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規定20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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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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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工作規定(2015版修改稿)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監督國家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制度得到有效實施,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發電公司、專業公司(以下簡稱分、子公司),各基層企業、包括多種經營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2008第21號令)、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發改委2015第21號令)、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等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結2、合集團公司管理體制制定,用于規定集團公司系統內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原則、關系、組織機構及職責和制度要求。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上級對下級的監管,堅持以下原則。 (一)“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據可查、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人監督(簡稱“四個凡事”); (三)行為監察與技術監察相結合; (四)服務與指導,協調與管理,監督與考核相結合;(五)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第二章 監督管理關系第五條 集團公司實行安全生產內部監督管理,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與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密切配合,共同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第六條 安全監督管理實行分級監管制度,即:集團3、公司對分、子公司(含直屬企業)進行監管; 分、子公司對所屬基層企業和控股企業進行監管;母公司對子公司、上級對下級進行監管。第七條 集團公司母公司通過董事會明確各項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第八條 對委托代管的企業或單位,根據代管協議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第九條 相關方安全監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則:(一)系統內企業作為業主方時,以安全協議界定的范圍,按照集團公司規定對承包方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二)系統內企業作為承包方時,除執行集團公司規定做好內部監督外,以安全協議界定的范圍,同時接受業主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三)特許經營項目所在企業對特許經營項目運營企業按照集團公司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四)系統內4、企業到系統外經營特許經營項目時,除按集團公司規定做好內部監督管理外,同時接受項目所在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第十條 企業、車間安全監察工程師、班組安全員組成企業三級安全監督網。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十一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是本級企業安全監督歸口管理部門,代表本級企業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設置安全總監,并設置電力、煤炭化工、多種經營等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安全生產部是集團公司安全監督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第十三條 分、子公司應設安全監督機構。其中一、二級分、子公司應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人數不少于3人;有煤化工、煤礦等高危產業的分、子公司,應設置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并設安全5、總監。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不得少于3人,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余分、子公司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不少于2名。安全監督機構由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行政副職主管。 第十四條 發電及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專業公司、其它多種產業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各發電及其他多種產業企業必須設立獨立的安全監督機構,直接隸屬企業,不隸屬于任何其他部門和機構;煤化工、煤礦等高危企業,應設置安全總監,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其它多種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6、安全監察工程師;三十人以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監察工程師應滿足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需要。(二)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專職人員數量應按本企業從業人員(包括長期外委)千分之五配置,但不少于5人;煤礦、煤化工等高危企業不得少于5人。(三)應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明確的崗位職責。1.企業應按照人身監察、運行監察、設備監察、職業健康監察、綜合監察等崗位設置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安全監察工程師應涵蓋各主要專業。2.一廠多站式水電、風電、光伏等企業,各站點從業人員在三十人以上,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從業人員少于三十人,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四)具備完成7、安全生產監督任務、滿足事故調查工作所需要的錄音、照相、攝像、監管記錄儀、通訊、交通工具等裝備。第十五條 發電企業主要生產車間(如發電運行、汽機、鍋爐、電氣、熱控、燃料等車間或新廠新制的發電部、設備部、檢修維護部、項目部、燃料部等,包括長期外委隊伍項目部),應設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其他車間應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第十六條 班組應設置安全員。人員在三十人以上的班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員。第十七條 長期外委隊伍和特許經營項目部人數在一百人以上的應設置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或者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并另派1名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到該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共同進行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在三十人以上8、,不足一百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并另派1名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到該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三十人以下,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監察工程師。第十八條 發電及其他多種產業企業的安全監督機構必須由本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直接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第十九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和安全監督人員業務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領導。第二十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包括對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的監督管理和設備安全的監督。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負責制定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9、(包括職業衛生),并監督考核執行和落實情況;(二)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辦法,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確定分、子公司及專業公司的安全考核指標,并提出考核意見;(三)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監督下級單位分解目標和組織實施;(四)監督集團公司系統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五)監督分、子公司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及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項目計劃的落實情況,監督“兩票三制”等現場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六)監督集團公司系統隱患排查工作的組織和開展,監督集團公司系統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管意見書或10、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 (七)組織對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監察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對分、子公司及直屬企業領導班子的安全生產法規的考試;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內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集團公司系統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八)參加和協助由集團公司組織的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完成事故統計、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九)參加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工作會,組織召開系統內安全監管專業例會,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檢及安全生11、產月活動等。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十)組織開展“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安全風險提示”等工作,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十一)參與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預案和應急預案范本,監督各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十二)監督集團公司系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備案工作。(十三)對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第二十二條 分、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機構12、的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行業以及集團公司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制定本公司的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二)監督所管理和所屬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參與制定對所管理和所屬企業的安全生產業績考核辦法,確定安全考核指標,并提出考核意見;(三)參與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監督下級單位目標的分解和實施;(四)監督所屬企業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五)監督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有效運轉,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六)組織所管理和所屬企業的領導班子的安全生產法規的考試;組織公司系統安全監察工程師的培訓、考核、取證13、工作;監督公司系統內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監督公司系統內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計劃落實;(七)部署所管理和所屬企業的春、秋季等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組織進行抽查與核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對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管意見書或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八)監督所屬企業將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危險源管理等結論性問題和風險項目納入年度“兩措計劃”編制,并監督落實。監督本系統重大危險源管理措施落實情況;(九)參加和協助公司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執行;完成事故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十)參加安全生產委員會和14、安全生產工作會,組織召開系統內安全監管專業例會,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檢及安全生產月活動等,編發安全簡報,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十一)組織開展“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和“安全風險提示”等工作,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十二)參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預案,監督各企業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情況;(十三)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落實工作;(十四)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提出給予表揚、獎勵的建議或意見;對負有事故責任15、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第二十三條 發電及其他多種產業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一)監督企業各部門對上級公司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完成上級單位下達的各項任務;(二)負責制定本企業關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職業衛生)并監督落實,充分發揮三級安全監督網絡的作用,監督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參與制定企業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監督各部門目標分解和保證目標措施的制定,實行安全生產四級控制; (四)監督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五)監督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有效運轉,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六)組織或參與本企16、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監督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落實;組織或配合行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七)監督涉及設備、設施安全的技術狀況,涉及人身安全的防護狀況,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狀況;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及時下達安全監管意見書或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向企業安全第一責任人匯報;(八)組織編制本企業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監督所需費用的提取和使用;監督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及各項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的執行;監督勞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使用;(九)參加和協助本企業領導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執行;完成事故統計、分析、上17、報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見;(十)做好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分析會有關工作,組織召開安全監督網例會,開展各項安全例行工作,如春、秋檢及安全生產月活動等,編發安全簡報,定期和不定期對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和分析,對薄弱環節和帶傾向性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十一)參與工程和技改項目的設計審查、項目招標、施工隊伍資質審查和竣工驗收以及有關科研成果鑒定等工作;監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的組織落實;(十二)積極推進“安全風險控制評估”和“三講一落實”等方法的應用,每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估工作,對企業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評估,提高安全工作的預見性; (十三)組織或參與制定本企業安18、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預案的修訂、評審、備案、發布、培訓、演練等工作; (十四)監督本企業定期組織開展危險源的評估管理;監督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大壩等管理工作;(十五)監督發包工程人員的資質審查、準入、現場監管責任的落實;(十六)歸口管理本企業反違章工作,組織開展“違章模擬分析與考核”活動;(十七)掌握使用本企業專項安全獎勵基金,對安全生產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者提出批評、處罰的建議或意見。第四章 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第二十四條 安全監察工程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責任心強,堅持原則;(二)熟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制度和企業的運19、行、檢修規程等;(三)具有必要的相關生產專業知識,熟悉本企業的生產過程和主要設備狀況,具備事故分析能力和綜合表達能力。新聘任的人員必須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 (四)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強度;(五)取得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地方政府或行業安全管理培訓合格證等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第二十五條 安全監察工程師具有以下權力:(一)有權進入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等生產區域,檢查和了解安全情況;(二)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操作)、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三)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20、進行照相、錄音、錄像和證物收集等;(四)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制止或越級反映。(五)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排除;對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六)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有建議獎勵、考核、處理的權利。第二十六條 安全監察工程師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一)在生產區域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二)在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時有解釋制止理由的義務;(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四)對于群眾反映21、的監管范圍內的有關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作出結論并對反映人或有關部門說明的義務。第二十七條 安全監察工程師的工資獎金待遇應與同級設備、運行生產管理職能(職權)部門對應崗位相同,車間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的工資獎金待遇應與該車間專業技術人員相同。第二十八條 各級領導應支持安監人員開展安全監管工作,黨、政主要領導應保證安全監督管理人員業績上受到公平、公正的評價和任用。第二十九條 各級安全監督人員應積極參加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系統各企業要積極為安全監督人員創造條件,獲取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第三十條 長期外委隊伍派到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行使與企業安全監察工程師同樣的22、職權。其個人防護用品、辦公用品、辦公場所由企業負責,日常工作由安全監督機構統一分配。第三十一條 分、子公司和各發電企業、多種產業企業以及從事電力生產相關工作的多種經營企業的安全監督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或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的變更,應征得母公司或上級安全監督機構的同意認可。車間安全監察工程師的變更應征得本企業安全監督機構的同意認可;班組安全員的變更應征得上級車間安全監察工程師的認可。第三十二條 發電及其它多種產業企業各車間的專職安全監察工程師的業務管理及考核由各企業安全監督機構負責;車間兼職安全監察工程師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各企業安全監督機構負責;班組安全員的安全監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見由車間23、安全監察工程師負責。第三十三條 安全監督人員執行現場安全監督任務時,佩帶“安監”標志,著裝規范。第三十四條 安全監督人員工作中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第五章 制度與要求第三十五條 安全監管意見書制度。為促進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上級公司每次的專項安全檢查后,根據發現的問題視情況下發安全監管意見書(見附件1)。(一)集團安全監管意見書下發后,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部主任(安監機構負責人)、主管副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閱知后,應承諾按要求執行,按期完成,并在安全監管意見書上簽字。(二)分、子公司接到安全監管意見書后三日內,將相關人員簽字后的安全監管意見書掃描件,上傳至24、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遇有特殊情況,電話匯報說明原因)。(三)分、子公司負責組織所屬相關企業按照安全監管意見書的要求和規定時限舉一反三地進行整改,并對所列問題的整改工作效果進行監督和驗收。(四)分、子公司整改完成后,以正式文件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上報內容要針對安全監管意見書提出的問題逐項回復整改結果,現場問題附整改前后的對比照片,管理問題要提供見證材料。(五)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接到分、子公司回復整改結果文件后,對照安全監管意見書逐項審核整改完成情況,逐項閉環,必要時進行現場驗收。(六)對安全監管意見書所列問題均完成整改的,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予以閉環。對整改不合格的,集團公司將責成分、子公司25、再次組織整改并現場驗收。(七)對整改完成情況上報不實,拒不落實整改的企業,集團公司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問責,嚴格考核。分、子公司以及基層企業安全監管意見書的使用參照集團公司流程執行。第三十六條 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制度。上級公司每次的專項安全檢查后,發現企業存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重大隱患,下發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見附件2)。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中所列問題均應掛牌督辦。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簽發、接受、整改、結案流程同安全監管意見書。第三十七條 安全風險提示與排序制度。為有效預防、管控安全風險,集團公司和分、子公司根據安全生產督導檢查、安全風險控制評估、不安全事件以及安全生產面臨的新情況26、新問題,深入分析下級單位當前存在的突出安全風險,發出安全風險提示,基層企業應結合風險防控、“兩措計劃”、管理提升等工作有針對性地制定并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分、子公司每月對各基層企業安全風險進行排序。以安全風險評估當月風險度、近2年不安全事件數量、設備可靠性、反違章活動開展情況、各種安全檢查未整改問題數、問題重復發生數量、檢修作業現場數量、外來施工隊伍及人員數量、掛牌督辦問題數量等作為評估主要內容,按照綜合風險度進行排序,經分、子公司安全生產部主任、主管副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字后上報集團公司。第三十八條 安全監管專業例會及安全監督網例會制度。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監管專業27、例會,由安監機構負責人主持,所屬企業的安監部門負責人參加;各基層企業應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監督網例會,企業安監部門負責人主持,安全監督網成員參加。第六章 附 則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中“以上”,包括本數。第四十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附件:1.安全監管意見書格式 2.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格式附件1安全監管意見書 年第 期安全生產部 年 月 日XXXXXXX公司:集團公司安生部主任:承諾:我已經閱知以上內容,無異議。按要求執行,按期完成。分(子)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字): 分管生產副職(簽字):安生部主任(簽字): 抄報:陳進行董事長、王野平總經理附件2安全生產限期整改通知書 年第 期安全生產部 年 月 日XXXXXXX公司:集團公司安生部主任:承諾:我已經閱知以上內容,無異議。按要求執行,按期完成督辦。分(子)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簽字): 分管生產副職(簽字):安生部主任(簽字): 抄報:陳進行董事長、王野平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