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公司審計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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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367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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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資產公司審計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活動,依法處理國有銀行不良貸款,促進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各自的法定職責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公司的設2、立和業務范圍第五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億元,由財政部核撥。第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第七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并報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第八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人、副總裁若干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第九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3、執行。第十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范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業務活動:(一)追償債務;(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三)債權轉股權,并對企業階段性持股;(四)資產管理范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六)財務及法律咨詢,資產及項目評估;(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活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第三章收購不良貸款的范圍、額度及資金來源第十一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4、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第十二條在國務院確定的額度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賬面價值收購有關貸款本金和相對應的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對未計入損益的應收未收利息,實行無償劃轉。第十三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后,即取得原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各項權利。原借款合同的債務人、擔保人及有關當事人應當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第十四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貸款的資金來源包括:(一)劃轉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部分再貸款;(二)發行金融債券。中國人民銀行發放給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劃轉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固定利率,年利率為。第十五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由中5、國人民銀行會同財政部審批。第四章債權轉股權第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將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取得的債權轉為對借款企業的股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受本公司凈資產額或者注冊資本的比例限制。第十七條實施債權轉股權,應當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有利于優化經濟結構,促進有關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產品升級。第十八條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推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對被推薦的企業進行獨立評審,制定企業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并與企業簽訂債權轉股權協議。債權轉股權的方案和協議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第十九條實施債權轉股權的企業,應當按照現代企6、業制度的要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加強企業管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幫助企業減員增效、下崗分流,分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第二十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轉股權后,作為企業的股東,可以派員參加企業董事會、監事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第二十一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企業股權,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境內外投資者轉讓,也可以由債權轉股權企業依法回購。第二十二條企業實施債權轉股權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企業產權變更等有關登記。第二十三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企業債權轉股權工作。第五章公司的經營和管理第二十四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財政部根據不良貸款質量的7、情況,確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的經營目標,并進行考核和監督。第二十五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根據不良貸款的特點,制定經營方針和有關措施,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建立內部約束機制和激勵機制。第二十六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應當按照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運作。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轉讓資產,主要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因債務人破產等原因得不到清償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處理。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制定。第二十七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以聘請具有會計、資產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資格的中介機構協助開展業務。第二十八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8、免交在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和承接、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業務活動中的稅收。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記注冊費等行政性收費。第二十九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的要求,報送財務、統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材料。第三十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當聘請財政部認可的注冊會計師對其財務狀況進行年度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及時報送各有關監督管理部門。第六章公司的終止和清算第三十一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終止時,由財政部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第三十二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貸款形成的最終損失,由財政部提出解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執行。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三條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違反金融法律、行政法規的,由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有關法律和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給予處罰;違反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