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學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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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360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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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學學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校企合作是高職院校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實現產學研結合、培養實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徑。根據學院改革和發展的指導思想,為加快校企合作建設,進一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規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發揮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職能作用,切實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據XXXX校企合作管理辦法(修訂)的文件規定,結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2、負責開展的校企合作工作。第三條 引用文件(一)XXXX校企合作管理辦法(修訂)(二)XXXX頂崗實習管理辦法(三)XXXX考核獎勵辦法第二章 機構第四條 機構設置(一)校企合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副院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院辦、教務、實訓、財務、人事、后勤、招生就業、校企合作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法律顧問組成。(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負責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學院對外的窗口,主要圍繞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和校企合作辦學模式的具體要求,密切關注行業、協會、企業需求,找準與他們的合作點,組織與調動各系,與之開展全方位、深層次、多形式的合作。機構設置與人員配備如下: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設三個小組(1)部3、門文秘小組 (2)項目跟蹤小組 (3)培訓學院(花都三水校區) (花都、三水校區) 校企業務小組第五條 權限和職責(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對校企合作工作實行統籌協調,實施歸口管理,對主管院領導負責,向主管院領導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草擬學院校企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學年度計劃,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2、草擬學院校企合作的有關規章制度。3、籌備并具體組織學院校企合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有關會議;作好會議記錄;負責會議紀要、決議的整理、會簽、發送及相關資料的存檔;跟蹤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4、受理校企合作項目立項申請并進行合規性初審;經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授權,對小型、簡單、低風險項目進行審批4、。5、組織院級項目對外談判。審核或草擬院級項目合作合同、項目責任書和項目實施方案。6、代表校企合作領導小組對外聯絡;對學院內部校企合作事項進行具體的統籌、協調和指導。7、牽頭對校企合作項目的實施實行監督。組織做好項目終結或中止時的相關工作。8、具體組織應對校企合作相關的法律糾紛。9、牽頭對校企合作項目收益進行審核,草擬學院內部分配方案。10、擬訂學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獎懲方案,經校企合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組織實施。11、負責學院校企合作的統計和分析。12、負責學院校企合作有關文件、合同、檔案、教材、資料的管理。13、學院董事會、校企合作領導小組交付的其它工作。(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組1、秘書5、業務小組負責校區日常工作,收集全學院有關校企工作的數字統計匯總、項目的審批報送工作和文秘檔案工作。2、項目跟蹤小組負責(花都、三水校區),分別負責兩校區的項目跟蹤服務,并收集有關項目的資料及數據、項目進展和狀況,定期檢查和督導相關的校企合作項目。3、培訓學院業務小組,負責校企培訓業務,并收集報送有關花都、三水兩校區各系的校企合作培訓資料和情況。(三)校企合作助理校企合作助理,協助系負責人處理校企合作事項,行政上歸所在系領導,業務上接受學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導,同時向系負責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報告工作,由所在系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共同考核。校企合作助理的職責:1、草擬本(院)系校企合作發展規劃,學6、年度計劃,工作安排,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2、及時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關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議,供系負責人參考。3、具體籌備、組織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關會議或活動。作好會議記錄;負責會議紀要和決議的整理、處理及資料的存檔;跟蹤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4、參與本(院)系校企合作項目的談判,做好談判記錄,整理談判紀要或備忘錄;初審或草擬本系合作合同、項目責任書和項目實施方案;做好合作項目相關的調查研究等前期工作。5、草擬項目建議書;填報校企合作項目立項申請表。6、負責本(院)系校企合作項目實施的跟進。7、負責校企合作相關的上下內外的聯絡和溝通。8、負責校企合作有關報表的填報。9、負責本(院)系校7、企合作有關文件、合同、檔案、教材、資料的管理。10、完成本(院)系負責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關工作。第三章 管理第六條 日常管理(一)統籌規劃和系統管理學院與各類企業單位的各種合作關系。(二)負責開拓各種校企合作模式,與企業實習就業、人才培訓、技術開發和文化交流等多領域密切合作,指導各實體部門開展對外合作工作,定時定期組織召開校企合作工作會議。(三)負責統一管理校企合作項目,審議、簽訂各類校企合作項目協議、合同,實現各類合作項目的資源共享;負責校企合作的公關工作,適時開展文化交流與友好往來等活動,爭取企業提供各類獎學金、設備贊助等,建立校企之間長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關系。(四)負責校企8、合作項目開展情況的跟蹤調研和信息反饋匯報等工作。(五)負責完成學院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條 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由部門秘書負責,管理如下: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并能積極完成本單位收發文和上傳下達文秘工作及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2、尊重領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準守紀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類文件、資料的檔案工作。3、認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資料收集、數據平臺的統計、整理上報工作。4、協調組織參加校企合作的各類會議及各項活動,做好會議記錄及有關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5、監測校企合作試行辦法及考核辦法的執行落實情況,并參與組織考核、匯總上報工作。6、負責全院9、校企合作工作的協議簽約、登記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7、負責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終總結、表彰大會及校企合作研討會等項工作。8、負責協調校刊、校報有關校企合作專欄的組稿、審稿、送稿工作。9、為學院各系通報有關校企合作的頂崗、實習、招聘、就業等信息傳遞工作。10、負責與三水校區聯系、收集、整理有關校企合作的情況綜合、匯總上報工作。11、負責與學院有關部門的溝通與協調,保障中心辦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12、負責校企合作工作的費用核報工作。第八條 會議及活動的管理(一)校內會議及活動管理1、主辦部門負責出臺會議通知或活動方案,落實和安排有關事務。2、部門秘書負責約定會議及活動場地。3、部門秘書負責發文通知參10、加人員,并準備好相關文件材料,同時根據會議及活動的級別、性質準備好會議飲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動所需物品。4、臨時確定需要召開的碰頭會議可以口頭形式通知,但應明確會議議題,并給予與會人員充分的時間準備。5、如舉行的是院級的重要會議或活動,主辦部門須對“準備工作、現場工作、事后工作”進行全面負責、落實,并與協調系、部做好溝通聯系,應付各種情況。6、參會、參加活動的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會議,如確實有緊急情況,須提前請假。7、部門秘書必須做詳細的會議記錄,以便于會后向部門員工準確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各項工作任務;活動記錄、拍照,根據活動的性質、級別而定。8、會議及活動涉及到經費問題,應由主辦部門進行11、統籌計算,根據學院經費流程上報報銷。(二)校外會議及活動管理1、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校外會議(如洽談、談判、現場會、報告會等),參與部門須協調校外單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議時間、地點、人員,準備好資料文件等。2、部門有關人員被邀請參加的校外會議及活動,如地區的校企合作洽談會、大型校企合作對接活動、人才交流活動等,參加會議或活動前須請示部門領導,事后須向部門領導匯報情況。3、部門秘書須做好記錄工作以及會議或活動現場拍照工作,會后須撰寫新聞稿并上傳到學院和部門的網站。4、如會議及活動涉及重要的項目合作,部門須派專人負責跟蹤和信息反饋。第九條 項目管理(一)項目的實施、監督、終結或中止,詳細12、參照XXXX校企合作管理辦法(修訂)的第五、六、七章。(二)項目申報流程:第十條 頂崗實習管理參照XXXX頂崗實習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經費管理校企合作經費使用按學院和財務處相關規定與程序進行實報實銷,專款專用,其使用方向如下:(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1、 校企合作交通經費;2、 校企合作工作會議、研討會經費;3、 校企合作工作年終總結表彰經費;4、 校企合作接待經費。(二)各(院)系1、校企合作單位開發經費;2、校企合作關系維持發展經費;3、外聘企業兼職教師補貼經費;4、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涉外)活動經費;5、校內頂崗實習指導教師電話費。第十二條 獎勵及懲罰(一)獎勵學院每年召開表彰總結會,對當年的校企合作工作進行總結,對做出突出成績的系進行表彰。(二)懲罰1、個人擅自以學院名義私下與企業進行合作,造成學生投訴等惡劣影響者,視情節嚴重程度學院將給予行政記過、經濟處罰、解聘、開除等處理。2、項目實施過程中,未按協議履行職責或合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造成的后果由項目責任人承擔。3、合作項目直接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學生未進行安全教育,造成學生人身受到傷害者,應承擔主要責任。第四章 附則第十三條 各(院)系與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參照本制度執行。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