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財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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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084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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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公司財產、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財產管理制度第一條 所謂財產系指資產負債表上所列屬于固定資產科目者,其有關事務處理悉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公司財產管理系由財務部統籌管理并委托使用單位保管,依其性質劃分如下。(1)土地。(2)房屋及建筑設備:辦公室、廠房、車間、倉庫、宿舍、水道、圍墻、停車場、道路等。(3)交通及運輸設備:小轎車、客貨車、推高機、起重機、機車、手推車、臺車。(4)機器設備:連續式鑄造鋼板設備、鋼鐵熱軋設備、鋼鐵冷軋及冷壓成型設備、金屬熱處理設備。(5)電氣設備2、:輸電、配電、變電設備、照明設備。(6)空氣調節設備:冷氣機、抽送風機、電扇。(7)事務設備:機具設備(計時機、復印機、打字機、計算機、電話機、對講機、擴音機、油印機等)、家具設備(寫讀家具、儲放家具、坐息家具)、通信設備。(8)供水設備:水塔、儲水池、過濾設備、抽水機、電動機、給水配管設備。(9)其他設備:防護設備(消防、警衛、醫療)、裝潢設備、康樂設備。第三條 財產保管部門應會同財務部每年定期盤點,但對新置者每月對賬一次,其盤盈或盤虧應確實辦理增值或減損。第四條 由購入而取得的不動產,應即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有關產權登記與變更登記及稅法規定事宜與減損報廢的報備均由財務部另行規定辦理。第五3、條 各項工程修造不論金額多少均應編制預算表,并送財務部備查復核,其緊急處理者仍應補辦手續。第六條 有關不動產出租或租入,均應事先訂立契約書,并會財務部復核轉呈總經理核準后始得辦理。第七條 資本支出與費用支出劃分的標準。(1)支出結果能獲得其他資產者屬資本支出,否則應列為費用支出。(2)資產因擴充、換置、改良而能增加其價值或效能者屬資本支出,否則即為費用支出。(3)支出結果所獲得的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且其金額在五萬元以上者屬資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效用僅及本期者屬費用支出。(4)凡為維持財產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維護費用作為費用支出。第八條 財產支出核決權限,依內購核決權限表規定4、辦理。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折舊,采用平均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年限依所得稅規定。第十條 使用年限屆滿的固定資產,仍繼續使用者,可不折舊,但主要或重要生產設備須調整原來金額,并繼續折舊。第十一條 有關固定資產設賬,財務部應分類設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機器設備”、“電氣設備”、“空氣調節設備”、“事務設備”、“供水設備”、“其他設備”,機械與各項設備的“備抵折舊”等科目,設置財產目錄卡,并在各負責管理部門設置同樣財產目錄表,詳細記錄負責保管人及移動情況,并經使用人簽認留存。財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于每年會同盤點時,并應互為核對雙方登記卡表所載內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即查明更正。第十二條 本辦5、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二、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范圍。本規則所稱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機械設備、運輸設備、機電儀表、工具、什項設備(各公司自分事務性什項設備及機電性什項設備)等。第三條 會計科目列賬原則。前項固定資產,使用年數在二年以下,不具生產性,未超過一定金額者(各公司自訂)應以費用科目列賬,而不能以固定資產科目列賬。第四條 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按下列類別,由各公司指定部門負責管理,其管理及保養細則由各公司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訂。(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由總6、部門負責管理。(2)機械設備、電動機、儀表、機電性什項設備由工務部門負責管理,但視實際需要歸相關部門管理。(3)工具由資材倉庫負責管理。第五條 編號。固定資產取得后,即歸管理部門管理,并會同會計部門依其類別及會計科目,予以分類編號并粘貼樣簽。第六條 移交。人員變動時,對于固定資產應依人事管理規則的規定詳列清單辦理移交。第七條 增減報告。會計部門應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項目編制“固定資產增置表”(一式三聯)送管理部門核對,并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第一聯管理部門留存,第二聯送返會計部門自存,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第八條 盤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會7、計部門每年盤點一次(不含工具、電動機、儀表、事務性什項設備)。應于每季就固定資產的項目,每一類別至少抽點10項,盤點后應填造“盤存單”(一式三份),注明盈虧原因,一份自存,兩份呈報(總)經理審核后,一份送會計部門,一份送總管理處總經理室備查。管理部門對于盤盈或盤虧除應專門講明原因外,并應依增置或減損的規定辦理手續。第九條 增置、營造、修繕處理。固定資產的增置、營造、修繕,應分別依照“材料管理辦法”、“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及“營建工程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第二章 增置及登記第十條 增置手續。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于增置驗收后,使用部門(土地、房8、屋及建筑物由總務部門)應即填寫“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經管理部門簽章后,送會計部門填注購置金額、耐用年限、月折舊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由會計部門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會計部門應每月與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登記卡”的記載事項,如有缺漏事項應通知補正。第十一條 受贈處理。固定資產因其他公司撥入、捐贈而取得,應填明價格,如原價無法查得或根本無原價,可由管理部門會同會計部門予以估價,并按第十條增置手續辦理。第十二條 登記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動產取得所有權后,由總務部門統一辦理產權登記后,轉記入“房屋、土地登記卡”,變更時亦同。第十9、三條 保險。固定資產應依“關系企業財物保險事務處理程序”的規定辦理保險。第三章 移轉、閑置及減損的處理第十四條 資產移轉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等固定資產在公司內相互撥轉時,應由移出部門填寫“固定資產移轉單”(一式四聯),經管理部門簽章后,送移入部門簽認(管理部門不同時,要加印一聯,經移入管理部門同時簽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管理部門不同者,影印聯送移入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移入部門,第四聯送移出部門。其出入廠區時,應另填“移轉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托運部門自存,第二聯托運部門轉送會計部門暫存憑以核對第三聯,第三10、聯至六聯出廠時經守衛簽注時間、車重后,第三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托運部門的會計部門,經與第二聯核對無誤,于一日內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單位憑以核對收料;第四第六聯由承運商隨同物品出廠、入廠時,經守衛簽注入廠時間、車重后入廠,經點收后第四聯由收料部門存查,第五、第六聯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車重后,第五聯由承運商暫存憑以申請運費,第六聯由守衛暫存,于翌晨轉送收料部門的會計部門與第三聯核對。第十五條 資產送修處理。固定資產必須送廠商修復時,應依照“工程修造發包事務處理規則”的有關規定辦理。送修時,由工務部門或管理部門開具“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第一聯經辦部門自存,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由守衛室暫存11、于次日轉送會計部門,第四第六聯交承運商運同物品出廠,第四聯交收料廠商暫存供做物品回廠交貨的憑證,經辦部門于驗收后轉交會計部門核銷,第五聯供申請運費,第六聯由收料廠商簽收并送回經辦部門。第十六條 出租或外借處理。固定資產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門應先會同會計部門后按序呈(總)經理核準后才可辦理,并應制訂合同,副本送會計部門以備核對,合同內容應包括修繕保養及稅捐負擔、租金、運什費、歸還期限、保持原狀、附屬設備明細等,其出入廠區應另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并依第十五條流程的規定辦理。第十七條 減損處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運輸設備、機械設備、機電性什項設備因減損擬報廢者,應由使用部門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12、”(一式四聯),注明減損原因,送管理部門及會計部門簽注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第三聯依處理意見辦理后,連同該廢品送資材倉庫簽收(盤虧部分免辦繳庫),第二聯連同有關資料送會計部門據以向主管機關辦理報備,抵押權變更及解除保險等手續,第三聯自存。該減損資產因體積巨大必須就地處理或拆除時,則第四聯送委托部門憑以辦理,惟減損資產在拆移前或拆移后無法繳庫時,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妥為保管,上項減損資產已繳庫者由資材倉庫保管處理,其無法繳庫而決定出售時,其處理流程依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閑置固定資產處理。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至少每三個月應將經營13、上認為無利用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具“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總)經理,經核定出售的,須按下列規定辦理。(1)管理部門應即按“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所列經批示計售部分開具“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一式四聯),由(總)經理指派專人或由采購部門負責招商比價,并將比價結果轉記于“標售比價單”后,第三聯自存,第四聯送資管科,第一、第二聯呈(總)經理核決后,由經辦人將第二聯送會計部門以憑核對,第一聯送管理部門以便發貨。(2)發貨時,由標售經辦人填寫“料品交運單”一式六聯(承運商聯勿填)憑以入廠提貨,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及過磅記錄后,送回標售經辦人開具“繳款單”向出納解繳貨款,并于“料14、品交運單”備注欄填寫“固定資產讓售比價單”號碼、發票號碼,第一聯送資材部門,第四聯送承購商收執,第二、第三聯送守衛查對放行,于翌立轉會計部門復核。(3)提貨出廠后管理部門應即填具“固定資產減損單”(一式四聯,資材倉庫聯免填),第一聯自存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送使用部門留存。第十九條 抵押資產的減損出租、外借處理。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資產,如有發生減損、出租或外借時,會計部門應事先寫明抵押編號及資產名稱、數量,向總管理處財務部報備,由財務部向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機械辦理標的物增減變更手續。第四章 工具、附屬設備、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第二十條 電動機、儀表處理。(1)本項資產經15、驗收后,使用部門應每件填具“固定資產增加單”,加蓋“附屬設備管理”章(電動機或儀表如附屬于機械中驗收時,除比照第十條的規定外,仍應按本規定辦理)。第一聯送管理部門轉記入“固定資產登記卡”(電動機、儀表專用卡自訂),第二聯送會計部門,第三聯使用部門自存。(2)移轉時,通知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登記卡”上記錄移轉情況,其出入廠區內應填寫“移轉交運單”辦理交運。(3)需送廠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4)其保養細則由管理部門會同使用部門自行制訂。(5)每年必須全面盤點一次,其閑置部分應比照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6)各公司得自訂管理對象的標準(如冷氣機里的電動機不列入管理或規定多少功率以上的電16、動機才可列入管理的對象等)。(7)減損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減損單位應蓋“附屬設備管理”章以資區別。第二十一條 工具處理。(1)本項資產的購置需全部經由資材倉庫收料,未領用前由倉庫保管,歸入物料賬。(2)本項資產系指物料的工具類,但各公司得訂出各項品名并追加非消耗品部分。(3)本資產列為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共同使用者以科別設立,科長為保管人,可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設立“財產保管卡”(兩份,以不同顏色區分)。一份存發料部門(倉庫),一份留存于各科集中保管。(4)領用時,由領用人開具“材料領料單”,連同科留存的卡片向倉庫領料,并在“財產保管卡”上簽字。(5)領用本項資產時,如系新領17、或追加領料單須經廠(處)長核準,如系以舊換新者,憑科長核準的領料單辦理。(6)移交時,有關本項資產的保管清冊須增寫一份送管理部門據以轉記“財產保管卡”。(7)本項資產于不用擬退回時,須呈請廠(處)長核準后方能辦理退庫,資材倉庫對該退回品可例行管理。第二十二條 事務性什項設備處理。(1)本項資產的購置無需經由物料賬處理,于驗收后直接以設備或費用列賬。(2)本項資產各公司應列出品別,于請購時由資材倉庫在請購單上蓋“列入財產管理”章,并經管理部門后辦理請購。在辦理驗收后,“請購單”的會計聯及倉庫聯同送會計部門整理付款;倉庫聯并于傳票開制后,由會計部門轉送管理部門轉記“財產保管卡”。(3)本項資產列為18、個人保管時,應依個人別設立“財產保管卡”。其余均以科別設立“財產保管卡”,科長為保管人,可指定專人負責實際保管工作。(4)對于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對象,各公司可自訂項目及保有期限,超過保有期限時,免辦報廢或繳還。(5)移交時,有關本資產的移交清冊須送管理部門一份,據以轉記于“財產保管卡”。在不用或報廢時,可編制保管清冊,經呈廠(處)長核準(可視情況轉呈)后,送交管理部門點收(報廢部分免辦點收)及轉記于“財產保管卡”。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三、不動產管理規定第一章 通 則第一條 性質。本規定為公司不動產管理事務處理的準則。第二條 目的。本規19、定在加強不動產保護、改善、利用和不動產權利(指所有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動產管理的科學性和規范性,促進公司事業的快速發展。第三條 契約、合同。當發生不動產權利的得失或變更時,必須簽訂契約,以使其權利關系明晰。但經過政府法定手續處理的,不在此例。第四條 管理人。對于遠離公司且無法實行直接管理的不動產,應指定專門管理人。管理人由總務部總務科長提名,并經公司主管批準。第五條 納稅管理人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應由總務部長指定不動產納稅管理人,并報有關稅務機構。第六條 資料保管。不動產及其交易資料應由專人負責整理與保管。第二章 權利轉移第七條 不動產文書。當發生不動產所有權交易時,20、有關單位必須提交給總務科下列文書。(1)契約:包括各類合同和證明文件。(2)說明書:說明有關事由、影響、效果、對方與本公司的關系等。第八條 文書蓋章。上列文書如屬總務科權限范圍內的,由總務科在查實審核后蓋章;如超出其權限范圍,需經公司主管裁定后蓋章。第九條 登記申請。總務科持蓋章后的文書,與對方辦理有關手續,然后到有關機構辦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第三章 不動產借貸、租賃合同的簽訂與變更第十條 土地、房屋的借貸各部門在簽訂或變更土地、房屋的借貸與租賃合同時,必須提供合同和有關報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對方基本情況及不動產賬面價值與現值等內容。第四章 土地或房屋轉移第十一條 賬面價值變更當伴21、隨著土地或房屋的轉移,而發生其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不等時,應進行賬面調整。第十二條 轉移說明書。各部門如發生不動產轉移時,應填寫賬面變更書所列事項,并附說明書,提交給總務科。第十三條 實施。不動產的轉移、變更及登記事項,由總務科負責。第五章 不動產管理臺賬第十四條 不動產管理臺賬。總務科應建立全公司的不動產管理臺賬,以全面掌握全公司的不動產狀況。不動產管理臺賬應包括下列賬票與圖表。(1)公司所有土地。地籍表。土地臺賬。土地完稅臺賬。土地綜合圖。土地實測圖。借出土地臺賬。(2)借入土地。借入土地臺賬。借入土地圖。借入土地綜合圖。(3)公司所有房產。房產臺賬。借出房產臺賬。房產名冊。建筑物分布圖。(22、4)借入房產。借入房產臺賬。借入房產圖。第六章 附 則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年月日起實施。四、固定資產核算制度第一條 固定資產劃分標準。(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價金額較高屬固定資產范圍。(2)不同時具備以上兩條件的勞動資料均作為低值易耗品。(3)專用工具或玻璃器皿,由于容易損壞、更換頻繁,也列為低值易耗品。第二條 固定資產分類。(1)一般分房屋建筑、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2)出租固定資產。(3)租入固定資產。第三條 管理規定。(1)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主樓、綜合樓、職工宿舍、其他建筑、機械設備、車輛的賬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房屋、道路由物業部管理。電腦財務管理由財務部管理。23、電話由總機房管理。音響設備、電傳、電報設備由總辦管理。各種管道、油庫、空調、電器系統、機械設備由工程部管理。消防系統由保安部管理。車輛由總辦管理。依據上述分工,各部門同時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表,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規定合理使用年限及放置地段。(2)土建房屋、道路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維修制度由物業部負責制訂。(3)機械設備、油庫、氣庫及附屬設施以及各部所使用的機械設備、電腦、電話、電傳系統、音響設備、空調系統、消防系統等的大修理及日常維修制度由工程部負責制訂。(4)各種車輛的大修理及日常維修制度由車務部負責制訂。(5)上述各部制訂的大修理及日常維修制度報告總經理審批24、后下達各部執行。(6)各部根據維修制度規定,編制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修理計劃,按物業部、工程部、車務部等分管范圍報送。(7)由三個部門審查修理項目后,會同財務部審查修理費并加具意見,報總經理審批。修理計劃按年、季編報經批準后,由各部門按期執行維修。(8)各部門應指定一名干部負責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固定資產每年年終必須進行一次盤點,做到實物和賬表記錄相符,核算資料正確,對固定資產遺失部分,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適當處理。五、固定資產火災保險事務處理細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確保本企業各公司固定資產安全,對于各項固定資產的危險轉移、損失請求等保險事務處理有所遵循,特制訂本準則。第二條 范25、圍。(1)本準則所稱保險系指火災保險,但如有必要時,得增附加保險。(2)本準則所稱應保險的固定資產系指易引起災害致于發生重大損失的固定資產,如建筑物、機器設備、器具設備等。第三條 投保要件。(1)各公司對于第二條所列固定資產包括現有、增設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險者,應辦理火災保險及(或)附加保險,其不易發生損失危險者,可在呈準后不予投保。(2)已辦理保險但受益人更變時,須辦理變更手續。(3)固定資產充為抵押品,雖認定不易發生損失危險未投保者,但質權人要求投保,仍應予投保。第四條 投保辦理部門。(1)申請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投保申請。(2)審核部門:由安全工程師負責投保的申請26、的審核,并告知會計部門。(3)經辦部門:由總管理處財務部負責辦理投保的手續。第二章 投 保第五條 投保申請。(1)正式投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于取得固定資產時,對于應投保者,須即填寫“投保申請書”(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后送安全工程師審核,再經“會計部門”簽注意見后,轉呈(總)經理核準。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對未投保的固定資產與安全工程師商議后,認為有必要投保時,向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提出書面投保申請。(2)預約投保。各公司認為有必要者,可附有關資料,委托總管理處財務部辦理預約保險,并應于每月三日前具體報保險標的物異動情形,由總管理處財務部憑以向保險27、公司沖抵預約保險,但外購機器有本準則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得先向保險公司投保預約火險后,通知所屬公司。機器進廠后,資材管理部門應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購機器進廠置放明細表”三份,依置放廠地與貸款銀行分別編列,呈廠處長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其中一份匯送承保保險公司,一份自存。機器安裝試車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按同條第一款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并注明原投保預約保單號碼。第六條 投保手續。總管理處財務部接到“投保申請書”經審查后,填寫“要保書”向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總管理處財務部于訂立保險契約后,保單正本由總管理處28、財務部自存,保單副本兩份連同收據送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核對后,保單副本一份留存,一份連同收據送會計部門憑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資產因提供抵押而必須辦理受益人移轉時,則保單正本交債權人收執。第七條 增投、減損、移轉及撤除處理。投保的固定資產因增設、減損、移轉及撤除等原因而發生變動時,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填寫“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后送安全工程師與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另訂契約、變更契約或解約等手續,但有特殊情形者,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將投保權利要點函請申請公司認可,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第八條 續保手續。固29、定資產管理部門于投保物保險期屆滿時,如需續保,應填寫“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一式三份,經經理核準后,送安全工程師與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在投保期限屆滿一個月前,一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審查后,向保險公司辦理續保,一份送回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份送會計部門。第九條 災害報告。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在投保物遭受災害時,應即通知總管理處財務部以照會保險公司,并會同總務、會計部門、安全工程師進行現場調查,將受災害的原因、時間、狀況及損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一式四份),經經理核準后,送安全工程師與會計部門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在三日內將二份送總管理處財務部以憑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30、,一份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存,一份送會計部門。第十條 公證勘查報告。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如認有必要,可委請公證機構會同安全工程會、會計、總務部門至現場勘查,以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以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的依據。第十一條 索賠手續。總管理處財務部在接到“固定資產災害報告”及公證機構的“損失報告”后,立即填寫保險公司規定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及“損失清單”,在損失發生后六日內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并將其副本送保險公司,受損固定資產如已提供質押,應將送保險公司的“火災賠償申請書”副本送質權人。第十二條 賠償金入賬。總管理處財務部于領到保險公司損失賠償金后,應立即連同有關文件匯送會計部門復核辦理入賬手續,并將處31、理經過及結果通知投保公司。第十三條 索賠駁訴。投保物損失賠償的請求,如有異議,總管理處財務部應在接到通知一個月內并附有關資料,匯送總管理處法律事務室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保險權益。第十四條 投保金額及費用統計。總管理處財務部在每月10日前應根據“投保申請書”、“投保物變動(續保)通知單”、“固定資產災害報告書”、“保單正本”編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別固定資產保費月報表”一式數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章后,一份財務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會計部門,并同時編制上月份“保險公司別保險保費月報表”一式一份呈科長復核,經理核準后,由經辦人留存備查。第三章 附 則第十五條 各公司所有外購資材、外購產品、原物料、成品保險等保險事宜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準則處理,但車輛保險則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自行辦理。第十六條 本準則經總管理處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