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總經理工作條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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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629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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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公司總經理工作條例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關規定,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公司)。 第三條 本公司設置總經理一名,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主持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負責。第二章 總經理的任職資格與任免程序 第四條 總經理任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較豐富的經濟理論知識2、管理知識及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二)具有調動員工積極性、建立合理的組織機構、協調各種內外關系和統攬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業管理或經濟工作經歷,精通本行,掌握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四)年富力強,有較強的使命感和積極開拓的迸取精神。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3、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本公司違反前款規定委派、聘任的總經理,該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本公司總經理。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七條 本公司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公司董事會聘任。 第八條 本公司副總經理的解聘,由總經理提出理由,董事會決定解聘。 第九條 董事會聘任的總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可連聘連4、任。第三章 總經理的權限 第十條 總經理行使下列職權:(一)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決議,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與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二)擬訂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及年度生產經營計劃;(三)擬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和公司資產用于抵押融資的方案;(四)擬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的建議方案;(五)擬訂公司內部經營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六)擬訂公司員工工資方案和獎懲方案;(七)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訂公司具體規章;(八)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九)決定公司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的任免;(十)決定5、公司員工的聘用、升級、加薪、獎懲與辭退;(十一)審批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支出;(十二)非董事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有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權利,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副總經理主要職權(一)副總經理作為總經理的助手,受總經理委托分管部門的工作,對總經理負責并在職責范圍內簽發有關的業務文件;(二)總經理不在時,副總經理受總經理委托代行總經理職權。第四章 總經理工作機構及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總經理工作機構:(一)根據企業的規模和董事會決議,公司應設置人事、財務、辦公室等部門,負責各項管理工作。(二)根據公司經營活動的需要,公司可設置戰略發展6、企業策劃、資金管理、設計工程管理、市場營銷、物業管理、資產管理等相應的業務部門,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制度。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主持,討論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發展的重大事項,以及各部門、各屬下公司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總經理辦公會議由總經理提議召開并授權辦公室組織。辦公會議由總經理視需要決定公司本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參加,根據需要也可通知有關屬下公司負責人參加。 第十四條 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程序:(一)投資項目工作程序:總經理主持實施企業的投資計劃。在確定投資項目時,應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負責項目或投資的相關部門應將項目可行性報告等有關資料,提交公司項目聽證會或7、集團辦公會審議并提出意見,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投資項目實施后,應確定項目執行和項目監督人,執行和跟蹤檢查項目實施情況;項目完成后,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審計。(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總經理在提名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時,應事先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由董事會決定任免。(三)財務管理工作程序:大額款項支出,應由總經理和財務部經理聯簽;重要財務支出,應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告,財務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日常的費用支出,應本著降低費用、嚴格管理的原則,由使用部門審核,并根據相關授權規定由部門總經理或集團主管副總批準。(四)貸款擔保工作程序:總經理可在董事會給董事長的授權額度內根據董事長授權決定對資信良好的屬下8、企業和關聯企業的貸款給予擔保。擔保前應由財務部門就被擔保方的申請進行充分評估,提出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同意給予擔保后,總經理應與被擔保方簽訂擔保協議書,并責成財務部門在擔保期內隨時了解貸款人貸款的使用和經營財務狀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貸款到期,總經理和財務部門應及時督促貸款人按時歸還貸款,同時解除擔保并將其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五)公司對于其它重要工作,應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上述有關程序的內容,制定其工作程序。第五章 總經理的職責 第十五條 總經理應履行下列職責:(一)維護公司企業法人財產權,確保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正確處理所有者、企業和員工的利益關系; (二)嚴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決9、議,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總經理擬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解聘(或開除)公司職工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應當事先聽取職工委員會的意見。(三)組織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實施董事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和各項經營指標,保證各項工作任務和經營指標的完成;(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場信息,增強企業的市場應變能力和競爭能力;(五)組織推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提高產品質量管理水平; 第十六條 總經理應在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加強對員工的培訓和教育,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空間,培10、育良好的企業文化,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十七條 總經理必須對其以下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一)總經理不得成為其他經濟組織的無限責任股東或者合伙組織的合伙人;(二)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三)不得為自己或代表他人與其所在職的公司進行買賣、借貸以及從事與公司利益有沖突的行為;(四)不得利用職權行賄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五)不得侵占公司財產;(六)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借貸他人;(七)不得公款私存;(八)未經董事會同意不得為本公司的股東、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 第十八條 總經理實行以下回避制度:不得與親屬投資的公司發生經營、借貸、擔保等行為。 第十九條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章規定的應負的法律責任。第六章 總經理的考核與獎懲 第二十條 對總經理實行與經營業績掛鉤的考核與獎懲辦法,逐步建立經營者激勵機制。對總經理的具體考核與獎勵辦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另行制訂。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未盡事項,按國家、深圳市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由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