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公司會議通知準備及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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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042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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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投公司會議通知、準備及考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1第二章 會議通知1第三章 會前準備2第四章 會議議程2第五章 會議紀要2第六章 會議考勤3第七章 會場秩序與禮儀3第八章 保密事項4第九章 違紀處理4第十章 監督檢查4第十一章 附則4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及時研討處理創投公司在日常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的方向、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各部門之間的工作、保證企業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創投公司各種類型的會議。第三條 會議召開應本著精簡有序、高效、注重效果的2、原則進行,避免開冗會。第四條 將來若有上市子公司,上市下屬子公司的會議管理,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之外,同樣遵照本制度。第二章 會議召集與通知第五條 會議按不同級別和性質采用不同的召集辦法:(一)集團董事長召集的會議按相關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會議由董事出席、監事列席,其他人員可根據會議議程由董事長指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一般由董事長主持,也可由董事長委托其他董事主持。會議由綜合運營中心負責組織落實會議通知、準備和記錄;(二)集團總裁辦公會議由總裁決定召集或副總裁提議召集。集團公司總裁、副總裁、職能中心總監出席,其他人員可根據會議議程由總裁指定出席或列席。會議一般由總裁主持,也可由總裁委托副總裁或某職能3、中心總監主持。會議由綜合運營中心負責會議通知、準備和記錄。子集團層面的總經理辦公會議按照同樣的模式執行;(三)集團職能中心或子集團職能部門內部工作會議由本職能中心總監/部門經理召集并確定出席及列席人選,中心總監/部門經理指定內部專人負責會議通知、準備和記錄。第六條 會議通知的內容包括:會議的名稱,議題,時間,地點,參加人(出席/列席),需準備資料以及通知方法和途徑。重要會議應以書面通知的方法傳達。第七條 會議應于會議通知約定的時間召開,如議題改變、改期或取消,會議有關人員需提前通知,并根據本制度重新通知和布置。第三章 會前準備第八條 會議準備包括議題議程、主持人、記錄人、將要下發的文件、有準備4、的發言、對會議進程的預測和對策。第九條 會議召集者就議題準備充分的資料和信息,擬就議題進行順序及時間分配,確定好主持人及會議記錄人。第十條 與會人員接到通知后認真就會議議題準備好言簡意賅的發言稿或發言提綱。第十一條 會議場所提前布置,保持整潔,所需儀器設備提前到位并調試正常。第十二條 會場布置、會議材料、用品準備和會后處置由指定的會務人員負責,大型會議的準備和布置可經相關領導同意組成會議籌備小組,并確定小組負責人。各種會議通知前會務人員應先與集團綜合運營中心/子集團綜合事務部聯系會議準備事項,幾個會議同時進行的,集團綜合運營中心/子集團綜合事務部應根據輕重緩急妥善安排,以免沖突。第四章 會議議5、程第十三條 主持人事先安排好與會人員座次。第十四條 會議議程由主持人于會議開始時向與會人員宣布,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第十五條 會議主持人應緊緊圍繞議題按照議程去進行,確保會議總時間不變。第十六條 會議主持人要及時做出結論,及時制止干擾會議的任何情況,適時宣布散會。第五章 會議紀要第十七條 會議記錄員要在會議進行期間認真記錄,對會議進行全程或提綱式記錄,對結論性發言做重點記錄。第十八條 會議記錄員須用專門的會議記錄薄,會議的議題、決定、決議等重要內容,記錄必須準確全面。第十九條 會議記錄員要在會議結束后24小時內整理原始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交由主持人簽發。第二十條 會議紀要由記錄員送達抄送人員,6、轉發到各與會部門/人員。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紀要上簽名的,記錄員須及時督促簽署。第二十一條 會議紀要應編號、及時、規范,按分級管理要求分發、存檔、上報(也可通過電子郵件傳遞)。第六章 會議考勤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召集人親自以書面請假方可,緊急情況事先可以口頭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第二十三條 與會人員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況經主持人同意方可離席。第七章 會場秩序與禮儀第二十四條 與會人員應提前到會,不得喧嘩,不得來回走動。第二十五條 遲到、中途離席者應輕聲入、出席,盡量不干擾會議進行。第二十六條 與會人員應坐姿(站姿)端正,禁止吸7、煙,禁止交頭接耳開小會。第二十七條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須將手機關閉或調至振動狀態,不會客(特殊客人除外),認真聽取會議內容并做好記錄。會議后,需由與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的,應及時簽署。第二十八條 與會人員應保持會場整潔,不準隨地吐痰,扔紙屑,會議結束后將座椅整理好。第二十九條 與會者到會必須有準備,均應保持良好的會風,注意言談舉止,發言力求言簡意賅。第三十條 與會人員不可無故打斷他人的發言,不可對發言者吹毛求疵。第八章 保密事項第三十一條 會議召集者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的保密工作負總責。第三十二條 與會人員及記錄員對會議內容的秘密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第三十三條 涉及到秘密事項的會議紀要記錄員應8、在保密地方整理,并且嚴格按照主持人簽發的抄送人員發送。第九章 違紀處理第三十四條 無故遲到早退每項罰款10元,無故缺席罰款50元,由會議召集人下罰款通知單,違紀者24小時內到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或子集團財務管理部交罰金,違者雙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第三十五條 違反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條按公司保密制度有關處理執行。第十章 監督檢查第三十六條 各種類型會議紀要于會議結束后次日上午10點之前送達集團綜合運營中心或子集團綜合事務部。第三十七條 與會者必須對會議內容貫徹執行,做到有布置、有落實、有檢查。第三十八條 集團綜合運營中心或子集團綜合事務部負責對相關各種類型會議的執行與保密事項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一章 附則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綜合運營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規定,凡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第四十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