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有限公司高管人員年薪制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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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70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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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有限公司高管人員年薪制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年薪制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形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控股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穩定的經營者團隊,促進高層管理人員與公司長遠利益的協調一致,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為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 本辦法適用于控股公司及下屬公司高管人員,包括:董事長助理、控股公司總裁、副總裁、總裁助理、分管總經理、副總經理;下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經控股公司領導認定的可享受年薪的其他重要崗位。第三條 年薪制2、概念年薪制是以年度為單位,根據高管人員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和經營業績確定并支付其收入的一種分配方式。第四條 實施年薪制的基本原則 (一)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促進控股公司效益和競爭能力的提高,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二)收入水平與公司效益相掛鉤,年薪水平既與高管人員承擔的職責、風險和經營業績掛鉤,又與同行業公司高管人員年薪水平相適應。(三)激勵與約束相統一,促進收入分配公正、透明,提高高管人員積極性,規范高管人員行為。 第二章 管理機構第五條 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是實施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績效考核的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核,以及確定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第六條 薪酬與3、績效管理委員會成員:董事會任命成員第七條 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工作包括以下內容: (一)審批公司高管人員薪酬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方案; (二)審查公司高管人員的履行職責情況并對其進行年度績效考評; (三)負責對高管人員薪酬與績效考核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四)處理績效考核申訴情況。第八條 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下設績效考核小組,績效考核小組是日常績效考核工作的執行機構。在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下,對高管人員具體實施考核。第九條 績效考核小組由控股公司審計中心、財務管理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等負責人組成。第三章 年薪構成第十條 高管人員年薪結構:包括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獎勵年薪,四部分組成。即4、:年薪=基本年薪+績效年薪+獎勵年薪第十一條 基本年薪:是高管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獲得的年度基本報酬,不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總年薪50萬元以上,基本年薪占總年薪的40%;總年薪50萬元以下,基本年薪占總年薪的70%。基本年薪中包含車輛交通、通訊、住房等補貼。第十二條 績效年薪 績效年薪是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年薪中的浮動部分,與年度各項考核指標掛鉤。總年薪50萬元以上,績效年薪占總年薪的60%;總年薪50萬元以下,績效年薪占總年薪的30%。第十三條 獎勵年薪:以超出年度與公司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外的凈利潤目標值為考核超過目標凈利潤以上的,按 * %比例獎勵年薪;副職獎勵年薪按0.5系數計提。第四章 年薪支付5、和管理第十四條 高管人員年薪,實行按月預付、年終結算的辦法。第十五條 高管人員每月按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領取月薪。第十六條 績效年薪發放比例根據個人年度績效考核系數和所在公司整體經營業績進行調整。按考核結果由公司一次性提取,分期兌現。其中績效年薪的 80%在年度考核結束后兌現,其余20%作為風險保證金延期兌現,存入高管人員年薪專戶。第十七條 高管人員風險保證金,于次年考核后或離任審計沒有發現問題時,由公司提出申請,經董事會同意,連同本息一并支付給其本人。第十八條 高管人員在一個會計年內,績效年薪考核系數與考核評價等級的對應關系詳見下表:績效考核分數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6、9分60分以下考核評價等級A(優秀)B(良好)C(尚可)D(不佳)E(很差)考核系數100.90.8050第十九條 高管人員任期內因經營不善造成公司虧損,或因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視情況扣減風險保證金,具體扣減金額由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第二十條 高管人員因工作需要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發生崗位變動的,按任職時段計算其當年年薪。第二十一條 高管人員兼任其他職務的,以其實際從事的主要工作崗位確定薪酬,不得隨意選擇和兩(多)頭兼得。第二十二條 高管人員任期未滿,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辭職的,其當年應得的績效年薪到年底結算,并按應得數的 20%扣減。第二十三條 高管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等各項社會保7、險,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其基薪中代扣代繳,應由公司承擔的部分,由公司支付。第二十四條 高管人員的年薪收入為稅前收入,應依法交納個人所得稅,由發放單位代扣代繳。第二十五條 高層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目標為主,所以不享加班工資。第二十六條 高管人員實行年薪制后,除董事會同意領取的收入外,不得在本公司和控股公司所屬企業領取年薪以外的其他任何工資、獎金等工資性收入。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是控股公司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集團人力資源中心負責組織制定、修改和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經薪酬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審核后頒布執行,修改時亦同。*控股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