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招聘試用及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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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人員招聘試用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 則 本制度根據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結合我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未盡事宜執行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員的招聘為了真正做到各崗位競爭上崗,人員才有所用,本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進行全面考核,特制定如下用人招聘制度:1、招聘:各處室通過人員增補申請表提出用人申請,經買賣網本處室第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招聘,各處室向人力資源部提出人員增補申請須按以下規定進行:(1)招聘一般員工人數在100人以上,需提前三周向人力2、資源部提出申請,100人以下30人以上提前二周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30人以下需提前一周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2)專業技術人員的招聘需提前十五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3)主管、班長級管理人員和行政人員的招聘需提前二十天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4)以上期限以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批簽字日期為準。各處室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需要擴編時,必須及時提出書面申請,經各處室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普通員工須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衛生工和重體力崗位除外);各崗人員的招聘須依據公司定編定崗的規定、崗位任職資格的規定及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向人力資源部打人員增補申請,寫清招聘的學歷、年齡、性別、3、人數及要求,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各處室進行公開招聘;招聘人員須與所填人員增補申請表相符。(1)用人處室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用人處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招聘。(2)技術人員(電工、制冷工、鍋爐工、電焊工、司機)需持有關處室頒發的專業崗位資格證書,專業技術人員須同時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3)從事現金收付的人員(出納)需辦理有關經濟擔保手續。經濟擔保手續:由本公司年薪人員進行擔保,以雙方確認后書面形式為準;或本人有固定住房,以房本抵押。2、員工的報名、錄用(1)一般員工的招聘,由各處室自己組織人員的報名及面試,但面試時必須有二名以上主管級人員及本處室人事專管員參加并通4、知人力資源部人事專管員以備隨時抽查。(2)行政人員及主管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組織人員的報名,由用人處室組織面試,面試時必須有本處室1/2以上的行政人員及本處室負責人參加并通知人力資源部人事專管員參加。(3)面試通過后,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在張貼欄內公布并在三日內到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上崗手續,辦理手續時人力資源部需審查報名人所提供的身份證(戶口)、學歷證、健康證(生產廠所有員工、研發部所有員工、物流部庫房所有員工及現場管理員、人力資源部后勤主管、現場管理員及體系處全員、品保部所有員工及其他處室第一負責人和內審員)、專業資格等級證書、當地派出所出具的非犯罪證明、已婚婦女計劃生育證件(節育證或準生5、證)的原件及復印件。(4)各處室接收新員工時必須經過人力資源部人事專管員統一辦理手續,如未通過人力資源部辦理手續而私自用人,公司不予發放工資及福利。二、 員工的試用期規定所有新錄用的員工和新上崗的員工,均實行試用期制度并簽訂試用合同。1、試用期限:(1)一般員工試用期新錄用的試用期為三個月,調崗后新上崗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一般員工轉行政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2)技術性員工(班組長、質檢、機修、關鍵工序操作員)新錄用的人員試用期為四個月,調崗后新上崗人員試用期為一個月;(3)專業技術人員(產品研發員、工藝技術員)、行政人員、主管及生產班長新錄用的試用期為三個月;(4)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新錄用的6、為六個月,新上崗的為三個月;2、試用期工資標準:(1)一般員工試用期工資為車間500元/月,根據實際情況,車間包裝工、衛生工、裝卸工、安裝工等崗位人員在試用期間,第一個月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考核合格后,從第二個月開始即執行崗位工資或效益工資;(2)技術性員工、專業技術人員、行政人員試用期工資為600元/月;(3)生產班長試用期工資為700元/月;(4)主管及車間主任:試用期工資為1000元/月;(5)中層管理人員試用期工資為1800元/月。三、勞動合同的簽訂1、簽訂合同的條件:凡在我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滿三個月并被正式錄用的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2、簽訂程序:(1)各處室須將符合簽訂正式勞動合同7、的人員人數于每月10日2:00前報于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所報人數向人事管理中心領取勞動合同書,各處室于15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空白勞動合同書并于20日10:00前將填好的勞動合同書上交人力資源部;(2)凡簽訂勞動合同書的員工同時填寫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一份,而且須本人用鋼筆認真填寫,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潦草;(3)在勞動合同書第1頁中,地區(國籍)應寫“中國市”,戶籍性質應填寫“農戶”或“非農戶”;第2頁勞動合同期限中“1”合同期從年月日起應填寫本人從上崗之日起第三個月的日期(例:某人年4月5日進公司,但正式上崗日期為4月8日,填此表時應填為年7月8日起)至年月日止應統一填為年12月31日止其中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在第二條工作內容中應填寫本人在處室處擔任工種(職務),在第13頁中勞動者簽字及合同簽訂時間應由本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