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礦集團企業機電系統安全管理方案考核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326613
2025-03-04
22頁
104.57KB
1、_*大同煤礦集團公司機電系統安全管理考核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提高集團公司機電系統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安委會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強化各級人員責任落實,提升機電安全執行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組織機構第二條 按照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以及“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要求,成立機電系統安全考核領導組。組長:宣宏斌常務副組長:宋銀林副組長:靳建順姚祥祥孫韶霖白秀峰成員單位:機電管理處、電業公司、機電裝備制造公司、煤炭洗選分公司、通信公司、總調度室、安全管理監察局、安全監管五人小組管理部、煤質管理監測中心、辦公室設在機電管理處,辦公室主任:宋銀林第三2、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各礦井,以及電業公司、通信公司、機電裝備制造公司、煤炭洗選分公司管轄區域。第四條 考核流程(一)機電系統各成員單位分專業對安全管理責任區域實施考核;上月25日-本月24日為一個完整考核月。(二)每月28日前,各成員單位必須將本專業考核結果經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考核辦公室。(三)考核辦公室必須在每月月底前,將各成員單位考核結果整理匯總,報考核領導組組長審核,經同意后報集團公司經營管理部執行考核。第五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相關規定、上級部門有關標準以及集團公司各類文件發生抵觸時,以國家和上級部門標準為準。第三章礦井機電第一節機電事故考核第六條 發生傷亡事故的,依據大同煤3、礦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對相關責任人追究問責。第七條 發生以下非人員傷亡機電設備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停職、免職、撤職;或建議集團公司監察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警告、記過直至降職行政處分;同時按照事故等級給予責任單位相應經濟處罰。(一)發生以下特別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50-100萬元罰款,取消當月機電標準化評級資格。1.造成機電設備直接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以上。2.造成機電設備停運影響礦井生產72小時以上。3.主通風機停止供風30分鐘以上。4.礦井井下供電系統無計劃停電30分鐘以上。5.因供電系統設備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引起瓦斯超限。6.主運輸膠帶輸送機斷帶4、或撕裂超過200米以上。7.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著火。8.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淹泵。9.井下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二)發生以下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30-50萬元罰款,取消當月機電標準化評級資格。1.造成機電設備直接經濟損失300-500萬元。2.造成機電設備停運影響礦井生產24-72小時。3.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井下電氣設備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或防爆等級與礦井瓦斯等級不符。4.礦井未實現雙回路供電。5.主通風機掃膛或停止供風20-30分鐘。6.主運輸膠帶輸送機斷帶或撕裂100-200米。7.綜采工作面未按照機電專業要求實現兩端頭安全出口暢通。(三)5、發生以下較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10-30萬元罰款。1.造成機電設備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2.造成機電設備停運影響礦井生產12-24小時。3.主通風機停止供風10-20分鐘。4.主運輸膠帶輸送機斷帶或撕裂100米以下。(四)發生以下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5-10萬元罰款。1.造成機電設備直接經濟損失10-100萬元。2.造成機電設備停運影響礦井生產12小時以內。3.礦井低壓供電系統存在超長距離供電。(五)發生以下機電較大涉險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10-30萬元罰款,取消當月機電標準化評級資格。1.大型固定設備保護不齊全,甩保護或保護失效運行。2.大型固定設備存在超載、6、超負荷、超規范使用。3.提升機在極端天氣情況下仍進行提升運行。4.提升人員提升機停罐導致人員被困。5.提升機單罐單次提升人員超出罐籠額定人數的或單罐單次提升人數超過29人。6.井下電氣設備存在“明火作業、老鼠洞、雞爪子、明接頭”等嚴重失爆。7.綜采工作面未按規定實施轉載機全封閉管理。8.高空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六)發生以下其它機電涉險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5-10萬元罰款。1.大型固定設備安全設施不完善、不可靠,不按規定周期進行性能測試及關鍵部位探傷。2.其中一臺主通風機發生故障或檢修時,未制定單機運轉措施。第二節大型設備第八條 大型固定設備更新改造未按要求程序進行。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7、。第九條 大型固定設備未按要求執行年(月)度檢修及定期檢修。(一)未按要求執行年(月)度檢修,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二)未按要求執行定期檢修,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第十條 礦井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提升機、主排水泵房、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供電線路不滿足雙回路要求,控制回路和輔助設備,不具備與主要設備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一)不滿足雙回路供電要求,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二)無同等可靠的備用電源,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十一條 因油脂不合格或未按檢測要求及時更換油脂造成設備潤滑事故。給予責任單位5-10萬元罰款。第十二條 “雨季、冬季三防”工作未按要求開展或開展效果不好。給予責任單位58、萬元罰款。第十三條 大型固定設備保護安裝位置不正確。發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十四條 大型固定設備驅動部位軸承未按要求加裝溫度監測裝置。發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十五條 主通風機、提升機液壓系統、潤滑系統未嚴格執行每月倒運行制度。給予責任單位1-3萬元罰款。第十六條 大型設備各類儀器儀表及安全閥未按要求進行檢查、檢驗、試驗。給予責任單位0.5-5萬元罰款。第十七條 機房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采用電爐、火爐取暖。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十八條 主通風機未裝設在線監測裝置;風機軸承、電動機軸承、定子繞組溫度、振動監測及報警、超溫報警功能不齊全;各項監測數據定值不準確。(一9、)未裝設在線監測裝置,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二)在線監測裝置功能不齊全,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三)在線監測裝置監測數據定值不準確,發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十九條 提升系統的通信和信號系統不完善,井口及各水平阻車器、安全門、搖臺等與提升信號未閉鎖。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二十條 提升機液壓站工作油溫未在要求溫度范圍內。給予責任單位0.5-5萬元罰款。第二十一條 主排水泵房未按要求配備滿足礦井排水需求的水泵、排水管路及配電設備。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二十二條 斜井帶式輸送機未裝設固定式膠帶X光在線監測裝置,未按要求定期檢查;使用手持式膠帶檢測裝置的,未按要求定期檢查。(10、一)未裝設固定式膠帶X光在線監測裝置,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二)未按要求定期檢測,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三節電氣安全與網絡通訊第二十三條 井下電氣焊作業未在限定區域內或未進行審批。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二十四條 井下局部通風機未實現風、瓦電閉鎖或“雙電源”自動切換。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二十五條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采(盤)區變(配)電所和瓦斯抽采泵供電線路,少于兩回路的;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余回路不能承擔全部用電負荷的;向局部通風機供電的井下變(配)電所未采用分列運行方式。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二十六條 井下電氣設備存在一般性“失爆”或甩保護運行。11、發現一處,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二十七條 綜采工作面未嚴格執行“雙閉鎖”管理規定,采煤機“運閉”、掘進機急停閉鎖功能失效。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二十八條 井下未執行電氣工作票停送電制度。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二十九條 向采區供電的同一電源線路上,串接的采區變電所數量超過3個的;由采區變電所向移動變電站供電的單回電纜供電線路上,串接的移動變電站數超過3個;不同工作面的移動變電站共同使用電源電纜。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三十條 井下供電未采用不阻燃電纜,采掘工作面采用鋁芯電纜;固定敷設的低壓電纜,未采用煤礦用鎧裝或者非鎧裝電力電纜以及對應電壓等級的煤礦用橡套軟電纜。給予責任單位1012、萬元罰款。第三十一條 井下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未進行每日1次切換試驗,未進行每15天進行1次倒運行檢修;綜采均壓工作面未進行每10天1次倒運行檢修,或未按要求在工作面設置語音報警裝置。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處罰款。第三十二條 低壓電動機的控制設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投入不齊全,定值不合理。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處罰款。第三十三條 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制設備,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投入不齊全,定值不合理。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處罰款。第三十四條 井下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者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上,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投入不齊全,定值不合理。給予13、責任單位0.3萬元/處罰款。第三十五條 井下照明和信號的配電裝置,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功能投入不齊全,定值不合理。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處罰款。第三十六條 井下接地網絡未按照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執行。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處罰款。第三十七條 井上、下裝設的防雷電裝置不符合以下規定,給予責任單位3-5萬元罰款。(一)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未在入井處裝設防雷電裝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金屬架構及露天架空引入(出)井的管路,未在井口附近對金屬體設置不少于2處的良好集中接地。第三十八條 通訊聯絡系統不符合相關規定。(一)生產和批復聯合試14、運轉礦井未安裝通訊聯絡系統。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二)選型不合理、裝設不規范、管理不到位。給予責任單位0.5-2萬元罰款。(三)固話、網絡、有線電視故障處理時限超過8小時。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四)通信公司每月對各相關二級單位進行百分制考核,以90分為基準分。每降低1分,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三十九條 礦井架空線纜敷設,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四十條 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沒有良好絕緣。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四十一條 井下用電池(包括原電池和蓄電池)的管理、使用、維護,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15、第四十二條 礦燈的使用、維護、管理不滿足相關規定。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四節綜采綜掘第四十三條 綜采工作面轉載機全封閉管理動態不達標。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第四十四條 采掘設備保護、安全設施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給予責任單位0.5-5萬元罰款。(一)甲烷斷電儀(或者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未按規定安裝或失效。(二)采掘設備開機預警功能失效。(三)防滑、防倒裝置未按照規定上齊上全或不可靠。(四)刮板運輸設備的液力偶合器,違規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易熔合金塞不符合標準、水冷電機水量、水壓不符合要求。(五)錨桿鉆車無防護操作臺、給料破碎機與輸送機之間未按安設聯鎖裝置,或聯鎖裝置失效。(六)液壓支架操作16、閥手把無限位裝置或限位功能失效。(七)膠帶輸送機各類保護未安裝或不起作用。(八)電機、聯軸器等旋轉部位的保護罩及膠帶輸送機規定部位安全防護設施失效。(九)人員跨越運輸機未安裝行人過橋或行人過橋不可靠的。(十)采掘工作面其它安全設施不可靠。第四十五條 液壓支架及乳化液泵站現場管理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給予責任單位0.5-5萬罰款。(一)支架鍍鉻層因放炮損壞。(二)泵站調定壓力不符合支架性能要求。(三)液壓系統出現“跑、冒、滴、漏”現象。(四)乳化液濃度不達標或現場無乳化液濃度檢測裝置。(五)液壓管路接頭U型銷損壞或缺失、單腿固定、用鉛絲替代現象。(六)未執行液箱封閉式管理。(七)未按照規定清洗立柱鍍17、鉻層、乳化液箱、過濾裝置(含更換)。(八)泵箱自動給液裝置失效。第五節基礎管理第四十六條 礦井及生產區隊沒有負責機電管理工作的職能機構或未配置機電管理及技術人員。給予責任單位1-5萬元罰款。第四十七條 未經審批擅自改變設備及設施結構、功能、用途。給予責任單位5-20萬元罰款。第四十八條 機電設備選型論證、購置、安裝、使用、維護、檢修、更新改造、報廢等綜合管理及程序不符合相關規定。給予責任單位2-10萬元罰款。第四十九條 機電設備年(月)度檢修未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未報請集團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五十條 未建立健全機電專業管理制度。給予責任單位0.1-1萬元罰款。第五18、十一條 作業前未進行安全確認;作業時未按規程、措施及保護試驗要求操作的“三違”現象。給予責任單位0.5-5萬元罰款。第五十二條 機電專業未制定并嚴格執行年度人員輪訓計劃,操作工未經培訓無證上崗。給予責任單位0.5-5萬元罰款。第五十三條 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及檢修人員“三知”、“四會”、“五嚴”等應知應會執行不到位。給予責任單位0.1-1萬元罰款。第五十四條 機電主要設備技術信息檔案不齊全,或未做到一臺一檔專人管理。給予責任單位0.1-1萬元罰款。第五十五條 各項規章制度、圖紙資料、圖牌板及記錄不齊全或未經相關領導審批、復審。給予責任單位0.1-1萬元罰款。第六節設備大修的管理考核第五十六條 設19、備使用單位未嚴格執行設備大修操作流程,不經審批擅自委托修理的。大修理費用不予結算,并根據大修合同金額給予責任單位5-50萬元罰款。第五十七條 設備使用單位在送交大修設備時設備出現缺件較多、影響大修任務正常進行。對使用單位予以設備等值罰款,機電管理處將不安排修理,并上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第五十八條 送修單位無集團公司檢驗部門出具的大修質量檢驗報告單。機電管理處不予辦理付款。第五十九條 大修后的設備在保質期內(出廠6個月且連續使用3個月)出現修復質量問題。按合同約定協商處理,承修單位必須無償修復;并取消修理單位修理資格,三年內不予合作。第六十條 由于質量檢驗把關不嚴出現修理20、質量問題。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視情節嚴重,對機電管理處予以110萬元處罰,相關責任人處以0.1-0.5萬元的處罰。第六十一條 由于以下及其它原因造成的違約,視情節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予以處罰。(一)礦未按大修實施計劃及時上報審批。對單位處以550萬元處罰,責任人處以0.11萬元處罰。(二)使用單位未及時送修。對單位處以550萬元處罰,責任人處以0.11萬元處罰。(三)承修單位修理時間違約。按合同約定協商處理,并取消其修理資格,三年內不予合作。(四)機電管理處在承修期間協調不及時。對責任單位予以110萬元處罰,相關責任人予以0.10.5萬元處罰。第四章 地面供(配)電第一節事故考核第六十二條 發21、生以下特別重大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50萬元罰款,給予直接責任人、跟班干部、責任單位分管副職、正職、礦(子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職處以0.5-1萬元的罰款。(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二)造成全礦井停電30分鐘以上。(三)未嚴格執行“兩票”制度,無工作票工作、無操作票操作發生安全事故。(四)工作場所安全措施不到位,違章組織生產造成安全事故。(五)架空線路發生倒桿(塔)、斷線,造成停電事故的。(六)供配電設備保護不合理或甩保護運行,造成停電事故或擴大事故停電范圍的。第六十三條 發生以下重大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30萬元罰款,給予直接責任人、跟班干部、責任單位分管副職、正職、礦(子公22、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職處以0.3-0.5萬元的罰款。(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100萬元。(二)造成礦井一級負荷(主扇、主排水、升降人員的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設備)停電20分鐘以上事故的。(三)供配電設備帶電誤接地線(誤合接地刀閘)、帶負荷誤分(合)隔離開關;帶接地線(接地刀閘)誤合開關或隔離刀閘、誤分(合)斷路器和隔離開關、誤入帶電間隔等原因造成事故的。(四)高處作業因不系安全帶或未嚴格檢查安全帶等防護用具發生高空墜落事故。桿塔上人員不用繩索傳遞,向下拋物造成重大事故的。(五)變(配)電所內及電纜溝、隧道內進行有限空間和動火作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發生事故的。第六十四條 發生以下較大23、供電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20萬元罰款,給予直接責任人、跟班干部、責任單位分管副職、正職、礦(子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分管副職處以0.2-0.3萬元的罰款。(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50萬元以上。(二)造成礦井一級負荷(主扇、主排水、升降人員的立井提升機、抽放瓦斯設備)停電10分鐘以上事故的。(三)因防火措施不到位,引發火災造成停電事故。(四)因防汛與防潮措施不到位、控制室、高壓室漏水等,造成主要設備被淹進水,發生設備短路、開關誤動等停電事故。(五)因小動物進入帶電間隔造成停電事故的。(六)因斷路器發生自動脫扣或保護誤動造成的停電事故。(七)因誤操作、誤傳保護等造成停電事故。第六十五條 發生以24、下一般供電事故的,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給予直接責任人、跟班干部、責任單位分管副職、正職、礦(子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處以0.1-0.2萬元的罰款。(一)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20萬元以上。(二)因檢修維護不到位,造成越級掉閘事故。(三)因隱患缺陷排查不徹底,造成高壓線路月度累計跳閘停電2次以上的。(四)地面電氣作業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設備損壞、人員發生輕傷事故的。(五)拆接臨時電源不采取安全措施發生嚴重灼傷事故的。第六十六條 作業現場發生以下作業行為,但未造成事故的,屬較大涉險事故,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給予直接責任人、跟班干部、責任單位分管副職、正職處以0.1萬元的罰款。(一)電氣作業現場25、安全生產條 件不具備、隱患未整改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產。(二)未經許可擅自開工作業,工作現場無人監護作業。(三)在電氣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冒險作業。(四)單人作業和非工作班成員參與作業。(五)未經充分通風擅自進入SF6配電室、電纜溝等。(六)未經批準解除設備“五防”閉鎖保護裝置進行操作。(七)不辦理手續擅自停送電,約時停送電。(八)作業現場不正確佩戴安全帽、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高空作業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九)不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進行倒閘操作、高壓驗電、裝設接地線。(十)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安全用具進行操作。(十一)裝設接地線前未按規程要求驗電。第二節 變(配)電所設備26、第六十七條 高壓開關保護裝置(一)變(配)電所運行中的高壓開關未投保護或保護裝置故障的。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二)變(配)電所高壓開關保護裝置未下定值單擅自投入運行;保護定值計算不合理,大于進線開關或大于上級變電站出線開關保護定值運行;開關保護壓板投退不合理。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第六十八條 變(配)電所未按要求每年對電氣設備進行防雷春檢、保護通電及預防性試驗。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第六十九條 變(配)電所操作電源系統不可靠,直流屏交流進線為單電源。直流屏監控裝置報警不能復歸;蓄電池接線柱結堿未處理、蓄電池鼓肚未更換,蓄電池未按要求定期進行充放電測試和清理。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七27、十條 變(配)電所安全用具未按要求定期試驗,不齊全、不完好。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七十一條 變(配)電所變壓器、互感器等充油設備滲油、缺油。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七十二條 變(配)電所消防器材不齊全、數量不充足、未年檢、滅火沙袋破損未更換。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七十三條 防小動物害措施未按照規定加裝擋鼠板、配電室門窗、電纜溝進出口封堵不嚴密,電纜溝缺蓋板或蓋板破損未更換。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七十四條 變(配)電所防洪排水設施不符合要求,防洪溝排水不暢通,配電室屋頂有漏雨未進行修理。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七十五條 變(配)電所開關指示燈(狀態顯示儀)指示不正確;各類28、表計未定期校驗。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七十六條 變(配)電所設備無銘牌、完好牌、責任牌、標志牌或不齊全、不清楚。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七十七條 變(配)電所高壓開關柜“五防”功能不全且無其它防范措施。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七十八條 變(配)電所事故應急照明不符合規定要求。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七十九 條 變(配)電所未裝設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錄音電話。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三節輸電線路設備第八十條 供電線路不符合配電線路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和辦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一)線路導線對地及交叉跨越物的距離、線間距離、導地線馳度不符合線路設計規程29、要求。(二)鋼筋混凝土桿保護層腐蝕脫落、鋼筋外露;普通鋼筋混凝土桿裂紋縫隙寬度超過0.2mm;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桿有裂紋。(三)線路金具本體出現變形、嚴重銹蝕、燒傷、裂紋,連接處轉動不靈活。(四)線路導線有燈籠松股、破股、斷股、燒傷等缺陷。第八十一條 供電線路不符合配電線路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和辦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一)桿塔基礎表面水泥脫落、鋼筋外露,裝配式、插入式基礎出現銹蝕,基礎周圍保護土層流失、塌陷。(二)線路桿塔上未裝設名稱、桿號、警示牌或模糊看不清楚。(三)供電線路金具未使用標準熱鍍鋅件。(四)線路導線相間相對弧垂值超過200mm。(五)供電線路導30、線及絕緣子串連接金具不完整、不齊全。(六)防震錘發生位移、變形、疲勞。(七)6(10)kV供電線路針式絕緣子傾斜,絕緣子表面有明顯裂紋或燒傷、破損。(八)瓷質絕緣子傘裙破損,瓷質有裂紋,瓷釉燒壞。(九)玻璃絕緣子自爆或表面有裂紋。第八十二條 供電線路防雷保護不符合配電線路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內容和辦法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一)供電線路裝有避雷線及防雷保護設施的桿塔,未埋設獨立接地裝置或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大于10。(二)供電線路接地引線有斷股及嚴重銹蝕,引線連接線夾的螺栓、螺帽、彈簧墊不齊全或不牢固。(三)接地引下線不滿足要求:一般采用404mm扁鋼或12mm圓鋼。用鋼絞31、線作引下線,其截面積不得小于25mm2。用有色金屬導線做引下線時,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2mm2的銅導線。第四節電力電纜第八十三條 電力電纜與設備的連接方法不規范(電纜線芯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線鼻子或者快速連接器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無“羊尾巴”、“雞爪子”、“明接頭”)、固定不牢固、終端頭接地不可靠且未留有適當的備用長度。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八十四條 明敷電纜管未用卡子固定在支架或墻上,電纜管支持點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超過3m。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八十五條 電纜標識牌上未標明電纜編號、電纜起點、電纜止點、電纜型號、電纜長度。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八十六條 電纜出入32、電纜溝、槽、建筑物及保護管時,未將出入口用防滲水材料封堵。對易受外部影響著火的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著火蔓延釀成嚴重事故的電纜回路,未采取防火阻燃措施。給予責任單位0.2萬元罰款。第八十七條 不同型電纜之間直接連接,或未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母線盒進行連接。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八十八條 高壓電力電纜未按預防性試驗規程要求進行年度預防性試驗。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五節標準化管理第八十九條 變(配)電所內應有的規章制度和設備檢查制度不健全或未做成統一的圖版在站(所)內懸掛。包括站(所)長崗位責任制;值班長崗位責任制;值班員崗位責任制;學員崗位責任制;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標準化操33、作制度;停送電操作制度;主控室巡視檢查內容;高壓室巡視檢查內容(包括GIS設備);變壓器巡視檢查內容;互感器巡視檢查內容;避雷器及電抗器巡視檢查內容;斷路器巡視檢查內容;隔離開關和母線巡視檢查內容;蓄電池巡視檢查內容;電容器巡視檢查內容;要害場所管理制度;職業道德規范制度;防火制度;線路巡視檢查制度。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九十條 缺少以下圖紙、圖版,或圖紙、圖版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包括供電系統圖、模擬圖版;變電站平面圖;巡視檢查路線圖;緊急拉閘順序表。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九十一條 各種記錄未按規定要求填寫的。包括交接班記錄;設備檢修記錄;雷電記錄;絕緣電阻、絕緣工器具試驗記錄34、;工作票登記記錄;蓄電池測試記錄;設備缺陷記錄;斷路器跳閘記錄;用戶事故掉閘記錄;外來人員出入站記錄;安全活動記錄;干部上崗記錄;事故預想預演記錄;命令指示登記記錄;歷年重大事故記錄;繼電保護整定試驗記錄;設備巡視卡記錄;運行日志;政治學習、技術學習記錄;防小動物害巡視記錄;線路巡視記錄;班前會和班后會記錄。給予責任單位0.3萬元罰款。第九十二條 變電站所無人值班或單人值班。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九十三條 值班員在崗飲酒或酒后上崗。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第九十四條 電氣工作人員無電力安全作業培訓合格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給予責任單位0.5萬元罰款。第九十五條 電氣設備周圍存在易燃易爆物35、品。給予責任單位1萬元罰款。第九十六條 未結合實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給予責任單位2萬元罰款。第五章煤炭洗選第九十七條 原煤系統防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裝置配置不齊,原煤系統防塵設施不齊、防爆設備失爆的。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九十八條 主廠房消防系統配置不全的(消防管道無水源)。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九十九條 特種設備不定期校驗的(準許證有未辦情況存在)。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一百條 電氣設備(高低壓配電室)整定不及時和整定不準確的。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一條 設備轉動部分防護罩配置不全。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二條 應急預案編制不完36、善、預案不演練。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三條 緊急避險通道和出口不健全、不完善、不標準。給予責任單位0.1萬元罰款。第一百零四條 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給予責任單位0.5-1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五條 由于資產歸屬方計劃上報不及時或計劃執行不到位,導致選煤廠設備設施發生故障,影響正常生產。(一)造成選煤廠停產5小時以內。給予責任單位3萬元罰款。(二)造成選煤廠停產5小時-12小時。給予責任單位5萬元罰款。(三)造成選煤廠停產12小時以上。給予責任單位10萬元罰款。第六章其他考核第一百零六條 對于國家、省市和集團公司各類文件、規定以及會議精神未貫徹落實,無相關會議紀要。給予責任單位237、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七條 被考核單位對事故遲報、漏報、謊報瞞報或者不按匯報流程進行層級匯報。給予責任單位10-50萬元罰款。第一百零八條 逾期未完成或報送機電系統下達的任務指標。給以責任單位5-10萬元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未持續有效地開展機電專業技術檢查與分析工作。給予責任單位2-10萬元罰款。第一百一十條 集團公司相關職能處室以及上級負有安全生產督查管理職責的部門查出“三類隱患”。按照大同煤礦集團公司重復隱患、重大隱患、紅線隱患管理考核規定處罰。第一百一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年終不予評優。(一)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嚴重滑坡。(二)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較大涉險事故。(三)存在紅線隱患,或重大隱患、重復隱患問題突出。第七章獎勵第一百一十二條 在機電關鍵技術、技術革新、安全和設備管理以及在應急搶險、事故處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給予相關單位5萬元獎勵。第八章附則第一百一十三條 解釋權歸機電系統安全考核領導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