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孵化器企業入孵畢業標準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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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119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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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孵化器企業入孵、畢業標準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規范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對入孵企業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明確企業的入孵、畢業標準和孵化程序,促進入孵企業的健康發展,依據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的實際情況,立足于長遠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僅適用于在孵化的企業,不涉及本市范圍內其他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或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網絡認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專業孵化器、留學生創業園、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業孵化器網絡成員單位。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入孵企業是指所有達到2、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入孵標準,并與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有限公司簽訂入孵協議,辦理完入孵手續后正式進入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有限公司場地內的企業。第四條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對入孵企業(項目)提供以下服務:1創業輔導。包含創業咨詢、政策輔導、手續代理等內容。2管理咨詢。包含財務代理、法律咨詢、專利服務等內容。3交流培訓。包含管理培訓、技術交流、專家咨詢等內容。4項目推介。包含成果展示、項目申報、新聞發布等內容。5市場推廣。包含展覽會議、產品對接、信息咨詢等內容。6融資投資。包含銀企對接、孵化基金、風險投資等內容。7人才引進。包括校企合作、獵頭服務、人才招聘等內容8專業服務。包含技術平3、臺、檢驗測試、技術聯盟等內容。9基礎設施。包含辦公場地、商務會務、物業服務等內容。第二章 入孵標準第五條 入孵企業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企業注冊地應當在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所屬區域內,辦公場所應當在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所屬場地內;2、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足2年;3、企業負責人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開發工作,并具有良好的經營管理和市場開拓能力;4、有技術開發隊伍和技術開發條件,有實施孵化項目的技術能力和后續開發能力;5、研發工作應符合環保要求,無噪音、廢水、廢氣、廢物等污染產生。第三章 入孵程序第六條入孵企業或者創業者申請到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4、創業,應當提交入孵申請書及入孵申請書注明要求提供的材料(入孵申請書見文件一)。第七條入園程序第八條 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對入孵申請企業進行審查,并在五個工作日以內就是否同意入孵給申請者以明確的答復。同意入孵的,予以辦理入孵手續,簽訂孵化協議和其它服務協議。第九條孵化協議是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有限公司與入孵企業之間就設立、變更、終止孵化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孵化協議見文件二)。第四章 孵化企業畢業標準第十條入孵企業運營兩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健全的財務制度,年技工貿總收入達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和自有資金達100萬元以上的,予以畢業。第十5、一條經認定畢業的企業授牌“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畢業企業”。第五章 監督管理與期限第十二條入孵企業(項目)孵化期三年。達到畢業標準的企業可以提前畢業。三年孵化期屆滿后,企業仍未達到畢業標準的,除特殊情況外,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將終止對其孵化。第十三條 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將孵化企業及其項目的入孵和畢業標準向申請者提供,接受申請者和其他有關人員的監督。第十四條入孵企業可享受浙江省省、經開區對孵化基地的優惠政策,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有限公司協助企業獲得浙江省對入孵企業的政策支持。第十五條使用孵化場地的入孵企業,可享受浙江省、經開區相關優惠扶持政策。第十六條杭州xx移動互聯網創業園將申請者提供的資料、審查意見、孵化協議和場地使用協議等文檔歸檔,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杭州xx園區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杭州xx園區管理有限公司 xx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