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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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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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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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課程教學及考核管理辦法時間:2012-4-23 15:43:00點擊數: 2186 (校研字200730號) 課程教學是研究生培養工作中的重要環節,直接影響研究生的培養質量。為規范研究生課程教學的管理,確保課程教學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一、總則1.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中開列的課程均屬研究生課程,編入研究生課程目錄,給出課程編號,計入學分;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中未列課程均不屬研究生課程,不給課程編號,不計學分。2.根據研究生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研究生課程分為學位課程和選修課程。3.根據開課對象,研究生課程分為研究生公共課和非公共課。4.根據教學要求,研究生課程可以采用講授式、研究2、式、探究式、實踐式等不同教學形式。 二、任課教師1.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相應其他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可以擔任研究生課程的教師。經研究生院同意,少數課程也可由教學經驗豐富和教學效果良好的講師擔任。凡列入當學期課程表的任課教師不得隨意變動。2. 校公共課程的任課教師由開課學院根據研究生院下達的教學任務書,提出擬聘人員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再由學院聘任。學院所設課程由各學院根據任課教師條件直接聘任,匯總至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3.選修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由具有一定教學經驗和教學效果良好的講師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擔任。任課教師資質要求及開課門數限制(不含公共實驗)BG(3、!BHDFG2,FK6,K8,K8,K21*2F課程類別任課教師職稱開課門數限制任課教師資質BHDA類講師及以上1所授課程專業碩士以上畢業的教師BHB類副教授及以上1所授課程專業碩士以上畢業的教師BHC類副教授及以上1碩導或博導BHD類教授1碩導或博導BHE類講師及以上2所授課程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的教師BHDG4,FK6,K37*2FF類ZB(BHDG2,K8,K8,K21*2W講師1所授課程專業碩士以上畢業的教師BH副教授及以上2碩導、博導,或碩士以上教師ZB)BHDG2,FK6,K8,K8,K21*2F合計每人3BG)F 4.任課教師必須按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認真編制教學計劃和內容安4、排,圓滿完成教學任務。對教學工作要嚴肅認真,不得任意調課和停課,任課教師因故要求調課或停課,必須事先提出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能作出安排。校公共課程由研究生院批準;各學院開設的課程由學院主管院長批準,報研究生院備案。5.為使教師集中精力備課、授課,每位教師開課門數每年不得超過3門(不含公共實驗),每學期不得超過2門(不含公共實驗);沒有一級學科授權的二級學科,當二級學科指導教師總人數少于4人時,其部分指導教師的開課總門數根據需要可酌情增加1門。6.各學院應對任課教師的教學態度和教學質量加強督促和檢查。對教學工作不認真、教學效果差的任課教師,應提出批評,必要時可報研究生院停聘。7.根據需要,研究生5、院將通過校研究生教學督導組、學院主管領導及學院教學指導組、研究生等對任課教師進行教學評估。 三、課程設置1. JP2課程目錄與培養方案同步修訂,一般三年修訂一次。培養方案一旦定稿就嚴格執行。在下次修訂前,除新增學科外,期間不再增加課程。未獲批準無編號的課程一律無效。2.碩士生培養方案和博士生培養方案中列出的課程目錄(有課程編號)是制訂研究生培養計劃和選課的依據。凡列入課程目錄的課程,必須制定教學大綱。3. 列入課程目錄的學位課程,開課單位必須按時開出。少量因故不能開出或需要更改開課時間的選修課程,開課單位必須于該課程計劃開課前一個月(不含假期)提出書面報告,并填寫緩開或停開課程申請單,經研究生6、院同意后方可緩開或停開。對緩開或停開的課程,開課學院必須通知到選該課程的全校研究生和本碩連讀生。4. 對于選修課程當年選課絕對人數少于3人或選課人數小于本學科當年錄取人數的8%時,該門課程停開。5.對于已列入培養方案的課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消:(1)連續兩年無研究生選修;(2)連續兩年選課絕對人數少于3人或選課人數小于本學科當年錄取人數的8%的選修課程;(3)不能按時開出的課程。6.增、刪研究生課程或更改研究生課程開課學期須由相關院(系、所)填寫研究生課程變更申請表,同時附課程教學大綱,報研究生院培養處審批后,方可更改。7.按專業培養方案開出的課程,要接受全校研究生、研究生院批準的進7、修生選修。如有條件限制或名額限制時,應事先報研究生院批準,并在當學期課程表中注明。8. 本科專業的必修課程,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研究生院批準后可增列為相關學科的碩士選修課程。 四、教學過程1.研究生課程必須有相應的教材。選用的教材應是高水平、有特色的,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系統的專門知識,接觸該學科的發展前沿,充分了解國內外最新研究成果,訓練科學思維,培養創新能力。研究生課程的教材可以是正式出版的教材,也可以是最新文獻資料選編的膠印本或文印本。文獻選讀應選用國內外一流的學術期刊的原文。鼓勵教師采用國際通行教材、教育部推薦的全國研究生教學用書。2.鼓勵教師編寫和出版反映學科8、發展水平和學校特色的教材。3. 課程講授必須按照課程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4.研究生課程可以采用講授式、研討式、實踐式等不同教學形式。講授式:必須進行課堂授課,且授滿規定學時。研討式、實踐式可采用課堂討論、學生實驗(實踐)方式,且授滿規定學時。 五、課程考核1.課程考核方式凡列入培養計劃的課程,研究生必須參加該課程的考核。研究生課程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考試方式可采用閉卷筆試、開卷筆試、課程論文、設計研究型大作業等??荚嚪绞奖仨毥浾n程開設系(所)討論同意,并報學院批準??荚嚪绞酱_定后,一般不變更。學位課的考核一般應采用課程考試,選修課的考核可以是考試,也可以是考查。考試成績一般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績9、采用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級記分。對有些難以用五級記分的課程,可采用通過和不通過評定。五級記分制和百分制對應表BG(!BHDFG2,FK11,K6*2。4,K6*2F五級記分優良中及格不及格BHD相當于百分數90-10080-8970-7960-690-59BG)F 除任課教師安排的自學課程以及研究生院批準免修或免讀的課程外,研究生應隨班聽課,并按計劃完成該課程的各個教學環節。無故不聽課者,以曠課論。對一門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或未完成其他教學環節(如作業和實驗等)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試,成績以零分記,且按一次不及格論處。對這種情況,研究生須隨下一級重修并參加考試。2.考核命題要求 (1)研10、究生公共基礎課程的考試由研究生院統一安排,公共實驗和專業課程的考試由開課學院安排。 (2)課程考試命題要求考試課程命題時,首先填寫命題審批表,命題實行A、B卷制。命題應按教學大綱要求進行,防止考題過難或過易。教師在考試科目命題時,應把試卷與答題紙分開,但根據考試課程的實際情況,確實不能分開使用的除外。在命題過程中,應同時制定閱卷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荚囌n程的試卷、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長審批后,并抽取其中一套試卷,啟用送印。JP2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讓參加考試的學生在考試簽到表上簽字。在考試結束后,主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表,并交至課程負責人處,分別交學院和研究生院保存。 (311、)課程考查命題要求首先填寫命題審批表??疾檎n程命題是否出A、B卷,由任課教師確定。命題應按照教學大綱要求進行,防止考題過難或過易。在命題的過程中,應同時制定閱卷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考查課程的試卷、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必須經學院分管院長審批后,方可實施。 (4)考試過程中,監考人員應讓參加考試的學生在考試簽到表上簽字。在考試結束后,主監考人員認真填寫考場記錄表,并交至課程負責人處。3.成績錄入與更改考試課程的成績,任課教師在考試結束后兩周內;考查課程的成績,任課教師應在課程結束后三周內,登錄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網上輸入成績,并打印核準后簽字,交給學院教學管理人員。經學院批準在學校12、研究生院網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統網上已公布的成績不能更改。輸入成績確有錯誤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成績時,必須填寫研究生課程成績更改單,寫明更改原因,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到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并更改。4.試卷存檔任課教師負責將試卷、評分標準及參考答案、命題審批表、考試簽到表、考場記錄表及學生的答題紙裝訂成冊上交學院。各學院應將材料保存5年,以備抽檢。凡外單位委托我校代培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各門課程的試卷(含答卷)均需交該研究生所在學院保存,以供委培單位查詢。 六、研究生選課與成績認定1.研究生選課研究生入學后應在導師(指導小組)指導下制訂個人培養計劃。選課應根據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要求及本人的實際情13、況選滿規定的學分。選課應在入學后兩周內完成。2.課程更改修滿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全部課程是研究生申請學位論文答辯的必要條件。因此,凡列入培養計劃的課程,必須嚴格按計劃完成。如因特殊情況要求更改課程,必須事先填寫課程更改單,經指導教師和主管院長批準,并送研究生院培養處備案。學位課程一般不予更改。但下列情況例外:(1)經批準準予改換專業的研究生,其學位課程應根據改換后專業的培養方案要求作相應更改;(2)限于客觀條件,開課單位雖經努力(含外聘教師),仍不能開出的課程準予在本專業培養方案的范圍內另選學位課程。對于選修課,研究生如發現不合適,需要更改,必須在該課程開出學期的開學三周內,可以辦理退選或改選手續14、。3.課程免修或免讀(1) 研究生在入學前已由研究生院批準,隨本校相同層次研究生同堂聽課,參加同一試卷考試且評分標準相同的學位課程和部分選修課(主要是基礎課和專業基礎課),成績合格,可予免修,承認其學分和原考試成績。課程成績的有效期為兩年(從取得該課程學分起至正式入學時止)。(2) 成績超過有效期的課程、通過自學已達到研究生課程教學要求的課程,研究生可以申請免讀或參加免修考試。免讀即申請人不隨班聽課而直接參加該課程的考試,但應完成計入該課程成績的作業和實驗。免修考試一般隨同年級研究生該課程考試一并進行。課程免修考試成績合格者,準予免修,并承認其學分。申請課程免讀或參加課程免修考試,必須由本人書15、面申請,指導教師和學院主管院長簽署意見,研究生院批準后通知有關任課教師。(3) JP2研究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或經指導教師、學院和研究生院批準后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后予以承認。本校只承認在國家批準設有研究生院的學校修讀的課程成績或在其他學校的國家重點學科專業修讀的專業課成績。4.課程補考、重修與緩考研究生課程考試或考查不及格,成績不低于50分時,可補考或重修一次,成績低于50分時,應予重修。(1)碩士生課程考核,一學期不超過兩門不及格,或在學期間累計不超過三門次不及格,可以補考(或重修);課程補考(含重修)門次累計不得超過三門次,同一門課程補考(含重修)不得超過16、兩次。博士生課程考核,在學期間僅有一門學位課程不及格,或累計不超過兩門課程不及格,可以補考(或重修);同一門課程補考(含重修)只允許一次。(2)補考一般安排在下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進行。(3)研究生因故不能參加考核,必須持有關證明請假,經學院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審批,獲準后方能緩考。緩考與下一學期的補考同時進行,如該門課程沒有補考,則隨下屆研究生考核進行。 緩考研究生的這次考核,視為該課程的第一次考核。緩考研究生名單由研究生所在學院教務秘書提前通知開課學院,開設課程的學院教務秘書應以書面方式通知任課教師,并報研究生院備案。(4)研究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不參加考核者,以曠考論處。曠考視為考核不及格成17、績為零分。認錯態度好且具備補考條件的,予以補考;情節嚴重的,按學校學生考試管理規定、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研究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文件處理。 (5)考試作弊者,其課程成績無效,以零分記入其課程成績檔案,并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辦法處理。(6)補考通過者,成績按及格記載,并取得相應學分,不再記錄原不及格成績;重修的課程考核合格者,按重修考核成績記載,不再記錄原不及格成績。 七、課程評估研究生課程教學的日常評估和檢查由各學院組織實施。授課教師和所在學院可向學校教學評估與監督辦公室申報進行碩士課程的評估。評估的結果反饋相關學院,作為改進課程教學工作的參考,同時還將作為該課程能否列入研究生優秀課程建設,是否列入教學成果獎勵范圍,以及授課教師個人職稱晉升、評優評獎的重要依據。本辦法對于教師自2007年9月1日起執行,對于研究生自2007年入學的學生開始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