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人事合同管理1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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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028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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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CHINA VANKE CO., LTD.人事合同管理編號:VANKE-HR-D005版號:A/0頁碼:第 6 頁 共 6 頁第六章人事合同管理修訂記錄日 期修訂狀態修改內容修改人審核人批準人08.12.20A/0鄒明張朋楊彥1. 目的規范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明確公司與職員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保證用工管理符合國家及各地區法律、法規要求。2. 適用范圍2.1 集團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簽訂相應聘用合同。2.2 職員均需與具有法人資格的所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2.3一線公司第一負責人與集團總部簽訂勞動合同,物業公司第一負責人與所在地產公司簽訂勞動合同。2.4 返聘職員、外公司2、顧問及其它勞務人員,公司需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實習人員公司與其簽訂實習協議。2.5 本規定中如有與當地法規相悖的條款,須將政府相關法規報集團備案后按當地法規執行。3專業術語: 3.1 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3.2 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勞動合同在法律上的時效概念,也是勞動關系存在的一種標志。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3.3 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后,未履行完畢之前,由于某種因素導致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力義務關系的法律3、行為。包括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情況。3.4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由于某種原因而自然失效,不再執行。它分為提前終止和按期終止兩種情況。提前終止指在合同到期前終止條件出現,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按期終止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3.5醫療期:醫療期是指職員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4制度(指引)內容: 4.1勞動合同的簽訂:4.1.1 職員入職后,公司須在國家法規及當地政府要求的時間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同時需要簽署勞動合同簽署聲明。4.1.2 各地政府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間詳見勞動合同相關4、時限表,表中所示期限為法定期限,表中填“無”標志的,表示法規無相關規定,則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入職30日內,終止勞動合同于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4.1.3 勞動合同簽訂需要公司法人簽字,如需代簽,須由法人出具書面授權書。4.1.4 職員在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流動,勞動合同需要重新簽訂。4.1.5 集團所屬各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使用集團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書版本,當地政府有規定必須使用其提供版本的,可將合同中涉及到的勞動合同期限、薪金福利待遇、勞動保護、約定的其它事項等填寫后的范本報集團審批后使用。4.1.6 勞動合同原件一式兩份,一份由公司保存,一份發放職員本人,簽訂后如當地勞動政府部門需要鑒證的5、,需要辦理鑒證手續。4.1.7 公司須在簽訂勞動合同兩周內,將勞動合同相關資料錄入SAP系統。4.2 勞動合同期限:4.2.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截止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31日和9月30日,職員入職時間為3月31日及以前的,其勞動合同截止日期在合同期限后的第一個3月31日,入職時間為4月1日及以后的,其勞動合同截止日期在合同期限后的第一個9月30日。4.2.2 根據各類崗位的不同要求,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依據以下原則確定:4.2.2.1總部職能部門及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合同期一般為5年。4.2.2.2總部職能部門業務經理、分公司部門副經理以上合同期限一般為3年。4.2.2.4 其他職員合同6、期限一般為1年。4.2.2.5 如職員法定退休時間(男60歲;女干部55歲,工人50歲)在簽訂合同后3年以內的,合同期限以法定退休日期為準。4.2.2.6 職員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0年,符合公司需要且本人有長期服務意愿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2.2.7 當地政府有特殊勞動合同期限政策的,報集團備案后按當地法規執行。4.2.3 試用期期限:4.2.3.1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4.2.3.2 試用期期限詳見試用期期限一覽表。4.2.3.3 試用期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但職員患病并符合醫療期規定的,公司須與其簽訂協議,將解除勞動合同時間延期至醫療期滿或醫療期情形7、消失。4.2.4 甲、乙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4.2.4.1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與職員本人簽訂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但簽訂內容需要符合國家及當地法規規定。4.2.5 勞動合同的解除:4.2.5.1 解除勞動合同須依據國家、地方政策法規,符合勞動合同內容及集團職員手冊、職委會要求。4.2.5.2 解除勞動合同須經當地總經理審批后執行,并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4.2.5.3 符合違約金給付要求的,公司須按國家及當地法規要求給付違約金。4.2.6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簽:4.2.6.1 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人力資源部需開始勞動合同續簽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專員填寫勞動(勞務)合同續簽預通知書中職員基本信息后8、,分公司征詢用人部門負責人、分管總監副總、人力資源負責人、公司總經理意見并審批;總部征詢職員直屬的業務經理、部門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分管總監副總意見并審批。4.2.6.2 公司須按當地政府要求的期限通知擬不續簽勞動合同職員,各地法規對擬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通知期限要求詳見勞動合同相關時限表。4.2.6.3 對擬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職員離職須填寫離職手續完備表。4.2.6.4 公司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如職員患病并符合醫療期規定的,公司須與其簽訂協議,將勞動合同期限延期至醫療期滿或醫療期情形消失。4.2.6.5 續簽勞動合同不用重新簽署勞動合同簽署聲明。4.2.6.6 續簽勞動合同辦理結束后兩9、周內須將相關資料錄入SAP系統。4.2.7 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職員不在書面通知上簽字的,職委會可代為簽字或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以特快專遞形式送達的,需要在郵件信封表面標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書”并保留復印件及特快專遞回執。4.2.8 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職員本人需要辦理完相關資料交接手續后方可發放工資。4.2.9 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需征求所在公司職委會意見并抄送集團人力資源部。4.2.10在職員離職前,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或員工關系專員須與其進行離職面談,并填寫離職面談清單;由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需由部門經理在離職面談清單提供離職職員的情10、況說明,并經分管總監副總審閱;屬于職員主動離職的,離職面談清單須報送公司總經理審閱。4.3 勞務人員管理:4.3.1勞務人員范圍:在公司工作,但不能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例如:借調人員、勞務公司輸出人員、待崗、下崗、協保、內退、停薪留職、退休等人員。4.3.2 勞務人員的聘用需由所在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核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區域成員公司需報區域中心審批,并抄送集團人力資源部。4.3.3 勞務人員在報到之日需提供和其他公司有勞動關系的相關書面證明。4.3.4 應在勞務人員報到之日兩周內,簽訂勞務合同。4.3.5 勞務人員通過入職網站輸入個人信息,并統一錄入SAP系統,勞務費由集團人力資源部11、統一發放。4.3.6 簽訂勞務合同后,公司可根據勞務人員的崗位需要,為其購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人身意外保險,費用由公司承擔。4.3.7 勞務人員離職前,用人部門須提前知會人力資源部。4.3.8 勞務人員離職時,須將文件資料、辦公用品等歸還給公司,手續辦理可參照集團職員的離職流程。4.4 實習人員管理4.4.1 實習人員范圍:全日制在校就讀生。4.4.2 實習人員申請實習前需征得學校同意,并辦理好相關手續;不滿18周歲的學生還需征得法定監護人同意。4.4.3 實習人員申請實習需經實習公司的人力資源部、實習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實習時間累計在30天以上的,還需經分管總監副總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實12、習。4.4.4 應在實習人員報到之日前或當天,簽訂實習協議。4.4.5 簽訂實習協議后,公司應為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購買人身意外保險,費用由公司承擔。此實習期購買意外險的工作日數至少為1天。4.4.6 實習人員離職,由所在部門及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4.4.7 計劃內擬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根據公司需要安排實習的,可按照硬臥標準(輪船三等艙及以下)報銷;如系個人要求公司安排實習的,可按照硬座標準(輪船三等艙及以下)報銷。非應屆畢業生實習,可按照硬座標準(輪船三等艙及以下)報銷。(此處所稱標準為學校或其家庭所在地到公司所在地發生的實際費用憑票報銷,交通中乘坐的市內公共汽車費用可給予報銷。)4.4.8由13、實習單位按實際工作日數發給實習生午餐、晚餐券(晚上加班時發放),食堂現金支付的公司可根據食堂消費情況給予固定補助,按實際工作日及加班情況計算。4.4.9由實習單位按實際工作日數發給實習生生活補貼。補貼金額為2030元/工作日,具體金額由實習單位自行決定。4.4.10實習單位可視具體情況為實習生安排住宿,費用承擔由公司視情況自行決定。5、相關表單5.1 VANKE-HR-F014勞動合同簽署聲明5.2 VANKE-HR-F015勞動合同相關時限表5.3 VANKE-HR-F016試用期期限一覽表5.4 VANKE-HR-F017離職手續完備表5.5 VANKE-HR-F018離職面談清單5.6 VANKE-HR-F019勞動合同書5.7 VANKE-HR-F020勞務合同書5.8 VANKE-HR-F021實習協議書5.9 VANKE-HR-F022勞動(勞務)合同續簽預通知書5.10 VANKE-HR-F023勞動(勞務)合同變更預通知書2009年1月 萬科集團人力資源部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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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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