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及交接程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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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1845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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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員工離職申請審批及交接程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離職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離職有所依據,工作不受影響,特制訂本辦法。二、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三、離職區分1、員工辭職: 是指員工因個人原因在合約規定的服務期內主動提起申請,要求離開公司。2、約滿解聘: 是指依據公司與員工簽訂的服務合同,合約期滿后,公司或員工任何一方提出不再續簽合同同,雙方解除聘任關系。3、辭退:是指與公司簽有試用期服務合同或正式服務合同的員工,在發生以下情況時被公司要求離開公司。a、員工能力或工作表現無法達到合2、約規定的崗位要求;b、公司業務調整導致員工崗位調整,但員工無法勝任或不愿擔任新的崗位工作;c、公司因業務調整削減工作崗位,或公司在服務合同規定的底限之下提出削減員工薪資,雙方無法達成一 致;d、員工違反公司紀律,但其違紀程度不足以依違紀開除程序處理。4、違紀開除:是指公司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或員工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執法部門裁定承擔刑事責任,公司要求員工離開公司。5、自動離職:是指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一個月累計四日(含)以上,年累計八日(含)以上,或離職員工自行通知公司后即離職。四、 離職申請審批程序本公司無論員工主動提出申請離職或公司要求員工離職均需履行離職申請審批程序。1、 員工辭3、職(1) 員工在服務合同期滿前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應提交書面的員工離職單,離職單應說明辭職理由、擬離職時間及其妥善工作移交辦法等。(2) 公司組長以上(含組長)人員及辦公室人員辭職均須提前一個月提離職單(特殊人員一個月執行),組長以下人員(不含組長) 辭職均須提前半個月提離職單給其部門主管(試用期普通員工應提前七天申請、組長、部門主管應提前十天提出申請)。(3) 辭職員工應向公司人事部提交辭職申請,人事部接到申請后,安排與辭職員工的會談,了解員工真實辭職理由、基本要求及對公司工作建議,并就其工作移交安排及移交時間簽批書面意見。(4) 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公司總經理或總級會4、談,并經公司總經理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員工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公司部門經理(不含)以下級別員工辭職,應安排與其部門主管/人事部會談,并經其最高業務主管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員工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 在人事部的監督下,公司各部門最遲應于接到員工辭職申請后兩周內安排完成對員工的接見和審批手續,并向員工做出最終書面答復;逾期未做答復,員工可以視做公司已經批準辭職申請及其內容。(6) 員工提出欲在本條第(2)款規定的離職日期前提前工作移交的,經按照本條第(4)款規定的授權批準人批準,可以批準員工提前完成工作移交并離職。員工按本條第(2)款規定的離職日期未申請提前移交及離職,則應按員工辭職申請要5、求的擬離職日期為批準離職日期;如果公司擬要求該員工提前離職,則應與員工進行協商調整離職日期,或依辭退程序辦理。(7) 經批準辭職,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交接及其他相關事宜。(8)急辭,原則上不能既辭既走,若有特殊原因,確實須既辭既走員工,扣七天工資,工作須交接完必,按辭職流程審批方可離廠。2、 約滿解聘(1) 公司與員工間的服務合同即將屆滿,則公司人事部應最遲于合同屆滿前一個月提合同續簽通知單,與公司主管及員工商討合約續簽事宜。(2) 如果公司與員工雙方均同意續簽服務合同,則按照員工招聘管理辦法規定的簽約審批程序再次辦理員工簽約事宜。(3) 如果公司不同意續聘員工,則按照本管理辦法辭退員工的6、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如果員工不同意約滿續約,可以提出員工離職單,按照本管理辦法員工辭職的內部申請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批準手續。(4)上述(2)、(3)款規定的程序最遲應于合同屆滿前30日內完成,并通知員工最終辦理結果。(5)員工如有緊急事情需要馬上辭職者,可立即辦理離職手續,須按公司規定扣除7天工資。(6) 經批準解聘,由最終批準人書面簽署同意意見,其后由員工依離職交接程序辦理交接。解聘之員工及終止續簽員工,其薪資將于一周后發放。3、 辭退(1) 當公司及員工發生符合辭退規定的情況時,公司可以提起辭退員工。(2) 辭退申請可由辭退員工的各級業務主管提出,提出人應提起書面的員工離職7、單,申請中應寫明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員工的工作移交安排、辭退員工后對業務的影響及后續安排、建議員工移交及離職期等。辭退員工申請應由提起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接到申請后通知該員工的部門主管,并由該員工的部門主管就辭退申請內容提出書面意見。(3) 公司組長 (含)以上級別員工的辭退需經公司總經理或總級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由人事部正式通知員工并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公司組長(不含)以下級別員工的辭退,需經其部門主管簽署書面批準意見后,方可由人事部正式通知員工并辦理離職交接手續。(4) 公司最終決定辭退員工,則由人事部與員工面談通知,通知中應說明辭退員工的理由、員工離職日期及員工工作移交要求、以及8、辭退補償安排和其他幫助措施等。人事部可根據需要安排員工部門主管參加辭退面談,解釋辭退安排,并聽取員工對公司的工作意見。(5) 辭退員工據以依員工離職程序辦理離職。辭退之員工,其薪資將于七天后由財務部以現金形式發放。4、 違紀開除(1) 公司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因牽涉開除后經濟補償、經濟和刑事責任追究等重要處理事項,必須具有充足的證據后方可以違紀開除名義辭退員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2) 違紀開除申請由人事部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后提起,違紀開除申請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總級批準后方可施行。(3)違紀開除申請經批準后,公司人事部安排與員工的會談,并向全公司發布人事公告。員工據以依離職程序辦理離職。9、如該員工因違反廠紀廠規有罰款情況,則需扣除其相應罰款數額。( (4)違紀開除員工,其薪資將于離開公司后七天領取,由財務部以現金形式發放。 5、 自動離職(1) 員工連續曠工三日(含)以上,一個月累計四日(含)以上,年累計八日(含)以上,或員工自行通知公司后即離職,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2) 員工自動離職,應由其部門主管提起書面的,申請中寫明員工自動離職情況、離職后工作處理安排等,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接到申請后通知各級主管簽署書面意見,人事部調查屬實后,即在公司內部公告。(3) 各相關部門依據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自動離職公告,按離職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4)自動離職者,當月薪資不予計算,取消當月10、工資發放。五、 離職交接程序1、員工正式離職前必須依員工離職單規定,在離職前兩天內逐項辦理離職交接事宜。2、員工離職交接應辦理以下項目:(1) 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提前準備工作移交文檔,并與指定的工作移交人辦理工作移交。員工離職前應準備的工作移交文檔包括:a、員工執行的主要工作任務事項說明,主要工作流程、對外聯絡協調關系說明。其明細程度便于工作接手人據此迅速掌握工作進展情況。b、員工保管的書面公司文件、合同、商務資料、技術資料、技術文檔目錄及移交清單。c、工作相關文檔電子文件目錄及存放說明。d、員工完成工作移交文檔并辦理工作事項交接及工作文件交接事宜后,由員工直接業務主管在其員工離職單工作移交11、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2) 資產移交a、員工應對其保管和使用的辦公車輛、辦公家具、辦公電腦、開發設備、通訊設備、零部件、耐用辦公文具、辦公耗材、圖書、電子資料等公司資產編制詳細的“資產移交清單目錄”。b、員工所屬業務部門及公司人事管理部門依據移交清單和此前員工領用資產時辦理的登記記錄,逐項盤點核定員工保管資產并辦理移交管理和領用管理變更登記。c、員工領用資產移交核對無誤,則由人事管理部門和員工業務主管共同在員工離職單資產移交項目下,書面簽署交接完畢證明意見。如員工領用資產出現缺損,則人事管理部門應先與員工依據公司資產清核管理辦法,辦理資產缺損申報登記;如確定資產缺損責任由員工承擔12、,則應由人事管理部門出具,發給員工和財務部門,由財務部門在財務結算時扣繳。(3) 財務結算a、員工離職前應將其任職期間因公費用依程序報銷,并結清個人現金借款、支票領用結算事項。員工同時應完成其執行工作職責承擔的款項追繳、發票追繳等財務工作事項,無法當時完成的應明確列明相關事項并加以說明,以便財務部統一管理并委托他人辦理。b、員工辦理完畢個人財務事項結算,由公司財務主管在其自動離職財務結算欄目下簽署結清證明意見。(4) 行政安全交接a、員工辦理完畢工作移交、資產移交和財務結算事項后,應將保管的公司鑰匙等物品移交給公司人事部,并辦理相應移交手續。b、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手續,應由人事管理部門負13、責人在員工離職單行政安全交接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c、員工辦理完畢行政安全交接后,則應將員工離職單上交人事部,人事部人員應監督員工離開公司辦公區域,員工不應再在公司辦公區域停留。員工離開公司后,公司人事部應向公司全體員工公告。此后,員工如來公司辦理未了其他事項,則應按外來人員進入公司履行相應的來訪登記管理手續。(5) 薪資及補償金結算a、凡依勞動法規定應發放補償金,應依勞動法規定發放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為員工最新月薪資中的底薪+職技津貼+職務津貼等; 人事部審核員工離職單上各項交接工作完成無誤,財務部依據離職審批批準的薪資結算日和補償金發放辦法,依財務規定流程發放薪資及補償金。b、員工14、未辦理完畢離職交接事項不得發放薪資及補償金。員工不得用薪資及補償金補償其財務欠款和資產缺損賠償金,而應首先于離職時結清其財務欠款和賠償金。c、財務部發放離職員工薪資和補償金后,應通知人事部,并由財務部負責人在人事部保存的員工離職單薪資及補償金結算項目下簽署結清意見。3、員工離職時應在員工離職單上填報真實有效的離職后聯絡方法,以便公司就員工原負責工作或交接事項與員工聯絡。六、 其他事項 1、本公司人事部負責員工離職事項處理的指導、監督和協調。2、人事部按本辦法規定的批準程序制作并向員工發放的離職事項處理通知文件,代表公司的正式處理原則和意見。各級主管在宣布、解釋、處理員工離職事項時,必須遵循公司15、正式發出的處理原則,不得與公司正式處理原則不符,也不得未經明確授權代表公司宣布員工離職處理意見。 3、查詢該員工是否辦理保險,并根據實際情況扣除其保險金額。如果該離職員工于當月20日前(不含)辦理離職手續,則由人事部申請從當月開始減保;如果該離職員工于當月20日后辦理離職手續,則該員工仍需扣除當月之社保費,公司于下月才能為其退保。 4、離職員工在離職交接期間請假者,公司可根據其工作交接情況要求增加員工交天數,離職日期順延;5、員工在規定的離職交接期間未交接清楚者,公司可視其工作交接情況要求增加員工交接天數,離職日期順延。七、附則1. 其他1.1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公司現存的其它同等效力文件一并廢止。1.2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解釋、更新和執行督導。1.3本制度中的各項表單1.3.1離職單1.3.2續用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