,工作務實高效,不怠慢拖延。(十) 員工應做到文明守則。上班時間不得看雜志、電視、報紙及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不得吵鬧、斗毆、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公共環境的整潔衛生,禁止吸煙,以防止7、危險發生。違者罰款50-100元。 薪 酬第十七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薪酬待遇(具體待遇辦法另訂)。第十八條 員工工資由公司在每月7日至10日之間支付在個人的賬戶上(遇節假日可提前)。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離職人員的工資,隔月發放。第十九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薪酬待遇,另按有關辦法辦理。 考 勤第二十條 本公司實行一周5天工作制,每日工作為8小時,每周40小時。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中午12時至下午1時為用餐和午休時間。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考勤登記制度,員工每月的8、缺勤記錄,由行政部或辦公室匯總后,按時交財務,每月結算。第二十二條 公司所有員工實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其打卡登記制度如下:(一) 公司內勤員工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應打卡,業務員沒出差也應按此規定執行;(二)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經理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三) 內勤人員因外出辦事當天不回公司的,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四) 員工下午加班者,正常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五)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須向主管領導或指定人員提出外出申請單,經核準后轉交前臺文員,前臺文員填妥后將其出入時間,于下班之前交人事9、部備查;(六)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打考勤卡、漏打者不論其原因如何,均以遲到或早退論,(七) 當月有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的,其當月全勤獎將予扣除,長期休假超過1周的無全勤獎。第二十三條 遲到、早退規定:(一) 上班時間開始后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計,遲到一次處元罰款,月內第二次遲到處50元罰款;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計;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計,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計;(二) 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工半日計;(三) 因偶發事故遲到,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四) 每曠工半天者扣發該員工一天日工資,不足半天按半天計算,超過半天按曠工一10、天計算,每曠工一天者扣發該員工二天日工資,每月事假不超過四天。第二十四條 公司員工連續曠工達3日者、年累計曠工達7日者或月累計遲到、早退達7次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對試用期人員連續曠工達3日者停發當月工資。第二十五條 出差在外人員每24小時應向其直接領導匯報工作情況,超出24小時不聯絡視為失去聯系,自上次聯絡時間起,失去聯絡期間的差旅費及其補貼不予報銷,且失去聯絡期間視同曠工(部門經理需向總經理匯報)。第二十六條 休假(一) 員工除雙休日外,享受國家和地方規定的帶薪法定假日:1、 元旦1天2、 春節3天3、 清明節1天4、 5月1日國際勞動節1天5、 端午節1天6、 中秋節1天7、 1011、月1日國慶節3天8、 國家規定的其他假日(二) 員工轉正后連續工作滿一年,每年給予帶薪年休假;其具體方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執行: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具體規定詳見第514號令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的調休最少申請時間為半天。(三) 員工特別帶薪年休假,應自屆滿規定時間后,由勞資雙方以不妨害工作原則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并按請假程序辦理實施。(四) 不允許員工將年休假帶入下一年度。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的天數,12、公司不予補償。不允許員工超額提取年假,若超額提取,則須就超額部分賠償予公司。第二十七條 請假(一)事假規定:1、如因事必須親自處理,應在前一日下午5時前申請,經部門經理查實認可,并核準后,方為有效;2、當月累計事假: 2天以上不超過4天的(含4天),績效工資扣一半,超過4天扣除整月績效工資。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超時作曠工論處;k3、事后申請視為曠工,但遇偶發事故,應于2日內提出申請,出具證明,經主管查明屬實后準予補假;4、凡請事假當月累計4小時以內,計扣半天工資,超過4小時至8小時以內按一天計扣。5、公司所組織集體活動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不能參加均以事假申請并經部門主管批準。(二)病假13、/住院假規定:1、 因病請假一天者,最遲應于請假的翌日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簽核后將請假條送交人事部登記;當月累計病假超過5個工作日,不超過10個工作日(含10天)扣除績效工資一半,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扣除整月績效工資。 2、 請病假半天以內者免附醫師證明,但當月連續請病假半天以上或累計逾一天(含一天)者必須出具當日就醫的勞保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給予1個月的醫療期,最多不超過3個月,因病情嚴重經公立或勞保醫院醫師診斷必須繼續治療者,可由行政人事部經請示總經理后酌情給更長的病假或住院假。4、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14、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應予扣除。 5、根據人員在職工齡時間,單位給予帶薪病假,最多不超過5天:轉正滿一年的,給予1天帶薪病假,轉正滿兩年的,給予2天帶薪病假,轉正滿三年的,給予3天帶薪病假,轉正滿四年的,給予4天帶薪病假,轉正滿五年的,給予5天帶薪病假,以上帶薪病假將出示正規醫院證明,方可生效,6、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患病三個月以內的(疾病休假工資)連續工齡不滿二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連續工齡滿八15、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注:此款中本人工資是按照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計算,但最低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三) 婚假員工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后,如為初次合法婚姻,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公司將給予員工帶薪婚假。非晚婚員工可獲3天帶薪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員工(男性25周歲以上,女性23周歲以上)可增加婚假到一周(含雙休日和法定假期);休婚假需提前兩周填寫員工休假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部核準存檔,方能生效。婚假須一次用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享受婚假及產假。(四) 產假1、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16、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二、產假的法律規定 鼓勵員工晚婚晚育,女員工可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享受不少于3個月的產假,產假單胎順產的產前15天,產后75天,單胎難產105天,晚育(24足歲以上,以孩子出生日期為準)女方增加15天,在規定的產假后連續使用。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產假的申請必須在預產前30天遞交該員工的領導。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員工,其產假的津貼和醫藥費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理申領手續。2、員工需在懷孕后首三個月內,通知其部門經理和行政人事部。17、3、懷孕的女員工應在預產期前至少一個月內提出產假申請,該申請應附帶一份醫生簽發的證明。4、保證懷孕員工和胎兒的健康,懷孕員工要接受產前檢查,檢查時間視同正常出勤。5、哺乳不滿一歲嬰兒的女員工,公司給予其每天兩次,每次三十分鐘的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五)父親假初婚或未生育過的再婚男方給予3天帶薪假。(六)喪假 有下列情況的公司可以給予最多3天的帶薪假期:1、員工直接家庭成員死亡,即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可休假3個工作日2、員工的直系親屬患醫院發出的“病危通知書”的疾病,員工可休假2個工作日。以上情況必須開具有關18、證明。第二十八條 請假程序:員工請假,事假應于一日前覓妥職務代理人并填寫請假單,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得離公司,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未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假后上班當日依下列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亦視同曠工論。(一)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二) 請假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三) 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四) 所有員工批準假均轉報人事行政部核準備案。第二十九條:加班與加班薪資根據公司要求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為延長工時或加班。所有延長工時或加班必須經各部門主管允許。延長工時或加班時限要與勞動法相吻合。(一)延長工時及加班費支付標準:1、在法定假日加19、班,支付標準按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計算。2、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標準按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計算。3、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時的,支付標準按不低于員工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計算。(二)員工每日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基本工資日工資-人民幣(元) 21.75天 (三)員工加班后首先安排補休,補休在當季度內享受,因工作等原因無法安排補休的可在當季度付加班費。 獎 懲第三十條 獎金/獎勵/激勵(一)總經理可在適當的時候發放獎金。獎金發給對象為在工作崗位上表現優秀的員工。(二)獎金發放將取決于公司20、的效益及員工的業績,視公司經營狀況,盈利狀況等變化而變動。(四)公司根據員工的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及表現、個人特長,為內部員工優先提供職業發展的機會。(五)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及其個人與工作成績、能力、表現、文化修養等情況,公司對每位員工都將制定其職業生涯發展規劃。(六)公司鼓勵員工從事一切有利于公司發展的發明或發現,并根據其可用價值給予一定的獎勵。第三十一條 員工處分分為五種:(一)警告:每次扣除50元,并于季度績效考核時一并減發。(二)記過:每次扣除300元,并于季度績效考核時一并減發。(三)降級:將工資下調一級(四)開除:予以解雇 考 核第三十二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21、由試用單位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期協議,經部門主管、相關部門主管同意后,報總經理核準、公布后,方得正式錄用。(二)日常考核:1.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工作效率、工作態度等,隨時作嚴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2.人事單位應將員工假勤獎懲隨時記錄,以便為辦理年度考核提供參考。(三)績效考核:見公司績效考核制度。 公司績效考核每月由主管進行考核,每季度發放一次,待考核員工若離職,公司不予發放該員工所離職內季度的考核工資。第三十三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于次年元月舉行,由直屬單位主管考核并由總經理核定。此考核將作為次年職位調整及工資漲浮之依據。工資的漲浮22、將根據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共同制定薪資調整方案進行逐一調整。第三十四條 辦理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貽誤。 培訓第三十六條 本公司為加強人事管理,陶冶員工品德,提高其素質及工作效率,培養豐富的知識和技能,將舉辦各種教育培訓。公司培訓為正常工作,被指定參加員工,不得無故缺勤。第三十七條 員工培訓分為: (一)入職培訓:新進人員應實施入職培訓,由人事單位與業務部門協商,統籌實施。內容為: 1.公司簡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介紹和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二)在職訓練:員工應不斷研究學習本職技能、相互砥礪;各級主管尤應相機施教,以23、求精進。 (三)專業訓練:視生產或業務需要,遴選優秀干部至各職業訓練機構相關班次,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其本職學術技能,使利于任務的完成。 (四)分公司人員來徐總公司進行培訓并產生費用的,在一定期間內(暫定一個月)離職,對培訓的費用進行自理。 遷 調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配合。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盡量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第四十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書后,單位主管應于7日內,一般員工應于5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第四十一條 員工調職,如駐24、地遠者,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特殊補貼。第四十二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員暫行代理。 福 利第四十八條 (一)公司遵守由國家、省、市政府制定法律法規,為員工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按當地標準繳納養老和醫療等社會保險。具體規定將在員工聘用時予以提供。(二)公司設有年終特殊獎勵,期間但凡有警告、記過、降級之員工將不在獎勵之列。(三)參照考勤制度第二十四條、二十七條之規定但凡連續及累計遲到或早退、全年累計事假超期限者均不在年終獎勵之列 撫 恤第四十九條 員工因公致殘或死亡時,依勞工保險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給付,尚未參加勞保者,其津貼及輔助事宜悉依勞工保險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辭 25、職第五十條 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辦理好移交手續后始得離職。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完成工作后方可離職,否則公司有權追索經濟損失。 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第五十一條 本公司各單位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第五十二條 按勞動法規定采取相應的員工勞動保護措施,不安排員工從事與勞動法相違背的工作。第五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諸規定,以保護公司及個人安全。 本制度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在實際情況中遇有本制度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此制度解釋權歸廣通公司人事行政部。 此制度自正26、式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 辦公室內務管理制度第一節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的規范化、合理化,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辦公用品實行統一管理,根據實際領用情況分配到各職能部門,分別記 入各職能部門費用進行登記。 規定實施范圍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對辦公用品的費用管理及使用控制。 請購程序第四條 各部門于每月15日前按實際需要填寫辦公用品請購單,經部門經理審核,交辦公室或行政部統一采購。遇有特殊情況急需采購的,經報請部門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或行政部另外采購。第五條 辦公室或行政部依據各部門需求計劃,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進行匯總,擬出采購計劃,27、經辦公室或行政部主任審批后,交采購員三日內完成采購計劃。第六條 物品采購到達后,辦公室或行政部對照采購計劃匯總單,進行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在采購單上簽字認可。 發放及領用管理辦法第七條 各部門領用須在辦公用品領用記錄表上簽字確認。管理性辦公用品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品替換新品;如有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第八條 領用人離職時應辦理管理性辦公用品退回或移交手續,如有遺失或損壞應由領用人賠償。第九條 公司各種印刷品的外印、保管、發放、領用,均由辦公室或行政部負責。第十條 公司各種制作品(如各種印章、標識牌等)由所需部門提出申請并列出具體尺寸、規格、數量、樣本等,經部門經理審批后,交公司辦公室或行政28、部核實,其制作、發放、領用工作由辦公室或行政部負責。第二節 辦公設備的使用與管理 為提高辦公效率,使辦公設備的運用更好地為公司辦公服務,公司對電話、手提電腦、復印機、傳真機、計算機、保險柜、資料柜等現代辦公設備的使用與管理,實行集中置放,專人使用,統一管理。 電腦管理制度第一條 電腦管理及使用1電腦是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分配給各部門完成工作任務的各種日、周、月報表及文件制作,是提高辦公效率的現代辦公工具。2電腦使用應由部門主管指派專人操作,嚴禁私設或盜用管理密碼,兩機以上的部門應指定每臺機的責任人,操作人即為電腦使用、保管及維護的責任人。3部門主管應負責對本部門的電腦及操作人員加強管理,隨時抽查。29、4電腦操作人員應愛護電腦,經常檢查維護和使用,力保電腦設備清潔完好。因使用不當造成電腦零部件及整機損壞,責任人將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處罰和賠償。5部門人員禁止使用磁盤,應由公司指定專人保管,收、發、借各種資料軟/光盤,若臨時借用需登記并注明去向,制作的文件要備份存檔。6電腦的內存及程序設置,操作員決不準許隨意更改。7電腦發生故障應及時按程序報告,公司安排專人檢查維修,不得隨意找人處理故障。8經主管同意公司內需相互拷貝資料,拷貝前必須先用檢查軟盤確認是否有病毒,確定無誤方能上機拷貝。9電腦不能隨意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要新裝軟件必須報本部門領導批準后由方可由網管統一安裝。10.為切實做好保密措施,30、電腦的使用者要求設立個人開機密碼,離開座位電腦須置于密碼屏保狀態,部門主管將不定期進行抽查。11.關于使用筆記本電腦的相關規定:使用公司筆記本電腦的員工需要提供相應的借用手續以作擔保。使用期間妥善保管,使用完畢及時歸還,在手提電腦借用期間若出現人為原因所產生的各類故障及損壞,其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手提電腦使用者承擔。 12.使用筆記本電腦的業務人員出差必須攜帶電腦,保證每天收發郵件,電腦中應有自己負責項目的所有信息,每天使用電腦做工作總結及工作匯報,各部門主管將不定期抽查電腦的使用情況。第二條 有下列違規者處100元以上的罰款或警告,嚴重或累犯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合同。1未經許可任意改變電腦系31、統設置者;2未經雙方部門主管許可交替使用操作電腦者;3電腦發生故障未按程序報告,私下找人處理故障者;4文件磁盤未備份,收發借各種資料沒有登記查明去向者;5不愛護電腦,不維護電腦,不清潔電腦者;6私帶來歷不明的磁盤上機者;7私帶軟盤在電腦上拷貝各種游戲者;8未按規定在公司內各部門拷貝資料者;9在公司電腦上玩游戲者;10未經部門主管同意,拷貝其它部門資料,泄漏公司秘密者。 電話管理制度第一條 公司電話作辦公用,非因公事,非本公司員工不得打私人電話。但如果有緊急情況發生,事先經領導允許可以。第二條 在公司撥打私人電話,公司將保留追討相應電話費用和進行相應處罰的權利。第三條 嚴禁盜用別人密碼通話或撥打32、聲訊電話,電話一旦發生以上費用,必須查明責任人,除承擔費用外,視情給予100元以上罰款,在當月工資扣出。第四條 電話機密碼由辦公室或行政部統一管理;傳真機電話密碼由專門管理員保管;總機外線電話密碼由接線員負責保管,如發現密碼泄露追查當事人責任。 移動電話管理規定第一條 向公司借款購置手機的員工,其手機所有權歸個人所有,所借款項列入個人借款。在借款期間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則在公司財產移交時由財務一次性扣清余款。第二條 手機由公司統一購買的,借機手續由辦公室或行政部辦理,員工不得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與公司解除勞動協議,則在公司財產移交時一并歸還。第三條 手機卡號由公司統一購買的,借卡手續由辦公室或行33、政部辦理。員工不得私自變更用于工作聯系的手機號碼、密碼、變更套餐以及不得私自兌換信用積分。如因業務變更需要調整,應及時告知部門經理。每月公司有相應的話費補貼,如公司統一繳費的超額部分,從當月工資里扣除。第四條 所有配備手機的員工必須保證開機時間,公司會安排專人抽查開機情況,開機時間:早8:00至晚21:00,手機處于停機或電話無人接聽狀態,一次扣款50元。公司統一配發的卡號個人不得擅自更換。保險柜、資料柜管理規定第一條 保險柜、資料柜置放在機要室。第二條 凡屬公司機密性質的文件資料均放在保險柜,其他文件資料歸檔后放在資料柜內;第三條 保險柜和資料柜鑰匙由辦公室專人保管。第四條 公司所有人員對于34、自身工作所產生的相關資料有妥善保管的義務,隨時保證桌面的清潔、資料及時入柜妥善保管等,切實做好保密措施,違者將按辦公室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第三節 車輛管理制度第一條 公司車輛由辦公室或行政部統一管理和調度。第二條 部門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交到辦公室或行政部審批。第三條 辦公室或行政部根據需求合理安排車輛,有事先申報持用車申請單方能派車。特殊情況(如遇有搬運困難或接送保密性物品;因急病,急事;接待重要客戶;其它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先行派車,后由用車部門和司機負責補辦手續。第四條 司機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出車,嚴禁未經審批私自出車,否則每次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出車前要對車況進行35、檢查,不準帶故障出車。第五條 出車途中,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司機違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個人承擔。第六條 行車返回時,司機要在車輛行駛日志上逐日逐次填寫有關內容,并請用車人簽名,每天下班前將當日用車申請表送辦公室或行政部登記備查。第七條 司機遇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節假日加班,必須請用車人在用車申請單上予以證明,以作為審批加班或補貼的依據。 第八條 車輛實行專人保管使用。司機應隨時清洗車輛,保持車輛一貫清潔衛生。夜間定點停放在公司車庫,否則造成人為損壞的,要酌情賠償。如遇特殊情況需司機開回家的,必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第九條 車鑰匙一把由司機保管,一把由公司主要領導保管,一旦發現司機私自外借36、車鑰匙,第一次給予扣發當月工資,第二次給予辭退。第十條 車輛保養、維修,更換零配件時,由司機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報辦公室或行政部審批,大修要報總經理審批。第十一條 司機在有關部門的配合下,應及時辦理保險、繳納養路費和年檢手續。第十二條 辦公室或行政部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和事,有權實行監督檢查,必要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處分。第四節 文件資料管理制度第一條 公司文件和資料管理是指對公司經營活動相關的文件、資料、信函、刊物等其它文字材料進入公司的程序化管理而制定的。第二條 公司文件資料管理由辦公室或行政人事部專人管理。第三條 公司外來的機要件、掛號件、一般文件行政人事部統一簽收。并將文件資料的單位、時間、大37、致內容,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第四條 辦公室或行政人事部登記完后,弄清來文內容及要求,擬出辦理意見,并注意以下事項:1、根據文件內容的急緩,若急,應先辦(相關各部先辦)后閱(公司領導批示);2、弄清文件內容屬于哪個部門辦理,以便組織專人傳閱或布置辦理任務;3、根據文件的秘密程序,確定文件傳閱范圍,閱辦人員應在文件上簽字,簽字必須用碳素墨水鋼筆,以便文件存檔。第五條 承辦各部門收到文件資料后,按要求及領導意圖迅速辦理;若發現所要辦的事項不屬自己的業務范圍,或事項重大,本部難以單獨辦理,即馬上回復公司領導說明情況及理由,要求協助或轉交其它部門辦理。第六條 文件的借閱請按以下程序審批:1、借閱一般文件由38、部門經理簽字;2、借閱涉密文件資料由公司總經理簽字;3、借閱技術、生產文件和資料由分管經理簽字;4、借閱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歸還文件夾和資料,不得復印。第七條 可復制文件和資料范圍:1、領導須討論、決策的文件資料;2、需周知且不便以傳閱方式周知的外來文件資料;3、各部門上報的文件和資料;4、特殊情況確需復印的文件夾和資料。第八條 不予復制的文件和資料范圍:1、與公司各部生產經營工作無關的文件夾和資料;2、各種涉密的文件資料;3、私人材料第九條 文件資料的起草、分發是指從擬定到簽發、注發、送出的整個工作程序。第十條 草擬文件資料的范圍: 1、對外向上級主管部門或有關政府職能部門匯報情況,擬出請示等39、;2、對內向公司各部門下發公司年度計劃、通知、公告、簡報 、會議紀要等公文;3、向其他同行企事業單位發生業務性往來所需的答復、回函等。第十一條 文稿經部門經理校核后,報分公司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和簽發。一般業務文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經理簽發,但若分管經理認為該項文件責任重大,則經其簽署意見后,送總經理簽發。 第五節 公章及介紹信管理制度第一條 公司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或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部門專用章除外)第二條 監印人員應特別增強公章印鑒使用權的權威性,嚴肅性意識,凡遇手續不全者要堅決回絕。第三條 凡監印人員與申請蓋章者串通進行非法活動,給公司造成損失者,將依事情之危害予以處罰,情節特別40、嚴重,損失重大者,公司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四條 各部門對外業務有往來事宜,需開具介紹信或加蓋公司公章,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后,到行政人事部登記領印。第五條 公章因業務借出時必須兩人以上同去辦理相關業務,或出具公司領導簽名同意的借據,該借據保存一年。使用完畢應立即歸還。第六條 凡遇總經理發布公告、聘書、獎狀等時,須由總經理簽名并加蓋公司公章。第七條 各部門專用章由經理簽字,由部門經理指定監印人員。(財務專用章除外)第八條 嚴格控制開具空白介紹信,因工作需要開具時須經公司領導同意。第六節 接待規定第一條 接待分預約的和未預約的兩種1、 預約拜訪:由總臺接待員轉交相關部門處理;2、 未預約拜訪:(1)被拜訪人在時,由接待員陪同送往被拜訪人辦公室。被拜訪人不在時,由接待員聯絡被拜訪人安排解決。第二條 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來往客人的食宿安排及回程車、船、飛機票的預訂。 在實際情況中遇有本制度規定之外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討論,提出解決辦法。 此制度解釋權歸廣通總部人事行政部。 此制度自正式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