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內周邊安全距離表(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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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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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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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與廠內周邊安全距離表1、氫氧站、供氫站、氫氣罐與廠內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GB50177-93氫氧站設計規范第2.0.2條氫氧站、供氫站、氫氣罐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表(m) 表1建筑物、構筑物氫氧站或供氫站氫氣罐總容積(m3)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121416121520152025202530253035民用建筑2525303540重要公共建筑505035-500kV且每臺變壓器為10000kVA以上室外變配電站以及總油量超過5t的總降壓站2525303540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30252、303540架空電力線1.5倍電桿高度1.5倍電桿高度注:1) 防火間距應按相鄰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外墻、凸出部分外緣、儲罐外壁的最近距離計算。2) 固定容積的氫氣罐,總容積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絕對壓力9.8104Pa)的乘積計算。3) 總容積不超過20 m3的氫氣罐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限。4) 與高層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相應增加3m。5) 氫氣罐與氧氣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2、氫氧站、供氫站、氫氣罐與廠內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GB50177-93氫氧站設計規范第2.0.3條氫氧站、供氫站、氫氣罐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表(m)表2鐵路、道路氫氧站、供氫站氫氣罐3、廠區鐵路線(中心線)非電力牽引機車3025電力牽引機車2020廠內鐵路線(中心線)非電力牽引機車2020電力牽引機車15廠內道路(路邊)主要道路1010次要道路55圍墻55注:防火間距應從氫氣罐外壁算起。3、供氫站廠內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GB4962-85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第2.1.2條供氫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間距表表3名稱最小防火間距,m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級一、 二級三級四級121416甲類物品庫房20屋外變、配電站25民用建筑25重要公共建筑50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30水槽式可燃氣體貯罐,m3500501-1000010000121520水槽式氧氣貯罐,m3100010001012易燃液體貯罐,m4、31-5051-200201-10001001-500015192531可燃液體貯罐按5m3可燃液體等于1m3易燃液體折算煤和焦炭,t100-5000500068廠內鐵路(中心線)25廠內主要道路10廠內次要道路5注: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按相鄰外墻的最近距離計算。如外墻有凸出的燃燒物件,則應從其凸出部分外緣算起;貯罐、變壓器的防火間距應從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供氫站與其他建筑物相鄰面的外墻均為非燃燒體,且無門、窗、洞及無外露的燃燒體屋檐,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固定容積可燃氣體貯罐,應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kg/m2)的乘積,按本表水槽式貯罐的要求執行。供氫站與架空電力線的防火5、間距,不應小于電線桿高度1.5倍。4、氧氣站等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廠內各類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表GB50030-91氧氣站設計規范第2.0.3條氧氣站等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各類建、構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表表4最小防氧氣站建、構火間距(m)筑物名稱項目名稱氧氣站等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物濕式氧化貯罐(m3)10001001-5000050000其他各類生產建筑物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101214101214121416141618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25253035重要公共建筑5050室外變、配電站(35-500kV且每臺變壓器為10000kVA以上)以及油量超過5t的6、總降壓站25253035廠內鐵路線路(中心線)非電力牽引機車電力牽引機車20152015廠內道路(路邊)主要次要105105電力架空線1.5倍電桿高度1.5倍電桿高度液化石油氣貯罐單罐容量(m3)56-1011-3031-100101-400401-1000100012182025304050202530405060注:1) 固定容積的氧氣貯罐,其容積按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絕對9.5104Pa)的乘積計算。2) 液氧貯罐以1m3液氧折合800 m3標準狀態氣氧計算,按本表氧氣貯罐相應貯量的規定執行。3) 氧氣貯罐、惰性氣體貯罐、室外布置的工藝設備與其制氧廠房的間距,可按工藝布置要求確定。7、4) 氧氣貯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半徑。氧氣貯罐與可燃氣體貯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的直徑。5) 容積不超過50 m3的氧氣貯罐與所屬使用廠房的防火間距不限。6) 容積不超過3 m3的液氣貯罐與所屬使用建筑的防火間距,可減少為10m。7) 液氧貯罐周圍5m的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和設置瀝青路面。8) 氧氣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氣體貯罐,應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空壓塔)或戊類生產建筑(惰性氣體貯罐)確定其與其他各類建筑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9) 氧氣氣等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乙類生產建筑物,與其他甲類生產建筑物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對其他各類生產建筑物之間規8、定的間距增加2m。10) 濕式氧氣貯罐與可燃液體貯罐,可燃材料堆場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應符合本表對民用建筑、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之間規定的間距。5、獨立的乙炔瓶庫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GB50031-91乙炔站設計規范第2.0.6條獨立的乙炔瓶庫與其他建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表5獨立的乙炔瓶庫乙炔實瓶貯量(個)防火間距(m)各類耐火等級的其它建筑物民用建筑,屋外變、配電站一、二級三級四級1500121520251500152025306、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表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4.2條甲、乙、丙類流體儲罐、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 表9、6 耐火防火間距(m)等級名稱一個罐區或堆場的總儲量(m3)一、二級三級四級甲、乙類液體1-5051-200201-10001001-5000121520251520253020253040丙類液體5-250251-10001001-50005001-25000121520251520253020253040注:、防火間距應從建筑物最近的儲罐外壁、堆垛外緣算起。但儲罐防火堤外側基腳線至建筑物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甲、乙、丙類液體的固定頂儲罐區、半露天堆場和乙、丙類液體堆場與甲類廠(庫)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但甲、乙類液體儲罐區、半露天堆場和乙、丙類液體堆場與上10、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四級建筑的規定增加25%。 、浮頂儲罐或閃點大于120的液體儲罐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25%。 、一個單位如有幾個儲罐區時,儲罐區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表相應儲量儲罐與四級建筑的較大值。 、石油庫的儲罐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可按石油庫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7、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4.4條甲、乙、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 表7液體類別儲罐形式 間距單罐容量(m3)固定頂罐浮頂儲罐臥式儲罐地上式半地下式地下式甲、乙類10000.711、5D0.5D0.4D0.4D不小于0.8m10000.6D丙類不論容量大小0.4D不限不限注:(1)D為相鄰立式儲罐中較大罐的直徑(m),矩形儲罐的直徑為長邊與短邊之和的一半。(2)不同液體,不同形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應采用本表規定的較大值。(3)兩排臥罐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3m。(4)設有充氮保護設備的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浮頂儲罐的間距確定。(5)單罐容量不超過1000m3的甲、乙類液體的地上式固定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如采用固定冷卻消防方式時,其防火間距可不小于0.6D。(6)同時裝有液下噴射泡沫滅火設備、固定冷卻水設備和撲救防火堤內液體火災的泡沫滅火設備時,儲罐之間的間距可適當減12、少,但地上儲罐不宜小于0.4D。(7)閃點超過120的液體,且儲罐容量大于1000m3時,其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可為5m;小于1000m3時,其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可為2m。8、濕式可燃氣體儲氣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5.1條儲氣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表 表8總容積(m3)防火間距(m)名稱 10001001-1000010001-5000050000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易燃材料堆場,甲類物品庫房。25303540其他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12152015202520253013、253035注: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定執行。總容積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絕對壓力,1kgf/cm29.8104Pa)的乘積計算。干式可燃氣體儲罐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增加25%。容積不超過20m3的可燃罐體儲罐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限。9、濕式氧氣儲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5.4條濕式氧氣儲罐或罐區的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表表9總容積(m3)防火間距(m)名稱10001001-5000050000民用建筑,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易燃材料堆場,甲類物品庫房25303514、其他建筑耐火等級一、 二級三級四級101214121416141618注:固定容積的氧氣儲罐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定執行,其容積按水容量(m3)和工作壓力(絕對壓力,1kgf/cm2=9.8104Pa)的乘積計算。氧氣儲罐與其制氧廠房的間距,可按工藝布置要求確定。容積不超過50m3的氧氣儲罐與所屬使用廠房的防火間距不限。10、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間距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6.2條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建筑物、堆場的防火間距表表10總容積(m3)防火間距單罐容積(m3) 名稱 1011-3031-200201-100010015、1-25002501-500010501004001000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354050607080民用建筑,甲、乙類液體儲罐,甲類物品庫房,易燃材料堆場303545556575丙類液體儲罐,可燃氣體儲罐253035455565助燃氣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場202530405060其他建筑耐火等級一、二級三級四級121520182025202530253040304050405060注:容積超過1000m3的液化石油氣單罐或總儲量超過5000m3的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0m,與其他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的規定增加25%。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總容積或單罐容積較大者確定。11、庫房、儲罐、堆場與廠內鐵路的防火間距GBJ16-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1年版)第4.8.3條庫房、儲罐、堆場與廠外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表表11防火間距(m)鐵路、道路廠內鐵路線中心線廠內道路路邊主要次要名稱液化石油氣儲罐351510甲類物品庫房30105甲、乙類液體儲罐251510丙類液體儲罐易燃材料堆場20105可燃、助燃氣體儲罐20105注:廠內鐵路裝卸線與設有裝卸站臺的甲類物品庫房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規定的限制。未列本表的堆場、儲罐、庫房與鐵路、道路的防火間距,可根據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適當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