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場動物入場免疫消毒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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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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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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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場動物入場、免疫消毒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動物入場登記制度 一、動物入場時,必須查驗是否具備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二、入場動物必須無規定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詳細詢問了解動物運輸途中有關情況; 三、需要進行實驗室疫病檢測的,檢測結果合格。 四、認真進行臨床檢查,檢查動物群體的精神狀況、外貌、呼吸狀態及排泄物狀態等情況。 五、經檢查合格的動物,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效、證物相符、臨床檢查健康,方可入場,并回收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六、場方須按產地分類將動物送入待宰圈,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動物不得混群2、。 七、經檢查不合格的動物,不符合條件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八,官方獸醫監督貨主在卸載后對運輸工具及相關物品等進行消毒。 九、認真填寫入場動物登記表,存檔備查。 屠宰場動物檢疫申報制度一、屠宰場應在屠宰前6小時申報檢疫,填寫檢疫申報單; 二、官方獸醫接到檢疫申報后,根據相關情況決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應當及時實施宰前檢查;不予受理的,應說明理由;三、檢疫申報的受理方式為現場申報;四、屠宰前2小時內,官方獸醫應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臨床檢查;五、臨床檢查合格的,出具準宰通知書,準予屠宰。六,臨床檢查不合格的,按以下規定處理。1、發現有一類動物疫病癥狀的,限制移動,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3、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和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等有關規定處理。2,發現有二類動物疫病癥狀的,患病動物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同群動物隔離觀察,確認無異常的,準予屠宰;隔離期間出現異常的,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等有關規定處理。3,懷疑患有規程規定疫病及臨床檢查發現其他異常情況的,按相應疫病防治技術規范進行實驗室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實驗室檢測須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具有資質的實驗室承擔。 4,發現患有規程規定以外疫病的,隔離觀察,確認無異常的,準予屠宰;隔離期間出現異常的,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4、處理規程(GB16548)等有關規定處理。5、確認為無礙于肉食安全且瀕臨死亡的動物,視情況進行急宰。七、官方獸醫監督場方對處理患病動物的待宰圈、急宰間以及隔離圈等進行消毒。屠宰場動物疫情報告制度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發現動物疫情,按規定、程序上報。 二、屠宰場從業人員發現動物疫情,立即向駐場動物檢疫人員反映。 三、駐場動物檢疫人員發現動物疫情,要及時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人進行匯報。 四、發現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及時與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溝通,按規定、程序上報。 五、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動物疫情,不得阻礙他5、人報告動物疫情。 六,嚴格遵守動物疫情發布規定,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發布動物疫情。 七、違反本制度,造成動物疫情擴散蔓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屠宰場消毒制度一、屠宰場應設有專職消毒工作人員,有必備消毒器械,并有15日以上的消毒藥品庫存。二、屠宰場應在場區出入口、生產區門口設符合要求的消毒池,定期清洗、更換消毒藥,常年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三、進場動物,在進入待宰欄之前要按規定進行消毒。運載車輛進行消毒后離場。四、屠宰加工場地和屠宰工具做到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五、屠宰或檢疫檢驗過程中,如所用工具觸及帶病菌的屠體或病變組織時應將工具徹底消毒后再繼續使用。六、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對病原體敏感的消6、毒藥,嚴格按比例配制,消毒藥應現配現用,交替使用。 七、保持廠內清潔衛生,無污水、血漬、污物積聚。生活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大消毒。 八、發生動物疫情時的消毒,按國家疫情處理的規定執行。九、屠宰場法人代表是本單位動物防疫消毒安全第一責任人,駐場動物檢疫人員負責動物防疫消毒的技術指導,監督消毒工作。動物產品出廠登記制度一、經屠宰檢疫合格的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對分割包裝的肉品加施檢疫標識。二、經屠宰檢疫不合格的動物產品,由官方獸醫出具動物檢疫處理通知單,并按以下規定處理。 三、發現患有規程規定疫病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發現患有規程規定以外疫病的,監督場(廠、7、點)方對病害動物產品按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處理,對污染的場所、器具等按規定實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處理記錄。 五、官方獸醫監督場(廠、點)方做好檢疫病害動物及廢棄物無害化處理。 六、官方獸醫在同步檢疫過程中應做好衛生安全防護。 七、官方獸醫監督貨主在裝載前對運輸工具及相關物品 等進行消毒。 _ 八,認真填寫動物產品出場登記表,存檔備查。屠宰場病害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 一、染疫動物、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經檢疫確認為不可食用的動物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對死亡動物及發病動物不得隨意進8、行解剖,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采取臨時性的控制措施。 三、對非動物疫病引起死亡的動物,應當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指導下進行處理;對病死但不能確定死亡病因的,應立即采樣送至縣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確診,尸體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 四、無害化處理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的規定進行。 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屠宰場對污染的飼料、排泄物等,應當噴灑消毒劑后與尸體一起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定點屠宰場必須具備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設備。實施集中焚燒、掩埋的,屠宰廠要配備專用車輛、包裝容器及相關的消毒設施。 七、對病死、死9、因不明動物及檢疫不合格動物產品的各項處理,應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歸檔等工作。 八、在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采樣、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無害化處理等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消毒工作。 九、發生重大動物疫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屠宰場檢疫人員工作制度 一、嚴格執行動物防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廉潔奉公,不徇私情。 二、檢疫人員應持證上崗,堅守崗位,著工作服,佩戴胸牌或執法標志。 三、嚴格按規定程序查證驗物、實施檢疫、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加施檢疫標志,并對檢疫結果負責。 四、檢出染疫、病害動物及其產品,按規定監督貨主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認真做好各項檢疫記錄,嚴格執行動物疫10、情報告制度,發現疫情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擴散,嚴禁謊報、瞞報、緩報疫情。 六、維護和保管好檢疫用具設施,做好檢疫用具消毒,妥善保管動物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搞好檢疫室衛生,做好個人防護。 七、規范執法行為,嚴禁只收費不檢疫、檢疫不出證、亂收費、亂罰款、越權執法,買賣檢疫證等行為。八、遵守工作紀律。嚴禁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勒索受賄,吃拿卡要、打擊報復,嚴禁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嚴禁酒后上崗。屠宰場檢疫工作管理制度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轄區屠宰場檢疫監督工作并根據需要派駐檢疫人員到場實施檢疫。二、崗位責任制,實行責任目標管理,職責明確、責任到人、政務公開。三、駐場檢疫負責人監督定點屠宰場檢疫工作日志和檢疫登記表的填寫,對其正確性負責。四、駐場檢疫人員要接受縣動監所的領導。五、在發生認為需要上報的情況時,駐場檢疫負責 人應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六、嚴格依法辦事。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畜禽屠宰衛生檢疫規范、生豬屠宰檢疫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行使動物檢疫監督職責。 七、嚴格執行國家物價局、財政部有關收費文件規定。八、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不謊報、瞞報、緩報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