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顧問機構招聘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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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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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顧問機構人事交接招聘培訓管理制度報告表格資料
1、1.0 總則1.1 目的:為規范招聘流程,滿足公司用人需求,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訂本規定。1.2 管理部門:人力資源科負責市場管理部招聘的計劃、實施與管理工作。1.3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市場管理部全體員工,不含外派人員和美容護膚顧問。2.0 招聘計劃及費用2.1 市場管理部在招聘費用下達后15日內,根據市場管理部年度工作規劃和崗位設置、人員編制等情況,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報營銷中心及人力資源中心備案。3.0 招聘方式及渠道3.1 招聘方式3.1.1 內部競聘:根據公司崗位空缺情況,在公司內部競聘上崗。3.1.2 外部招聘: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招聘人才。3.2 招聘渠道3.2.1 公司內部競2、聘公告;3.2.2 推薦;3.2.3 公司網頁;3.2.4 人才網站招聘;3.2.5 人才市場現場招聘;3.2.6 報紙、電視招聘廣告;3.2.7 其它。4.0 招聘組織4.1 內部招聘的組織:由人力資源科發出通知后,根據崗位任職基本要求,對內部競聘員工進行初步甄選,提交用人部門確定后,安排進行測試、面談。符合條件的,按人事異動管理規定,辦理內部調崗手續。4.2 外部招聘的組織4.2.1 如有招聘需求,用人部門每月25日填寫下月度招聘申請報告(格式見SZ2201201),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人力資源科。4.2.2 人力資源科根據年度招聘計劃,結合用人部門招聘需求,制訂月度招聘方案并組織實施。3、5.0 招聘實施5.1 人力資源科對收集的資料進行分類和初步甄選,對于基本符合條件者安排面試,暫無相應崗位的,資料存于人才檔案庫。5.2 根據用人部門意見,由人力資源科確定初試人選和面試時間。5.3 面試5.3.1 應聘人員填寫職位申請表(格式見SZ2201202)、基本素質和專業知識測試題。5.3.2 應聘人員進行電腦操作測試。5.3.3 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科共同面談,人力資源科對員工基本素質把關,用人部門對其專業技能把關。5.3.3.1 職員: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科負責人面試;5.3.3.2 主管、經理:由用人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科負責人初試,市管部總經理復試;5.3.4 面試結束后4、由參加面試人員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價并填寫面試考核表(格式見SZ2201203)。5.4 背景調查5.4.1 復試合格者,由人力資源科負責對其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簡歷的真實性。5.4.2 背景調查一般采用電話調查、網上查詢等方式,必要時可進行實地調查。5.4.3 背景調查應調查下列問題:5.4.3.1 應聘人員基本情況是否真實;5.4.3.2 應聘人員在原工作單位的職務、業績是否真實,獎懲記錄是否真實;5.4.3.3 其它需要調查的問題。5.5 錄用5.5.1 入職審批權限:5.5.1.1 職員:經用人部門負責人同意,由市管部總經理審批;5.5.1.2 主管、經理:由營銷中心和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審批。5、 5.5.2 面試合格后,錄用審批齊全,由人力資源科發出錄用通知書(格式見SZ2201204),并通知其辦理入職手續。5.5.3 入職手續包括:5.5.3.1 學歷驗證: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5.5.3.2 常規體檢:由當地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體檢結果;5.5.3.3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張、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5.3.4 其他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5.5.3.5 原社會保險號;5.5.3.6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且無任何經濟糾紛的證明;5.5.3.7 其它資料。6.0 擔保的辦理6.1 員工入職必須提供擔保書(附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6.2 擔保人必須年滿18周歲,且符合下列條件之6、一:6.2.1 系被擔保員工的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且有固定收入;6.2.2 具市場管理部所在地戶籍且有正當職業。6.3 擔保人承擔下列責任:6.3.1 對被擔保人因故意或過失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連帶賠償責任;6.3.2 對被擔保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進行勸阻、制止和及時反映的責任。6.4 員工應向擔保人解釋擔保書(格式見SZ2201205),說明擔保責任,擔保人無異議后,簽字確認。6.5 擔保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待被擔保員工另找到擔保人,辦理新的擔保手續后,才能解除擔保責任。6.6 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的期限自員工入職之日至離職后半年。6.7 人力資源科必須于員工上崗后兩個7、工作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核實:6.7.1 擔保人的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6.7.2 擔保人與被擔保人的關系;6.7.3 擔保人是否自愿承擔擔保責任;6.7.4 其它。6.8 每年5月和11月,人力資源科對所有員工擔保書進行核保。6.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資源科應通知該員工在十五天內重新辦理擔保。6.9.1 員工所提供的聯系方法無法聯系到擔保人的;6.9.2 擔保人不愿意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6.9.3 擔保人喪失勞動能力或擔保人死亡的;6.9.4 擔保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6.9.5 其他不能繼續承擔擔保責任的。6.10 其它6.10.1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且拒不承擔責任、不能承擔責任或不能完全承8、擔責任的,人力資源科應通知擔保人在15日之內履行擔保義務。擔保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擔保義務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6.10.2 員工拒不辦理擔保或故意拖延擔保時間,人力資源科將通知員工停止工作,待重新辦理好擔保手續后方可上崗,停工期間按事假處理。6.10.3 擔保管理人員故意或過失致使員工擔保無效,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并賠償公司損失。7.0 其它7.1 因實際需要,市場管理部須在當地媒體或招聘網站發布招聘信息的,招聘文案須報營銷中心及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執行。7.2 對于特殊崗位或中高層管理人員,當地難以招聘的,可由市場管理部上報委托招聘申請報告(格式見SZ2201206)至營銷中心審批,人力資源中心予以協助。7.3 招聘人員與應聘人員互相串通,隱瞞或偽造事實取得入職資格的,一經查處,對當事人予以開除處分。8.0 附則8.1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中心修訂并負責解釋。8.2 本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執行,原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