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發展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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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83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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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態發展公司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制度編號:108修訂版本號修訂日期起草人分管領導核準人1 目的為規范員工行為,維護企業價值觀,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經營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獎勵和處罰主要針對員工遵守與違反公司價值觀、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行為。績效考核結果對應的獎金兌現、崗位調整等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獎懲范圍。獎懲遵循實事求是、公正公平、獎罰得當、及時兌現的原則。所有獎懲2、應在調查清楚、事實確鑿的基礎上實施;在有關獎懲決定做出后及時兌現獎懲;有關獎懲在獎懲人員涉及的特定范圍內予以公布;獎懲力度與員工的行為、結果對等。先獎懲的案例對后獎懲的事項具有示范性和參照性,以保障獎懲的公平一致性。3 職責劃分3.1 人事行政部:負責公司獎懲管理辦法的制定和完善,保障公司獎懲體系的系統性和規范性,保障處罰執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3.2 各部門:公司員工凡符合獎勵或懲處規定者,由所在部門經理申請交與人事行政部,核準后呈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辦理獎勵或懲處。4 獎勵4.1 獎勵包括通報表揚、晉級加薪、授予榮譽稱號等。通報表揚和授予榮譽稱號可以同時給予經濟獎勵。4.2 對3、積極踐行公司價值觀、起到模范帶頭作用、完成績效目標突出的以下行為,公司應根據具體情節、貢獻程度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4.2.1 模范遵守公司的價值觀,得到員工和客戶高度認可,提升了公司在行業內的聲譽和影響力的;4.2.2 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業績突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4.2.3 為爭取、維護和挽救公司利益做出突出貢獻的;4.2.4 舉報公司內嚴重失職、貪污盜竊、營私舞弊、泄露公司機密、違法違紀等行為,經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4.2.5 關注外部環境變化、市場信息并及時報告公司,使公司抓住機遇、獲得重大利益或避免重大損失的;4.2.6 在本職工作中表現突出,為公司的戰略推進、經營管理創新、4、超額完成經營業績做出較大貢獻,或嘗試新的業務模式取得突破性進展的;4.2.7 工作中不分界限,發現問題主動溝通、協調,為公司贏得時間、信譽、利益的;4.2.8 把有價值的信息、經驗、技術進行提煉總結、應用于實踐,為公司節約成本、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貢獻的;4.2.9 對公司經營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對解決公司經營管理問題、流程優化、降低成本、提升運營效率、減少各種浪費行為做出突出貢獻的;4.2.10 做出符合公眾價值觀,被社會高度認可和評價行為的;4.2.11 經公司研究認為應予以獎勵的其他行為。4.3 通報表揚適用于員工和團隊獲得客戶或上級主管單位、政府部門等高度評價、或獲5、得社會高度評價,需要提倡其他單位和員工學習的突出表現。4.4 晉級加薪適用于某一階段(一年以上)工作績效突出或者做出特殊貢獻的員工。一般按照逐級晉升原則,有重大特殊貢獻者可晉升兩級,薪酬標準根據晉升后職級確定。獎勵晉級不影響正常晉級。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給予晉級加薪獎勵:4.4.1 本人或所帶領的團隊通過扎實的經營能力在面臨較大困難時,仍然能夠堅持完成績效目標,或在不利市場形勢下實際完成承諾目標125以上的;4.4.2 連續兩年以上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優類的(根據公司統一安排給予加薪或晉級獎勵);4.4.3 主持和參加技術攻關,對農業技術流程、產品工藝等提出重大合理化改進建議,并產生重大經6、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4.4.4 管理能力突出,贏得員工高度認同和贊揚,并領導團隊取得突出績效的;4.4.5 推進經營管理創新對公司貢獻較大的;4.4.6 培養、發展下屬員工表現突出,并產生實際效益的。4.5 授予榮譽稱號適用于年度內做出突出貢獻、工作績效特別優秀的員工和團隊;榮譽稱號包括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年度特殊貢獻獎等,可根據不同事跡授予具體稱號。授予公司級榮譽稱號的員工應從優類員工中推選。5 處罰5.1 概述5.1.1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造成公司資產損失的,視情節輕重(行為人主觀過錯程度、行為本身性質)、后果嚴重程度(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額度、對公司業務活動或經營活動造成的不良7、影響、對公司內部管理或外部聲譽造成的不良影響)和責任認定(直接責任、管理監督責任、領導責任)給予不同程度的處罰。(1)直接責任是指員工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崗位職責,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流程,對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等起直接作用時應當承擔的責任;(2)管理監督責任是指員工的直接上級或監管部門未能制定有效制度及流程,或未按制度流程對員工進行指導檢查,或未及時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后未能及時糾偏阻止,造成、放任直接責任人違規違紀行為發生時應當承擔的責任;(3)領導責任是指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分管工作職責,導致本單位人員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流程所應承擔的責任。5.1.2 員工違反公司8、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公司的經營、管理和聲譽造成損害,除通報批評外,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記過、降級降職(撤職)、違紀辭退等處分。(1)警告:適用于員工工作不努力,經批評教育不改正,或有履職過失行為,或故意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受警告處分則半年內績效考評結果為基本合格類及以下,并可扣罰50%以下的全年獎金。(2)記過:適用于員工屢犯過錯,或有重大履職過失行為,或主觀故意產生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員工受記過處分則當年績效考評結果為基本合格類及以下,并可扣罰50%以上的全年獎金。(3)降級降職(撤職):適用于員工嚴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違反規章制度且造成重大經濟損失(3000元及以上)或嚴重9、不良影響的行為。員工受降級降職(撤職)處分則當年績效考評結果為基本合格類及以下,并扣全年獎金。降級降職后按照新的崗位職級調整工資。從降級降職(撤職)起1年內不得聘任其擔任與受處分前級別相同或以上的職位。(4)違紀辭退:適用于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價值觀,或一貫無視規章制度、致使公司管控機制失效,或有嚴重失職、瀆職、濫用職權行為,或有重大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5000元及以上)或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情形。若員工受該處分,所在單位應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被辭退員工不享受年底雙薪及年度獎金,中化化肥所有單位不得再行聘用。5.1.3 員工一年內應受兩次(含)警告以上處分的,第二10、次應合并給予降級降職以上處分,員工一年內應受三次警告(含)以上處分的視同嚴重違紀,第三次應合并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1.4 對員工予以上述處罰時可以并處扣罰工資、獎金和降薪等經濟處罰。員工違紀行為對公司財產造成直接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進行經濟賠償,主動追索、退賠損失的,可以酌情降低處罰等級。5.2 員工有以下行為的,應根據具體情節、責任、后果給予不同處罰。本文明確規定給予違紀辭退處分的一律按照違紀辭退進行處罰。5.3 違反公司價值觀的行為:違反公司“誠信”、“合作”價值觀,給公司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對公司應得知的個人重要信息(如個人學歷、履11、歷等)等有意欺瞞,或員工向公司所作的任何陳述、聲明或保證等不實的;(2)以各種方式中傷、惡意詆毀公司及他人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3)粉飾、隱瞞、擅自修改經營、財務等各項數據的;(4)不協作,對分內工作推卸,或與他人合作共事中工作拖沓,耽誤本職工作或整體工作進度和質量情節嚴重的。5.4 違反組織紀律和人事紀律的行為5.4.1 未履行公司規定程序,私自設立機構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 身為管理人員,未能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為,均可給予警告直至撤職處分:(1)下屬員工出現違規行為,未及時發現和處理,或在處罰過程中不積極配合的;(2)未及時發現并解決下屬員工工作中存在的隱患,從而導致12、事故發生或同類事故屢次發生的;(3)有意掩蓋下屬員工的問題,不配合或阻擾調查的;(4)因管理不善導致部門工作不能有序進行的;(5)其他不盡職、不履職、濫用職權的行為。5.4.3 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考試出現作弊等違紀行為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涉及資格考試的,一律取消任職資格。5.4.4 違反親屬回避政策,在本人管轄范圍內聘用近親屬的;或指使別人聘用其親屬在利益相關崗位工作的;或者出現姻親關系后,未按規定調整工作崗位或拒絕調整工作崗位的。前述行為均可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4.5 違反公司組織人事紀律,干擾干部考察和選拔工作的,包括但不限于:(1)偽造或指使他人偽造干部員工簡歷、13、學歷及其他證書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2)篡改測評結果,歪曲考察結論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3)以會議動員、短信郵件、行賄收買等形式指定推薦人選、買票拉票的;(4)在考察談話中,不能真實客觀反映情況,歪曲事實,捏造、誹謗、惡意中傷的。5.4.6 超編招聘、越權招聘、擅自招聘不符合招聘標準的人員的。5.4.7 違反薪酬管理規定,擅自發放、領取公司核定科目、額度以外薪酬福利的;未按公司統一要求調整、控制薪酬總額和薪酬水平的。5.4.8 利用公司資源,從事非法行為、在外兼職或從事與公司利益相沖突之工作的;未經批準,從事非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包括:兼職、投資與公司經營范圍相關的業務或參與經營公司的;請14、假期間到外單位就職等,均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4.9 不按規定程序履行請銷假手續的,無故遲到、早退的,休假不按時返回上班的,或者其它違反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的。嚴重違反公司考勤管理規定,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3次或3天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4.10 未經請假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和培訓的。5.4.11 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或在崗位調動和離職時不按規定程序交接工作的。5.4.12 造謠惑眾、破壞團結、煽動鬧事或消極怠工的。5.4.13 對單位領導、同事有恐嚇、脅迫、暴力、騷擾、人身攻擊、詆毀名譽或打擊報復等行為的。5.4.14 違反公司規定未及時上報、虛報、瞞報訴訟案件或可能導致15、糾紛的重大合同糾紛的,其中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4.15 不配合、干擾或阻撓公司進行調查或審計的;經教育不改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5 違反日常工作紀律的行為5.5.1 工作中未能按上級要求和崗位職責規定履行職責的不履職行為為失職;工作中未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地按照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績效標準履行職責的不盡職行為為瀆職;故意逾越職權,違規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的行為為濫用職權。因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給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響或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5.2 違反日常工作紀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中第一至三條均可給予16、違紀辭退處分:(1)利用公司資源為個人或利益相關者謀取不當利益的(如在經營和管理活動中故意泄露標底等公司商業秘密,索要或收受賄賂、回扣、手續費、介紹費,采購人員指定親屬作為供應商等);(2)服務態度惡劣、服務質量低下、辱罵客戶等,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3)違抗命令,不服從管理,威脅侮辱上級主管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4)在公司工作場所從事公司明令禁止的私人事務,爭吵、打鬧、娛樂等擾亂正常辦公秩序行為的。5.6 違反業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業務管理制度、流程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其中第一至第四款一律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用本人卡17、或他人的卡代客戶刷卡或持有客戶銀行卡代為交易的;(2)收取客戶回扣或賺取差價、套取貨款的;(3)營私舞弊,違背職業道德,銷售或采購價格顯失公平,給公司造成損失的;(4)擅自允許他人利用我司名義申請注冊商標、商號的,未經我司允許使用我司名義開展經營活動的,未經許可擅自在外貼牌生產的;(5)利用公司研究成果謀取私利的;私自將公司的知識產權轉移至個人名下的;(6)擅自刻制或盜用公章,模仿上級領導簽字或偽造公章、執照等重要資料的;未經批準,將公章攜帶出公司以外使用的;在空白公文紙、便函紙和介紹信上加蓋單位印章或印章管理不當,非法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7)違規操作或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公司資18、源,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5.7 違反風險管理規定的行為:在經營活動過程中,違反流程操作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其中第一至第五款均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在經營活動過程中,繞開流程獨立操作業務或決策相關風險事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2)因倉庫管理不善導致貨物丟失,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3)發生風險事件未按公司規定上報,特別是對重大逾期或交易事故(如貨權丟失、被詐騙、嚴重交易糾紛等)隱瞞不報的;(4)擅自與公司規定不得與之進行交易的客戶或供應商簽約或開展交易的;(5)采用詐騙、隱瞞、惡意毀約等惡劣手段(如惡意提報流向造成超齡庫存、開展融資性業務等),給公司造成重大19、經濟損失的;(6)未按照公司規定程序履行合同審批、存檔的,尤其是合同未經審批而先行簽署或執行的。5.8 違反財務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預算和財務管理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其中第一至第六款均可直接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虛報、瞞報、隱瞞不報各財務信息,或對外披露的財務信息失實、弄虛作假的;虛報費用或故意利用假發票報銷的;(2)蓄意偽造或違規銷毀業務資料、財務報表、賬簿、憑證、往來函電的;(3)未經許可,濫用公司名義向外擔保、放貸、借款、存款、代開信用證的;(4)違反資金集中管理規定,超越融資貸款、調撥、支付權限和資金使用范圍的;(5)不照章納稅,偷漏20、截留稅款的;(6)隱瞞或截留利潤及其它收入,私設小金庫、自行設立銀行賬戶并進行資金體外循環;未按規定全面、真實地披露所持有的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7)財務、資金管理人員或負有職責的相關人員,違反公司財務、資金、預算、統計(信息)等管理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8)違反公司預算管理規定,未經申請、超出預算批復范圍擅自支出的;(9)違反公司規定,私自開展涉及代墊稅款、提前支付退稅款和開具增值稅發票、違規開具各式發票等占用我司資金或額度的低內涵交易的;(10)由于訴訟、欠繳稅款、不按期付匯等原因,導致公司聲譽受損的。5.9 違反投資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有關投資管理規定,造成21、重大投資決策失誤、或投資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均可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未經批準,擅自進行項目投資或擅自追加投資的;(2)項目相關人員,因玩忽職守、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或重大經濟損失的;(3)提供的項目申請資料存在虛假成分,導致后續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的;(4)申請的項目與其親屬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發生非正常業務關系的;(5)瞞報、虛報反映項目有關數據資料或經營狀況以及重大問題的。5.10 違反保險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保險管理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違反誠信原則,不申明各類保險標的真實情況,不嚴格履行投保人的告知義務(如騙保)而導22、致保險合同存在缺陷或保險公司拒賠,以及其他后果的;(2)未經批準,擅自對外安排保險業務的;或擅自選擇或改變投保機構的;或擅自改變投保條件的;(3)違反保險集中管理規定,對公司財物形成隱患,或是給公司財物造成損失的;不配合保險集中管理工作,對公司的方案推諉,或不接受投保建議,導致漏保,或故意不申報造成漏保的;(4)提供虛假索賠資料對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5)保險標的發生重大變化,未主動及時告知,導致公司財產損失的。5.11 違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工程管理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違反基本建設程序的,未按公司規定履行項目初步設計及23、概算、項目管理計劃書審批手續的;(2)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3)發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4)重大工程變更不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的;(5)工程月報中故意瞞報、錯報項目實施情況的;(6)不履行工程竣工驗收程序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7)違反有關招投標管理規定,應招標而未招標的;擅自違反規定廢標的;違反招投標評分準則等指定中標人的;其他違反招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5.12 違反科技管理規定的行為:違反公司科技管理規定,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在公司科技投入計劃項目立項、實施、驗收鑒定和公司科技獎勵24、評審等活動中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或在公司科技投入計劃項目實施期間,對影響項目順利完成的重大事項未及時報告,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2)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對項目的研究內容、目標、技術路線等進行較大調整的,以及研究經費使用存在嚴重問題的;(3)擅自泄露、發表、使用、轉讓公司技術秘密,或擅自對外轉讓、許可知識產權造成公司知識產權權益重大損失的;(4)剽竊、竊取、仿冒或以其方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5)與前述行為性質相類似的其他行為。5.13 違反涉外工作紀律的行為:違反涉外工作紀律,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或是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在涉外活動中,從事有損人格和公司形象行為的;(225、)為隨任或探親配偶在境外機構安排工作的;(3)外派境外員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調動、逾期不歸(視為曠工行為)的;或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未按規定回國到派遣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4)違反因公、因私護照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逾期不交護照的。5.14 違反保密管理規定的行為5.14.1 泄露國家秘密、公司商業秘密,或者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危害人身安全、公司財產安全的,或給國家和公司造成損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未經批準,攜帶密件出差、出境、出入公共場所、與外商談判或參加外事活動的;未按規定保存密件或擅自處理密件的;(2)因工作需要向專業服務機構提供公司26、商業秘密但未簽署保密協議的;(3)在會議、談判、訴訟、對外宣傳、展覽等工作中對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如,使用手機或普通電話談論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涉密部門的領導和員工使用他人贈與的手機、電腦等設備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4)未經批準,擅自對外提供或公開發表涉及公司經營管理情況的信息、接受新聞媒體及相關機構采訪或提供未解密的上級單位及公司制發的密件的;(5)使用公司計算機網絡和應用系統對外發布和傳送載有國家秘密和公司商業秘密文件的;(6)惡意篡改和刪除公司計算機系統原始信息的;拷貝、打印和外傳公司企業網上涉密信息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7)對辦公計算機硬盤(含軟盤、U盤、27、移動硬盤、光盤、磁帶等)中的各種涉及國家秘密或公司商業秘密的數據文件未采取保密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泄密的。5.14.2 利用公司企業網從事違法活動以及以下活動的:(1)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2)宣揚封建迷信、法輪功、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4)進行BT下載、玩電子游戲的;(5)其它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5.15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5.15.1 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駕車,一律給予違紀辭退處分;(2)將公車交給無照員工駕駛的,給予違紀辭退28、處分;(3)因交通違章造成駕駛證吊扣、車輛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而影響公司聲譽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4)未按規定停放或保管不當而造成車輛損壞或丟失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發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時向主管上級匯報或有意隱瞞事故真相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6)駕駛員責任心不強或操作不當,造成車輛事故和機件嚴重損壞的;(7)未經允許,私車公用,或將公車交給非本單位職工駕駛的。5.15.2 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規章制度,造成安全生產事故或環境污染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為,其中第一至第四款均給予違紀辭退處分:(1)因違法違規、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發生環境保護29、事件,給公司造成財產或名譽損失的;(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不立即組織搶救,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3)發生安全、環保等事故后,不按規定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4)擅自攜帶危險物品或違禁品進入公司,不聽勸阻的;(5)對工作不負責任,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6)對已列入事故隱患治理或安全技術改造的項目,既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而造成事故的;(7)因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或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的;(8)因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措30、施而造成事故的。5.15.3 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重大突發事件時,未按規定及時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在預防、抵抗自然災害中玩忽職守,臨陣脫逃,挪用、盜竊、貪污防抗災害物資錢款,危害防災救災工作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5.16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對公司的管理經營造成損失、產生不良影響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1)違反國家婚姻、計劃生育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給予違紀辭退處分;(2)參加邪教組織的,予以違紀辭退處分;(3)有打架、偷盜、搶劫、賭博、吸毒、性騷擾等觸犯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4)其他違反員工手冊規定的行為。6 獎勵、處罰流程6.1 對關鍵崗位人員的獎勵和處罰,由公司主管領導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議,或由人事行政部直接提出建議,由人事行政部統一進行審核后,報總經理予以審批。6.2 對普通員工的獎勵和處罰,由所在部門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建議,經人事行政部復核后,報總經理予以審批。6.3 給予員工違紀辭退的處罰決定應向公司全體員工通報。6.5 對員工的經濟獎勵和處罰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在月度工資發放時發入個人賬戶或從個人賬戶中扣除,不得截留、挪用或形成小金庫。6.6 員工獎懲記錄存入企業員工檔案。7 附則7.1 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發布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