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財務教師報銷補貼財產管理制度及工作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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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469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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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財務教師報銷補貼財產管理制度及工作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財務管理制度(一)財務人員工作職責1、財務人員要認真履行國務院頒布的會計人員職權條例和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人員工作條例,正確處理各種會計業務,執行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財務預算、收支標準、核算好各項經費。2、嚴格學校的財經管理,有完整的會計賬和出納的日記賬,做到有賬可查,有據可對,防止用款混亂現象。3、嚴格執行學校的報銷用款制度,對違章報銷的,要及時向校長反映,經校長核實無誤后才予以報銷。4、會計員要按規定準確無誤做好各種財務表格,各月結賬后分別2、給校長和總務主任報送月結情況表,出納員嚴格按銀行現金管理的規定和財務制度的規定,做好收付工作,做好現金的保管和防范工作,收支的憑據必須按順號使用,并妥善保管。5、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在校長的指導下細致地做好下一年度的經費預算。認真地執行各部門用款的預算和決算,超出預算的開支100元以內由會計調整,超出100元的需提請總務主任批準,超出300元的需經校長批準。6、嚴格學校公款的管理,原則上公款不能借給私人使用。(二)購物用款的報銷何部門(或個人)因工作或教學的需要購物(尤其是大批量,價值較高的物品)必須由使用部門(或個人)寫請購單,經有關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審批后由使用部門(個人)持批條交由學校采3、購員購買。2、單據報銷的管理辦理報銷手續,需先由經手人說明用途并簽名,再由證明人簽名,最后由總務主任審批。屬正常開支范圍的,5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審批,超過500元的需經校長審批;屬非正常開支范圍的,200元以內由總務主任審批,超過200元需經校長審批,方可報銷。3、批準所購物品(大批量的,固定財產)原則上先進倉入冊,經學校財產保管員簽名,使用人簽名領出使用,并負責保管。(三)教師報銷補貼制度1關于出差旅費報銷、補助的規定 因公出差按正常車費報銷,一天伙食費補助30元人(正常車費:不含租用出租車的費用)。 因公出差,三名教師以上派專車,伙食費標準30元人。 公差外地,報銷正常車費,每天伙食費補4、助30元,如需住宿、住宿費限每晚60元人。 外出參加函授、培訓學習(經學校同意的),費用按市教育局的規定報銷。每天補助伙食費10元。培訓補助金額總數=住宿費+車費+伙食補助費。二、財產管理制度1、學校的財產分二類管理第一類:固定資產。單價在一千元以上而又耐用時間一年以上或耐用時間一年以上的大宗同類的總值伍百元以上的一般設備和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屬固定財產。第二類:低值易耗物品和材料,指日常辦公、生活、教學、事務的小件而又不屬固定財產的物品、文具紙張,水電零件,建筑材料均屬第二類財產。2、建立財務賬單登記固定財產設分類賬,以財產名稱分類立賬頁登記編號。凡購進、新建、調入的固定資產,學校保管員要及時5、登記入帳,再分落各部門保管或人庫。報廢、遺失、調出的財產、學校保管員要填報“固定財產注銷申報單”由總務主任核準,再行注銷,固定財產賬納入會計賬管理監督。低值易耗品和材料設進銷存登記冊,凡購入進倉保管員必須入冊,各部門,各人領用物品必須做好簽領手續。對即買即用的小批不常用物品的材料,如實驗用的動、植物、小件工具等以購物支出單據上簽名領用。3、健全財產管理及保管制度(1)總務處設財產保管員一名,其職責是具體管理學校的固定財產和各種校產公物,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做好財物的保管工作,借領手續、檢查、督促各儲物室(儀器室、體育室、圖書閱覽室),辦公室,宿舍,班級的財產分管員對財產的管理和保養工作。(2)圖6、書文具、體育器材、儀器教具、藥劑分別設財產分管員,對所屬財物,分門別類造冊人賬,按規定做好借出手續,接受學校的財產保管員的檢查、督促。(3)各班課室設班級的財產保管員一名,各學生宿舍由室長負責管理本宿舍財產,各年級辦公室,由級組長負責管理財產,各教工宿舍由使用人負責。對班級、宿舍、辦公室、教工宿舍的財產,分別建立財產登記卡,一式兩份,每學期(學年)由學校財產保管員核實,登記好分別存查,各部門不得擅自調動校產。要調動必須經學校財產保管員登記方可搬動。4、定期進行財產核實清點工作固定財產每一學年由學校財產保管員、會計員、會同各部門財產分管員進行清理核對一次,并做好財產分布匯總表,與財產分類賬,核對7、清查、報總務主任審查;各級科組、宿舍的財產,每學期做好核對,交接工作。低值易耗品和材料每學期由保管員核實記入銷存的情況,對各部門的財產,總務主任會同學校財產保管員每個學期根據實際情況,檢查、了解情況和需求情況。各部門、各教工由于教學和生活需要的物資,必須作出計劃,屬教學上的,由教務主任審批,屬生活上的由總務主任審批,然后送總務處有關人員購買。5、財物的借、領手續各人領用物品,要辦理簽領手續。學校的財產、設備、借出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校舍財產和價值500元以上的財物經校長批準,教學儀器、體育器材、圖書資料經教導主任批準,家具、一般用具經總務主任批準,凡借用公物,必須到保管員或分管員處辦理借出手續,并訂明歸還日期。6、為保證學校教學工作上的需要,全校師生應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使用學校的財產、設備,做到保護學校公物人人有責,發現有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對己損壞、丟失的公物,由保管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1)因管理不到位,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壞或被盜,除追究責任外,經濟上要負責金額賠償。(2)不慎損壞公物,自己報告者,照價賠償。(3)不慎損壞公物,無報告,學校查獲者,按原價二倍賠償。(4)故意損壞公物,根據情節,按原價三至十倍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