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地**
編號:1262367
2024-11-21
2頁
30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購物中心游樂場活動商用場地租賃流程合同協議資料打包下載
1、 外圍場地使用協議 甲方(出租方):上海房地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號樓 乙方(承租方): 地址: 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廣場號房屋(下稱“該房屋”)之預租合同,后雙方于年月日簽署租賃協議(以上統稱“租賃合同”),由乙方作為承租方租賃該房屋,租期由年月日至年月日。現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免費、排他使用廣場外圍場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范圍 甲方同意乙方免費且排他使用廣場外圍場地,詳見附件一中以藍色顯示部分(以下稱“該場地”)。 二、用途 1、乙方可在該場地內擺放桌子、椅子、遮陽傘等,并為客人提供乙方經營之食品、飲料。若乙方將該場地用于其他用途,必須事先獲得甲方同意,并遵守國家相關2、的法律法規規定。 2、乙方有權在該場地做特定布置,包括設置帳篷、搭建非固定封閉結構等,但乙方應提前2周通知甲方。 三、期限 使用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如甲、乙雙方簽署該房屋的續租合同(下稱“續租合同”)由乙方繼續租賃該房屋的,則該場地的使用期限自動延續至續租期結束為止。若租賃合同/續租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終止,則乙方應在租賃合同/續租合同終止或提前終止之日后一天內將該場地恢復原狀并歸還給甲方。 四、其他 鑒于簽署本協議時,乙方已經在實際使用該場地,并且已根據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進行了該場地的布置的工作。 1、乙方應于年月日前向甲方補交對該場地的布置方案、圖紙等資料,由甲方批準同意3、。以后如有變更的,應當重新獲得甲方同意。乙方超出規定使用范圍放置戶外設備的,甲方有權清除該等設備而無需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清除該等設備的人工費、倉儲等費用。 2、乙方應在年月日前,按照甲方確認的方案及圖紙拆除原有的對于該場地的布置。 3、乙方在該場地內放置的桌椅、傘等設備應便于移動,具體樣式應當事先經甲方許可,以保證其與廣場總體風格相協調,乙方自行負責其放置財產的安全和完好。 4、乙方在使用該場地時,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同時應當遵守廣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并不得進行任何有損廣場形象的活動。 5、乙方在使用該場地時,不得損壞其他公共部位,如有損壞,應當賠償甲4、方之損失。 6、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該場地內發布任何廣告,亦不得放置任何廣告宣傳品或陳列任何產品。該等廣告及廣告宣傳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戶外廣告、宣傳單張、產品介紹、廣告紀念品、報紙(雜志)廣告、任何帶有廣告性質的物品或食品。若有違反,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屆時乙方應立即將該場地恢復原狀交還甲方。 7、如甲方舉辦廣場推廣宣傳活動需要使用該場地的,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必須將該場地在甲方指定時間內交回甲方使用。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屆時,乙方應立即將該場地恢復原狀并交還甲方。 8、若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經甲方通知后7天內不予糾正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乙方應立即將該場地恢復原狀并交還甲方。 9、因廣場整體推廣及管理的需要,甲方有權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而無需給予乙方任何賠償。屆時,乙方應立即將該場地恢復原狀并交還甲方。 10、如因非甲方過錯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該場地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甲方有義務排除妨礙。 五、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內容,均應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六、本協議與甲、乙雙方簽署之該房屋的租賃合同/續租合同同時執行,如租賃合同/續租合同終止,本協議亦同時終止。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經雙方簽署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CAD圖紙
上傳時間:2024-07-29
2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