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醫院腦電圖室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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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168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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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縣第三醫院腦電圖室工作制度一、腦電圖室負責所有住院、門診腦電圖檢查任務,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特殊情況隨叫隨到。二、病員作腦電圖,由醫師填寫申請單,危重病人優先安排。三、病員作檢查前,均需預約并詳細交待注意事項,嚴格審核適應癥、禁忌癥,按指定日期、時間護送來查。四、檢查前應詳細查閱申請單,核對病員姓名、了解病員準備情況及特殊要求。五、門診報告于檢查后半小時發出。住院病員報告發給本人或經治醫生并有登記手續。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交接班制度,各種檢查記錄應妥善管理建立檔案及借閱簿。七、離開檢查室前檢查門窗、水電,切斷儀器電源。八、負責儀器的清潔,一級保養及有關儀器的技術檔案、附件等保管,發現故障及時登2、記報告,請修理人員檢修。九、遵守紀律,堅守崗位,著裝整齊,禮貌待患。室內不會客,不吸煙,不閑談,不以醫謀私。腦電圖室工作人員職責一、在科主任領導下進行日常工作。二、熱情接待病員,配合臨床,詳細詢問病史,對病員進行仔細檢查,正規操作,預防交叉感染,并認真及時報告,嚴防差錯事故。三、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四、各種儀器由專人保管,嚴格操作規程,認真執行醫療設備管理制度,如遇故障時,應立即上報領導,查找原因,通知有關部門修理。五、做好本科室的工作總結及統計工作。六、配合醫護人員做好病員檢查工作,嚴防病員出現意外。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負責本室內物品的請領、保管、使用。儀器管理、使用、維修制度1、3、腦電圖儀器屬于精密貴重儀器,必須要有專人保管,定期保養、調試。2、建立腦電圖機的儀器檔案,出現故障應找專職人員維修并將維修情況予以記錄,納入檔案,以備下次故障維修時參考。腦電圖室繼續教育制度遵醫院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制度緊急意外搶救預案與流程一、緊急意外搶救預案為了防范患者進行檢查過程中突發性疾病(心跳、呼吸驟停)能得到有效、規范、快速的搶救,特制訂本預案。 1、檢查室每位醫護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搶救流程。 2、在進行檢查的患者一旦病情突變出現各種危重情況(心跳驟停等),立即按流程啟動搶救過程。 3、負責檢查的醫師立即原地實施心肺復蘇等基本搶救措施,其他醫護人員配合搶救(通知急會診、給患者開通靜脈通道4、及吸氧等)。 4、通知總住院醫師或科主任到場參與搶救工作,按病情通知急診科、心內科、ICU、麻醉科、呼吸科等相關科室醫師急會診,協助、指導搶救。 5、一旦患者病情允許,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立即轉送至相關科室繼續診治。6、科室內定期組織醫護人員進行各種基本搶救技能(心肺復蘇等)的培訓及演練,以不斷提高實戰能力及搶救成功率。 7、危重病人檢查需臨床醫生在場陪同,如遇緊急情況需搶救,應原地搶救,檢查醫師予以協助(通知急會診、給患者開通靜脈通道及吸氧等)。8、科室或護理部安排到檢查室的護士負責定期檢查搶救設施、設備及藥品的完好情況,發現損壞及藥品過期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更換。二、搶救流程1、5、病員檢查時突發病情變化危及生命時,要立即實施救治措施。2、第一發現者一方面指導家屬將病人放平,實施救治,另一方面通知科內其他人員緊急聯系急診科及其他相關科室工作人員共同搶救患者。3、立即搶救、快速判斷病人有無意識、大動脈搏動、自主呼吸。4、受限進行胸外按壓(參照心肺復蘇急救流程),人工呼吸,建立靜脈通道并遵醫囑用藥。5、根據病情護送病人至急診科或其他專業科室進行救治。緊急呼救臨床科室支援的機制與流程一、腦電圖室與臨床科室緊急搶救與支援工作要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堅持“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的精神”設法搶救患者生命,以診療規范、常規為準繩。 二、腦電圖室工作人員經過培訓具備緊急搶救能力。6、 三、要有緊急意外搶救預案。 四、與臨床科室開展緊急呼救支援的流程1、各臨床科室送檢病人應病情穩定,危重病人待病情穩定后由當值臨床醫生、護理人員陪同送檢,并符合腦電圖檢查前要求。2、當病人在腦電圖室發生緊急意外搶救時,工作人員立即啟動緊急意外搶救預案,并通知所屬科室和急診科人員參與搶救。特殊情況應及時報請醫務科、護理部、醫院總值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腦電圖操作規范腦電活動為大腦生理功能的基礎。腦電圖檢查的應用范圍不僅限于神經系統疾病,已廣泛用于各科重危病人的監測,麻醉監測以及心理、行為的研究。除常規腦電圖檢查外,還有腦電圖長期監測,錄像腦電圖監測,睡眠監測及數字化計算7、機分析。 適應證1、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特別是發作性疾病。2、癲癇手術治療的術前定位。3、圍生期異常的新生兒監測。4、腦外傷及大腦手術后監測。5、重危病人監測。6、睡眠障礙7、腦死亡的輔助檢查禁忌證顱腦外傷及顱腦手術后頭皮破裂傷或手術切口未愈合時。1.設備 (1)腦電圖儀標準:選擇符合國際腦電圖和臨床神經生理聯盟(IFSECN)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腦電圖國家標準并經國家計量局檢測規程認可的腦電圖儀。目前使用16導程或以上腦電圖儀進行常規記錄。有條件的實驗室或出于特殊需要,可以應用更多導程記錄。 (2)電源標準:交流電的接線應該滿足所在地系統標準要求,所有的交流電插座必須提供可靠的地線,以避免交流電干8、擾或觸電的危險。要接專用電源線,電源電壓為220V。應用交流電子穩壓器時,需待電壓穩定后方可打開腦電圖儀的電源開關。 (3)輔助設備:應該包括一個能夠產生節律性高強度閃光的刺激裝置。 2.電極及其放置 理想電極應具有導電良好、易于安置和固定、無創性、耐磨損、無明顯信號衰減信號(0.5-70Hz)的特性。 (1)頭皮電極:包括盤狀電極、針電極和柱狀電極。盤狀金屬(銀質)電極記錄效果較好,推薦在臨床工作中常規使用。特殊需要時可使用一次性針電極,若用可供重復使用的電極,應確保嚴格消毒以避免交叉感染。 (2)特殊電極:包括蝶骨電極和鼻咽電極。主要用于記錄特殊腦區(如顳葉底部或內側)的異常電活動,臨床上9、常與頭皮腦電圖配合使用。疑及顳葉內側放電而頭皮腦電圖無異常發現時,可考慮加用蝶骨電極。推薦使用針灸毫針作為常規腦電圖蝶骨電極使用,長時間監測時應使用柔軟的線型植入式蝶骨電極。鼻咽電極目前已很少使用。由于安置特殊電極具有微創性,需要由經過專門訓練的醫生或技術人員來完成。 (3)電極固定:短時常規監測可使用電極帽及導電膏固定,長時間監測時推薦使用火棉膠固定頭皮電極。 (4)電極的清潔、消毒:電極必須保持清潔。在記錄完疑為或確診為傳染病病人后,應采取高壓消毒或銷毀等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5)電極安放: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10-20系統電極安放法。電極數不應少于1821個(1619個記錄電極,2個10、參考電極)。電極至少需覆蓋前額區、中額區、中央區、頂區、枕區、前顳、中顳和后顳區,有條件時還應包括額、中央、頂區的中線部位。新生兒因為頭圍小,可適當減少電極數目,但應盡可能安放顱頂中央(Cz)電極,以便發現顱頂正相尖波。建議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電極位置:應根據顱骨標志經測量按10-20系統電極安放法加以確定。 電極命名:包括兩部分:(a)電極所在頭部分區。按頭部解剖部位“額、顳、中央、頂、枕、耳垂”等英文名稱的第一個大寫字母“F、T、C、P、O、A”等來表示。(b)國際上以阿拉伯數字的奇數代表左半球,以偶數代表右半球。接近中線的用較小的數字,較外側的用較大數字。中線部位為英文小寫字母“z”.舉11、例:A1代表左耳垂參考電極,T6代表右后顳區,Pz代表頂區中線。 國際通用10-20系統19個記錄電極及2個參考電極。應用皮尺測量基線長度后按比例安置電極才能稱之為10-20系統(見圖1),否則只能稱為近似10-20系統。Frontal(額)Occipital(枕)圖1、1020系統示意圖先用皮尺測量兩條基線,一為鼻額縫至枕外粗隆的前后聯線,另一為雙耳前窩的左右聯線。兩者在頭頂的交點為Cz(中央中線)電極的位置,見圖2。如圖2,從鼻額縫向后10%為Fpz(額極中線)電極,從Fpz 向后20%為Fz(額中線),以后依次每20%為一個電極位置,從Fz向后依次為Cz(中央中線),Pz(頂中線)及Oz12、(枕中線),Oz與枕外粗隆間的距離應為10%。圖2、鼻額縫至枕外粗隆各電極示意圖另一基線為雙耳前窩聯線(見圖3)從左向右距左耳前窩10%為T3(左中顳)電極,以后向右每20%放置一個電極,依次為C3(左中央)Cz應與鼻額縫枕外粗隆聯線Cz相重合,Cz向右20%為C4(右中央),T4(右中顳),T4應距右耳前窩10%。圖3、雙耳前窩連線各電極位置示意圖從Fpz通過T3至Oz聯線為左顳平面,距Fpz向左10%為Fp1(右額極),從Fp1每向后20%放置電極一個。依次為F7(左前顳)、T3、T5(左后顳)及O1,其中T3為此線與雙耳前窩聯線之交點,O1應距Oz10%。右側與此相同從前到后為Fp2(右13、額極),F8(右前顳),T4(右中顳)O2(右枕),見圖4。從Fp1至O1及Fp2至O2各做一聯線,為矢狀旁平面,從Fp1向后各20%分別放置電極一個,左側為F3(左額),C3(左中央)及P3(左頂),P3應距O120%。右側與此相同,電極為F4(右額)C4(右中央)及P4(右頂),見圖5。左右圖4、兩側顳平面電極位置示意圖左右圖5、雙側矢狀旁平面電極位置示意圖 雙側參考電極置于左右耳垂(A1,A2)新生兒和嬰兒可置于雙側乳突(M1,M2)。(6)電極阻抗:待電極安裝好后應測定電極與頭皮之間的阻抗,一般要求不超過5K。當記錄中出現可能為電極導致的偽差時,應重新檢測電極阻抗。 3.導聯組合 導聯14、組合是指用不同的導聯方式連接電極。常用方法有兩種:參考電極導聯法和雙極導聯法。各個實驗室根椐需要可采用不同的導聯組合法。合理組合方式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1)至少有8導程,盡量使用10-20系統法中的全部21個電極;(2)導聯組合要簡潔明了,能清楚顯示電位的空間走向;(3)雙極導聯電極間距應相等;(4)導聯排列順序,應從前向后、先左后右;(5)在一次腦電圖檢查中,至少應該各有一段如下組合的記錄:參考電極導聯、縱向雙極導聯、橫向雙極導聯。并在記錄過程中,明確標明導聯組合方式(數字化腦電圖在回放時應以上述多種導聯方式顯示和分析);(6)至少主要導聯組合方式與其它實驗室的應相同,以便于不同實驗室之間15、的交流。 數字化腦電圖儀常設置Cz為虛擬的公共電極,但置于Cz和頭皮其他部位的電極均不能作為真正的參考電極,回放時應轉換為平均參考電極或耳電極閱圖。對于較多導程的腦電圖儀(如目前大多數的數字化腦電圖儀),可酌情增加心電、肌電、眼動、呼吸等其它生理參數的記錄。導聯:每一個放大器有兩個輸入端。有兩種基本導聯。(1)參考導聯:記錄電極進入輸入1,參考電極進入輸入2。在16道腦電圖儀具體安置如下:Fp1-A1,Fp2-A2,F3-A1,F4-A2, C3-A1, C4-A2,P3-A1,P4-A2, O1-A1,O2-A2,F7-A1,F8-A2,T3-A1 ,T4-A2, T5-A1,T6-A2,(16、2)雙極導聯:一對記錄電極分別進入放大器的輸入1和輸入2。常規應用兩種導聯:縱向雙極異聯: Fp1-F3, Fp2-F4, F3-C3, F4-C4, C3-P3, C4-P4, P3-O1, P4-O2, Fp1-F7,Fp2-F8, F7-T3, F8-T4, T3-T5, T4-T6,T5-O1,T6-O2。橫向雙極導聯:Fp1-Fp2, F7-F3,F3-Fz, Fz-F4、 F4-F8, A1-T3, T3-C3, C3-Cz, Cz-C4, C4-T4, T4-A2,T5-P3, P3-Pz, Pz-P4, P4-T6, O1-O2。此外可根據臨床需要增添順時針環狀導聯,逆時針環狀17、導聯,橫向三角導聯,小三角導聯等。 4.記錄參數 (1)校準電壓(定標):在記錄前需要方波定標和生物定標。方波定標時,推薦嘗試不同濾波設定狀態下記錄并測量校準電壓。定標電壓應該調到敏感水平,全部記錄筆尖均應在零位并應排列在同一條直線上。生物定標是指各導聯同時記錄同一部位電位波形、波幅、位相應完全一致。 (2)敏感度:常規記錄時,敏感度一般設置于7V/mm或10V/mm(成人)、10V/mm或20V/mm(兒童),可酌情及時調整。 (3)濾波:常規記錄時,高頻濾波不應該低于70Hz,多設定為70Hz。低頻濾波不應該高于1Hz,多設定為0.3Hz或0.5Hz(對應時間常數分別為0.4s或0.3s)18、。 (4)走紙速度:常規記錄速度設為3cm/s。1.5cm/s速度可用于長時間描記。 (5)描記時間:常規腦電圖應至少記錄20分鐘清醒狀態下的無干擾圖形。 (6)誘發試驗:睜閉眼、閃光刺激及過度換氣應作為常規誘發試驗,癲癇病人應盡可能進行睡眠誘發。進行誘發試驗時,均需相應增加記錄時間。 睜閉眼試驗:在受檢者清醒、放松閉目狀態時,每隔10秒左右囑其睜眼3-5秒,反復睜閉眼2-3次,并標記每次睜閉眼的時間點。 閃光刺激:閃光刺激器置于受檢者眼前約30cm,在閉目狀態下并面向閃光刺激器中心。刺激器發光亮度為10萬燭光(100Nit),刺激脈寬0.110ms,刺激頻率在160Hz可調。每一頻率刺激持續19、時間為10秒,間隔10秒,再用另一頻率刺激10秒鐘。一般采用由低頻逐漸遞增至高頻刺激。舉例:1Hz3Hz6Hz9Hz12Hz15Hz18Hz21Hz24Hz27Hz30Hz 。在閃光刺激過程中如出現臨床發作,應立即停止刺激。 過度換氣:過度換氣描記應至少持續3分鐘,深呼吸頻率為20-25次/分。在過度換氣之前及之后,均應在不便換導聯組合條件下記錄至少1分鐘。下列情況不應進行過度換氣:嚴重心肺疾病、腦血管病、高顱壓、鐮狀細胞貧血及一般情況較差的患者。 睡眠誘發:應記錄到入睡過程和淺睡期(非快速動眼睡眠、期)圖形。 5.圍記錄期注意事項: (1)檢查前應和受檢者充分溝通,消除緊張與疑慮,以配合檢查20、。 (2)檢查前一天受檢者應洗頭,洗后不用發脂、發膠等,檢查時頭部應清潔干燥。 (3)對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物的病人,常規檢查一般不應減停藥物。特殊情況下,如需要獲得發作期腦電圖,應在患者和家人知情同意情況下謹慎減停藥物,檢查后及時恢復用藥。 (4)睡眠腦電圖檢查以自然睡眠描記最為理想。可在檢查前進行適當睡眠剝奪。如果不能獲得自然睡眠,可以采用藥物誘導睡眠。多選擇起效時間快、作用時間短、對睡眠影響小的藥物(如戊巴比妥、水合氯醛等)。亦可通過動態腦電檢查獲得睡眠期的記錄。 (5)用記錄紙記錄的腦電圖上必須注明受檢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描記日期、住院號/門診號、使用藥物名稱及劑量、受檢者的意識狀態、操21、作技師姓名等。 (6)腦電圖記錄期發生的重要事件應該實時清晰的標記。主要包括:導聯方式的更換、記錄參數的調整、各種來源的偽差、意識狀態的判斷、受檢者出現的癥狀等。 二、腦電圖報告書寫規范 腦電圖報告應包括四方面內容:1.受檢者一般情況;2.腦電圖記錄的描述;3.腦電圖結論(正常或異常及其嚴重程度的判定);4.腦電圖結論的解釋。 1.受檢者一般情況 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利側手、體位、臨床診斷、使用藥物名稱和劑量、意識狀態、配合程度、記錄時間、病歷號等。 2.腦電圖記錄的描述 包括對腦電圖特征進行客觀全面的描述。應描述各種記錄狀態下(清醒、睡眠、各種誘發試驗)出現的各種正常及異常腦電特征。描述22、既要客觀全面,又要簡潔明晰。這部分內容是判定腦電圖正常與否或異常程度的依據。 3.腦電圖結論(正常或異常嚴重程度的判定) 是指對一次發作間期腦電圖檢查結果的綜合判定。對成人和兒童可采用不同的判定分級方案。為了方便其他醫生閱讀報告時掌握重點,更有效的讀懂腦電圖結果,對于異常腦電圖,除了標注異常程度之外,建議應同時描述最能夠體現該異常程度的主要異常發現。 舉例:局限性異常腦電圖 (1)左前顳區頻繁棘波、尖波,僅出現于睡眠期。 (2)左前、中顳區為著持續性、不規則、中等波幅活動。 4.腦電圖結論的解釋 即對本次腦電圖結論的臨床提示意義做出解釋。這部分內容對于不太熟悉腦電圖的臨床醫師有幫助。但是,合理23、解釋應該在綜合分析臨床和腦電圖資料的基礎上謹慎給出,這需要豐富的臨床及腦電圖經驗,只適用于判讀腦電圖的臨床醫師。 應注意: (1)由于腦電圖主要反映腦功能狀態而缺乏病因特異性,在腦電圖報告中不宜作出臨床疾病的診斷。 舉例:高度異常腦電圖 (雙側彌漫性慢的棘-慢波綜合,可診斷Lennox-Gastaut綜合征)(錯誤) (2)對于相對有特征性的異常腦電活動,可以在有把握的情況下提示可能出現該異常電活動的常見臨床情況,供臨床醫生參考。例如持續出現廣泛性約每秒一次(或1Hz)周期性三相波發放,而臨床又有進行性疾呆、肌陣攣等癥狀時,可以提示臨床醫師有無Creutzfeldt-Jakob病的可能。舉例:24、a.高度異常腦電圖 (彌漫性三相波,可見于代謝性腦病、肝腎功能衰竭、腦缺氧等) b.高度異常腦電圖(彌漫性爆發-抑制腦電活動,提示彌漫性大腦功能障礙,可見于缺氧性腦病、低體溫、藥物中毒、癲癇持續狀態等) c.局限性異常腦電圖 (左前顳見頻繁癲癇樣波發放和較多慢波活動,提示左前顳區局限性腦功能異常,可能存在有潛在致癇性病灶) (3)腦電圖異常對于癲癇的發作分類診斷很有意義,可以作出提示供臨床醫生參考。舉例:a.中度異常腦電圖 (可見雙側對稱同步高波幅3Hz棘-慢波綜合節律長程陣發,提示全面性癲癇發作,失神發作可能) b.局限性異常腦電圖 (睡眠中左側中央中顳反復出現高波幅尖波及雙相尖波,提示部分25、性癲癇發作,伴中央顳區棘波的小兒良性癲癇【BECCT】可能) (4)對于在同一實驗室復查的病人,應與上次檢查結果進行比較,作出是否好轉、惡化或無變化的結論。 (5)除腦電圖書面報告外,應附圖(包括EEG的背景及主要異常所見)。 腦電圖記錄的描述內容 1.(alpha)節律:應描寫節律存在部位、頻率范圍、波幅、調節和調幅及雙側對稱性,是否在全部安靜描記中為主要頻率。 2.(beta)波:應描寫存在部位、頻率范圍、波幅及雙側對稱性,散在還是成節律,并應估計在全部描記中所占比例。 3.(theta)及(delta)波:應分別描寫存在部位、頻率范圍、波幅及雙側對稱性,單個散在還是成節律,并應估計在全部26、描記中所占比例。 4.睜閉眼:描寫睜眼后腦電圖的變化,是否出現異常波及其部位,以及閉目后恢復情況。 5.過度換氣:描寫過度換氣后腦電圖的變化及其出現時間、持續時間。過度換氣恢復至過度換氣前背景的時間,如出現異常波應描寫波形、部位以及出現方式,即單個散在還是成節律。 6.閃光刺激:描寫閃光過程中及閃光后腦電圖的變化。如有節律同步化應注明出現部位及刺激頻率,如有異常波應描寫波形、部位及出現方式。 7.睡眠:除描寫背景活動外,應描寫睡眠波(頂部尖波、睡眠紡鍾、K復合波)的出現部位,雙側是否對稱;睡眠紡鍾的頻率及波幅以及每次出現的持續時間;還應對睡眠分期作描述,如睡眠中出現異常波,應描寫出現于那一期,27、出現部位及出現方式。 8.異常波(癲癇樣波):應描述波形、波幅、出現方式、部位、持續時間、同步性、對稱性、出現于何種狀態。 9.臨床發作:如果在監測過程中出現了臨床發作,應對發作的具體表現及發作期腦電圖特征進行描述。成人腦電圖診斷標準 根據腦電圖背景活動正常與否以及異常程度,可分為正常范圍、邊緣狀態、輕度異常、中度異常、高度異常和局限性異常等6種。參照臨床資料做出診斷時必須謹慎。中度不正常以上的腦電異常有較明確的臨床意義。 一、正常腦電圖 符合下列所有各項時為正常腦電圖:腦波分布有正常的部位差別,左右基本對稱;清醒狀態全頭部波頻率差不超過2Hz;主要分布在雙側枕區;雙側枕區節律的波幅最高,調幅28、最好,生理反應最明顯;活動在20%以下,波幅不超過20V,以額、顳區為主;活動不超過5%,波幅不超過30V;全部記錄中偶見活動,波幅不超過50V;過度換氣、閃光刺激等誘發試驗無異常反應;生理性睡眠波順序出現,睡眠周期正常;無異常陣發性電活動。 二、邊緣狀態 正常背景活動的輕度量變。符合以下一項者即為邊緣狀態:波頻率變化范圍超過2Hz;波幅兩側不對稱超過30%;波波幅增高超過100V;波增多,數量超過40%或波幅達3050V;額部低波幅散在波稍增多,超過10%15%;有時其波幅超過枕部波;低波幅活動稍增多;出現某種臨床意義不明確的波形;睡眠周期紊亂等。 三、輕度異常 背景活動的改變較為明顯。符合29、以下一項者即為輕度異常:波頻率范圍超過2Hz,兩側頻率不對稱,8Hz波增多,兩側波幅差超過50%,生理反應性不明顯或不對稱;活動明顯增多,波幅可達50100V;波明顯增多,波幅可達50100V,呈陣發性出現,主要在額區;波輕度增多。 四、中度異常 背景活動的量變加上波形的中等度改變。符合以下一項者即為中度異常:頻率變慢,以8Hz為主或消失;頻率及波幅明顯不對稱;額顳部有陣發性高幅節律,而枕部較少(前移),或泛化;中波幅節律占優勢;中波幅波成組或持續出現;有較多異常波;正常生理性睡眠波在一側或雙側消失,或正常睡眠周期消失。 五、高度異常 背景活動高度的量變和質變。符合以下一項者即為重度異常:波消30、失,或僅有少量頻率很慢的波,如8Hz波散在;波幅和頻率無規則,完全失去節律性;廣泛性中、高波幅節律或節律,其間夾以高波幅波;異常病理波呈節律出現或反復爆發出現;周期現象或爆發-抑制;持續低電壓或電靜息狀態。 六、局限性異常 一側或某一局部導聯的尖波、棘波、尖-慢波綜合、棘-慢波綜合或慢波并有位相倒置。有時也表現為局限性的快波甚至波幅抑制。小兒腦電圖診斷標準(供參考) 一、正常小兒腦電圖 小兒(不包括新生兒)腦電圖符合下列各項表明時為正常腦電圖: 1.背景活動的頻率、波幅、節律性、調節性和分布符合相應的年齡范圍; 2.左右半球相應部位基本對稱,波幅差不超過50%,嬰幼兒期顳區可有輕度不對稱; 331、.在其年齡段應該出現的生理性波形如期出現(如睡眠紡鍾、頂尖波等),在其年齡段應該消失的不成熟波形如期消失(如刷、枕區插入性慢波等); 4.可存在與年齡相關的圖形(如思睡陣發性慢活動、顳區輕度不對稱等); 5.過度換氣沒有明顯的慢波提前出現和(或)延遲消失; 6.生理性睡眠波順序出現,睡眠周期正常; 7.各種狀態下沒有陣發性異常放電。 二、正常范圍小兒腦電圖 正常范圍小兒腦電圖多數為正常變異,和正常小兒腦電圖的臨床意義基本一致。在正常小兒腦電圖的基礎上,具有下列一項表現時為正常范圍腦電圖: 1.腦波頻率范圍輕度增寬,調節、調幅欠佳(僅指年長兒); 2.過度換氣時有輕度的慢波提前出現和(或)延遲消32、失; 3.出現少量臨床意義不確定的波形。 三、界線性小兒腦電圖 界線性小兒腦電圖可為正常變異,也可見于輕度腦功能障礙小兒,臨床不具有重要的診斷意義。在正常范圍小兒腦電圖的基礎上,具有下列一項表現時為界線性腦電圖: 1.腦波頻率輕度落后于相應年齡的正常范圍,慢波輕度增多,調節調幅不良(僅指年長兒); 2.出現少量不典型棘波、尖波;或出現較多臨床意義不確定的波形。 四、異常小兒腦電圖 小兒腦電圖出現以下情況屬于明確的異常。異常小兒腦電圖不再分度,但需要具體指明主要異常表現。 (一)背景活動 1.背景腦活動發育延遲,清醒時基本腦波頻率明顯落后于相應年齡的正常范圍(基本節律慢化),該年齡段應出現的腦波33、未正常出現(如枕區節律),或應消失的腦波未如期消失(如刷形放電、TA波形等); 2.腦波分布無正常部位差別(如無枕區優勢頻率); 3.兩半球對應區域明顯持續不對稱; 4.廣泛或限局性的持續慢波活動; 5.出現高度節律紊亂、爆發-抑制、周期性波、低電壓或電靜息; 6.睡眠周期或睡眠結構異常,或在長時間的睡眠記錄中生理性睡眠波在一側或兩側恒定消失。 (二)誘發試驗 1.過度換氣時誘發出癲癇樣放電或出現兩側慢波明顯不對稱; 2.閃光刺激誘發出癲癇樣放電或出現光搐搦反應。 (三)癲癇樣放電 1.在任何狀態及任何背景下出現明確的癲癇樣放電,包括棘波、多棘波、棘-慢復合波、多棘-慢復合波、尖-慢復合波、棘34、波節律或快節律等; 2.任何明顯有別于背景的陣發性波或節律(在排除干擾偽差的前提下)。 新生兒腦電圖診斷標準(供參考) 判斷新生兒腦電圖時應首先了解胎齡(GA)、檢查當天的出生后日齡并準確計算出受孕齡(CA)。 輕度異常 1.背景活動成熟輕度延遲,即與實際CA相比,交替圖形(tr ce alternant,TA)或非連續圖形(tr ce discontinuous,TD)輕度不連續; 2.與CA相適應的波形或節律輕度缺乏(如枕區活動、枕區或顳區活動、或刷輕度減少); 3.局灶性電衰減; 4.在正常或輕度異常背景上的少量局灶性或多灶性放電。 中度異常 1.與實際CA相比,背景活動中度不連續(爆發35、間隔時間在CA30周以下早產兒30秒以上,或在CA30周以上超過20秒,但均不超過60秒; 2.與CA相適應的波形或節律缺乏; 3.半球間持續不對稱和(或)不同步,不超過整個記錄的50%; 4.持續普遍性電壓降低,在所有狀態下背景活動低于25V; 5.單一節律發放或其他形式的電發作,不伴重度背景異常。 重度異常 1.與實際CA相比,背景活動明顯不連續(爆發間隔時間超過60秒); 2.局灶性或一側性周期性放電; 3.半球間過度不同步和(或)不對稱,占整個記錄的50%以上; 4.頻繁出現Rolandic區或中線區正相尖波,2次/分鐘; 5.嚴重低電壓(在所有狀態低于5V); 6.爆發-抑制 7.等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