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公路管理段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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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21393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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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泉公路管理段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工作,提高管養長大橋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公路法、公路橋涵養護規范(JTG H11)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按照“預防事故為主,確保設施安全,狠抓應急管理,強化通行管理”的原則開展長大橋的安全運營管理工作。第三條長大橋安全運營管理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同時應遵循管理措施與養護工程并重的原則。第四條做好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保證應急措施高效運轉。同時,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管理制度得以貫徹落實。第五條 對及時發現長大橋安全隱患、舉報或者制止影響長大橋2、安全的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第二章 運營安全管理第六條 在依附長大橋及其附屬設施架設管線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隊在審批時應當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門的同意后,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并督促管線產權單位應定期對管線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長大橋改建、擴建、維修時,應積極給予配合。第七條 車輛通過長大橋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違反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指示行駛,除遇緊急情況,不得在長大橋上(內)停車或低速行駛。第八條 路政大隊應根據交通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交通安全設施,做到完好、齊全、醒目。第九條 裝載、攜帶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長大橋時,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3、規定,確保運行安全。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以及其它嚴重影響長大橋運營安全情形時,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駛上(入)長大橋。第十條 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上(內)禁止下列行為:(一)修建建(構)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橋面(路面);(二)架設壓力超過規定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三)利用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進行圍攔、吊裝、牽拉等施工作業(排險、養護維修除外);(四)擅自設置廣告或者移動附屬設施;(五)其他損害長大橋隧及其附屬設施、妨礙運營安全的行為。第三章 設施安全檢查與維護第十一條 公路管理股應當加強對橋及其附屬設施的檢查和維護工作,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進行檢4、查、養護、檢測、維修、確保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第十二條 養護責任人應每日對長大橋主要結構部位進行觀測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橋梁工程師或公路股人員。橋梁工程師應對養護責任人上報的問題及時到現場查看,如影響橋梁安全運營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報市公路局。第十三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視范圍內的橋面系(橋面鋪裝、防撞護欄、人行道欄桿、照明系統、交通標志、標線、伸縮縫、橋面排水系統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養護責任人負責每日1次,并認真觀察記錄橋梁結構及設施有無異常情況或損壞。第十四條 長大橋隧經常性檢查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梁體、索塔、斜拉(吊)索系統、系桿、墩臺基礎、橋面系等。經常性檢查由橋梁工程5、師負責,主要以目測方式配合簡單工具進行,并配備必要的安全裝置、簡單量測設備以及記錄工具等。長大橋隧應根據不同檢查部件確定檢查頻率。(一)對新建長大橋梁,梁體、索塔、橋面系等一般xx月/次;斜拉(吊)索系統、系桿等一般xx月/次;支座、阻尼器、墩臺及基礎等一般xx月/次。(二)對已建成長大橋梁,應根據各部件技術狀況適當增加或延緩檢查頻率。第十五條 長大橋隧日常巡查、經常性檢查完成后,應當及時更新養護管理系統數據,根據檢查結果及時確定維護措施,并組織實施。在組織實施長大橋維護作業或工程時,應當根據作業或工程的規模、性質、特點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專業養護隊伍。第四章 安全監測和預警第十五條 6、橋梁工程師及公路股相關人員應積極采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長大橋橋梁安全監控點,及時掌握長大橋的整體技術狀態和運營條件,為長大橋運營管理、養護維修、可靠性評估及相關科學研究提供依據。第十六條 長大橋管養單位應根據安全監測工作的開展,不斷完善長大橋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制度第十七條 對監測評估的結果,單位各股室應及時給予響應。對長大橋技術狀況下降、結構性能降低,但尚未構成危橋的,公路股、路政大隊應當及時設置或變更限載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應工程措施進行處治或修復,確保行車安全。第十八條 長大橋安全預警級別共分為四級:級(特別嚴重)、級(嚴重)、級(較重)和級(一般),依次用紅色、7、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第十九條 長大橋管養單位應當根據有關規定,明確長大橋安全預警的判定標準、工作要求、發布程序、責任部門、管理措施、第一響應隊伍,以及進入預警期后應當響應的部門、程序、時限、方式、要求等。第二十條 進入預警期后,各部門股室和應急聯動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實施相應的響應措施。第二十一條 根據長大橋安全隱患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信息的發布機構或被授權機構可對預警級別作出調整。安全隱患消除后,預警信息的發布機構或被授權機構應當及時解除預警,迅速恢復正常運營秩序。第五章 應急與事故處理第二十二條 長大橋遭遇影響運營安全的突發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8、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應急措施,組織搶修或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第二十三條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影響長大橋安全運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或指導開展處置工作。第二十四條 發生突發事件或交通事故時,各部門股室和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和分工采取相應措施,引導過往車輛安全通行,將現場人員及時疏散引導至安全區域(安全通道),避免發生二次事故。第二十五條 影響長大橋安全運營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積極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突發事件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第二十六條 應根據應急預案,加強人員、物資、交通運輸、通信保障等應急保障工作,并加強對各類應急資源的監督和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第六章 罰則第二十七條 應根據事態情節輕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石泉管理段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石泉公路管理段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