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人員聘用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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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066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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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院人員聘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加強我院聘用人員管理,適應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人事管理制度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結合醫院實際,制定衛生院聘用人員管理制度第一條 本文所指的聘用人員,系指人事關系在市區機關事業社會保險所實行人事代理,不占用單位編制,而由我院予以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二條 聘用人員的范圍,主要指履行國家正式招生考試手續、在國家正規全日制醫學院校學習,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派遣(報到證)資格,在報到期限內的2、以醫療護理專業為主的畢業生。其他專業人員的聘用按我省規定的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結構比例,結合單位人員結構現狀適當考慮。第三條 人事科負責對全院聘用人員的總體管理。醫院各科室應參照在職職工管理體制,根據醫院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對科室內聘用人員實施管理。第四條 根據國家勞動政策法規,人事科應負責:1.審核聘用人員的聘用資格。2.建立健全聘用人員管理制度。3.制定并落實聘用人員工資標準及有關待遇。4.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5.辦理聘用人員社會保險。6.委托辦理聘用人員人事代理及檔案轉遞。7.牽頭組織針對聘用人員的思想教育、崗前培訓、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第五條 由人事科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及職工年度減3、員和專業人員現狀情況,向院領導報告年度需要聘用人員職數。經批準,按照有關程序進行招聘,補充單位工作人員。第六條 被聘用人員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2.身體健康(經我院體檢合格)。3.臨床醫療專業(西醫)須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護理專業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4.其他專業需求,在參加高考且在全日制院校畢業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具備報到資格的應屆畢業生中擇優聘用。5.同等條件同等競聘結果,在聘用職數內職工子女(限直系一代)優先。6.遇特殊情況,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符合應聘條件者,全院工作人員及應聘人員本人均可向人事科推薦或自薦。人事科負責組4、織相關專家對資格審查合格的應聘者進行筆試、技能測試、答辯和面試。原則上在每年的十一月舉行。醫院在編制計劃內增人可從中擇優錄用。第七條 凡資格審查、考試和考核、 答辯、面試合格者,經醫院研究同意后,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堅持誰使用誰試用的原則。試用期滿后,由本人撰寫試用期工作總結,使用科室寫出試用期鑒定,由人事科匯總并報院領導研究確定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組織關系和社會保險,并加入醫院工會組織。第八條 簽訂勞動合同應該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從事工作的崗位、合同期限、勞動時間、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遵紀守法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等。每期5、勞動合同期限原則上為三年,合同期滿,經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續簽勞動合同。如聘用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院可以辭退并辦理解聘手續:1.來院受聘滿三年未取得各級各類相應專業任職資格證書的。2.出現嚴重醫護差錯事故及嚴重責任事故的。3.違反醫院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影響的。4.不服從醫院工作安排的。5.不能適應醫院發展需要,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仍不能勝任的。7.工作態度、技術水平達不到科室要求,年度考核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8.因違紀違法被判處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醫院應提前向全院職工說明,在充6、分聽取職工的意見后,可酌情裁減人員:1.因單位整合、工作內容發生變化的。2.單位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院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處理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由治療醫院根據病情確定或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第九條 醫院與聘用人員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向醫院辭聘,醫院可以解除試用期;在合同7、期限內,聘用人員違反合同規定要求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受聘期間月平均收入10%違約月數)。合同期滿,如本人不再續簽,由醫院辦理合同終止手續。在解除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由勞動仲裁部門裁定。第十條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醫院規定的基本工資標準執行。其它工資性補貼將視醫院的經濟情況決定,逐步達到同工同酬。第十一條 聘用人員有關工資待遇按以下執行:1.新聘人員,實行一年見習期,并執行見習期工資。2.見習期工資執行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執行相應定級工資。3.見習期滿后,根據其通過執業資格考試、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取得的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執行相應崗位工資和薪級8、工資。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繼續執行定級工資。4.見習期滿后,兩年內均應通過各級各類專業資格考試取得本人學歷層次的初級(士、師)專業資格;否則,予以解聘。第十二條 聘用人員在試用期內,執行相應專業見習期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第十三條 聘用人員已執行定級工資標準,且取得相應專業初級(師、士)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享受同等條件專業人員相應的職務津貼。第十四條 聘用人員取得相應專業任職資格證書且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按相應資歷正常增加薪級工資。第十五條 聘用人員同時具備以下5個條件者,享受與在編人員同工同酬待遇:1.在院工作滿兩年及以上;2.已取得相應專9、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連續兩年出勤率90%以上;4.連續兩年無行業投訴;5.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總分)居前10名。按年度名額計劃,依得分由高漸低在臨床醫療、護理專業范圍擇優;其他專業聘用人員貢獻突出者,參照執行。享受同工同酬者,在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第二年末,需參加該年度的同工同酬條件考核,符合本條前五款條件者,則繼續享受同工同酬相應待遇。否則,取消相應部分待遇。第十六條 非護理專業在護理崗位工作的聘用人員,不享受10%護理崗位工資和護齡津貼。第十七條 醫院負責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安全保護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第十八條 醫院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專業工作培訓和辦理專業技術職10、務晉升事宜。第十九條 聘用人員的日常工作管理、年度考核、專業技能考核標準和取得榮譽條件及獎勵等級同在編職工。第二十條 聘用人員參加提高本專業學歷繼續教育(不脫產),學費自理。報名條件及資歷等內容同在編職工。第二十一條 建立聘用人員檔案,委托市區有關人事代理機構管理,人事代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聘用人員負擔。第二十二條 聘用人員應服從醫院管理,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醫院的工作安排和工作崗位調整(包括非本專業崗位)。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應參加醫院組織的各項進修學習和考核,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第二十四條 工作中如因個人原因(或負主要責任)發生的事故、傷害或糾紛,醫院視具體情況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處分。第二十五條 聘用人員未經許可擅自離崗者,雖合同期未滿醫院有權予以解聘,并保留對其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醫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省關于聘用人員有關規定保護聘用人員切身利益,參加社會保險,并按駐地有關政策向社會保險主管部門辦理相應手續。第二十七條 聘用人員社會保險項目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含大病統籌)、生育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第二十八條 聘用人員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駐地市聘用人員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單位與個人分擔的比例共同擔負,其中個人應繳部分由醫院從工資中直接扣留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