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慶鉆探公司井控作業許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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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337806
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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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川慶鉆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作業許可管理規定(試行)川慶鉆探工程有限公司井控作業許可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川慶鉆探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井控作業的許可管理,提高井控風險控制能力,特制定 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井控作業的許可管理。第三條 井控作業許可申請人與批準人:(一)井控作業許可申請人,指提出作業許可申請的負責 人,通常是鉆井(試修)隊、專業化技術服務隊的班組負責 人、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二)井控作業許可批準人,指負責審批作業許可的責任%!人或其授權人,是有權提供、調配、協調風險控制資源的直 線管理人員,通常是鉆井隊(或試修隊)、相應二級單位、 公司的井控2、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第二章井控作業分級(一)一級:井控風險極高,容易引發井噴事故的作業。(二)二級:井控風險較高,容易引發井控事件的作業。(三)三級:井控風險較低的作業。第五條一級井控風險作業:(一)鉆井作業的放噴點火。(二)鉆井作業替噴解卡作業。(三)油氣層未封隔的情況下拆裝井口裝置。類井控風險井吊灌起鉆。(五)帶壓起鉆作業。(六)下水平井裸眼分段壓裂酸化工具。(七)采氣井口帶壓超過70MPa時放起井架作業。第六條 二級井控風險作業:(-)尾管固井后降低鉆井液密度:a.回接固井前的降密度作業;b.下開鉆井作業前的降密度作業。(二)電測:a.常規電纜測井作業;b.鉆具傳輸測井作 業;c.存3、貯式測井作業;d.井壁取芯作業;e電纜橋塞作業。(三)解卡:a.泡解卡液作業;b.泡酸解卡作業;c爆炸 松扣作業。(四)采氣井口帶壓情況下起放井架作業。第七條三級井控風險作業:(一)表套管固井后安裝井口裝置。(二)井口裝置安裝完后的試壓作業。(三)放噴管線安裝完后的試壓作業。(四)井口裝置月度試壓作業:a.提拉式堵塞器試壓作業;b.用套管頭試壓塞試壓作業。技術套管固井后拆裝井口及試壓:a.卸聯頂節作業;b.套管頭安裝及試壓作業。(五)油氣層套管固井后拆裝井口裝置:a.油管頭安裝 及試壓作業;b.井筒試壓作業。第三章井控作業許可的審批程序第八條 一級井控作業許可由鉆井隊(或試修作業隊)、 專業化4、技術服務隊的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提出申 請,二級單位的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負責審核,公 司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負責批準。第九條 二級井控作業許可由鉆井隊(或試修作業隊)、 專業化技術服務隊的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提出申 請,二級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 負責人負責批準。第十條 三級井控作業許可由鉆井隊(或試修作業隊)、 專業化技術服務隊的班組負責人提出申請,鉆井隊(或試修作業隊)、專業化技術服務隊的井控第一責任人或井控負責人負責審核、批準。第十一條 聯合施工的作業許可由主體施工基層單位 負責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協作單位參與過程風險 的識別、控制5、和監督(主體施工單位的界定按聯合作業的規 范執行)。第四章井控風險識別、控制第十二條 井控作業許可申請前,申請人應組織現場相 關方作業人員按井控標準、規定和制度的要求開展井控檢查 和風險辯識。第十三條 對于一份井控作業許可涉及多種類型作業 時,應統籌考慮作業類型、作業內容和時間、交叉作業界面 等多方面因素,全面開展井控風險分析。第十四條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應根據識別出的井控風險,組織現場相關方作業人員逐項制定和落實風險削減控 制措施。第十五條對于凡是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 氣體的作業環境,應在井控作業許可申請前和作業過程中按 要求對氣體進行濃度監測。第五章井控許可審查第十六條批準人在收到6、井控作業許可申請表(格式見 附錄)后,應組織申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書面審查,審查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 確認作業詳細內容;(2) 確認所有相關支持資料,包括井控風險分析及削減 措施、相關圖件等;(3) 確認安全作業所涉及其他相關規范的符合情況;(4) 確認已識別出各工作步驟中的主要危害、針對主要 危害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5) 確認許可證期限及延期次數。第十七條 書面審查通過后,批準人(或其授權人)組織 參加書面審核的人員到許可證所涉及的工作區域現場核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核查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 容:(1 )作業有關的設備、工具、材料等;(2) 現場作業人員資質及能力情況7、;(3) 可燃氣體及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情況;(4) 個人防護用品按規定穿戴情況;(5) 安全設施的配備和完好性,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6 )培訓、溝通情況;(7)工作安全分析和作業許可中提出的其它安全措施落 實情況。第十八條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通過后,批準人或其授 權人簽字批準作業許可,一般情況下,許可的作業期限不能 超過井控安全作業周期或申請的作業工序;如書面審查或現 場核查未通過,應記錄查出的問題,申請人應在完善措施后 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第十九條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現場關鍵崗位人員 發生變化時,應申請并經過批準人審批。第六章 井控許可證取消、關閉第二十條 當發現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申請人應 8、立即終止作業,取消作業許可,并告知批準人許可證被取消 的原因。(1) 作業環境或條件發生變化;(2) 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作業與本規范的要求發生重大偏離(4) 工作時間超出許可證有效期;(5) 發現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違章行為;(6) 現場人員發現有重大隱患; (7 )事故狀態下。第二十一條 當正在進行的工作出現緊急情況或發出緊急撤離信號時,作業許可證立即失效,重新作業應辦理新 的作業許可證。第二十二條 許可作業內容完成,經現場驗收合格、 確認無安全隱患后,申請人報告批準人關閉作業許可。第二十三條緊急情況下不具備辦理作業許可時,按應急 預案進行處置。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三條 井控作業許可申請表由申請、審查、批準單位的相關單位留底,保存期限一年。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二十五條本規定由川慶鉆探公司井控管理中心負責解釋。附錄:井控作業許可申請表單位隊號申請人井號申請內容基本情況井控裝備、物資情況存在的風險風險控制措施現場人員情況在隊干部駐井把關監督審核意見審批意見備注