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獎勵及違紀學生處罰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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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4562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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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獎勵及違紀學生處罰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學生獎懲制度一、指導思想以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為準繩,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積極推進素質教育, 及養成勤學好問、勤奮刻苦的學習習慣,激發學生學習熱情,培養德才兼備、樂觀向上、健康成長、和諧發展的新型的合格學生,特制定本方案。二、主要目標任務1、本著“一切為了學生,為了一切學生,為了學生一切”的宗旨,努力將我校的學生培養成全面健康和諧發展的合格人才。2、激發學生學習的斗志和熱情,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學習氛圍。3、規范學生的行為,培養他們積極樂觀、健康向上的2、良好個性,使之成為德才兼備的優秀學生。三、主要措施(一)設立獎勵制度 1獎勵內容 凡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 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優秀在每年六一、元旦給予“三好學生”表彰獎勵;同時表彰做出顯著成績的優秀班干部。 (2) 每學期開學對期末測試成績優秀學生進行表彰;(3) 積極參加各種競賽,成績優良者;(2)模范遵守校規校紀,敢于向不良行為作斗爭,事跡突出者 (4)有其他先進事跡者。 2獎勵方法 (1)口頭表揚; (2)通報表彰; (3)頒發獎品; (4) 授予各種榮譽稱號。 (二)對違紀學生的處罰規定 凡違反小學生守則,違反校紀、校規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1)批評教育:3、 發現學生不尊重師長,不遵守校規、校紀應及時給予批評教育。班主任對因有較明顯違紀行為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記錄在班主任工作手冊上,并記錄學生的改正情況。 (2)警告: 受批評教育一學期累計超過10次以上仍無收效者; 嚴重違紀,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不良行為經教育幫助無悔改者; 嚴重損壞公物而隱瞞不報者; 一學期曠課累計6節以上15節以下者; 警告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確認,報少先隊大隊部備案, 并口頭通知學生家長,記入本人學籍表。 (4)嚴重警告: 經警告后仍無效果者; 不遵守社會公德,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者; 學期內曠課累計15節以上者。 嚴重警告以書面形式進行,由班主任上報材料,年級組長簽署意見,少先隊大隊部批準,全校大會宣布,并書面通知學生家長。 (5)記過: 經嚴重警告后仍無效者; 發生嚴重的違反校紀校規行為,在學校和社會上造成很壞影響者; 曠課一學期累計30節以上者。 記過由少先隊大隊部上報材料,校辦公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張榜公布,并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處分后,考察期為一學期,如受處分者在考察期內有悔改表現或有明顯進步,經本人申請,可予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