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工作交接流程責任劃分及問題處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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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3384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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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工作交接流程責任劃分及問題處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人力資源管理,規范員工離職、調動時工作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物損失,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子(分)公司。第三條 各部門、子(分)公司必須針對實際情況制定關鍵崗位交接規范。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有無問題第四條 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圖所示:有無問題交崗位:移交人 崗位職責:1、處理遺留問題;2、清點管理范圍內的資產;3、準備交接資料;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崗位:接收人 崗位職2、責:1、檢查資產的數量以及使用狀態;2、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3、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接有崗位:監交人 崗位職責:1、檢查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檢查交接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3、檢查接收人是否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無監督有崗位:移交人和接收人 1、移交人辦理離職手續2、接收人開展工作無交接完成第五條 交接工作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1)及時處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藥交接的各項文件、資料和工具,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內容。 第六條 交接的內容包括:(1)、公章類:公司行政章、法人章、部門專業章及其他各類印章。(2)、會計類:憑證、賬簿、報表3、財務分析、銀行對賬單和預算各類表格等。(3)、文秘類:各級文件、領導講話、會議紀要、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通知、報告、請示、批復、函等。(4)、人力資源類:工資帳頁、各項保險等情況、公司人員結構、管理平臺賬號及密碼,公司人員檔案等。(5)、業務資料類:專題材料、各類年終報表、經濟合同、借款合同、統計資料、會議材料、擔保書、檢查資料、調查材料、錄音材料、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6)票據類:未使用的空包票據(支票、收費單據、結算憑證、其他票據等、)已使用過的票據、存根等。(7)物資類:交通工具、辦公用具等。(8)其他:營業執照、納稅登記、房產證、土地使用證、鑰匙、其他相關物品。第七條 監交人和4、交接時間界定員工級別監交人交接時間普通員工上級主管3個工作日主管級(科長、辦事處主任、車間主管等)上級主管1周副總級(副總、區域經理等)上級主管和財務總監2周總經理級審計人員進行離任審計4周第八條 供應、財務、倉儲、銷售等崗位交接時須有財務人員同時擔任監交人。第三章 責任劃分第九條 移交人: 處理遺留問題,認真整理管理范圍內的各種資產、資料,保證其完整性和真實性,同時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準備移交。交接事項必須當面點清,核對相符,不得封包交接,對于重要的資料,如經銷商的賬務問題,應出具客戶對賬單,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第十條 接收人: 認真檢查交接人的各種資產、材料,保證資產賬實相符,對于特5、別重要的文件、資料、賬目以及倉庫庫存等,確保真實無誤,同時盡快熟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各種工作關系。第十一條 監交人: 監交人必須認真審核交接的各類資產、資料,及時發現問題并協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擬訂處理方案上報主管部門。第十二條 總經辦: 對交接過程進行檢查,對于不負責任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十三條 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特殊原因經核準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但交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責任由原移交人承擔。第四章 交接過程中的問題處理第十四條 針對交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果當期可以處理,由移交人處理完畢后交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由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損失。第十五條 對于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6、,短時間不能處理完畢的,監交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訂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和領導。第十六條 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如應收賬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如果造成損失,由接收人全額承擔責任損失。第十七條 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損失。第十八條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離任后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共同承擔責任。第十九條 未完成各種交接手續的員工,不得辦理離崗手續。第二十條 由于上級主管原因,未進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級主管的責任。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為集團基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集團總經辦。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頒發日期:二xx年九月 xx集團員工移交工作表 填單日期: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類別移交項目備注公章類會計類文秘類人力資源類業務資料類票據類物資類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