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子公司財務監管及資金核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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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60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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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子公司財務監管及資金核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子公司財務行為,保障出資人權益,促進子公司借鑒集團管理成果,建立科學、規范、高效的財務運營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國普天信息產業集團公司所屬企業財務監管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下屬的有實際控制權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第二章 財務監管機構 第四條 有限公司財務部(以下簡稱“集團財務部”2、)是集團公司對子公司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的專業部門,根據監管業務需要,由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以下簡稱“集團投資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配合集團財務部實施財務專業監管工作。 第五條 財務監管工作遵循依法實施財務監督、維護出資人權益和不直接干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原則。 第六條 財務監管機構的基本職責是: 1依據財政部頒發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制定子公司應遵循的統一的會計政策、財務制度及重要會計事項的處理方法; 2指導子公司開展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協調、解決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有關問題; 3審核或審批子公司上報的重大財務事項,受理子公司報批的重要會計政策和其他財務資料; 4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3、調研分析,客觀地評價子公司財務管理狀況,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 5組織子公司財務研討和交流,促進各子公司完善財務管理體系,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第三章 核算管理 第七條 子公司應根據會計制度規定按期編報各類財務報告,其中月度會計報表應于次月6日前上報集團財務部,年度財務決算報告應同時包括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及有關附注說明。 第八條 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應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隱瞞真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的,集團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第九條 子公司選用的會計制度原則上應與集團公司保持一致。根據現行的會計制度,結合子公司特點具體規定為: 1境外4、子公司適用所在國家(地區)的會計制度; 2中外合資企業適用中外合資企業會計制度; 3股份制企業適用企業會計制度;4除上述三類企業外,其他企業適用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第十條 在按第九條要求選用會計制度的前提下,子公司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應報集團公司審批,具體涉及壞帳損失的估計方法、計提比例和核算方法;存貨計價方法;長期投資的核算方法;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借款費用的處理方法;預提費用的計提標準;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收入的確認原則和方法;成本核算方法;所得稅的處理方法;外幣折算方法及匯兌損益的處理;關聯方交易及定價政策;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5、;合并會計報表的編制方法等。 第十一條 為有助于提高子公司財務分析、預測和判斷能力,并有利于集團公司及時了解和跟蹤子公司經營狀況。要求子公司每季度結束后次月12日前按時向集團財務部和投資管理部上報財務分析。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二條 子公司根據集團公司總體戰略目標并結合本企業特點,按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的原則,科學設定預算目標;并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程序,有效分解預算目標。各子公司總經理對預算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子公司預算作為集團整體預算組成部分,按集團公司下發預算表格體系編制。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報,經本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的下一年度全面預算6、。 第十四條 子公司可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結合預算執行情況,按季度作預算滾動調整,但對預算目標調整累計超過20%的需報請董事會審批同意,并上報集團財務部、集團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五條 為提高預算管理成效,要求子公司內部建立與全面預算相配套的控制和考評機制,其核心要點包括: 1預算控制:確保預算有效控制和及時的信息反饋。每月變動費用發生值與預算目標值的差距控制在10%以內,超預算項目或預算外項目必須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時累計發生額超出預算20%以上,必須按上述第十五條要求報董事會審批。相應地子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和生產、銷售、采購、供應等部門保持實時的信息溝通,對各部門完成預算情況進行動態跟蹤7、監控,不斷調整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 2考核和評價:子公司內部應建立綜合考評和動態考評相結合的考評機制。動態考評是指對于預算的實際執行結果和預算指標之間的差異進行即時確認和處理,基本組織包括實際結果與預算的比較差異、責任分析和差異處理三個環節;綜合考評是指將預算目標的完成率納入子公司管理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為支持子公司發展,集團公司根據相關子公司的資信狀況提供貸款擔保、資金拆借等信用政策支持,子公司申請貸款擔保或拆借的基本程序為: 1向集團投資管理部提交貸款擔保(或拆借)申請報告,報告應明示貸款用途、金額、期限等內容; 2集團投資管理部作擔保理由陳述報告轉集團財務8、部; 3集團財務部根據投資部意見,結合子公司資信狀況,決定是否同意提供貸款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資信評估主要考慮因素包括: 1子公司發展戰略定位,主導產業情況; 2盈利能力指標、流動比率指標、償債能力指標; 3累計擔保情況、信用記錄;4貸款資金投向。第十八條 為防范財務風險,子公司應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擔保和拆借,任何對外擔保、對外借款、資產抵押、債券發行、資產處置、變賣、清理事項,都必須先報集團投資管理部。集團投資管理部會同集團財務部審核并提出初步意見后,由子公司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 子公司以資產抵押方式籌資,必須經董事會審批同意或授權,報集團投資管理部和集團9、財務部備案。第六章 財務主管委派和考核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對子公司財務主管實行委派制,具體程序為:總會計師(財務總監)向投資管理部推薦人選,按公司法程序由相關子公司董事會聘任。 第二十一條 集團財務部協同集團投資管理部每年組織對子公司財務主管進行專業考核,每年度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根據考評結果,按程序向集團投資管理部提出續聘或解聘建議,并提請子公司董事會通過。第七章 財務內控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應根據集團公司整體財務制度框架,逐步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會計制度、預算制度、資金管理制度及費用管理制度,并在制度實施前報集團財務部審批備案。其財務制度體系主要包括: 會計制度重點規范會計機構設置、會10、計核算、會計報表、重大會計政策等內容,通過制度的嚴格執行來保證財務基礎,即進行真實準確的帳務處理,出具真實準確的會計報表。 預算制度重點規范經營目標的合理設定、目標的有效分解和準確分期,并突出預算控制在收入、支出匹配方面杠桿作用。 費用制度重點規范費用分類、報銷標準、報銷程序、內部審簽程序。 資金制度重點規范資金內控管理,尤其是其對外投資、資金拆借、調撥、非經營性資金往來。第八章 其它事項 第二十三條 子公司不得隨意變動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等權益性資金數額,確需變動的需履行法定程序,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若子公司發生清算事項,清算小組需有集團財務部派人參加或參與指導,規范清算行為。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將作為子公司財務監管的指導性文件,以往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子公司報集團財務部備案的各類事項,如不符合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則財務部有權要求所屬企業調整該項決策。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