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置業員工月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修訂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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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2101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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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慶力帆置業有限公司月績效考核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全面提升公司及各項目公司經營業績和管理水平,充分調動員工創造性和積極性,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現階段公司發展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制員工,力帆置業總經理的業績考核結果的運用不在本辦法規定范圍內。第三條 考評結果的運用1、薪酬調整;2、職位調整。3、人員解聘。第四條 考核管理的組織體制1、績效管理機構為使力帆置業的績效管理規范高效運行,特成立管理機構進行相關決策和過程監控。力帆置業績效管理常設機構為力帆置業考核委員會,由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執行小組和申訴中心組成。2、2、力帆置業考核委員會領導小組1)、領導小組構成考核委員會主任兼領導小組組長:力帆置業總經理成員:力帆置業副總經理、財務經理,各項目公司營銷總監、人事行政部經理2)、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力帆置業及各項目公司各部門進行業績考核,對業績考核申訴進行最終裁決。3、力帆置業考核委員會執行小組1)、執行小組構成組長:力帆置業副總經理副組長:人事行政部副經理成員:力帆置業及各項目公司部門經理、人事專員2)、執行小組職責根據力帆置業級及各項目公司各部門工作計劃,收集核實考核信息和指標數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進行各部門績效考核并核實績效考核結果;4、考核委員會申訴中心1)、申訴中心構成 主任:力帆置業副總經理 成3、員:力帆置業人事行政部副經理、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2)、申訴中心職責 負責受理績效考核申訴;協調解決績效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提出績效管理的改進建議。第二章 考核辦法第五條 考核比例依據公司高管人員、中管人員、主管、普通員工職位的不同,分別將其部分比率工資作為績效工資進行考核。具體如下:級別月考核高管40%中層20%主管20%普通員工10%第六條 職位考核1職位考核以KPI考核為基礎,采用通用指標及專項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其中KPI來源于公司崗位說明書及月、周工作計劃表。(見附表)2職位考核根據不同層級分為三種:分管領導考核、部門負責人考核、員工考核。1)、分管領導考核指標項權重說明分管領導月工作計劃4、完成情況70%人事專員在周例會上完成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記錄,每月匯總組織領導能力20%總經理考評法創新能力10%總經理考評法2)、部門負責人考核指標項權重說明部門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70%人事專員在周例會上完成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記錄,每月匯總員工管理20%分管領導考評法計劃能力10%分管領導考評法3)、員工考核指標項權重說明員工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70%人事專員在周例會上完成周工作計劃完成情況的記錄,每月匯總員工日常工作表現30%直接上級考評法第七條 月績效考核實施細則1、各部門負責人在每周五下午五點前將本部門周工作計劃交至人事行政部陳潔處,過時不候。2、人事行政部人事專員每周例會將對各部門各5、人員本周的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現場記錄,若本周未完成的人事專員將在會上提出,未完成者將予以扣分,特殊情況未完成的請責任人報備書面說明交人事專員存檔,計劃內外工作完成出色者將予以加分。3、每月29日前,上級領導完成其下屬月度考核評分,30日前交由人事行政部存檔。4、每月30日,人事專員將組織各公司考核執行小組對本月各周各部門個人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確定。第三章 職位考核結果的運用第八條 月績效考核薪酬考核系數根據各職位考核得分對于相應的考核系數,具體為:分值(初定)6080分(不含)80-90分(含)90-100分(不含)100110分大于110分考核系數0.80.911.11.2(1)月績效考核總6、分在60分以下者,其月績效考核薪酬=月考核薪酬/2,若連續兩個月的月績效考核總分均在60分以下者,公司酌情予以辭退。(2)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職及失誤或對公司造成重大負面影響者,月績效考核薪酬不予以發放。(3)月績效考核薪酬=月考核工資月績效考核薪酬系數(4)計劃工作評分小計=(每項工作評分權重)第九條 月績效考核薪酬的發放在月考核結束后35個工作日,按照員工實得的月績效考核薪酬數額予以全額發放。第四章 附則第十條 生效時間本辦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試行,試用期為6個月。第十一條 解釋權1.考評過程文件包括考評評分表和統計表等由人事行政部留存備查,考評結果只反饋到部門,不予公布。2.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重慶力帆置業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并對其進行制定和修改。第十一條 附表:表1分管領導月績效考核表表2部門月績效考核表表3員工月績效考核表表4部門周計劃表表5個人周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