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公司財務制度審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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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5727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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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能源公司財務制度審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 目的12 適用范圍13 編制依據14 釋義15 職責分工16 管理要求27 附則41 目的規范XX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制度審批流程。2 適用范圍新能源公司本部和各所屬單位。3 編制依據XX新能源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制度,FC-01,XXXX,新能源。4 釋義4.1 總公司指XX總公司機關,包括總公司管理層和總公司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4.2 新能源公司包括公司本部和各所屬單位。4.3 公司本部包括XX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管理層和機關各業務管理部門、新能源研2、究院、項目籌備組、項目組,或稱“新能源公司本部”。4.4 所屬單位指XX新能源有限公司設立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股權或在董事會(或類似管理機構)享有多數表決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合伙企業等。5 職責分工5.1 本部財務部a) 是新能源公司本部層面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和解釋公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b) 從業務上監督、指導各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各自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c) 審核各所屬單位提交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5.2 所屬單位財務部門依據新能源公司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內控制度體系,3、按權限上報新能源公司本部批準后執行。6 管理要求6.1 新能源公司本部層面財務管理制度審批權限新能源公司本部層面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由本部財務部負責草擬,按權限審批后,由本部財務部報總公司批準后發布。審批權限詳見表1。制度層級批準權限管委會總經理財務總監基本制度批準審核審核管理辦法批準審核操作細則批準表1 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內控制度文件的批準權限(本部內部管理層級)6.2 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法人治理層級審批權限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法人治理層級的審批權限詳見表2。表2 所屬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文件的批準權限(法人治理層級)制度層級批準權限董事會公司總經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分管財務領導)基本制度4、批準審核審核管理辦法-批準審核操作細則-批準6.3 各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在管理層級審批權限各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內控基本制度、管理辦法和操作細則的文件,在履行法人治理層級審批程序前,均應先報新能源公司本部財務部核準。經公司批準的制度模板,將作為各單位制度審批的依據。如超出模板范圍或與模板有出入的,應本著一事一批的原則,以各單位為呈報主體,報公司本部批準。各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文件在管理層級的批準權限詳見表3。表3 所屬單位財務內控制度文件的批準權限(管理層級)制度層級批準權限財務總監財務部總經理財務部崗位經理基本制度批準審核審核管理辦法-批準審核操作細則-批準審核6.4 各所屬單位建立財務5、內控制制度基本要求各所屬單位應依照新能源公司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的要求建立自身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所報新能源公司審批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不得與公司管理要求相沖突。建立的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應全面,不得遺漏。財務內控制度體系應具備的基本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詳見表4。表4 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基本管理辦法建設指引序號必備制度要點1財務授權涉及財務部門的所有授權體系,包括資金、預算、費用報銷、等。2會計核算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縮減為與本單位業務范圍相適應的版本3預算管理明確包括經營預算及投資預算在內的預算管理程序,其中:經營預算部分,要建立細化的經營預算報表和管理體系;對預算編制、動用要有落實到具體部6、門的管理規定或操作程序;投資預算部分,要求對項目立項、項目預算批準、項目預算分解及動用等做出具體規定,對預算動用有落實到具體部門的管理規定或操作程序;項目前期開發和市場開拓中涉及“特事特辦”事項的,明確“特事特辦”事項預算管理程序。4資金管理具體明確以下事項:資金支付程序及管理要求;銷售政策、銷售收款程序及管理要求;融資、信用證、保函、票據、賬戶、存款限額等管理要求。5稅務管理明確本單位稅務日常管理及籌劃職責,并制定相應辦法。6保險管理明確本單位保險安排、理賠管理及職責。7成本費用控制依據公司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和落實成本費用控制相關措施;這些措施可形成單獨制度,也可合并到預算管理制度中7、;明確費用報銷標準及程序,其中包括境內外差旅費標準等。本單位有下屬單位(如代表處或項目公司)的,要對新代表處及新項目在獨立財務部門成立前,所發生的前期費用控制辦法及程序作出明確,其中要明確財務代管單位,以及代管單位須履行的預算動用及資金支付審核責任。8財務檔案管理參照公司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制定具體辦法。6.5 新設立公司建立財務內控制度體系要求新設立的單位,其財務管理內控制度體系的報批,原則上應依照本件6.4條的要求建立完整體系后,所有制度一次性上報。因時間急迫或其他特殊情況、而本件6.5條所要求的部分必備財務制度短期內確不需要的,可分批呈報,但首次呈報時應報送本單位財務制度體系框架,同時列明延后報送制度的預計報送時間。7 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解釋。【正文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