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附加班申請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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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57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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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附加班申請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維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的各單位。 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三條 考勤是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獎金、社保、評先、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是計發工資、獎金、社保、評先、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第四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以下簡稱人資部)是專職勞動紀律管理的權責部門,負責考勤制度的制訂和完善、職員的指紋錄入與管理、考勤結果的匯總、2、勞動紀律的執行與監管等。人資部及子(控)公司均須指派一名專(兼)職考勤員,各單位指定的專(兼)職考勤員需報人資部備案。第五條 集團公司全體職員均應在各自的辦公地點參加指紋考勤。凡5人及以上的集中辦公地點均應采用指紋考勤機考勤,5人以下的實行簽到登記考勤。第六條 各單位執行標準工時制,每天考勤4次,考勤時間不得早、晚于規定上下班時間的1小時。集團總部上下班時間如下: 上午上班時間: 8:3012:00下午上班時間: 5月1日9月30日 14:0018:0010月1日4月30日 14:0017:30其他單位上下班時間可依據情況自行設定,但每日總工時不得少于集團總部的工時。各單位的上下班時間安排需報3、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備存。不報備的,按集團總部的上下班時間考勤。來總部學習、培訓的人員,其間按總部上、下班時間考勤。副總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均需參加指紋考勤(考勤不與獎罰掛鉤),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第七條 各單位全體職員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得串崗、離崗,不得缺勤、曠工,考勤員應不定時檢查考勤情況。第八條 享受公司工作餐補助的職員,其工作餐補助的計算天數應以實際指紋考勤記錄為準,公休日、節假日除持有分管領導簽發的加班通知書和指紋考勤記錄外,一律不發放工作餐補助。享受公司工作餐補助的簽到登記考勤的人員和指紋考勤但不與獎罰掛鉤的人員,月最高餐補天數不應超過21天。第九條4、 子(控)公司每月的指紋考勤記錄和考勤匯總表應于次月3日(節假日、公休日順延,下同)前報集團公司人資部,人資部應于每月的8日之前將審核意見分別發送至考勤單位和集團公司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報送方式盡量采取郵件形式發至人資部郵箱,附件可為電子檔或掃描件,也可采用書面或傳真形式。)第十條 因故不能指紋考勤者,須事先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其內容應滿足以下條件:1、說明的格式及內容詳見附件一。說明須由本人親筆填寫,不可打印簽名或找人代筆,不可涂改、增減。2、說明的事由:未打卡的事由須準確、具體,不可簡單寫成“外出辦事”、“陪領導辦事”、“出差”、“去銀行/稅務局辦事”等含糊不清、次次適用5、的理由。若由于個人原因忘記打卡,責任自負。第十一條 說明的有效性還須滿足以下條件:1、說明須采取“一次一卡、一事一卡”的原則,即每張說明只能用于一個事由引起的未打卡情況,不可將不同事由引起的隔次或隔天的未打卡情況累計、羅列并一次簽批。2、說明的報送時間為當日下班前,因工作原因當日未能趕回公司者,須于回到辦公地點的下一個工作日的12點前提交。外出(差)需經:子(控)公司由總經理批準、集團總部由分管的副總裁批準,批準書應交考勤員處備案。3、主管領導在簽準說明時,應做到以下幾點: 認真審核說明的內容,尤其是時間和事由是否真實、匹配,在意見欄應簽署“情況屬實”或“情況不實”或者“同意”或“不同意”等字6、樣,并簽署當天的日期; 嚴格按照說明的報送時間簽準,對于非客觀原因造成的延期說明,尤其是難以查證說明真實性的,應不予簽準。4、主管領導出差在外等客觀原因而無法及時簽準的,未打卡人可先將說明交考勤員,由其與主管領導溝通核實,待主管領導回來后再補簽。第十二條 說明有效性的審核:考勤員負責說明有效性的審核,建立說明接收登記表,做好每份說明的接收、登記、保管、核實和存檔;對于不按照規定填寫的說明有權退回或要求其重新補寫;對于事由明顯不合常理或存在漏洞的說明,有權與其主管領導溝通核實。因本人原因導致說明不合格或無效的,責任自負。第十三條 未打卡而無情況說明者,視為曠工。具體計算方法如下:鑒于一天考勤四次7、,上/下午有一次或兩次未打卡而無說明者,記作曠工半天,以此類推計算全月的曠工天數。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間可不參加考勤。1、因公出差或外出并辦妥手續者;2、請假、調班(調休)并按規定辦理了手續者;3、對階段性(三個月以內)不能正常參加日常考勤的人員,須提前經分管領導簽準,持簽準證明到考勤員處備案(無簽準期限的均按一天執行);4、因工作原因需長期(三個月至一年)外派的人員,須提前填寫外派工作單(詳見附件二),外派工作單由總經理(集團總部由分管副總裁或總裁)簽發并經分管領導簽準后交考勤員處備案。5、因工作崗位性質需頻繁外出而不便參與正常考勤的人員,須提交免說明申請(詳見附件三),免說明申請8、由總經理(集團總部由分管副總裁或總裁)簽發并經分管領導簽準后,其考勤記錄可不與考勤獎罰掛鉤。但仍需打卡考勤,且其節假日期間辦理公務不視為加班。第十五條 值(加)班規定:1、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工作視為值(加)班,加班的最小單位為半天;2、職員因工作原因需要值(加)班者,應在值(加)班日前至少一個工作日內將值(加)班申請單(詳見附件四)報分管領導批準,并送考勤員處登記;如值(加)班為應急不可預見性的,必須于值(加)班后第一個工作日下班前補辦手續;3、值(加)班人員在值(加)班期間須正常指紋考勤;4、凡值(加)班者,均可擇近(1個季度以內)調休,調休須填寫調休申請單(詳見附件五),調休申請單由總經理9、(集團總部由分管副總裁或總裁)簽發;若申請加班費,則須經分管領導或總裁簽準;5、節假日值班,由集團公司統一安排;6、以下情況,不得視為值(加)班:(1)各類會議/培訓的應參會(訓)人員;(2)本職工作沒完成需延時工作的人員;(3)值(加)班期間無考勤記錄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者。第十六條 考勤文檔包括審批手續和考勤報表。審批手續指:加班或各種未履行考勤手續的證明及審批材料(如加班申請單、請假條、未打卡情況說明等)。考勤報表指:考勤統計表(詳見附件六)。第十七條 在規定的上班時間未到崗者,視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非因工作原因離崗者,視為早退。第十八條 因公外出,須向主管領導匯報。非工作原因離開10、辦公區域時間超過15分鐘者,視為擅自離崗。第十九條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視為曠工:1、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的;2、當月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小時的,每滿1小時視作曠工半日;3、請假未獲批準即擅離崗位的,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未歸的;4、未辦理或未辦理完離職手續而不正常考勤上班的;5、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的;6、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的;7、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上崗的;8、被行政或刑事拘留的;9、因打架斗毆等而致傷造成休假的。第二十條 本文第十九條所述的曠工行為,經人資部事后查證,確認員工有見義勇為、或者是為了替公司挽回損失之行為者,其曠工記錄可更改為公假(視為正常出勤)。第二11、十一條 獎罰規定:1、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遲到或早退15分鐘至半小時以內的,罰款20元;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內的,罰款40元。2、當月遲到次數不超過5次者,罰款標準按“1”執行;當月遲到6-9次的,罰款加倍;當月遲到滿10次者,記做曠工一日,遲到次數每再增加1次,增記曠工半日;以此類推。3、擅自離崗在15分鐘以上至1小時以內的,視情況扣除工資20-50元。4、曠工最小單位為半日(即0.5個工作日)。5、曠工處理辦法: 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福利待遇不予發放,且加罰不少于本人曠工期間一倍的基本工資; 當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半年曠工累計達10個工作日、全年曠工累計達21個12、工作日者,書面警告一次并罰款500元; 連續曠工達5個工作日及以上者或全年累計曠工達25個工作日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或不再續訂到期合同,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賠)償,若因其曠工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其全額賠償。6、不配合考勤管理、無理取鬧、私自涂改、毀損考勤記錄、破壞考勤設備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書面警告、嚴重警告之處分,罰款100元3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承擔賠償責任。 7、對未能認真執行審批權限、包庇違紀職員者,給予批評、書面警告、嚴重警告之處分,并罰款100元-300元。8、協助或代替他人作弊(如涂改、增減、毀損、瞞報考勤記錄或說明、未查證休假13、證明或說明真實性而簽準等)者,給予批評、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并罰款200元400元。9、借助工作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給予批評、書面警告、嚴重警告之處分,并罰款50元-150元。10、 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工作疏忽、審核不嚴、數據出錯等)給他人或公司造成損失的,除賠償相應損失外,給予失誤人書面警告處分并罰款100元。11、偽造虛假休假證明以騙取帶薪休假者,除已休假期按曠工處理外,給予書面警告處分并罰款500元。12、參與正常考勤的在崗職員,全年無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擅自離崗及違紀被處罰者,經本人申請,人資部核實,分管領導簽準,可予嘉獎。但下列職員不參與申請:(1)已簽準外派工作單的人員14、;(2)已提交免說明申請的人員;(3)有總裁特批假的人員;(4)考勤結果不與獎罰掛鉤的人員。13、因各種違規、違紀行為被公司處罰(包括公開批評、書面警告、單次罰款金額在200元及以上等)過的職員,取消其勞動模范評選資格,情節嚴重者,不再發放年終獎。第三章 假期管理第二十二條 假期類別及期限帶薪假超期,經總經理(集團總部由分管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后按事假處理。事假超期按曠工處理。1、婚假(1)在崗職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4 個工作日的帶薪婚假;達到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者,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婚假(初婚年齡以結婚證書標注日期為準);(2)正式15、職員帶薪婚假增加2個工作日;(3)請假時需攜帶身份證和結婚證,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請。2、喪假(1)在崗職員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去世,奔喪地在省內的,帶薪喪假為5個工作日;奔喪地在省外的,帶薪喪假為7個工作日;(2)在崗職員的其他直系親屬去世,帶薪喪假為3個工作日;(3)家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處理,但增假時間最多不超過3個工作日;(4)正式職員帶薪喪假增加2個工作日。3、產假凡符合國家計生政策的女職員:(1)非晚婚且年齡未滿24周歲生育的,產假三個月(90天);(2)晚婚或年齡滿24周歲及以上者生育的,產假可增加三個月(90天);(3)妊娠期間有劇烈反應,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可按病假處理,但累16、計不得超過20天; (4)請假時需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準生證,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請。4、探親假探親假正式職員的配偶、子女、父母在本省以外工作的,每年可享受7個工作日的帶薪探親假;請假時須出示親屬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地證明。5、病假在崗職員因病入院治療,其間按病假辦理,出院后需病休的,按下列原則辦理:(1)自然病假:在崗職員自然生病,提供有縣級(含)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的,可入院治療。治療出院后需休養的,或雖不需要入院治療,但需要回家靜養的,可申請病休假。普通常見的疾病的病休假時間不超過15天;手術病患者出院后的病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正式職員可增加病休假5天。(2)工傷假(含患職業病)在崗職員因工受17、傷或患職業病入院治療結束后確需休養的,可申請休養,休養的時限原則上依據出院時的休養證明,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人員休假期滿后(指本人身體狀況已達到工作要求),須及時到人資部申請上崗。過期不申請者,按曠工處理。6、事假職員確有重要事情需請假者,可以申請事假,一次申請事假最長時限不得超過30天(事假連續達15天及以上的,均調至待崗),年累計請事假不得超過80天。第二十三條 審批程序及權限1、各類休假人員一律不得代請假,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經由審批權的領導簽準后方可離崗。因事急或突發疾病只能電話請假者,應向主管領導申請,獲準后在第一時間由該領導知會考勤員。請假人到崗后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一個工18、作日內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2、假期完畢或提前返崗者應及時到考勤員處銷假。3、批準權限: (1)請假天數2個工作日及以內的,由主管領導簽準;(2)請假天數超過2個工作日但在7個工作日以內的,還需:集團總部由主管副總裁簽準,子(控)公司由財務總監和總經理共同簽準;(3)請假天數在7個工作日及以上的,須報請總裁簽準;(4)請假手續須本人在休假前親自辦理,請假單經各審批人簽準并遞交至考勤員處備案后方可開始休假。4、各類休假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權限一次性申請,不可連續休假而分次申請,若實際連續休假天數與提前申請的休假天數不符,須重新辦理請假手續。第二十四條 假期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1、符合本文第二19、十二條規定的職員,其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本人上一個月的日平均基本工資標準執行;2、自然病(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崗職員生病住院治療期間(住院天數:以其入院日期和出院日期為依據),按其原在崗最后一個月的日平均實領基本工資的50%執行,病休假期間按其原在崗最后一個月的日平均實領基本工資的30%執行。正式職員增加10%;3、公司已為在崗職員參加了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及大病救助保險。職員產假、工傷假期間的工資由參保機構支付。工資申領由請假職員自行向本單位的參保機構辦理,單位提供協助服務;4、事假期間不享受單位的任何工資和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條 待崗人員待遇各種假期期滿后申請上崗的職員,在20、單位無法及時為其提供工作崗位時,企業允許個人臨時待崗。待崗期間不享受企業的任何工資和福利待遇。企業可為其代交各項社會保險(公司部分和個人部分均由自己承擔)。待崗人員需隨時聽從企業的書面或手機短信上崗通知,通知發出后的七日之內若不來公司報到者,視為自動辭職,企業將按自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處理。第二十六條 在考勤員處備案的各種證明,備案時考勤員應要求送達人登記具體時間。第二十七條 未詳盡之處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執行。第二十九條 附件:一、未打卡情況說明;二、外派工作單;三、免說明申請;四、值(加)班申請單;五、調休申請單;六、考勤統計表。注釋:各單位:指集團21、總部及所屬的子(控)公司。分管領導:a、集團總部為分管行政事務的副總裁;b、子(控)公司為財務總監。主管領導:直接上級。天:指自然日,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附件一:未打卡情況說明未打卡情況說明部門:姓名:日期:_年_月_日時間: 時間:8:30 12:00 14:00 17:30/18:00 全天事由 申請人:_ 申請日期:_年_月_日審批人意見 _年_月_日附件二:外派工作單外派工作單公司/部門:_外派人員名單:_外派地點:_考勤方式:_外派時間:自_年_月_日 至 _年_月_日 外派事由:外派人員簽字日期:_年_月_日總經理/副總裁簽字日期:_年_月_日分管領導意見日期:_年_月_日附件22、三:免說明申請免說明申請姓 名部 門職 務免說明期限自 _年_月_日 至 _月_日 (期限不可跨年)免說明理由核 準申請人簽字總經理意見分管領導意見日期:日期:日期:附件四:值(加)班申請單值(加)班申請單部門:_申請人:_值(加)班人員名單:_值(加)班日性質: 公休日 法定節假日補償方式: 同意調休 申請加班費值(加)班日期:_年_月_日 至 _年_月_日 共 _ 天加班事由:申請人簽字申請日期:_年_月_日分管領導意見 日期:_年_月_日附件五:調休申請單調休申請單部門:_姓名:_調休日期:_年_月_日 共_天值班日期: _年_月_日 半天 全天調休事由:申請人簽字申請日期:_年_月_日總經理或副總裁/總裁意見日期:_年_月_日附件六:考勤統計表考勤統計表公司名稱:_考勤月份:_年_月部門姓 名遲到早退加班事假婚假喪假病假探親假曠工備注考勤員:_ 日期:_年_月_日注:凡當月有以上考勤事項發生,其對應空格填入發生次數或天數,并在備注中標明發生的具體日期,若是遲到/早退,還需標明時間點;沒有發生的事項,在其對應空格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