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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164509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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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樟樹連鎖教育機構加盟協議書甲方(許可人): 乙方(被許可人): 分機構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乙方加入甲方的“香樟樹教育”,在甲方授權下,開展中小學補習班培訓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一、授權加盟的涵義1、香樟樹教育組織是甲方投資建設和管理的教育培訓服務組織。該組織及其成員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均由甲方制定。“ 香樟樹教育 ”、“黃石市香樟樹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商號、注冊商標均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護。未經甲方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使用。2、本協議所指授權加盟的涵義為:在乙方認同并接受本協議規定的一切經營管理制度、規范基礎上,甲2、方授權乙方作為“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組織”的加盟成員,在 湖北 省 黃石 市/區,統一使用“ 香樟樹 教育機構”(以下稱教育機構)的商號及甲方之注冊商標,開展中小學補習班與家教服務活動。3、甲、乙雙方各自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相互之間無產權關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權后,其教育機構按“香樟樹教育連鎖教育組織”確立的統一規范和模式進行管理,享受甲方提供的專業服務,接受甲方指導、監督和管理。4、本協議所指授權范圍指甲方授權乙方在指定城市辦理一家 中小學 補習班,乙方根據需要并報總部備案后可在該城市設立香樟樹教育機構的連鎖分部或培訓點,甲方將制作和發放統一的授權牌,并由乙方支付制作成本費。二、合作的目標 甲3、乙雙方本著“精誠團結,共同發展”的合作信念,以不斷完善的培訓與服務模式,本著為消費者提供高質量培訓服務的宗旨,提高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組織以及教育機構的社會地位和信譽,促進培訓事業的繁榮與發展。三、費用1、加盟費授權乙方加盟“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組織”,準許乙方在指定城市或城鎮開設“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機構”。2、品牌使用費 香樟樹教育 品牌(包括但不限于注冊商標、商號、運營規范、商業技巧、管理模式)的使用許可費、維護費,按年收取。具體由甲乙雙方商議。3、管理費按年度向加盟方收取管理費用,作為該年度總部對加盟方提供教學管理、廣告宣傳等開支的補貼。4、證書費由加盟方將實際考試合格的學員人4、數上報總部,核實無誤后為其辦理證書,證書認證及工本費實收。5、 收費辦法1)品牌使用費和加盟費的支付:簽約之后,乙方每月28日至31日付人民幣 600 元給甲方。每月產生的稅務在次月15日之前上報甲方,由甲方代繳當地稅務局和國稅局(甲方需開稅務發票給乙方),乙方按規定交納加盟費后,本協議書開始生效。2)證書費的支付:證書認證及工本費,由加盟方在辦證前向總部付清。6、如果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協議及其它有關規定而被甲方終止授權,或乙方提出終止授權,或乙方自動退出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機構時(乙方教育機構與甲方三個月以上沒有實際的業務聯系),則乙方所交納的授權金和品牌使用費不予退還。 四、雙方的5、權利與義務1、甲方的權利1) 甲方對“ 香樟樹教育 ”、“ 黃石香樟樹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等商號、注冊商標及其制定的運營規范和管理制度享有法定的專有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個人、單位均不得侵犯。2) 甲方對加盟單位的經營管理有監督權,以確保其按甲方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運行。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加盟中心的財務數據及甲方要求的其它信息。4) 甲方有權按規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費、品牌使用費以及其它相關費用。5) 當甲方的商號、注冊商標、運營規范、管理制度等專有權受到侵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濟的協助。6)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和 香樟樹教育機構 經營管理規范運作6、,(詳見香樟樹教育連鎖教育組織管理條例,該條例由甲方負責解釋,甲方有權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并應及時通知乙方。)侵犯甲方的合法權益,破壞連鎖體系的正常運作,損害甲方的聲譽或對加盟中心經營不善,不能達到甲方的考核標準,甲方有權收回授權,終止合作,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7)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依照香樟樹連鎖教育組織章程對乙方的經營業績和執行本協議及其它規定的情況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時,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與乙方的合作。2、甲方的義務1) 全面負責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組織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企業形象建設,為教育機構提供培訓支持,向教育機構提供不斷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經營技巧,對教育機構開展日常經營7、活動提供有效的指導、支持和管理。2) 提供注冊商標、商號,指導乙方做好開業籌備工作。3) 向教育機構提供標準、規范的教案、教學大綱,組織師資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4) 以不斷完善和先進的通訊手段為乙方提供信息服務。5) 向學員頒發培訓證書。6) 直接授權或協助乙方申請成為專項授權培訓中心。7) 供應教材給乙方,指導乙方設置培訓課程。8) 組織年會或經驗交流會、研討會,促進各教育機構之間的合作、溝通、交流。3、乙方的權利1) 乙方有權按協議規定獲得甲方注冊商標、商號以及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的使用權。2)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市暢宣傳廣告上的支持。3)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專業服務和經營指導8、。4) 乙方對甲方有關的經營管理制度、規范有調整建議權,但在甲方未作統一調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5) 乙方有權獲得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服務及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類活動。4、乙方的義務1) 獨立完成 香樟樹教育 機構開業所需的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提供協助和指導。2) 遵守甲方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3) 負責辦學所需的設備、場地、人員、師資、資金等,實行自主辦學、獨立核算,自負盈虧。4) 負責承擔辦學活動中發生的全部稅金,并配合甲方會計向當地稅務部門交納。5) 維護 香樟樹教育 連鎖教育組織的名譽及統一形象,保護甲方所有的商號、注冊商標及其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不受侵犯。在發生此類現象和行9、為時,須及時通知并協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追究。6) 6) 妥善保管與甲方特許業務相關的一切資料,不得將甲方的商號、注冊商標、法人信息及其經營管理規范,用于與甲方特許經營業務無關的其它任何場所、行業、活動或提供給第三方。7) 7) 向甲方支付加盟費和品牌使用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如:管理費、教材資料費、證書工本費)。8) 8) 保證培訓質量,及時處理學員和客戶投訴。9) 9) 及時、準確、全面地向甲方提供財務數據及其它市場信息,協助甲方完成各項市場調研工作。10) 10) 合作期限內,加盟方不得與其他辦學機構再簽訂類似或專業相近的協議、合同五、違約責任1.如乙方逾期未付品牌使用費或其他相關費10、用,每遲延一日均須向甲方交納百分之五的違約金。2.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若給對方造成損失,須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約時,還須賠償甲方品牌、信譽等無形資產的損失。 六、合作期限1、甲、乙雙方的合作自_年_月_日正式開始,至_年_月_日止。2、合作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可延長合作期,由甲乙雙方續簽協議確定。七、協議的變更與終止1、甲、乙雙方合作過程中,如有本協議未盡事項或需要調整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以書面協議形式對本協議進行補充或調整。2、遇有下列情形,則本協議終止:1) 合作期滿,甲、乙雙方決定不延長合作期;2) 雙方中任何一方的主體消亡;3) 由于國家政策和法律的重大變化或其11、他不可抗力致使合作無法繼續;4) 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另一方有權依照合同法終止本協議并要求賠償;5) 經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協議。3、在本協議終止時,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及法律規定清理債權債務。4、乙方因債務或其它原因喪失實際經營能力時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并有權繼續向乙方追償所欠甲方的債務。5、本協議終止后,乙方不再擁有甲方注冊商標、商號以及教育機構經營管理制度和規范的使用權,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八、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有爭議時應以協商形式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時,應采取訴訟方式解決。九、其它1、本協議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2、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按規定交納授權金后生效。3、本條例的相關文件:香樟樹連鎖教育組織授權加盟協議書4、本條例由黃石市香樟樹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總部負責修改和解釋甲方: 乙方: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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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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