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代維考核管理辦法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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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代維考核管理辦法(修訂)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16年7月目錄第一章總 則2第二章代維考核管理職責2第三章代維考核方式3第四章代維考核內容4第五章代維考核結果管理8第六章扣款、調整及退出制度10第七章附則13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全面衡量代維公司的代維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代維的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保證代維工作的有序競爭和良性發展,根據總部下發的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代維考核規范相關的規定,特制訂本代維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 代維考核的對象為參與代維工作的所有代維公司,代維考核是對代維公司工作質量的2、監督和審查,也是對代維公司各項工作完成情況的評判,代維考核管理工作需遵循嚴格、規范、公平、精細的要求開展。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于湖南省分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實施。第二章 代維考核管理職責第四條 總部建維部職責1. 負責制定代維管理的考核規范。2. 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各分公司代維考核工作的開展情況。3. 負責對代維重大事件進行通報和對嚴重違規代維公司的處理,負責各省代維考核結果信息的共享。第五條 省分公司建維部職責1. 負責貫徹、落實總部代維考核管理相關要求,制定本省代維考核管理辦法。2. 負責本省年度及月度代維考核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3. 負責匯總月度考核、年度考核結果,并3、進行發布。第六條 地市分公司職責1. 負責本地市月度代維考核的監督實施,負責本地市代維服務維護質量指標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和指導區域經理對代維基礎管理和現場檢查工作落實。2. 負責審核對代維公司加、扣分材料,并對代維月度加、扣分進行結果考核。3. 負責每月向省公司建維部上報代維考核及月度工作開展情況。4. 定期與代維單位召開工作聯系會議和質量分析會。5. 配合省公司開展年度考核。第七條 區域經理職責1. 負責本區域代維單位現場工作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月度考核。2. 負責本區域代維單位的基礎管理的監督、檢查,月度考核。第三章 代維考核方式第八條 代維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月度4、考核是對代維公 司考核的基礎數據,以區域經理為主體(地市分公司參與)實施考核,作為代維費用支付的依據;年度考核是對代維公司年度服務情況的綜合考核,各月考核結果應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以省公司為主體(區域經理、地市公司參與)實施考核,作為代維公司準入、退出以及份額調整、后續招標評比的依據。第九條 月度考核分為區域經理考核和地市考核兩個部分。區域經理和地市的綜合考核結果作為該區域每個站點代維費支付的依據。第十條 代維考核項目包括基礎管理、維護質量、現場檢查、扣分項和加分項五個部分,其中基礎管理是代維工作管理的基礎,維護質量是代維考核的重點,現場檢查是代維工作的保證,扣分項是對代維生產中的安全5、問題進行考核扣分,加分項是對代維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進行加分獎勵。年度考核中的月度考核均值是該代維公司在該區域日常工作能力的體現。第十一條 考核方式如下:考核方式專業考核項目考核主體及權重考核結果應用月度考核機房及配套專業基礎分基礎管理(40分)區域(80%)、地市公司(20%)按月結算代維費用維護質量(50分)地市公司(100%) ,提取區域內維護鐵塔的平均維護質量指標現場檢查(10分)區域(50%)、地市公司(50%),按照問題站址累加計算得分加減分扣分項(20分)地市公司(100%)加分項(5分)地市公司(100%)鐵塔專業基礎分基礎管理(40分)區域(80%)、地市公司(20%)維護質量6、(30分)地市公司(100%) ,提取區域內維護鐵塔的平均維護質量指標現場檢查(30分)區域(50%)、地市公司(50%),按照問題站址累加計算得分加減分扣分項(20分)地市公司(100%)加分項(5分)地市公司(100%)年度(全省)考核機房及配套專業、鐵塔專業基礎分全年月度考核結果(60分)區域、地市公司代維公司的準入、退出及份額調整現場檢查(20分)省公司基礎管理(20分)省公司加減分扣分項(20分)省公司加分項(5分)省公司注:全年月度考核結果=該代維單位各生產區域月度考核得分/(12該代維單位生產區域個數)第四章 代維考核內容第十二條 月度考核 1. 基礎管理 1.1 基礎管理應包括7、資源配置、質量內控措施、巡檢管理、移交管理、資料管理、故障控制、站點維系、備品備件管理、應急通信保障等方面。 1.2 資源配置是代維工作開展的前提,包括人員數量、人員資質和車輛、油機、儀表、工具等。人員配備上要求配有與代維設備規模相適應的技術人員和技術管理人員,對于需要取得專業資格認證(如電工證、登高證等)后才可以進行的代維項目,必須由通過專業資格認證的人員開展。人員變更要及時通知甲方,新增人員經過甲方組織的考試認證后方可納入維護人員隊伍。代維公司必須做好代維人員穩定工作,鐵塔公司應對代維人員流失率進行考核。 1.3 質量內控機制措施:代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級維護駐點制度流8、程上墻。需建立內部質量檢查機制,定期開展內部質量檢查,做好考核、檢查中發現問題的及時整改;需建立隱患事項上報機制,對日常巡檢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上報,并根據職責權限做好隱患事項的匯總、分析、整改和跟蹤;每月召開代維質量分析會議,查找短板,予以改進。 1.4 巡檢管理:應定期編制維護作業計劃,并提交鐵塔公司審核;及時提供符合要求的數據和檢測分析報告;遇到計劃需要變更時及時向鐵塔公司提交計劃變更申請。 1.5 隱患及維修管理:代維現場存在的各類網絡隱患必須及時上報、處理,同時代維公司還應按要求做好隱患問題的管理,對考核、檢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改進。 1.6 驗收及移交管理:地市分公司維護單位9、負責工程交維驗收工作,做好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確認遺留問題供工程施工方進行限期整改,驗收通過后移交代維公司納入日常維護。代維公司必須建立交維設備(站點)維護檔案(維護檔案包括:技術資料與初始測試記錄等)。 1.7 資料管理:應做好技術資料和維護原始紀錄數據的管理,并做好歸類存檔。按要求做好各類報表和報告的編制和上報工作。 1.8 故障控制:應做好維護工作中的故障控制工作,避免故障的重復出現,做好故障分析總結。 1.9 物業維系及物業管理:按鐵塔公司要求做好電費、房屋租賃費代繳工作,并做好站點分級和敏感站點維系,不出現拆站、搬站情況。1.10 備品備件:應做好備品備件管理工作,包括倉庫管理、臺賬10、管理、故障件和廢品材料管理等。 1.11 應急通信保障:代維應急通信保障應統一納入到鐵塔公司防汛、防震、突發公共事件、節假日和重大活動等應急預案體系,并按要求配備相關資源。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隊伍要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1.12 其他項目:原則上分數占比不超過10%,考核項目由地市公司結合自身實際,明確內容和標準。 1.13 基礎管理考核標準詳見附件:代維考核評分表-基礎管理評分表 2. 維護質量2.1 月度維護質量按區域從系統提取數據,公平、公正的體現代維公司在該地市整體考核指標完成情況。2.2 維護質量指標、指標定義及考核標準詳見附件:代維考核評分表-維護質量評分表。附表中規定的維護質量指標11、指標定義及考核標準為暫定標準,后續由市州分公司根據與運營商簽訂省級服務協議及鐵塔公司總部下發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同步進行修訂。 3. 現場檢查 3.1 月度現場檢查分別由區域經理、地市公司單獨組織開展。 3.2 現場檢查結果分別應用于月度考核,區域經理、地市公司檢查結果,按照問題站址累加計算得分。 3.3 區域經理月度現場檢查必須對所有代維業務量按照一定比例開展現場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專業代維規模的3%;抽查需涵蓋當地所有開展代維業務的代維公司,同一區域有多家代維公司代維的,每家代維公司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5%。 3.4 地市公司建立抽查制度,不定期對各代維公司維護工作情況及各區域經理12、代維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代維公司維護工作開展不力或存在問題的,將檢查發現的問題在考核中予以體現;發現區域經理代維管理、考核、稽核工作不到位的,將依據相關管理辦法予以考核。 3.5 現場檢查內容詳見附件:代維考核評分表-現場檢查表。 4. 扣分項 4.1 扣分項主要包括安全生產事故和其它影響到中國鐵塔的事件。扣分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況:代維公司在代維工作過程中未遵照安全生產條例規范操作,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人員傷亡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嚴重違約行為的;因代維公司原因導致重大網絡故障的;因代維公司維護不當導致的大面積投訴;因代維公司原因發生媒體曝光事件、影響到我公司的勞資糾紛的;發生代維13、人員偷盜通信設備的;代維公司人為阻撓考核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或者采取欺騙、作弊等手段誤導考核結果致使代維考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5. 加分項5.1 對于積極開展創新工作,其經驗被省公司采納或在全省推廣的,或在應急通信保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的,受到省公司通報表揚的,或參加總部或省公司組織的技術競賽,獲得名次的,或承擔省市公司專項工作和課題成績突出的代維公司,應酌情給予加分,對優秀的代維公司應給予增加維護份額、年終評優等獎勵。5.2 加分與扣分內容詳見附件:代維考核評分表-加分及扣分項目評分表第十三條 年度代維考核 1 基礎管理 1.1 基礎管理檢查涉及年度資質和制度檢查,包括代維公司資質、組織機構、14、制度建設與落實、培訓管理、人員管理等方面。 1.2 代維公司資質:指代維公司的總體運維能力,包括注冊資金、經營資質、業務能力等方面需滿足要求。 1.3 組織架構:代維公司代維工作的組織架構健全并有效落地,包括組織架構完善、部門職責設置合理、崗位職責明晰等方面。 1.4 制度建設與落實:代維公司應建立健全各種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包括管理制度、作業流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內部技術支撐、內部員工培訓、創新工作等方面的制定落實。 1.5 培訓管理:代維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員工培訓制度并有效執行,包括編制各專業培訓教案、設置內部專業培訓講師、定期組織內部員工培訓(每年不少于四次),并將培訓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15、1.6 人員管理:代維公司應有效的代維管理人員和代維生產人員的管理手段,包括勞動合同、人員考評體系、人員薪酬福利體系等,在年度考核時,能夠提供有效的代維人員收入證明;代維公司應建立人員技術提升體系,保證代維人員在配置數量、人員素質等方面滿足代維生產要求,人員流失率滿足代維資質年審考核要求。 2. 現場檢查1. 2.1 年度現場檢查由省分公司組織開展。 2.2 年度現場檢查以地市為單位開展,對所有代維業務量按照一定比例開展現場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該專業代維規模的3%;抽查需涵蓋當地所有開展代維業務的代維公司,同一區域有多家代維公司代維的,每家代維公司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1.5%。 2.3 年度16、現場檢查以地市為單位,對所有代維業務量開展現場抽查。年度現場站點抽查可以省公司檢查或地市交叉檢查的形式開展;抽查需涵蓋當地所有開展代維業務的代維公司,每家代維公司每個專業抽查不得少于2個站點。 3. 月度考核成績年度平均2. 3.1 取全年各月度考核成績平均值,作為年度考核成績的一部分內容。 4. 加分項3. 4.1 代維公司在應急通信保障、創新工作、協作配合、工作試點、課題承擔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受到總部、省公司、地市公司通報表揚和感謝的,應酌情給予加分。 5. 扣分項4. 5.1 扣分項條件:因各種原因受到總部、省公司、地市公司通報批評的,酌情給予扣分。第五章 代維考核結果管理第十四條 代17、維考核結果與代維費用結算、代維份額分配、年度準入資格等相掛鉤。第十五條 月度及年度考核結果均作為甲方對乙方支付代維費用、服務后評估、份額調整(直至退出)的依據。各地市將考核結果及時上報省公司,省公司將年度考核結果及時上報總部。第十六條 代維服務費結算與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結果掛鉤,合同有效期內按月扣除月應付費用的5%做為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即月度代維服務費=月度應付費用95%;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全年各月度應付代維費用5%。第十七條 代維月度考核結果的應用 1. 月度考核結果與月度支付代維費用掛鉤,掛鉤方式如下: 1.1 月度綜合考核得分=各維護區域考核得分算術平均值 1.2 月度考核得分=1018、0分,月度支付費用=月度代維服務費。 1.3 95月度考核得分100分,月度支付費用=月度代維服務費100-(100-月度考核得分)/2/100。 1.4 60月度考核得分95分,月度支付費用=月度代維服務費月度考核得分/100。 1.5 月度考核得分60分,月度費用不予支付。第十八條 代維年度考核結果的應用 1. 年度考核結果與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支付掛鉤,掛鉤方式如下: 1.1 年度考核得分95分:年度支付費用=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 1.2 80年度考核得分95分,年度支付費用=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100-(95-年度考核得分)/100。 1.3 年度考核得分80分,年度費用不予支付。第十九條 19、代維交接考核要求 1. 代維合同終止前的30-60天為交接期。 2. 代維合同終止前兩個月,暫停支付月度代維費,用作“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代維交接確認完畢一個月后,再向代維公司進行核算并支付。 3. 原代維公司未按照最終交接時間完成交接工作的,扣減“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的20%。 4. 原代維公司原因導致鐵塔公司或客戶設備資產、儀器儀表、備件、手持終端、維護材料、發電設施等缺失損壞,按原值賠償或按原材料質量補全所缺材料,同時,出現一次,扣減“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的2%。 5. 交接期間由于原代維公司原因造成第三方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由原代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同時,出現一次,扣減“代維交接工20、作保證金”的20%。 6. 由于原代維公司偷盜、人為破壞導致基站中斷的,原代維公司應負責修復增補并承擔有關費用,同時,出現一次,扣減“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的20%。 7. 如交接期間原代維公司與新代維公司發生推諉扯皮等不配合現象,如屬原代維公司原因,鐵塔公司將根據責任情況扣減1%-5%“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 8. 如被鐵塔公司發現有意留存與鐵塔公司或客戶相關的資料、圖紙等或外泄的,原代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有關費用,同時,出現一次,扣減“代維交接工作保證金”的5%。 9. 如為新代維公司原因造成如上問題,按照上述扣款比例扣除新代維公司合同期內第一個月的月度代維款。第六章 違約責任追究細則第二十條21、 違約金考核 代維公司出現下列違約情形的,鐵塔公司將對代維公司進行違約金考核,違約金扣除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履約保證金、月度代維服務費、年度服務質量保證金。違約金的扣除不影響損害賠償、份額調整、解除合同等其他責任的追究。第二十一條 違約金考核細則 1. 代維公司需保證代維資源配置符合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代維技術規范書及各自應答承諾的要求。所配置的代維資源,包括人員、車輛、發電油機、儀器儀表等應為鐵塔公司專屬配置,只能用于鐵塔公司資產范圍內的站址及配套設施的代維工作,不允許與運營商及其他單位復用。如發現代維資源復用的,該代維資源配置不納入資源配置計算范圍。(1). 首次代維資源配置不足的22、:以市州為單位計算,代維公司中選后應按照應答文件中承諾的代維人員(管理人員、現場維護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配置標準與到位時間執行,代維公司所配置的資源需提供相應清單明細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分公司審核確認后錄入運維監控系統進行固化。如代維公司各項資源(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到位時間超出應答承諾到位時間的,從應答承諾到位時間次日起至合同生效后30天內,按累計未到位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資源數量計算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200元/天/人(輛、臺、套)。(2). 后續代維資源配置不足的:以市州為單位計算,從首次資源配置檢查后至合同期結束,代維公司應確保代維人員(管理人員、現場維護人員)、車23、輛、油機、儀器儀表配置數量按承諾的配置標準足額到位。若維護人員、儀器儀表、車輛、油機任一單項配置低于承諾配置標準的90%的,在當月考核分數計算的基礎上,再進行違約金的考核,違約金標準為代維公司在該地市當月全額代維費用的10%。從首次資源配置檢查后至合同期結束,代維公司應確保省、市、區域三級為鐵塔公司提供現場支撐服務的人員(省級、市級代維技術專家、監控值班人員、區域現場支撐人員)按應答文件中承諾的標準配置到位,代維公司派駐的現場支撐人員能力素質應滿足鐵塔公司工作需要,對于能力素質、專業技能、工作態度等無法滿足現場支撐工作要求的或在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的,代維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內重新派駐現場支撐人24、員,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派駐人員未到位的視同現場支撐人員配置不到位執行考核;如在合同期限內出現三次現場支撐人員不滿足鐵塔公司要求需要重新派駐的,至第四次起視同現場支撐人員配置不到位執行考核。若提供現場支撐的人員配置數量未達到應答文件中承諾配置標準的,按8000元/人/月標準計算違約金,其中鐵塔省級公司現場支撐人員配置不到位的違約金計算,按其所屬的代維公司在省內各市州代維份額比例進行分攤,由鐵塔省級公司提出違約金考核意見后,鐵塔市州公司執行。2.代維人員因違反維護工作操作規范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員傷亡、嚴重設備損壞、重大通信事故),違約金標準為5-10萬元(視安全事故嚴重程度)。3. 合同期內發生125、起代維公司代維人員偷盜、破壞鐵塔公司站址基礎設施設備及客戶通信設施的行為,違約金標準為當月代維公司在該地市全額代維費用的10%。4. 因代維發電不及時造成站址基礎設施服務中斷并導致運營商重大網絡通信事故的(原則上為一個區縣20個及以上物理站點斷電影響運營商設備退服,具體可結合通信事故影響確定),違約金標準為1-5萬元(視影響嚴重情況)。5. 代維公司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含發電、巡檢、站址資料、維修實施、物業及用電管理等)。經核查屬實后將視影響嚴重情況,每次扣除違約金0.5-5萬元。6. 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時,代維公司不積極響應、未服從統一指揮調度、未增配應急保障物資嚴重影響應急保障工作順利開26、展的,違約金標準為2-5萬元(視情節嚴重情況)。7. 代維公司應嚴格按照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代維技術規范書開展代維巡檢工作。以區縣為單位,巡檢比例嚴重低于制定計劃(10%及以上)、巡檢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照片10%及以上不符要求、站址信息登記不全或嚴重錯誤的),違約金標準為當月該區縣全額代維費用10%。8. 代維公司應嚴格按照執行鐵塔公司節能減排要求,按照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代維技術規范書規定,定期關閉或啟動基站空調以及正確設置基站空調溫度。未按規定關停基站空調或設置基站空調溫度導致基站電費上漲的,經核查屬實后,將視影響嚴重程度,扣除違約金0.1-1萬元。9.代維公司應保27、證代維范圍內站址設施的平穩運行,合同期限內站址設施首次出現被盜,被盜所導致的損失,代維公司承擔20%,合同期限內同一站址設施出現第二次被盜,被盜所導致的損失,代維公司承擔50%,合同期限內同一站址設施出現第三次及以上被盜,被盜所導致的損失,代維公司承擔100%。 10. 由于代維公司原因,導致鐵塔公司被運營商考核的,所扣款項均由代維公司承擔。11. 對嚴重影響到鐵塔公司站址基礎設施資產安全及服務質量的未定事宜,將視影響嚴重程度扣除違約金。第二十二條 份額調整機制 1. 以區縣為單位計算,若連續三個月代維人員、代維車輛、代維油機、儀器儀表單項配置任意一項低于承諾配置標準的90%,從第四個月開始,28、該代維公司將無條件退出該區縣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區縣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 2. 同一市州的兩個代維公司月度考評分值對比:若A代維公司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評分均低于B代維公司月度評分10分的,從第四個月開始,A代維公司將無條件退出代維區域內考核最差區(縣)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區縣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 3. 若代維公司連續三個月度考核評分低于85分的,從第四個月開始,該代維公司將無條件退出代維區域內考核最差區(縣)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區縣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4. 現有代維公司區縣代維29、業務調整(不超過2個區縣)的,后續代維公司的選取方式如下:4.1 同一市州的其他代維公司接維,要求為從事現有代維項目以來月度代維考核平均分達到90分(含)及以上或市州分公司對代維工作認可的其他代維公司接維。 4.2 若同一市州的其它代維公司不滿足接維條件,則按照雙方自愿原則從高至低依次評選從事本省現有代維項目以來月度考核平均分最高的一家代維公司接維。第二十三條 退出機制1. 首次代維資源配置未達標的: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鐵塔公司將統一組織代維資源配置核查及固化工作,若代維公司單個市州的代維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到位數量低于承諾配置標準的90%,鐵塔公司終止其在該市州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30、該市州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若代維公司在2個及以上市州的代維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到位數量低于承諾配置標準的90%,鐵塔公司終止其在全省的代維業務,并解除代維合同,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2. 后續代維資源配置未達標的:以市州為單位計算,若連續兩個月代維人員、車輛、油機、儀器儀表單項配置低于承諾配置標準的80%,或全年有4個月低于承諾配置標準90%,鐵塔公司終止其在該市州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市州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 3. 以市州為單位計算,若連續兩月月度考核評分低于80分,或全年有4個月考核評分低于85分的,鐵塔公司終31、止其在該市州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市州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 4. 按調整制度約定,同一市州代維公司有3個及以上區縣代維業務退出的,鐵塔公司終止其在該市州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市州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 5. 以市州為單位計算,若合同期內發生2起及以上代維公司代維人員偷盜、破壞鐵塔公司站址基礎設施設備或客戶通信設施的行為,鐵塔公司終止其在該市州的全部代維業務,并按該市州代維份額在其總代維份額中的占比,扣除對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6. 同一代維公司在2個及以上市州代維業務全部退出的,鐵塔公司終止其在全省的代維業務,并解除代維合32、同,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7. 若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及以下)或全省排名最后兩名且年度考核在85分以下,鐵塔公司終止其在全省的代維業務,并解除代維合同,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8. 若合同期內發生代維公司轉包、分包或者掛靠的情況,一經發現鐵塔公司終止其在全省的代維業務,并解除代維合同,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9. 對嚴重影響到鐵塔公司站址基礎設施服務質量及代維質量的未定事宜,鐵塔公司有權終止代維合作。 10. 現有代維公司退出后,后續接維代維公司的選取方式如下: 10.1 省內現有其他代維公司接維,要求為從事現有代維項目以來全省月度代維考核平均分達到90分(含)及以上或省公司對代維工作認可的其他代33、維公司接維。 10.2 若省內現有的其他代維公司不滿足接維條件,則通過市場化采購方式重新進行采購。第二十四條 履約保證金制度中選代維公司必須在接到中選通知書7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至鐵塔公司,繳納金額為100萬元。履約保證金根據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如下處理: 1. 代維公司完全履行合同約定,合同期滿退還履約保證金; 2. 若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代維合作中斷,鐵塔公司退還履約保證金; 3. 代維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4. 代維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滿足退出條款時,鐵塔公司按照退出條款規定與代維公司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第七章 附 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省公司建維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代維考核評分表(機房及配套專業)代維考核評分表(鐵塔專業)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