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慶油田分公司員工休假與考勤管理辦法試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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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17464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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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長慶油田分公司員工休假與考勤管理辦法(試行) 2016年5月長慶油田分公司員工休假與考勤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保障員工休息休假權利,提高工作效率,嚴明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有關規定,結合長慶油田分公司實際(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油田公司機關、附屬部門、直屬單位和二級單位(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國有控股和集體控股企業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員工是指與油田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合同化員工和合同制員工(以下簡稱員工)。第四條 休假與考勤實行統一政策、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2、管理體制,部門(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權限履行責任,負責相關管理工作。(一)油田公司人事勞資部門:負責歸口管理員工休假與考勤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規定,制定油田公司員工休假與考勤辦法、假期工資待遇規定。(二)油田公司工會:負責健康療養假規定解釋和監督檢查,對員工休息休假權益保障情況進行民主監督。(三)油田公司計劃生育部門:負責婚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規定解釋和監督檢查。(四)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員工休假與考勤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明確請銷假權限及程序、考勤的審查審核。其中:人事部門歸口管理員工休假與考勤、假期工資待遇支付等工作;工會審核健康療養假假期,對員工休息休假權益保障情3、況進行民主監督;計劃生育部門審核婚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假期。第二章 假期管理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假期包括: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健康療養假、事假、病假、工傷停工留薪期、探親假、婚喪假和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第一節 法定休假日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單位安排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規定4、支付員工加班工資,不安排補休。第七條 婦女節(3月8日)當日女員工放假半天,節日照常工作的不支付加班工資,適逢星期六、星期日的不補假。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第八條 法定休假日的放假安排,由油田公司總經理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通知。第二節 帶薪年休假第九條 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年休假。(一)實際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二)實際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5、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三)實際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請事假超過30天的;(五)當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的;(六)當年享受女員工離崗休養或哺乳假的;(七)當年脫產培訓累計6個月以上的;(八)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九)被有關機關審查、拘留、逮捕、強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的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一條 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十二條 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第十三條 實行集中工作6、集中休息的輪(倒)休人員,休息天數(不包括已休的法定節假日天數)少于法定休息日天數與年休假天數之和的,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第十四條 季節性施工單位應在停工期間統一休假,停工期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第十五條 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年休假計劃制度。所屬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考慮員工本人意愿,于每年12月底前編制下一年度年休假計劃,統籌均衡安排,并按計劃提前通知員工休假。對于確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計劃休假的,應調整計劃合理安排,不得以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形式替代年休假。油氣生產一線操作員工因工作需要經調整7、計劃仍無法休假的,方可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所需資金從所屬單位工資總額中自行消化。第十七條 新進入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的,當年年休假天數,按照滿12個月后的當年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十八條 年度內恰逢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20年的,當年年休假天數按滿10年、20年標準計算。第三節 健康療養假第十九條 油田公司在崗員工,累計工作年限滿10年的可享受健康療養。(一)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間隔3年享受健康療養一次;(二)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間隔2年享受健康療養一次;(8、三)滿30年的,每間隔1年享受健康療養一次。第二十條 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當年不享受健康療養待遇。第二十一條 健康療養假為15天。員工符合健康療養條件的,應使用年休假進行健康療養,年休假天數少于健康療養假天數的,可安排補足健康療養假;年休假天數多于健康療養假天數的,可安排補足年休假。第四節 事 假第二十二條 員工占用工作時間親自處理重要或緊急的個人事務方可請事假。員工處理個人事務,單位應先批準其使用年休假,仍需占用工作時間的方可請事假。第二十三條 請事假一次連續不得超過30天,1年內累計不得超過45天。第五節 病 假第二十四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后,可請9、病假。第二十五條 根據請病假期限長短,由員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一)連續病假10天及以下的,須持社區(油區)及以上醫療服務機構門診病歷或診斷證明。生產一線員工在工作地患病遠離醫療服務機構,請病假3天及以下的,單位可根據實際病情或門診病歷確定;(二)連續病假10天以上30天及以下或半年內累計病假30天以上60天及以下,須持一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出院證明)、醫藥費收費收據等相關材料;(三)連續病假30天以上或半年內累計病假60天以上:1住院就診的,須持一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出院證明、醫藥費收費收據等相關材料;2門診就診的,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門診病歷、檢查報告10、單、醫藥費收費收據等相關材料。除突發重大疾病或受嚴重傷害住院等特殊情況外,(二)、(三)項所述醫院限定為油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經油田醫療保險機構批準辦理轉診手續的醫院。第二十六條 病假根據實際情況核定,一般不得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是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休息,而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一)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油田公司工作年限確定。實際工作年限本企業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10年以下5年以下3個月6個月5年及以上6個月12個月10年以上5年以下6個月12個月5年及以上10年以下9個月15個月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18個11、月24個月20年及以上24個月30個月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積計算。如:應享受3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3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次類推。(二)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所屬單位根據醫院證明和實際病情適當延長醫療期。第二十七條 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內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確因身體原因無法正常工作的,按規定程序報甘肅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一)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1.12、符合退休、退職或內部退養條件的,應辦理退休、退職或內部退養手續。2.不符合退休、退職或內部退養條件的,醫療期內發給病假工資;醫療期滿的,可發給疾病救濟費,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二)經勞動能力鑒定未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未達到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返回單位工作。拒不返回單位工作的,按曠工處理。第六節 工傷停工留薪期第二十八條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按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和甘肅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辦法(甘人社通2014411號),享受停工留薪期。第二十九條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報經甘肅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13、會確認同意后,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停工留薪期應連續計算。第三十條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或停工留薪期滿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報甘肅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拒不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或拒不出院、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第三十一條 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繼續治療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療期間按病假處理。第三十二條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第七節 探親假第三十三條 在油田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下同)14、,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親條件中所在地域判定以戶口所在地、員工檔案、勞動合同等記載的信息或其他有效證明為準。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相應探親待遇:(一)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實行定期休假、集中休假或輪(倒)休制度,或享受報銷工作地至家(或生活基地)往返交通費政策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本人工作地距離家300公里以內的,夫妻雙方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三)本人工作地或家距離父母居住地300公里以內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四)配偶在油田15、生活基地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房或居住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五)父母在油田生活基地所在城市有固定住房或居住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六)女員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均不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七)員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員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員工的配偶居住在同一地的,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十五條 探親假期:(一)已婚員工中的一方,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的待遇,假期為30天;(二)未婚員工原則上可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為20天。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16、假期為45天;(三)已婚員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假期為20天。探親假期是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第三十六條 新招錄的員工在試用期或實(見)習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第八節 婚喪假第三十七條 員工按照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結婚,且在雙方所在單位計劃生育部門登記備案的,享受3天婚假;晚婚員工(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享受30天婚假,雙方達到雙方享受,一方達到一方享受。第三十八條 員工憑結婚證申請辦理婚假手續,婚假應在領證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使用,超過一年的視為自動放棄。第三十九條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在處理喪事時一次17、性使用,未去處理喪事的不給予喪假。第四十條 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需要請喪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第九節 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第四十一條 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是晚育的(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享受105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15天。第四十二條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假期:(一)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增加男方護理假5天; (二)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后,可給予618、個月的哺乳假。第四十三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員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至2個月。第四十四條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21天;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或引產的,產假42天;7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的,產假90天。宮外孕的,產假30天。原則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休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班的,按病假規定執行。第四十五條 按計劃生育懷孕,持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19、,按病假規定執行,生育后改為產假(產假從產前15天起算)。第四十六條 員工施行節育手術的,持醫院證明,給予節育手術假。輸精管結扎休息10天,輸卵管結扎休息30天,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休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班的,按病假規定執行。第十節 假期待遇第四十七條 假期工資待遇按以下規定執行:(一)年休假、健康療養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獎金照發。(二)事假崗位(技)工資、非崗位性津(補)貼、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三)病假1醫療期內發給病假工資。病20、假工資按以下標準執行:(1)崗位(技)工資:本企業工作年限2年以下的,按60%計發;2年及以上4年以下的,按70%計發;4年及以上6年以下的,按80%計發;6年及以上8年以下的,按90%計發;8年及以上的,按100%計發。(2)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3)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病假工資不得低于油田所在省(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油田所在省(區)最低工資標準采用陜甘寧三省(區)最低工資標準最高者。2醫療期滿發給疾病救濟費。疾病救濟費按以下標準執行:(1)崗位(技)工資:本企業工作年限1年以下的,按40%計發;1年及以上3年以下的,按50%計發;321、年及以上的,按60%計發。(2)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3)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四)工傷停工留薪期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獎金按本單位考核辦法及同崗位平均獎發放。(五)探親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六)婚(喪)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七)產假崗位(技)工資、22、非崗位性津(補)貼、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按照生育保險政策執行生育津貼。(八)男方護理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九)節育手術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停發,獎金按本單位同崗位平均獎發放。(十)哺乳假崗位(技)工資按5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十一)路程假崗位(技)工資按100%計發,非崗位性津(補)23、貼按規定標準執行,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獎金停發。停發是指所規定項目按員工本人實際請假天數扣發,即請假一天扣發一天所規定項目。第四十八條 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崗位(技)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具體按照油田公司差旅費報銷實施細則(長油201389號)第十四條執行。第十一節 請銷假管理第四十九條 假期計算:(一)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工傷停工留薪期不計入年休假假期;(二)健康療養假包括休息日,不包括法定休假日; (三)病假、停工留薪期、探親假、婚喪假、24、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四)路程假依據所乘坐交通工具、區間運營里程、運行時間合理核定。第五十條 員工申請假期均應按審批程序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注明假別、假期、起止時間、事由等,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并于離崗前交考勤員,以便核查。單位遇有特殊情形、緊急任務或員工請假事由不充分,單位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縮短假期、延期請假。第五十一條 休假結束后,員工應到準假部門銷假。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返回的,應申請續假。經批準同意且在返回銷假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其超假部分可作病、事假等相應假期處理;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按曠工處理。第五25、十二條 請銷假程序、審批權限等由所屬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假別和假期長短確定。員工請健康療養假、婚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的,按照管理權限先經所在單位工會或計劃生育部門審核。第五十三條 所屬單位應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假別、假期及待遇,不得擅自設立假別、增加假期或提高待遇。準假部門不得超越權限或超過假別期限批假。對于違反規定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三章 考勤管理第五十四條 考勤是企業對員工工作出勤情況的記錄,是計發員工工資、獎金及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考核、獎懲的依據和勞動工時管理的基礎。第一節 工時制度第五十五條 依據勞動部關于陸上石油企業部分專業隊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批26、復(勞部發1995128號)、勞動部關于部分石油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補充批復(勞部發199626號)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崗位工作特點,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一)標準工時工作制。機關及附屬、科研、設計以及部分非連續作業單位和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針對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連續作業或受季節及自然條件限制的崗位的工作人員,以一定的期限(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數應與該周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基本相同。下列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1野外地質勘27、探、油田建設施工隊伍;2鉆井、井下作業、采油(氣)、輸油(氣)等野外生產隊伍;3從事測井、地質錄井、試油、礦區建筑施工、煉油化工等直接生產人員;4部分為石油勘探開發生產服務的輔助和后勤人員,如供水、供電、供熱、物資供應、通訊、醫療、生產流水線等需要連續作業的崗位工作的人員;5其它因生產特點和工作性質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工作的人員。(三)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或需要機動作業的員工所采用的一種工時制度。下列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1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銷售人員、裝卸人員、消防人員、邊遠井站住崗人員;2部分運輸及值班性崗位人28、員;3部分應急救援人員、內部保衛人員;4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工作的人員。第二節 考勤規定第五十六條 員工考勤分為:出勤、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健康療養假、事假、病假、工傷停工留薪期、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男方護理假、哺乳假、節育手術假、遲到、早退、曠工、加班、夜班、輪休、補休、脫產培訓學習等。第五十七條 員工應當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維護企業良好生產秩序,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發生遲到、早退、串崗、脫崗、怠工、崗位做私活、擅離職守等影響工作的行為。第五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一)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獲批準離開工作崗29、位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的;(三)本人未出勤委托他人代考勤的;(四)未經批準私自調崗、調班的;(五)找他人頂替上崗的;(六)從組織批準調動之日起逾期不報到的;(七)拒不提供請假所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八)超過各類假別規定的最長期限的;(九)因公外出、請假、培訓、學習、外借(用)等期滿未獲批準逾期不歸的;(十)經治療恢復健康或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工作,但拒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十一)未經單位批準出國(境)不歸的;(十二)涉嫌違法、涉嫌違紀違規在逃的;(十三)其他違規缺勤的行為。第五十九條 曠工期間崗位(技)工資、非崗位性津補貼、崗位性津(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誤餐補貼停發,當月30、不得獎。受處分的,同時按處分有關規定扣發獎金。第六十條 考勤單元劃分:基層單位以站(隊)、班組為考勤單元;機關、附屬單位以處室、科室為考勤單元。第六十一條 考勤實行日記錄、月匯總、負責人簽字審核制度。考勤不得提前或滯后,嚴禁周末或月末一并記劃,不得弄虛作假。考勤表填寫須規范、清晰、干凈整潔,并加蓋考勤單位公章,各類休假證明須粘附在考勤表后備查。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制的崗位,報公司考勤表要及時裝訂歸檔,至少保存3年備查。員工在油田公司所屬單位流動的,考勤表一并轉移。第六十二條 離崗休養、內部退養,或被有關機關審查、拘留、逮捕、強制戒毒限制人身自由,以及取保候審、監視居住31、等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停止考勤,注明原因。第三節 監督檢查第六十三條 考勤結果實行定期公示制度。考勤單元在月(季、年)考勤匯總完畢后,及時在內部公布或公示,接受員工及群眾監督。第六十四條 建立隨訪核查制度。所屬單位應采取探視慰問、實地調查、電話回訪等方式,關心關愛病傷、休假員工,了解掌握員工休假期間實際行為。第六十五條 油田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所屬單位考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員工有弄虛作假冒領、騙領工資或社會保險等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應追繳收回相應資金,并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四章 附 則第六十六條 油田公司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實施后,國家、集團公司、油田公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六十七條 所屬單位應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油田公司人事勞資部門審查,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團(組)長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執行。第六十八條 本辦法由油田公司人事勞資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油田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暫行規定(長油字20057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