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電集團煤質化驗室質量管理制度附采取生產煤樣報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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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265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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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煤電集團有限公司煤炭質量檢驗制度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煤炭質量管理,及時、客觀、公正地反映各子公司煤質動態情況,規范化驗室采制化標準和各煤業子公司采樣標準及流程,根據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所有下屬子公司商品煤、煤層煤樣、生產煤樣、礦井生產檢查煤樣以及工程煤、地銷煤的煤質檢驗工作。第二章 職責與人員要求第三條 化驗室職責:負責各子公司的煤炭質量分析和管理工作,按國標進行煤炭采樣、制樣、篩分和浮沉試驗、煤的工業分析(包括灰分、水分、揮發分、固定碳)、全水分、全硫、發熱量等的測定;負責各子公司銷售、庫存煤的抽檢工作;數據信息的反饋;資2、料的保存;負責各子公司煤炭采樣人員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國標執行情況的監督等。第四條 各子公司煤業職責:負責各自公司的商品煤、煤層煤樣、生產煤樣、礦井生產檢查煤樣以及工程煤、地銷煤的采樣和往化驗室的送樣工作及相關記錄資料的保管。第五條 人員要求:各煤業子公司必須配備至少2名(井下和地面)采樣人員,化驗室所有人員與各子公司采樣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第六條 各工種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確保人身安全。第三章 承檢項目及有關技術執行標準第七條 化驗室化驗項目及所涉標準和各子公司采樣所涉標準見附件一。第四章業務流程及要求第八條 煤層煤樣的采取根據煤層結構和煤質變化情況,對主要巷道的掘進工作面,每前進(100-53、00)m至少采取一個;對回采工作面每季至少采取一次,采樣數目按回采工作面長度確定:小于100m采一個,(100-200)m采兩個,200m以上采三個。第九條 生產煤樣每年采取一次。生產期不足3個月的采煤工作面可不采取生產煤樣。第十條 礦井生產檢查煤樣工作面按作業規程正常推進時,回采工作面每5日采取一次,掘進工作面每10日采取一次。對產量較大的工作面,或煤層賦存條件變化較大時,要適當增加采樣頻次。第十一條 商品煤樣的采取要嚴格按照GB475-2008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的規定操作,盡可能準確地反映批煤質量。第十二條 各子公司都必須做好采樣、送樣記錄及資料的保存工作。第十三條 各子公司將所采子樣分4、批合并為一個總樣(附置標簽),并填寫采樣報告表(見附表一),標簽標識與采樣報告表一致。第十四條 將總樣和采樣報告表送交銷售分公司化驗室,由化驗室當班制樣人員親自接收,并在采樣報告表上簽字確認,煤樣報告表一式貳份,交樣人、接樣人各留一份。第十五條 送樣時間:銷售分公司化驗室制樣人員24小時值班,東煤公司所采煤樣即采即送,其他子公司白班所采煤樣于當天晚上8點以前送達,夜班所采煤樣于第二天上午10點以前送達。由于制樣人員不在崗造成煤樣不能及時接收,責任由制樣人員承擔。第十六條 銷售分公司化驗室將各子公司送交的煤樣和抽查煤樣經按國標制樣、化驗后,將化驗結果于送樣(或抽樣)第二天反饋給各子公司銷售部、集5、團調度和集團相關領導,各子公司根據煤質化驗結果及用戶的煤質要求,及時調整煤質,加強煤質管理,做到產、銷煤質動態管理。第十七條 銷售分公司化驗室不定期派煤質管理或采樣人員對各子公司商品煤(包括地銷煤)進行監督、抽查采樣,抽檢率不低于采樣總批次的30%。若發現子公司采樣人員不按國標規定采樣,銷售分公司化驗室監督抽查人員有權提出糾正,必要時銷售分公司化驗室可以在各子公司長期派駐監督抽查人員。若監督抽查人員不嚴格執行監督抽查規定,應立即調離該工作崗位。第十八條 嚴禁化驗室人員和各子公司采樣人員不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操作、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旦發現上述現象導致不能準確客觀地反映煤質情況,上報集團,嚴肅處理6、。第十九條 批煤質量爭議解決辦法:當買受方的檢驗值和出賣方報告值不一致(二者的差值超過國標規定的允許差)時,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一致,雙方應請共同認可的第三公正方對買受方收到的批煤在合同規定期限內進行采樣、制樣、化驗并依此檢驗結果進行驗收,在此情況下買受方應將收到的該批煤單獨存放。第五章煤質化驗要求第二十條 原始記錄填寫要求 1、數據要保持完整性。 2、化驗人員要在化驗記錄上記錄整個化驗過程,并按此記錄出具化驗結果報告單,所有記錄要求字跡清晰、工整。 3、化驗人員必須在化驗記錄和化驗結果報告單上簽字,由化驗室技術員審核,并對記錄結果負責。 4、對化驗記錄和化驗結果報告單要求及時填寫,內容真實、7、完整,字跡清晰,能準確識別,簽名齊全,不得隨意更改涂改。如因筆誤造成錯誤,可用劃改更正的方法進行,用單線劃改,原樣可辯,并加蓋劃改人印章。 5、制樣人員對來樣登記、標簽等的填寫要認真負責。 6、化驗室法定的計量器具,按要求定期進行檢定校準,嚴禁使用未檢定校準的計量器具,檢測設備按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檢查、維護和自校。 7、嚴格按照儀器操作說明使用儀器。第二十一條 制樣、化驗要求 1、制樣、化驗都嚴格按照國標規定操作,所有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屬于保密范圍內的技術資料和文件,由有關人員處理,不得擅自復制或私自轉借外單位人員。3、未經銷售分公司總經理和化驗室主任同意,不得化驗他人送交的煤樣;不得向任何8、人提供化驗數據、化驗結果、化驗單、備查煤樣。第二十二條 留樣管理要求 1、樣品的保留由制樣人員負責,在有效保存期內要根據保留樣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樣品。 2、保留樣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潔,必要時密封以防變質,保留的樣品要做好標識,要按批次或先后順序擺放整齊以便查找。 3、樣品保留量:樣品保留量要要根據樣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兩次全分析量,一般保留3毫米7克,無特殊要求存放期限為結果報出之日起倆個月。 4、留樣瓶、袋要封好口,標識清楚齊全。 5、樣品要分類、分品種有序擺放。 6、樣品超過保存期限后,按“三廢”管理制度進行處理。附則第二十三條 嚴格按照國家最新標準執行,新標準出臺后要及時組織學9、習掌握,所有崗位證書要按期換領。第二十四條 條采樣相關國標各子公司自行從網上下載;采樣報告表及標簽見附表。第二十五條 采樣安全措施由各子公司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附件一 化驗室化驗項目和所涉標準如下: A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 GB/T2112007 B煤的工業分析 GB/T2122008 C煤的發熱量測定 GB/T2132008 D煤中全硫的測定 GB/T2142007 E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 GB/T186662002 F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 GB4752008 G煤樣的制備方法 GB/4742008 H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GB/T4832010、07 I. 煤炭篩分試驗方法 GB/T4772008 J. 煤炭浮沉試驗方法 GB/T4782008 各子公司采樣所涉標準如下: A商品煤樣人工采取方法 GB475-2008 B煤層煤樣采取方法 GB/T482-2008 C生產煤樣采取方法 MT/T1034-2006 D礦井生產檢查煤樣采取方法 MT/T621-2006 商品煤采樣報告表(附表一)采樣單位(礦別): 采樣時間:樣品編號去向車數批數批煤質量(噸)采樣單元數煤種最大標稱粒度(mm)采樣單元煤量(噸)采樣工具子樣數目(個)子樣分布方式每個子樣質量(kg)總樣質量(kg)需要說明的事項:1、氣候和其他可能影響試驗結果的情況;2、采樣中11、觀察到的任何異常情況。采樣員: 審 核:送樣人: 接樣人: 接樣時間:此表一式貳份,送樣單位和收樣單位各留一份采取生產煤樣報告表煤層煤樣編號: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生產煤樣編號: 采樣日期: 年 月 日1.東煤集團 礦 井 層2.本煤層年產量占全礦(井)年產量百分數: 3.采樣地點: 水平 翼 采區 工作面4.煤樣工作面的產量占煤層年產量的百分數: 5.采樣方法: 6.總樣質量: kg;子樣個數: 7.煤層傾斜和走向: 8.煤層厚度和開采厚度: 9.采煤方法: 10.井下運輸情況: 11.采煤工作面支持情況和頂板管理: 12.井下揀矸情況: 13.煤層管理部門負責人: 采樣人: 標簽規定格式a.煤層煤樣報告表編號: ;b.采樣地點: ;c.工作面編號: ;d. 煤樣編號: ;e.采樣人: ;f.采樣時間: 年 月 日。標簽填好后裝入標簽塑料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